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作为相辅相成的两个方略在全国实施,没有各级干部身体力行是难以贯彻到底、见到成效的。治国必先治吏,以德治国,重在干部。而相对于普通百姓,领导干部之“德”有着更复杂、更深刻的内涵。这丝毫没有半点“领导干部高人一等”的意思,而是由领导干部的特殊身份、履职的特殊体制环境造成的。评价领导干部之“德”,应该包括含“公”德和“私”德两个方面的内容。但现实生活中,人们更多地习惯于从个人“私”德予以要求、予以衡量、予以评说,往往只是从其为人处世角度加以判断,局限于个人的道德、品行、操守,而忽略了对领导干部“公”德的要求。这在客观上影响了领导干部综合素质及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领导干部的“公”德,并非指一般公民在自觉爱护公共场所秩序、环境中表现出的良好道德修养,而是专指领导干部与职业行为有关的德行。比如,是才能与职位相称,能履行好职责,还是相差甚远,完全靠“规则”在“硬撑”;是组织观念强,能自觉地与中央保持一致,还是阳奉阴违,个人主义思想严重;是深入基层,体恤民情,还是高高在上、官僚主义十足;是艰苦朴素,处处节俭,还是奢华铺张,大手大脚;是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还是弄虚作假,热衷于搞形式主义等等,都能看出其“公”德之高下。当然,无论是“公”德还是“私”德,都属于领导干部的个人品德,“公”德缺位现象,“病根”主要还在于“私”德的缺失。但“私”德与“公”德毕竟是有区别的,“私”德是不能代替“公”德的。
“只有人们讲道德比不讲道德收益更大时,道德才是人们追慕的对象。”要增强领导干部自身的道德意识,全面提高其道德水平,有必要廓清领导干部“德行”的范围,既重其“私”德,又要重其“公”德。尤其要注意把各种不良的工作作风和恶劣的行政行为上升到个人“德行”缺位和缺失的角度去认识、去批判、去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