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缅甸组——仰光、腊戌,民国三十二年另立曼德里、八莫、科子、眉曲、班弄等5组。

新加坡:星洲站——槟榔屿组、坤甸坡组、荷印组——吉隆坡小组。

印度:加尔格达——加城、新德里、喀拉嗤、孟买、蓝伽、狄不鲁加6组。

菲律宾:马尼拉组;

美国:华盛顿、芝加哥、纽约三通讯组。

埃及、英国、法国、苏联、土耳其、秘鲁、巴西,有通信组,或直属通信员。

2.战地党政委员会。民国二十八年一月决定设置,三月二十二日成立,指挥监督战地党(中国国民党)政工作。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各1人,委员若干人,另聘军事、政治、文化各部门专家为聘请委员,其组织:

主任委员:蒋中正(兼)(民国二十八年三月任)——程潜(民国二十九年八月任)。

副主任委员:李济深(民国二十八年三月任)、周恩来(民国二十九年九月任)。

委员:甘乃光、何键、徐堪、陈诚、翁文灏、陈立夫、徐永昌、张定、周恩来、屈映光、蒋作宾、胡宗铎、李杜。

聘请委员:黄沧培、王葆真、梁漱溟。

秘书长:邵力子。

(以上皆成立时任用)。

3.抚恤委员会。民国二十八年设置,掌管全国军队抚恤事宜。同年五月二十六日,特派何键为主任委员。

4.战时新闻检查局。民国二十八年四月设置,负责办理抗战期间全国新闻检查,设局长1人,熊斌(二十八年六月三日任),副局长1人,潘公展(与熊同时任命),后李中襄;民国三十四年十月一日撤销。

5.战时运输统制局。民国二十九年四月十八日,撤销军委会运输总监部及运输总司令部,设置战时运输统治局,统制公路、铁路、水陆之军事、民事运输,设主任1人:何应钦(兼),副主任2人:张嘉、俞飞鹏(民国二十九年四月十八日,与何应钦同时任命),参谋长1人,初俞飞鹏(兼),后钱大钧(兼)(民国三十年七月任)。民国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裁。

6.外事局。民国三十年十月成立,掌理对外军事联络及办理外籍军事人员的任聘招待事宜,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民国三十二年增设两处。民国三十四年二月一日,何浩若任局长。

7.知识青年从军编练总监部(简称青年军编练总监部)。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四日成立。设总监:罗卓英,副监黄维—彭位仁—霍揆章,参谋长张言传,参谋处、军务处、军械处、军需处、总务处:处长韦镇福、王逸曙、熊江、叶以新、黄体植;政治部主任蒋经国,民国三十四年初先后建立青年军第201~209等9个师,以及各独立团队—青年远征军教导团、宪兵教导团、伞兵教导团、中国驻印军辎重兵汽车兵团、女青年服务总队。民国三十四年十一月,此一机构并入中央干部训练团。

(五)对日作战,军事指挥组织系统

军事委员会

1.第一战区。民国二十六年八月至三十四年八月,长官部初设西安、后移洛阳;司令长官:蒋中正、程潜、卫立煌、蒋鼎文、陈诚、胡宗南。

2.第二战区。民国二十六年八月至三十四年八月,长官部初设太原,后西兴集;司令长官:阎锡山。

3.第三战区。民国二十六年八月至三十四年十二月,长官部设江西上饶,后移铅山;司令长官:冯玉祥、顾祝同。

4.第四战区。民国二十六年八月至三十四年三月,长官部初设广州,后移韶关、柳州、南宁、百色,后改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第四方面军;司令长官:何应钦、张发奎。

5.第五战区。民国二十六年八月至三十四年十二月,长官部原在山东、苏北、皖北,后移老河口,均县草店;司令长官:李宗仁、刘峙。

6.第六战区。(1)民国二十六年九月至十一月,津浦路北段,后撤销;(2)民国二十八年十月至二十九年五月,鄂湘西、川湘黔边区,为备战战区,后撤销;(3)民国二十九年七月至三十四年十二月,再正式战区,长官部设湖北恩施;司令长官:冯玉祥、陈诚、孙连仲、孙蔚如。

7.第七战区。(1)民国二十六年十月至十二月,原为保卫南京,后撤消;(2)民国二十九年八月至三十四年十二月,由第四战区分出,长官部先在广东韶关、曲江,江西龙南;司令长官:刘湘,余汉谋。

8.第八战区。民国二十六年十一月至三十四年八月,长官部在兰州;司令长官:蒋中正、朱绍良。

9.第九战区。民国二十七年六月至三十四年十二月,长官部在武汉、长沙、衡阳、郴县、汝城;司令长官:陈诚、薛岳。

10.第十战区。(1)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至二十九年五月,主持陕西军事,后裁撤;(2)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至三十四年十二月,豫东、皖北,长官部在敦煌;司令长官:蒋鼎文、李品仙。

11.第十一战区。民国三十四年六月至三十六年三月,原主持山东、河北两省及部分河南军事,长官部后移北平,主持河北军事;司令长官:孙连仲。

12.第十二战区。民国三十四年六月至三十六年三月,主持热、察、绥三省军事,长官部初在绥远,后移张家口;司令长官:傅作义。

13.鲁苏战区。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至三十四年一月,称“总司令”不称“司令长官”。在山东、苏北游击作战;总司令:于学忠。

14.冀察战区。民国二十七年十一月至三十四年六月,并入第十一战区;总司令:鹿钟麟、卫立煌(兼)、蒋鼎文(兼)、陈诚(兼)、高树勋。

15.中国驻印军总指挥部。民国三十一年八月至三十四年四月,指挥部在印度兰姆珈;总指挥:史迪威、萨尔登。

16.中国远征军司令长官部。民国三十二年二月至三十四年八月,长官部在云南;司令长官:陈诚、卫立煌。

17.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至三十四年八月,辖第1、2、3、4等四个方面军,准备在滇缅湘桂黔各地反攻。总司令何应钦,第1、2、3、4方面军:卢汉、张发奎、汤恩伯、王耀武。

五、国共战争与国防组织改组

(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日至三十九年三月一日)

(一)国共战争

抗战胜利翌日(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一日)中共发表由毛泽东亲自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日本投降及我党任务决定》。同日朱德以延安总部名义下七道命令要各军区部队抢占战略重点,随即大规模进击国军,有八月三十日至十月十七日“上党之战”;十月十四日至十一月四月“冀南之战”;十月十一日至十二月七日“绥包之战”。中共夺中国政府领导权(革国民政府之命)而有国共大规模战争。

此时国民政府奢望以“和谈”方式解决问题,因此在美国协调下,有“重庆谈判”(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至十月十日),签订“双十协定”,继之有“政治协商会议”(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日至三十一日),达到所谓五项协议。又有“三人小组”(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七日至三月十日),与“军事调处”(民国三十五年一月十日开始)。国民政府在此紧急时刻,被胜利冲昏了头,而忙于内斗,借整军以肃清异己,或地方性的部队。又在处理伪军方面失策。这两股地方性强、有战场经验的军队,被迫投入共军,使共军军力大增。且国民政府腐化,任何部门及军事各阶层,充满间谍,再因桂系与中央不和,经济崩溃。经济南、辽沈、平津、徐蚌大败战,战争急转直下,很快(民国三十八年底)大陆尽失。“中华民国政府”撤台,因有韩战爆发,而形成今日局面。

(二)国防组织改组

(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三十九年三月一日)

1.组织精神

(1)以政治军,使军政密切联系。

(2)统一陆海空军,以应现代战争。

(3)平时与战时一致。国家元首兼任陆海空军大元帅。

2.组织与任务

国防部长(军政)代表政府掌人物财三者之大权,负责监督;参谋总长(军令)负计划指导之责。

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国民政府命令,将中央原有军事机构裁撤,改于行政院下设国防部。其建制:

3.国防部部长白崇禧(陆军上将)

4.国防部次长

部本部次长3人。

(1)一般业务次长林蔚(陆军中将),辖四司:民用工程司,预算财务司,法规司,特种计划司。司长:华镇麟(中将)、闵湘帆、何孝元(中将)、赵援;

(2)人事(员)次长刘士毅(陆军中将),辖3司:军职人事司,文职人事司,人力计划司。司长:刘永尧(中将)、袁同畴、赵学渊(少将);

(3)物资次长秦德纯(陆军中将),辖3司:工业动员司,征购司,土地建筑司。司长:陈自强、刘逸奇(少将)、马崇六(中将);

(4)部长办公室:陆军中将主任黎行恕,陆军少将副主任冯衍,总务处(少将)处长张鹤龄,秘书室军简二阶主任郭安仁,参事室(中将)主任汤。

5.国防科学委员会

国防部参谋总长陈诚(陆军上将),参谋次长3人,郭忏(中将)、刘斐(中将)(共谍)、方天(中将)分掌各厅局处。

参谋总长办公室中将主任钱卓伦,少将副主任车蕃如,中将秘书长顾逍鹏。下设:

(1)第一厅(人事行政)。中将厅长于达,中、少将副厅长刘祖舜、刘云瀚,办公室少将主任朱庸,分四处,处长刘云瀚(兼),杨良、吴庆之、金元铮。

(2)第二厅(情报)。中将厅长郑介民,中将副厅长2人,侯腾,张炎元,办公室少将主任李崇诗,分8处,处长:曹士澄、杜武、钮先铭、唐君铂、党必刚、左泽淦、陈祖舜、王丕承。

(3)第三厅(计划及作战)。中将厅长张秉钧,少将副厅长王镇,办公室少将主任宗达,分2处,处长:许朗轩、李树正。

(4)第四厅(补给)。中将厅长杨叶孔兼副厅长,办公室少将主任韩定达,分3处,处长:陈达、王金科、梁筱齐。

(5)第五厅(编制及训练)。中将厅长郭汝瑰(共谍)(按当时正执行“国军整编”),少将副厅长2人,刘劲持、徐汝诚;办公室少将主任彭钟麟,分2处,处长:李汝和、彭劢。

(6)第六厅(研究发展)。厅长空军机械监钱昌祚,副厅长2人,吴钦烈、龚愚。办公室主任陈东泉,辖2处,处长:葛正权,(空)。

(7)新闻局(原总政治部)。中将局长邓文仪,中将副局长2人,李树衢、卿汝楫,办公室主任易大德,辖3处,处长:张泰祥、吴英荃、张佛千。

(8)民事局。局长王开化。办公室主任郑桓武,辖2处,处长:刘真、孙肃静。

(9)保安局。中将局长杜心如,少将副局长梁化中,办公室主任高希亮,辖2处,处长:邢定陶、张恒。

(10)预算局。军需总监局长赵志,副局长2人,纪万德、孙忍安,办公室主任应廷培,辖3处,处长:周济文、程烈、于莹征。

(11)史政局。中将局长吴石,副局长2人,许高阳、张一为,办公室主任龙舜琴,辖2处,处长:陈树华、蔡重江。

(12)监察局。中将局长彭位仁,副局长金德洋,办公室主任曾应龙,辖2处,处长:田席珍、王廷拔。

(13)兵役局。少将局长戴高翔,副局长魏汝霖,办公室主任庞国钧,辖2处,处长:秦修好、伊呈佐。

(14)测量局。中将局长晏勋甫,副局长2人,万煌斌、黄得蕃,办公室主任廖骏,辖2处,处长:吴、王之卓。

(15)副官处。少将处长陈作霖。

(16)军法处。军简二阶处长刘慕曾。

(17)预备干部管训局:中将局长蒋经国。

以上人事六月五日发表。

七月一日,国防部成立保密局(由原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改组而成),局长郑介民(陆军中将),副局长毛人凤(陆军少将)。

6.陆军总司令部

上将总司令顾祝同,上将副总司令汤恩伯,中将副司令范汉杰,中将参谋长林柏森,中将副参谋长2人,冷欣、张世希。其建制:

(1)总司令办公室。中将主任陈以忠。

(2)总务处。上校处长王一飞。

(3)第一署(人事)。少将署长徐笙,少将副署长许午言,辖2处,处长陈召、刘措宜。

(4)第二署(情报)。少将署长孙国铨,少将副署长胡屏翰,辖2处,处长王好生、郑拔群。

(5)第三署(作战)。少将署长徐志勖,少将副署长白汝庸,少将处长胡炎。

(6)第四署(补给)。少将署长唐名标,少将副署长麦务之,少将处长熊滨。

(7)第五署(编训)。中将署长沈庆藻,少将副署长周鸿恩,辖4处,少将处长:任培生、阮绩熙、曾启亚、谢肇齐。

(8)第六署(研究发展)。中将署长唐子长,辖2处,少将处长:午谷、杨昌龄。

(9)副官处少将处长萧西清。

(10)工程处少将处长傅光军。

(11)通讯处少将处长刘永。

(12)军械处少将处长(空)。

(13)经理处军需监处长孙以勤。

(14)财务处军需监处长庞秉训。

(15)军医处军医监处长徐希龄。

(16)军法处军简二阶处长王震南。

(17)外事处军简二阶处长阎实。

(18)新闻处中将处长周兆棠。

7.海军总司令部

陆军中将总司令桂永清,少将参谋长周宪章,上校副参谋长魏济民,办公室少将主任睢友兰,总务处上校处长万成渠。其建制:

(1)第一署(人事)。少将署长黄绪虞,少将副署长秦惜华,辖2处,处长:秦惜华(兼)、欧阳宝(上校)。

(2)第二署(情报)。少将署长宋锷,辖4处,李寿镛(中校),阮成章(中校),胡晓泽(上校),何希琨(上校)。

(3)第三署(作战)。少将署长刘德甫,辖2处,处长:丁其璋(上校)、华国良。

(4)第四署(补给)。少将署长曾国晟,上校副署长陈书麟,辖4处,处长:周恒、曹仲渊、杨道钊、王世铨(皆上校)。

(5)第五署(编训)。中将署长吴子游(后改派联勤经理署署长)。

(6)财务处少将处长张承愈。

(7)供应处上校处长杨飞。

(8)预算处处长周元芗。

(9)医务处处长林可胜。

(10)军法处军简三阶处长吴智。

(11)编纂处少将处长吕德元。

(12)新闻处军简二阶处长沈遵晦。

8.空军总司令部

空军中将一级总司令周至柔,副总司令2人,空军中将三级毛邦初,空军少将三级王叔铭。参谋长王叔铭(兼)。其建制:

(1)咨议室。空军少将二级咨议官林成伟。

(2)督察室。空军少将三级督察官王立序。

(3)第一署(人事)。署长魏崇良(空军中校一级),副署长刘志汉(空军中校一级),辖2处,处长:姜献祥(空军中校二级)、田超(空军中校三级)。

(4)第二署(情报)。处长胡百锡(空军少将二极)副署长胡国宾(空军中校一级),辖5处,处长:赵臬(空军中校三级)、刘锦涛(空军中校一级)、石隐(空军中校二级),舒邦荣(三等机械正)、叶禧年(空军中校三级)。

(5)第三署(作战)。署长徐焕(空军上校二级),副署长毛瀛初(空军中校一级),辖4处,处长:罗英德(空军中校二级)、陈御风(空军中校二级)、杨中安(空军中校三级)、辛又锐(陆军少将)。

(6)第四署(补给)。署长曾桐(一等机械正),副署长戴安国(同空军中校一级),辖5处,处长:朱国洪(二等机械正)、潘学彰(三等机械正)、周祖达(三等机械正)、程福铸(三等机械正)、高学连(空军中校三级)。

(7)第五署(编训)。署长刘炯光(空军上校三级),副署长陈有维(空军中校一级),辖7处,处长:徐有鸣(同陆军军需监)、吴礼(空军中校一级)、朱文荣(同空军中校一级)、方朝俊(空军中校三级)、侯拔仑(空军中校二级)、王齐(三等机械正),孙桐岗(空军上校三级)。

按:当时空军官阶较陆军高两级。即空军中校等于陆军少将,空军上校等于陆军中将。

9.联合勤务总司令部

中将总司令黄镇球,中将副总司令黄维、何世礼,军需总监副总司令陈良。中将参谋长赵桂森,少将副参谋长胡献昂。办公室中将主任周彭赏。内设9处:(1)计划处少将处长潘茹刚,(2)人事处少将处长包钟敏,(3)情报处少将处长陈荫鸿,(4)勤务处少将处长高星恒,(5)补给处中将处长黄壮怀,(6)训练处少将处长陈简中,(7)特种勤务处中将处长钱寿恒,(8)总务处处长李震苍,(9)物资处处长(空)。

外设七署一处:

(1)工程署。中将署长柳际明,副署长黄显灏(军简二阶),丘士深(少将)。辖3司1处,司长黄德馨(少将)、黄克虎(少将)、娄定礼(军简二阶),处长段海鹏(上校)。

(2)财务署。军需监署长孙作人,军需监副署长陈康华、刘庆生,3司1处,司长陈康华(兼)、张邦藻,处长潘伦(皆军需监),另一司长魏文海(无军衔)。

(3)军医署。军医总监署长林可胜,军医监副署长陈文楷、吴麟孙。5司1处,司长蒋旭东、胡会林、李穆生、彭达谋,处长蔡善德(皆军医监),另一司长段模(无军衔)。

(4)兵工署。军简二阶署长杨继曾,副署长李承干(军简二阶),李待深。5司3处,处长王乃宽、廖宗泽、杨君雅(一等军需正),司长田世英,洪士奇(皆少将)、庄数、张郁岚(皆军简二阶),汪逢粟(无军衔)。

(5)经理署。军需总监署长陈良(兼),军需监署长吴子漪,副署长黄壮怀。4司1处,处长蒋恩(军需监),司长项任澜(军简二阶)、麦世昌(少将)聂玉清、王忱洲(皆军需监)。

(6)通信署。少将署长吴仲直,少将副署长胡碧华,1处3司,处长彭应庚(上校),司长陈庚(少将)、黄家桢(上校)、陈可(少将)。

(7)运输署。中将署长郝恩绥,副署长二人,向军次,王企光(皆少将),1处5司,处长韩叔平(上校),司长李鸿春(中将)、陈声簧、钱立(皆少将),于润生(军简二阶)、杨中平(无军衔)。

(8)抚恤处。中将处长吴仲平。

10.宪兵司令部

中将司令张镇,少将副司令吴天鹤,少将参谋长,设6处,处长:林锡钧(少将)、卫持平(无军衔)、欧廷昌(上校)、范道庭(上校)、王大寅(军需监)、袁辟璋(军简三阶)。另有宪兵27个团(第1~27)、宪兵教导3个团(第1~3),及宪兵4个营(特务营、独1、2、3营)。

11.地方军事组织

设国民政府主席行辕:(1)东北:熊式辉,沈阳。(2)西北:张治中,迪化。(3)华北:李宗仁,北平。(4)华中:程潜,武汉。(5)华南:张发奎,广州。(6)西南:张群,重庆。统领辖区内军事、及指挥各绥署(绥靖公署)或保安团队。

六、行宪后之急变

民国三十七年五月二十日蒋中正、李宗仁,就任行宪后第一任“总统”、“副总统”。“总统”为国家元首,陆海空军大元帅,国防组织未变,惟人事多有变动。五月三十一日何应钦出长“国防部”,顾祝同任参谋总长。地方“行辕”改“剿总”(剿共总司令部),以及各地“绥署”。但因撤守大陆而多自动撤销。

民国三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蒋中正“总统”宣告引退,以弥战消兵,李宗仁依法代行“总统”,三月二十一日,何应钦组阁,徐永昌任“国防部长”。对中共和谈失败,四月二十三日,南京陷共,李宗仁飞桂林,五月二十七日,共军占上海,六月三日国军撤青岛。十一日阎锡山在广州组阁,并兼“国防部长”,十月一日顾祝同辞参谋总长,由萧毅肃代理,十月十二日,政府宣布本月十五日起在重庆办公。同日共军入广州。同月二十六日,国军有金门古宁头大捷。十二月五日,李宗仁飞美国,七日政府迁台北。

七、国防组织在台澎金马之初期改进

民国三十九年三月一日,蒋中正“总统”在台复职。十日陈诚组阁,十二日俞大维任“国防部长”,民国四十年二月二十日郭寄峤任“国防部长”。民国四十一年与四十三年分别拟具“国防组织法草案”,“国防组织法修正草案”,皆被立法院搁置。民国四十七年八月,“国防部”为加强联参组织,乃全部改组,精简机构人员,以发挥联合作战统一指挥之高度功能。其组织:

(一)“国防部”

部长1人,副部长1人,常务次长3人。分设:

1.部长办公室。辖4组,第一政务,第二军务,第三机要,第四总务。

2.参事室。研议审核。

3.人员司。(1)秘书,(2)第一组人事抚恤,(3)第二组兵役动员。

4.物资司。(1)秘书,(2)第一组物资,(3)第二组工业与外援。

5.法规司。(1)秘书,(2)第一组整理,(3)第二组审核。

6.主计室。本部主计业务。

7.研究发展室。研究发展。

8.主计长办公室。(1)行政室,(2)综合计划室,(3)预算处——四科,掌管预算政策,概算编审,人员费用分配,业务费用分配,(4)会计处——四科,掌管预算会计,成本会计,财产会计,财务政策,(5)审核查账处——三科,掌管普通经费审核,特种基金及成本审核,财务审核,(6)统计处——三科,掌管统计行政,统计资料,统计实务,(7)管理分析处——二科,掌管协助管理,计划分析。

9.军法局。(1)行政室,(2)军法行政组,(3)检查组,(4)审判组,(5)看守所。

10.军法复判局。(1)行政室,(2)高级军法官室(法令拟定修正解答),(3)检查官室,(4)高等审判二组,普通审判两组。

(二)“国防部”参谋本部

总长1人,副总长3人,其组织:

1.总长办公室。(1)行政室,(2)第一组综合业务会议会报,(3)第二组业务管理文书查询,(4)第三组档案规划及中心档案,(5)第四组文书印信印制。

2.高级参谋室。(1)行政室,(2)第一组军事制度及法规研议整理,(3)第二组交办案件之审议研究。

3.联合作战研究督察委员会。(1)研审委员会,(2)督察委员会,(3)行政室,(4)第一处支援研审业务,(5)第二处支援督察业务。

4.总政治部。(1)政治作战计划委员会,(2)行政室,(3)预财室,(4)干部管理处,(5)第一处,心战——三科:政治作战、心理作战、文化宣传,(6)第二处,政训——四科:政治教育、政治活动、康乐、体育,(7)第三处,监察——二科:视察军纪、调查简办,(8)第四处,保防——二科:保密、防谍,(9)第五处,战地政务——四科:政务计划、政务储训、政务实验、民事。

5.人事参谋次长室(原第一厅)。行政室外,设7处:(1)政策计划,(2)人力资源,(3)干部教育,(4)人员标准,(5)任官服役,(6)经历管理,(7)人事勤务。

6.情报参谋次长室(原第二厅)。行政室、情报资料室外,设7处:(1)政策计划,(2)国内情报,(3)兵要情报,(4)电讯安全,(5)军事谋略,(6)国际情报,(7)礼宾。

7.作战参谋次长室(原第三厅作战及第五厅编制)。行政室,作战室外,设10处:(1)综合业务,(2)台澎作战,(3)外岛作战,(4)海军及两栖作战,(5)空军及防空作战,(6)警备,(7)编制,(8)训练,(9)特种作战,(10)化学战。

8.后勤参谋次长室(原第四厅)。行政室外,设7处:(1)政策计划,(2)美援,(3)补给——分四科:需要获得、储存分配、油料、废品处理,(4)修护生产,(5)基地发展,(6)运输,(7)勤务——分三科:卫勤、物力动员,设施。

9.计划参谋次长室(原第三厅计划部分及第六厅研究发展)。行政室外,设6处:(1)全盘政策计划,(2)防卫作战,(3)反攻作战,(4)国际作战,(5)国军整建,(6)支援作战。

10.人事行政局(初称副官局)。行政室外,设5组:(1)综合计划组,(2)人员供求组,(3)人事管理组,(4)人事动员组,(5)人事资料组。

11.动员局。行政室外,设4组:(1)综合政策计划组,(2)兵员征训组,(3)后备军人管理组,(4)留守业务组。

12.联络局。行政室外,设5组:(1)人事及政工等业务之联系,(2)情报业务之联系,(3)作战业务之联系,(4)后勤业务之联系,(5)计划业务之联系。

13.新闻局(民国三十五年五月之新闻局已恢复总政治部名称,此系国防部实际新闻单位)。行政室、照像室外,设4组:(1)业务计划,(2)新闻发布,(3)记者接待,(4)新闻检查。

14.通信局。行政室、图书资料室外,设4组:(1)通信政策,(2)通信安全,(3)通信勤务,(4)通信计划。

15.史政局。行政室、图书资料室外,设4组:(1)综合计划组,(2)本国战史组,(3)外国战史组,(4)军事史政组。

16.总务局。行政室外,设6组:(1)庶务经理,(2)勤务,(3)交际,(4)交通,(5)预财,(6)防护。

计上将6,中将83,少将160,上校665,中校525,少校216,上尉146,中尉58,少尉23,准尉1,士兵444,合计2327人。精简甚大。

八、民国六十八年后之国防组织

民国五十九年制定“国防部组织法”,六十七年制定“国防部参谋本部组织法”,于六十八年十二月改组完成,其组织:

(一)“国防部”

部长1人,副部长1人,常务次长3人。辖:

1.部长办公室。4处3室。

2.人力司。2处1室。

3.物力司。2处1室。

4.法制司。2处1室。

5.军法局。7处1室1所。

6.主计局。6处1室。

7.账务中心。6科1室1组。

8.中山科学研究院。

(二)“国防部”参谋本部

总长1人,副总长3人。其组织:

1.总长室。

2.总长办公室。3组1室1中心。

3.联合作战训练部。3处2室。

4.总政治作战部。7处2室1会。

5.人事次长室。5处1室1中心。

6.情报次长室。6处1组1室。

7.作战次长室。6处1室。

8.后勤次长室。6处1室。

9.计划次长室。5处1室。

10.战地政务局。4组1室。

11.通信电子局。4组1室。

12.史政编译局。4组1室1馆1中心。

13.联络局。4组1室。

14.军医局。2组1室。

15.总务局。

(三)其他所辖军事单位

1.陆军总司令部。

2.海军总司令部。

3.空军总司令部。

4.联勤总司令部。

5.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台湾军管区司令部。

6.宪兵司令部。

7.金马防卫部。

九、各军种组织之改进

(一)陆军总司令部

迁台后几经变革,至民国七十年六月,其组织系统:总司令1人,副总司令2人。内设:

1.作战研究督察委员会。

2.参谋长。辖:(1)总办公室,(2)总务处,(3)军法处,(4)人事署,(5)情报署,(6)作战署,(7)后勤署,(8)计划署,(9)主计署。

3.政治作战部。辖:政一、二、三、四、五处,军眷处,出版社。

4.福利处(受政治部督导)。

5.总部勤务单位。(1)本部连,(2)警卫连,(3)军乐队,(4)艺工大队,(5)印刷厂,(6)印刷中心2,(7)特种情报队,(8)技术研究处,(9)两栖侦查营(编配外岛防卫部),(10)进德训练班,(11)榴炮实验室,(12)反情报队,(13)二六A火箭实验连。

外辖:

1.后勤司令部。(1)工兵署,(2)通信署,(3)经理署,(4)运输署,(5)兵工署,(6)军医署,(7)化学兵处,(8)飞勤处。

2.战甲车研究中心。

3.野战部队。指挥单位:金防部,军团3,军部4,马防部(军部兼),澎防部(军部兼),空降特战司令部。

指挥部队。(1)反共救国军,(2)轻装师6,(3)重装师12,(4)预备师9,(5)装甲兵旅6,(6)战车群4,(7)防空飞弹指挥部,(8)航空指挥部暨航空训练中心,(9)空降旅2,空降训练中心。

(二)海军总司令部

迁台后几经变革,至民国七十年,其组织系统:总司令1人,副总司令2人,内设:

1.作战研究计划委员会。

2.参谋长1人,副参谋长2人。分设:(1)人事署,(2)情报署,(3)作战署,(4)后勤署,(5)计划署,(6)主计署,(7)总司令办公室,(8)督察长室,(9)通信电子处,(10)军医处,(11)军法处,(12)兵器处。

3.政治作战部。政一、二、三、四、五处,眷管处,行政室。

4.总司令所指挥单位。(1)舰队司令部,(2)陆战队司令部,(3)后勤司令部,(4)海军军官学校,(5)第一军区司令部,(6)第二军区司令部,(7)第三军区司令部,(8)研究发展中心,(9)台北勤务处,(10)海洋测量局,(11)金门基地指挥部,(12)乌守备区指挥部,(13)苏澳基地工程处。

5.海军舰队司令部,兼六二特遣部队指挥部。辖:(1)第124舰队——第264、第242两战队,(2)第146舰队——第226、286两战队,(3)第131舰队——第212、252两战队,(4)金门、马祖、乌、东引等联络组,反潜作战情报联络组,(5)电子作战队,(6)舰队直升机队。

6.海军舰队司令部。直辖:(1)各支队:攻击支队,南区巡逻支队,北区巡逻支队,南区运输支队,北区运输支队,水雷支队,(2)第192舰队,辖第248、236两战队,及扫布雷队,(3)第142舰队,辖:救难大队,(4)第365战队,及潜水艇支援队,(5)海蚊大队。

7.海军两栖部队指挥部。辖:(1)两栖训练中心,(2)第154舰队,辖第285、232两战队,(3)第136舰队,辖第224、258两战队,(4)登陆舰队,(5)海滩总队——小艇第一、第二大队,滩勤大队,两栖工程大队,(6)水中爆破大队,(7)商船联络组。

8.海军舰队训练指挥部。辖:(1)兵器学校,(2)通信电子学校,(3)航海学校,(4)轮机学校,(5)新兵训练中心。

9.海军陆战队。司令部,辖(1)陆战师2,(2)登陆战车团,(3)作战勤务团,(4)预备师,(5)陆战队学校。

(三)空军总司令部

迁台后,几经变革,至民国六十八年,其组织系统:总司令1人,副总司令2人。内设:

1.作战计划委员会——法制室。

2.“中国青年航空研习会指导委员会”(任务编组)。

3.参谋长。辖:

(1)总司令办公室。辖3组,及文电中心(勤务单位)。

(2)人事署。辖行政室,政策,人事管理,人事勤务,资料4组。

(3)情报署。辖行政室,作战情报,目标情报,国际情报,史政4组,及勤务单位。特种情报组,技术情报调查组。

(4)作战署。辖行政室,作战,训练,防卫,航务,教育,电子作战6组。

(5)后勤署。行政室,修护生产,后勤计划,补给,设施,军械及电子装备,运输装备及油料6组。

(6)计划署。行政室,计划,组织,研究发展,编译,系统分析。

(7)主计署。行政室,预算,会计,管理分析,统计及资料处理,查账5组。

(8)电子通信处。辖4科。

(9)军医处。辖3科。

(10)军法处。辖1庭3科及看守所。

(11)总务处。辖1室4科;另勤务连,军乐队,车辆中心。

(12)联络官室。

4.政治作战部。政一、二、三、四、五处,眷管处,行政室。另任务编组——“中国的空军”出版社,及情报工作室,空军印刷厂。

5.督察室。行政室,情报,飞行安全,战术考核3组。

6.总司令所指挥单位。

(1)空军作战司令部。

(2)空军训练司令部。

(3)空军后勤司令部。

(4)空军防空炮兵司令部。

(5)空军军官学校。

(6)空军航空工业发展中心。

(7)空军警卫旅。

(8)空军第434战术战斗机联队。

(9)空军第499战术战斗机联队。

(10)空军第427战术战斗机联队。

(11)空军第455战术战斗机联队。

(12)空军第401战术混合联队。

(13)空军第439战术混合联队。

(14)空军第737战术战斗机联队。

(15)空军通信航管联队。

(16)空军气象联队。

(17)空军工程联队。

(18)空军电讯监察中心。

(19)空军松山、马公、金门、花莲四处基地指挥部。

(20)空军照相技术队。

(21)空军总医院,台中空军医院,屏东空军医院,东港基地医院。

(22)空军艺工大队;

(23)空军广播电台。

(四)联合勤务总司令部

迁台后,几经变革,至民国七十年其组织系统,总司令1人,副总司令2人。内设:

1.研究发展委员会。辖1室。

2.政治作战部。辖6处1室。

3.参谋长。辖:

(1)总司令办公室。3组。

(2)人事署。4组。

(3)计划署。5组。

(4)后勤署。5组。

(5)主计署。5组。

(6)财务署。1部,4室,3组。

(7)工程署。1部,3室,3组。

(8)物资署。1部,2室,7组。

(9)兵工生产署。1部,3室,7组。

(10)留守业务署。1部,2室,8组。

(11)测量队。1部,3室,3组。

(12)经理生产处。1部,2室,4科。

(13)外事处。1部,2室,2科。

(14)军品鉴定测试处。1部,2室,3组。

(15)军法处。3科。

(16)总务处。2科,1室。

(17)福利处。

(五)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此一机构,为政府迁台后国防组织重要的一环。民国四十七年七月一日,将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台北卫戍总司令部,台湾防卫总司令部,合并成立。其初期组织: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1人,副总司令3人。内设:

1.政治部(官85人)。

2.警备研究督察委员会(官31人)。

3.卫戍部队,卫戍宪兵,卫戍警察,台湾省生产教育实验所。

4.参谋长1人,副参谋长3人。辖:

(1)总司令办公室(官43人)。

(2)研究发展室(官31人)。

(3)联络室(官7人)。

(4)人事处(官46人)。新生训导处(官兵414人),职业训导总队3(官兵810人)。

(5)保安处(官75人)。保安大队(官兵252人),谍报组(26组,官兵363人)。

(6)警备处(官53人)。北、中南、东三地区警备司令部(官142人),警备第一、二、三总队(官兵5804人),警卫营(官兵594人),干部训练班(官兵80人),日月潭发电警备指挥所(官兵24人),警备开发总队(二队,官士4492人),军犬训练中心(官兵22人)。

(7)后勤处(官47人)。经理队(官兵38人),通信队(官兵282人),种马牧场(官兵146人),医务所(39人)。

(8)民防处(官68人)。民防指挥管制中心(官兵214人),县市局民防指挥部(26个),未爆炸弹处理队(官兵37人)。

(9)主计处(官26人)。

(10)检查(安全管制)处(官43人)。港区检查处(10处,官兵1117人),游动检查组(四组,官兵216人)。

(11)特检处(官48人)。甲种特检组(六组,官兵78人),乙种特检组(十四组,官兵130人)。

(12)电信监察处(官36人)。电信监察组(六组,官兵60人),船舶电信管制组(官兵26人)。

(13)出入境管理处(官22人)。

(14)军法处(官58人)。军法看守所(官兵71人)。

(15)总务处(官37人)。勤务队(官兵334人),汽车队(官兵163人),军乐队(官兵55人)。

此一庞大机构,包括官4381,士9294,兵3212,统计16887,是一个军理民的组织,深入民间各阶层各角落,对“国家”安全、全台警备、社会治安、保密放谍和查缉不法,有卓越之贡献;

民国五十三年七月,成立台湾军管区司令部,司令由警备总司令兼任,其副司令,参谋长,征战部及各处皆由警总兼代,新增1.后备军人管理处——行政室,管理组,训练组,综合组;2.动员处—行政室,役政组,召集组,政策计划组,计增军官119人。下辖:台北、台中、台南、台东四个师管区,及台北市、高雄市团管区,各师管区,分辖台湾各地19个团管区。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组织,历经变动,至民国七十年,其组织:总司令1人,副总司令3人,内设:

1.政治作战部。2室7处,及中兴出版社,艺工大队,反情报队。

2.警备研究委员会。

3.参谋长。辖:

(1)总司令办公室。5组。

(2)人事处。4组。

(3)保安处。5组2室。

(4)警备处。7组。

(5)后勤处。6组。

(6)主计处。4组。

(7)特检处。4组1室,及特检组33个组。

(8)电信监察组。6组,及电监组9组,侦测中心3组。

(9)检查管制处。4组,及机动查缉组2组。

(10)军法处。3组1室。

(11)总务处。3组。

(12)特种调查室—3组1站。

(13)渔事工作处。

(14)福利处。

(15)战情中心。

(16)电子计算机中心。

(17)职训处。

4.总司令所辖单位:

(1)北部,中部,南部,东部,绿岛等五地区警备指挥部。

(2)警备第一、二、三、四总队,独立警备第11、12大队。

(3)干部训练班,职业训导第一、二、三总队。

(4)中正国际机场,高雄国际机场,台北机场,3协调中心。

(5)基隆、台中、高雄、苏澳、花莲、澎湖、屏东等7港区检查处。

(6)种马牧场,军犬育训中心,医务所,军乐队,印刷中心。

(7)通信营,勤务队,经理队,汽车队。

(8)台湾仁爱教育实验所。

此一机构,于民国八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裁撤,所有业务,分由军管区司令部、海巡署分担。

(六)宪兵司令部

宪兵司令部,民国三十九年三月一日在台湾重新组成,经民国四十年三月、四十一年、四十三年、六十一年、六十五年多次调整,至民国七十二年,其组织:

宪兵司令部,司令1人,副司令1人。内设:

1.政治作战部。第一至五组,军眷管理组,军报社。

2.参谋长。(1)人事处,(2)情报处,(3)警务处,(4)后勤处,(5)主计处,(6)总务处,(7)军法处。

3.所属部队学校:

(1)宪兵学校,宪兵训练中心。

(2)宪兵201~206指挥中心,计六个单位。

(3)宪兵211~230、239~241、311、313~323、325~332营,计43个营。

(4)宪兵101、102、111~129调查组,计21个组。

(5)机车连,本部连,支援连,通信队,军犬队,军乐队,医务队,宪光艺术工作队,特种勤务队。

以上除宪兵学校、训练中心外,有6个指挥中心、43个营,21个调查组,及司令部直属各连、队。

4.编配陆海空军之宪兵部队:

(1)军团231、232、242宪兵营(计3营)。

(2)军233、234、235、236、237、238宪兵营(计6营)。

(3)重装师253、254、255、256、257、258、259、260、261、262、263、264宪兵连(计12连)。

(4)重装预备师251、252、265、266、267、268、269、270、271宪兵连(计9连)。

(5)空降特战司令部250宪兵连。

(6)反共救国军285宪兵连。

(7)装甲旅281、282、283、284、286、287宪兵连(计6连)。

(8)海军陆战队272宪兵连。

(9)情报局宪兵连。

以上计9个营,31个连。

总计6个指挥中心,52个营,21个调查组,31个连及司令部直属各连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