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临时政府

(民国元年元月元日至二月十五日)

依“修正中华民国临时政权组织大纲”,采总统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行政首长、海陆军统帅。

国防组织:

(一)军令系统。陆海军大元帅,孙文;参谋部,总长黄兴(陆军总长兼)。设大本营,为战时最高之军事统率机关,大总统兼陆海军大元帅,置兵站总监:黄兴;作战局长:史久光;兵站局长黄郛。主要目标是北伐,并迫清帝退位。

(二)军政系统。置(1)陆军部,总长黄兴;次长蒋作宾。分军衡、军务、军械、军需、军学、军医、军法等7局,及副官处;(2)海军部,总长黄钟瑛,次长汤芗铭。分军政、船政、教务、经理、司法等5局及军机处。以上两部分统陆海军及各军事学校。

二、北京(洋)政府

(民国元年二月十五日至十七年六月八日)

(一)北京政府时期

(民国元年二月十五日至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依“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采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为国家最高行政首长,大总统为国家元首、陆海军大元帅。

此一时期:大总统:袁世凯、黎元洪、冯国璋、徐世昌、曹锟。

1.军令系统

(1)参谋本部。掌管全国国防用兵、统辖全国参谋将校、陆军大学、海军大学、航空学校、陆军测量学校、驻外武官及军事交通等事宜。民国元年五月十五日成立,八月十五日铨叙局编参谋本部职官表。总长黎元洪(兼),次长陈。初设第一至第六局,九月增制图局,十一月增第七局。民国四年九月,改为六局(第一至第六)及制图局。

(2)军事处。袁世凯为指挥联系全国之军队,民国元年四月二十二日,在总统府内置军事处,处长冯国璋,顾问官蒋翊武、孙武、张振武。民国三年五月十二日裁。民国五年六月,陆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裁后恢复,民国十三年十一月裁撤。

(3)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民国三年五月一日,袁世凯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将责任内阁制改为总统制,取消国务院及国务总理,在总统府内设政事堂,以国务卿处理政务。同时在军令系统废军事处,设“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办事处”,统率全国陆海军。设三所(第一至第三所主任)及总务厅,办事员:黎元洪(副总统兼参谋总长)、段祺瑞(陆军部长)、刘冠雄(海军部长)、荫昌(侍卫长)、萨镇冰、王世珍。民国五年六月十日,黎元洪下令裁撤。同时又恢复责任内阁制。

(4)陆军训练总监部。设立于民国四年七月,为陆军教育最高机关,直隶陆海军大元帅,辖军学编译局,陆军军官学校,陆军第一、第二预备学校,留日学生监,武技术教练所,置训练总监一人,下设步兵、骑兵、炮兵、工兵、辎重兵监各一人,负责各兵科教育。

2.军政系统

(1)陆军部。民国元年五月十二日成立,掌全国陆军行政事务。第一任陆军总长段祺瑞。设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医、军法、军牧等8司,及总务厅。民国七年裁撤军牧司。

(2)海军部。民国元年五月十二日成立,掌全国海军行政事务,第一任总长刘冠雄,辖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法等6司,及总务厅。

(二)临时执政政府时期

(民国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至十五年四月二十日)

此段期间,北京临时执政府,执政段祺瑞,其军令、军政系统乃维持北京政府时期原样。只是将“军事处”,改为“军务厅”。惟广东国民政府已建立,其在北洋势力范围内及全国各地,已形成军系割据。国防组织,徒居形式。

(三)中华民国军政府时期

(民国十六年六月十八日至十七年六月七日)

张作霖为陆海军大元帅,设国务院,由大元帅任命之国务总理执行政务。军令、军政合设军事部,总长何丰林,初设四署:

1.参谋署(原参谋本部)。次长干国翰、辖六司(第一至第六),及全国陆军测绘总局;

2.陆军署(原陆军部)。次长杨毓,辖军衡、军务、军械、军学、军需、军医、军法等六司;

3.海军署(原海军部)。次长温树德,亦辖六司(与陆军同);

4.航空署(新设)。次长赵延绪,设机械、管理两司。

民国十七年四月三日军事部改组:总长何丰林继任,增二位次长干国翰、杨毓,及总务厅。参谋署、陆军署维持原编制。次长改为署长,人事未动。海军、航空两署次长裁撤,留参事及各司办理业务。

三、国民政府

(民国十四年七月至二十六年七月)

(一)广州时期(民国十四年七月至十五年十二月)

国民政府成立之前为“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亦称“陆海军大元帅府”(民国十二年二月至十四年七月)。大元帅孙文。在军令系统为参谋长(第一任蒋中正,民国十二年三月至四月)及参谋处、参军处与军事顾问、军事参议,在军政系统;(1)军政部,部长程潜、许崇智,辖军需、军务、军衡、审计四局,及军法处;(2)海军部,部长汤廷光。此外另设军事委员会,管理所辖各(省)军。大元帅行营,直辖大元帅府军队。

国民政府采委员制,以若干委员组成之,设常务委员5人,处理日常政务,并推举一人为主席,为国家虚位元首。其军事建置:

国民政府主席:汪兆铭、谭延。

1.军政系统—军事委员会。民国十四年七月五日,依“军事委员会组织法”,确定“以党建军”、“以党治军”原则,规定军事委员会受中国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管理。统率国民政府所辖境内陆海军、航空队,及一切军事机关。第一任军事委员:汪兆铭、胡汉民、伍朝枢、廖仲恺、朱培德、谭延、许崇智、蒋中正。军委会主席汪兆铭(民国十四年七月)(前),蒋中正(民国十五年四月)(后)。辖:(1)参谋团;(2)政治训练部;(3)海军局;(4)航空局;(5)军需局;(6)广州卫戍司令部;(7)虎门、长洲(两)要塞司令部;(8)兵工厂;(9)广东民团统率处。

2.军令系统—国民革命军司令部。民国十五年六月五日,依“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正式成立。规定:“凡国民政府下之陆海空各军均归其统辖”。且“总司令对国民政府与中国国民党,在军事上须完全负责”,又“总司令兼任军事委员会主席”。辖参事厅、政治部、办公厅、卫士团等。

3.军事部。民国十四年七月,依国民政府组织法建置,部长许崇智。职掌有三:(1)国民政府对外军事代表;(2)国民政府之军事工作,及军事问题议决案之代表说明者;(3)指挥各省军事厅之工作。民国十五年十二月裁撤。

(二)武汉时期(民国十六年一月至八月)

国民政府主席,谭延、汪兆铭。

此一时期,中国国民党—国民政府有“宁汉分裂”,惟其军事机关乃维持“军事委员会”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武汉国民政府于民国十六年三月十一日第二届三中全会,为提高党权,免去蒋中正军事委员会“主席”,与国民革命军“总司令”职。然四月十七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委会第七十四次政治会议,决定奠都南京。至七月十五日,武汉政府分共,八月十九日,武汉“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发表迁都南京,又合而为一。

(三)南京初期(民国十六年四月至十七年十月)

国民政府主席:胡汉民,谭延代。

1.军政系统——军事委员会。民国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央政治会议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军事委员会为国民政府最高军事机关,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为胡汉民、何应钦、李鸣钟、阎锡山、杨树庄、李宗仁、李济深。主席团成员有蒋中正、胡汉民、谭延、何应钦、汪兆铭、李宗仁、白崇禧、冯玉祥、阎锡山、朱培德、程潜、唐生智、李济深、杨树庄。辖:

(1)主席(团)办公厅。主任、机要室、高级参谋、高级副官。

(2)参谋厅。厅长、副厅长、办公厅主任,第一、第二、第三局。

(3)军政厅。厅长、副厅长、办公厅主任,军务、军械、交通、航空、军医、军法、营房设计、总务、经理、审计、军事教育等处。

(4)兵站总监部。总监、参谋长、副官长,经理、交通二处。

(5)政治训练部。主任、副主任,总务、秘书、宣传、组织四处。

(6)各集团军、路军、军、师司令部,海军总司令部。

(7)军事委员会直属机关。a.淞沪卫戍(后改警备)司令部;b.首都卫戍司令部;c.武汉卫戍司令部;d.京津卫戍司令部;e.江南剿共司令部;f.江北剿共司令部;g.湖北清乡督办公署;h.中央陆军测量局(各省测量局);i.中央陆军军官学校。

民国十七年二月六日,中国国民党二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会议,修正“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复设军事委员会主席,蒋中正任主席。辖办公、参谋、军政、总务四厅,经理、审计、军事教育部三处。及政治训练部。

2.军令系统——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民国十六年五月二日,中国国民党政治会议第八十六次会议,通过“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规定总司令部直隶于国民政府,凡编入作战战斗序列之陆海空军均归其统辖指挥。特任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一人(蒋中正),凡属于国民革命军之陆海空各军,均归其节制指挥。

总司令、总参谋长、副总参谋长、总参议,及参谋团主任(各1人)。

(1)司令部。参谋、副官、军法、经理四处。

(2)办公厅。主任、副主任、机要、总务、人事、文书四科。

(3)政治训练部。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另总务、秘书、宣传、组织四处。

(4)战地政务委员会。民国十七年三月九日公布组织条例,六月二十七日,中央政治会议第一百四十六次会议裁撤。

(5)东北特别委员会。民国十七年三月三十日成立,联络处理有关东北问题。

(6)兵站总监部。总监、参谋长,军械、卫生、参谋、经理、交通等5处,及总医院。

(7)上海兵工厂。

(8)警卫司令部。司令陈诚;宪兵第1、第2团;警卫第1、第2、第3团。

(9)直辖警卫部队。炮兵第1、第2团,警卫第1、第2团。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指挥部队:

(1)陆军各集团军、各军、师司令部。

(2)海军总司令部。

(3)航空司令部(民国十七年一月二十七日建立)。

(4)首都警卫司令部(民国十七年三月三十一日建),司令陈诚。

(5)各要塞(江宁、马尾、厦门、江阴、吴淞)司令部。

民国十七年八月八日,中国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召开国防会议,裁军事委员会及各集团军总司令部,(各路)总指挥部,所管事务分别移交新建之军政部,参谋部,军事参议院,及训练总监部等机关办理。

(四)安内攘外时期(民国十七年十月—二十六年七月)

国民政府主席:蒋中正(民国十七年十月八日至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林森。

1.军政部。民国十七年十月成立,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国民政府公布组织条例,掌管全国陆海空军行政事宜,设部长1人,政务、常务次长各1人。参事、秘书各若干人。第一任部长冯玉祥(十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第二任部长何应钦(十九年三月三日)。初辖:

(1)总务厅。分文书、人事、管理、交际四科。

(2)陆军署。依“组织条例”,陆军署统理陆军行政事宜,设署长、副署长各1人,下置军衡、军务、军械、交通、军医、军法六司。

民国二十三年七月,军械司并入兵工署,二十四年一月裁陆军署,三月军衡司归并新建军事委员会铨叙厅,军医司改制军医署,其余各司直隶军政部。

(3)海军署。依“组织条例”海军署统理海军行政事宜,设署长1人,下置总务处、军衡、军务、舰械、教育、海政五司,及海巡测量局、海岸巡防处。

民国二十年四月十二日,海军署改为海军部。掌管全国海军行政,辖:总务、军衡、军务、舰政、军学、军械、海政、军医等司。

(4)航空署。依“组织条例”,掌管全国航空事宜。设署长、副署长各1人,下置军务等处。

民国二十二年十一月,改隶新建军事委员会。

(5)军需署。依“组织条例”军需署管理全国陆海空军军需一切事宜。设署长、副署长各1人,置总务处,会计司(民国二十三年三月改会计处)、储备司、营造司(工程处)、审核司(民国二十三年三月改为财务司)。

(6)兵工署。依“组织条例”掌管全国兵工及关于兵工建设事宜,设署长、副署长各1人,初设总务第四科,后改总务处,增资源、行政、技术三司。民国二十三年四月,资源司归军事委员会之资源委员会,行政司改为制造司。

(7)宪兵司令部。

2.参谋部(参谋本部)。民国十七年十月成立,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依照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一百六十五次会议,将参谋部改为“参谋本部”,直隶属国民政府,掌理国防及用兵事务,统辖全国参谋人员,陆海空军大学校,陆地测量总司及驻外武员。设参谋总长1人,总理部务,参谋次长2人,辅助总长处理部务,下置:

(1)总务厅。

(2)第一厅(人事)。

(3)第二厅(情报)。

(4)第三厅(作战)。

(5)陆地测量总司。辖各省陆地测量局。

(6)陆军大学。

民国二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依新组织法,增:

(7)边务组。

(8)国防设计委员会。

民国二十二年增城塞组,二十四年国防设计委员会与兵工署资源司合并,改组为资源委员会,直隶军事委员会。

3.训练总监部。民国十七年十一月正式成立,直隶国民政府,掌管全国军队教育。设总监1人,副总监2人,参事6人,下置:(1)总务厅;(2)步兵监;(3)骑兵监;(4)炮兵监;(5)工兵监;(6)辎重兵监;(7)国民军事教育处;(8)军学编译处;(9)政治训练处。

同时辖:(1)中央陆军军官学校;(2)陆军步兵学校;(3)陆军骑兵学校;(4)陆军炮兵学校;(5)陆军工兵学校;(6)陆军辎重兵学校;(7)陆军机械化学校。

民国二十四年五月,增设(10)交通兵监;(11)通讯兵监。

4.军事参议院。民国十七年十月成立,直隶国民政府,民国十九年九月十八日公布“军事参议院组织法”,为军事最高咨询、建议和高级军官储备机构,设院长、副院长各1人,参议、咨询各若干人,下置:军事、政治两研究会,及总务、军事二厅。

5.重建军事委员会。民国二十一年“一·二八”淞沪作战爆发,中国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临时迁到洛阳,三月一日至六日在洛阳召开中国国民党第四届二中全会,决议重新成立军事委员会,“定全国防卫计划”。并通过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军事委员会直隶国民政府,为全国军事最高机关,设委员长1人,委员7~9人,由中央政治会议选定,国民政府特任。行政院长、参谋总长、军政部长、训练总监、军事参议院院长为当然委员。委员中推3~5人为常务委员。

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常务委员增为5~7人,增设副委员长2人。其组织:

委员长蒋中正(民国二十一年三月八日任)

副委员长阎锡山(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任)

副委员长冯玉祥(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任)

常务委员白崇禧(民国二十五年九月五日任)(原李宗仁)

常务委员何应钦(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任、军政部长)

常务委员程潜(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任、参谋总长)

常务委员唐生智(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任、训练总监)

常务委员陈绍宽(民国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任、海军部长)

常务委员陈调元(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七日任、军事参议院院长)

常务委员徐永昌(民国二十六年五月七日任、军事委员办公厅主任)

委员(略)

高级参谋:民国二十一年四月,任钱卓伦、秦德纯、张允荣、李兴中、刘兴、胡宗铎等11人。

(1)办公厅。主任、副主任;

(2)第一厅(军令)。主任(参谋总长兼)、副主任,辖:参谋本部事务处,第一处、第二处、第三处;

(3)第二厅(军政)。主任(军政部长兼)、副主任,辖:陆军、海军、空军、铨叙等军务处,及政治训练处。民国二十四年五月撤销。

(4)第三厅(审计)。主任、副主任,辖:秘书、副官、总务、审计、监察、预算等处。民国二十四年五月改为审计厅。

(5)铨叙厅。民国二十三年三月增设,厅长、副厅长,辖:第一、第二、第三等处。

(6)军事调查统计局。民国二十四年五月四日筹备,民国二十七年八月正式成立。设局长、副局长,其组织遍全国。

(7)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民国二十二年三月成立,主任林蔚,辖四组:第一组警卫王世和;第二组秘书王庆祥;第三组调查记录邓文仪;第四组总务陈希圣。另设侍从参谋3人,第一组下设侍官与特务员,归侍卫长楼景樾指挥。同年十二月宣铁吾任侍卫长,二十三年十二月,何宣接侍卫长。

民国二十四年二月初,侍从室改组扩大,主任贺国光,第一处主任,辖三组:第一组总务陈希圣,第二组参谋于达,第三组警卫王世和;第二处主任陈布雷,辖二组:第四组秘书王庆祥,第五组研究陈布雷(兼)。原第三组组长(调查登记)萧赞育改任侍从秘书。民国二十五年一月,钱大钧接侍从室主任,兼侍卫长。

四、对日抗战

(民国二十六年七月七日至三十四年八月十日)

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民国三十二年八月殁),蒋中正继任。

(一)初期组织

七七事变后,国民政府由南京先迁武汉,再迁重庆。根据民国二十六年八月十二日中央常务委员会暨国防会议决议:改国防会议为国防最高会议,以军事委员会为大本营,蒋委员长中正为大元帅,不另设大本营。八月十四日国防最高会议决议,对日不采宣战绝交方式,只发自卫声明,八月二十日,大本营训令第一号,颁发国军战争指导方策,其中第二、第三条组织统帅部(大本营)规定。其组织:

军事委员会(大本营)委员长(大元帅)蒋中正,辖:

参谋总长程潜(九月二十五日程调第一战区司令长官)、何应钦(兼);

副参谋总长白崇禧;

办公厅主任徐永昌—高级幕僚,总机要室;

顾问(若干人);

侍从室:第一处主任钱大钧—三组;第二处主任陈布雷—三组;第三处主任陈果夫—三组,侍卫长钱大钧(兼)。另警卫大队;

军事参议院陈调元;

军法执行总监唐生智(兼);

训练总监唐生智;

军政部长何应钦;

各院部会代表。

军事委员会下置八部:

第一部(军令)黄绍;

第二部(政略)张群;

第三部(财经金融)孔祥熙;

第四部(经济)吴鼎昌;

第五部(宣传)陈公博;

第六部:(训练)陈立夫;

后方勤务部俞飞鹏;

管理部朱绍良。

军事委员会指挥单位:

1.各战区司令长官;

2.各预备军司令官;

3.各独立集团军总司令;

4.独立军长;

5.海军总司令(海军部改制);

6.空军总司令;

7.各地守备司令;

8.宪兵司令;

9.各省保安司令;

10.防空司令;

11.铁道运输司令;

12.船舶运输司令;

13.通信指挥官。

(二)民国二十七年一月统帅部改组

民国二十七年一月一日,行政院改组,将军委会原设第三、第四部改为经济部,并入行政院管辖,同月十七日,统帅部(军事委员会)改组,其建制: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副委员长:冯玉祥、阎锡山;

参谋总长何应钦;副参谋总长白崇禧。下置:

1.办公厅主任贺耀祖;

2.侍从室主任钱大钧;

3.军事调查统计局局长贺耀祖;

4.参事室军事参议官(若干人)。

军事委员会,辖:

1.军令部部长徐永昌;

2.军政部部长何应钦;

3.军训部部长白崇禧;

4.政治部部长陈诚;

5.军法执行总监部部长鹿钟麟;

6.航空委员会委员长蒋中正,主任周至柔;

7.铨叙厅厅长林蔚;

8.军事参议院院长陈调元。

军事委员会,指挥:

1.各战区司令长官;

2.海军总司令陈绍宽;

3.后方勤务部俞飞鹏;

4.各防空司令部;

5.各江防司令部;

6.各卫戍司令部。

(三)军事委员会,所辖各部、院、厅、会、局组织

1.军令部(原参谋本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命令建置,二月一日正式成立,掌管全国国防及用兵事宜,设部长、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1人,下设三厅:

部长徐永昌;政务次长熊斌、罗卓英、秦德纯;常务次长杨杰、林蔚、刘斐;

第一厅(作战)。刘斐、彰秉钧;

第二厅(情报)。徐培根、杨宝诚、郑介民;

第三厅(总务)。陈焯、李瑞浩;

第四厅(民国三十二年一月增设)。晏勋甫。

2.军政部。隶属行政院,受军事委员会指挥,其组织:

部长何应钦(原任)、陈诚(民国三十三年十一月任);

政务次长曹浩森(原任)、钱大钧(民国三十一年二月任)、林蔚(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任);

常务次长张定(民国二十七年一月任)、俞大维(民国三十三年十二月任);

主任参事,参事(略);

总务厅厅长项雄霄(原任)、陈启文(民国三十一年任)、刘翼峰(民国三十四年一月任),下置:

人事处处长秋宗鼎、陈春霖;

军务司司长王文宣(原任)、方天(民国三十三年三月任),民国三十四年一月,升格为军务署。

军务署署长方天,下置:

马政司司长金玉琼(原任)、朱其;

交通司司长王景楠(原任);

军法司王震南、张仁德、刘千俊;

兵役司司长朱为珍(原任),民国二十八年二月升格为兵役署。

兵役署署长程泽润(民国二十八年二月任),民国三十三年九月兵役署升格兵役部,改隶行政院,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设兵役署。署长徐思平。下置:

总务处处长吴诏全;

役政司司长张学濂;

国民兵司司长何志浩;

军需署署长周骏彦(原任)、陈良(民国二十九年任),下置:

财务司司长汪奇柏、孙作人;

储备司司长王钟、吴中林;

营造司司长周子齐。

兵工署署长俞大维(原任),下置:

总务处处长周自安;

制造司司长杨继曾;

军械司司长陈隐翼、陈东升;

技术司司长郑家俊;

民国三十一年四月增设机械化司。司长李青。

军医署署长张建(原任)、胡兰生(民国二十七年七月任)、卢致德(民国三十三年二月任)、徐希麟(民国三十三年三月任)、林可胜(民国三十四年七月任),下置:

第一处处长梁任枢、徐世纶;

第二处处长朱孝兰、李穆生;

第三处处长李生;

会计长陈良、闵湘帆、李邺。

3.军训部(原训练总监)。民国二十七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明令设置,掌全国陆海空军之训练、整理、校阅,所属军事院校之教育、建设之改进,及国民兵之教育规划、校阅等事宜,设部长1人,次长2人,主任参事1人,参事4人。其组织:

部长白崇禧;次长刘士毅、黄琪翔(后阮肇昌、王俊);

主任参事,参事(略)。

总务厅厅长徐国桢、周维纲、陆荫辑。

步兵监阮肇昌、徐国桢、杨政治;

骑兵监门炳岳、林湛;

炮兵监刘瀚东、王和华;

工兵监林伯森;

辎重兵监毛福成、汤;

通信兵监华振麟;

机械兵监徐庭瑶;

国民兵教育处处长杜心知;

军学编译处处长杨言昌。

4.政治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一日,国民政府明令设置,掌管全国军队政治训练,民众军事组织训练,宣传文化工作及战地服务,设部长1人、副部长2人、秘书长1人(民国二十九年九月裁撤),主任参事1人。其组织:

部长陈诚(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张治中(民国二十九年九月)。

副部长周恩来、黄琪翔(民国二十七年二月)、王东原、梁寒操(民国二十九年九月)、袁守谦(民国三十三年一月)、何浩若(民国三十三年八月)、黄少谷(民国三十四年三月)。

秘书长张万生。

主任参事(略);

第一厅厅长贺衷寒、邓文仪;

第二厅厅长康泽、徐会之;

第三厅厅长郭沫若、何浩若、黄少谷、李俊龙;

5.军法执行总监部。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六日,国民政府明令设置。掌理全国军队纪律之维持与军法之执行事务、审理将级人员违法案件,设总监1人,副监2人。(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一日,军政部恢复军法司,军法执行总监部结束)。

总监唐生智(民国二十六年九月六日任)、鹿钟麟(民国二十七年二月九日任)、何成浚(民国二十七年六月十四日任)。

副监谷正伦、王懋功、秦德纯、贺国光、张镇。

6.航空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国民政府明令设置,民国二十八年七月改组,设委员长1人,委员10~14人,主任、副主任各1人,其组织:

委员长蒋中正(兼)。

委员:孔祥熙、宋子文、何应钦、白崇禧、周至柔、蒋宋美龄、徐永昌、陈诚、贺耀祖、唐生智、龙云。

主任:周至柔,副主任:黄光锐、毛邦初;

参事室:首席参事陈庆云;

秘书室:主任秘书周鸣湘;

参谋处:处长胡百锡;

航政处:处长汪丰;

机械处:处长朱家仁;

人事处:处长欧阳璋;

经理处:处长李祖铨;

交通处:处长石邦藩;

副官室:副官长曹文炳;

会计处:处长云大选;

政治部:主任简朴;

训练监部:训练监沈德燮,副监林伟成;训练处何泾渭;教育处林伟成(兼);

防空监部:防空监黄镇球;副监王鹗;积极防空处严武;防空情报处黄静波;消极防空处陈独真。

民国三十年四月,及三十二年二月两度改组,委员长未变,委员略有增减(略)。惟增:法制委员会—首席委员曹宝清;飞行失事审查委员会—首席委员邢铲非。

7.铨叙厅。民国二十四年二月设置,属军事委员会,掌理全国陆海空军之铨衡、考绩与恤赏事务,设厅长、副厅长各1人,下辖三处。

厅长:林蔚(民国二十三年四月任)—吴思豫(民国二十七年四月任)—钱卓伦(民国三十四年一月任)。

副厅长:殷组绳(民国二十四年五月任)—钱卓伦—刘祖舜(民国三十五年三月任)。

第一处:处长吴克润(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任)。

第二处:处长黄思基(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任)。

第三处:处长戴铭忠(民国二十三年六月任)。

8.军事参议院。原军事参议院,民国二十七年一月改组,其组织详前军事参议院。院长陈调元,副院长王树常。

9.后方勤务部。民国二十六年八月设置,综理全国作战军兵站事宜,设部长、副部长、参谋长各1人,办公厅及各处,民国四十四年一月,行政院会议,改制为后勤总司令部,隶属军政部。其组织:

部长俞飞鹏(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任);

副部长端木杰(民国二十六年八月任)—陈劲节;

参谋长汤;下置:

参谋处长冯环;

秘书处长史济寅;

副官处长黄耀;

铁道运输处长陆福廷;

经理处长彭熙同;

军械处长陈东生;

卫生处长卢致德。

10.海军总司令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军事委员会改组,裁海军部,设置海军总司令部,总司令陈绍寅。其组织:

参谋长1人。下置:

参谋处:军务科、训练科、文书科;

军衡处:铨叙科、恤赏科;

舰械处:轮电科、兵器科、雷务科;

军需处:会计科、储备科。

11.军事委员会侍从室。民国二十六年九月,侍从室改组,精简第二处,另设置军事委员会秘书处,张群为秘书长,陈布雷为副秘书长,原第二处人员编入秘书处。

民国二十七年初,政府迁武汉,将原特务团与卫士大队合并,扩为特务旅,辖3个团,石祖德任旅长,任委员长蒋中正外围武装警卫。

是年底,侍从室再扩编,侍卫长王世和。

第一处,钱大钧—林蔚—贺耀祖—张治中—周至柔,辖第一组,总务,陈希圣;第二组军事,于达—赵桂森;第三组警卫,王世和(特务旅改成特务团,团长:楼秉国—柳天麟);第六组情报,唐纵。

第二处,陈布雷—周佛海—张道藩—陈方,辖第四组,政务,汪日章—陈方;第五组,党务研究,陶希圣。

第三处,主任陈果夫,副主任:罗良鉴、刘永尧、萧赞育,掌理全国人事调查、登记、考核、分配等有关事宜,分第七、八、九、十等四组,濮孟九、杨锦煌、姜超岳、罗时实、梅磷高、孙慕迦、邓翔海等人先后分任组长。

参事室:主任朱家骅—王世杰,参事:周鲠生、陶希圣、陈豹隐、王征、张忠绂、郭斌佳、甘介侯,研究内政外交问题。

民国三十二年八月一日,蒋中正再任国民政府主席,原侍从室第一、二、三处,及参事室不变,另正式成立侍卫长室,由俞济时专任侍卫长,将第一处第三组业务全部划归侍卫长室。

按:军事委员会侍从室是抗战时期,最具威权的机构。

(四)军事委员会,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后,新建单位

1.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简称军统局)。民国二十七年八月正式成立。其组织:

(1)内勤组织

局长:贺耀祖(民国二十七年八月任)—钱大钧(民国二十九年任)—林蔚(民国三十一年九月任)—戴笠(民国三十三年代)。

副局长:戴笠(民国二十七年八月任至三十五年三月飞机失事)——毛人凤(民国三十五年三月)。

督察室、会计室、技术研究会、设计委员会。

秘书主任:总务科、编制科、译电科、文书科;

第一处:人事科、训练科、交通科、警务科;

第二处:军事科、政治科、国际科;

第三处:行动反间科、司法科;

第四处:业务科、工务科、侦收科。

(2)外勤组织

华北区——天津区;平绥区:察哈尔站、绥远站、青岛站、济南站、石家庄站、保定站、北平站、天津站。

华东区——南京区;上海区:浙江站、安徽站、屯溪站、杭州站。

华中区——武汉区;西北区;川康区:西康站、河南站、宁夏站、九江站、江西站、湖北站、湖南站、甘肃站、山西站、陕西站、成都站、重庆站。

华南区——闽南站、闽北站、贵州站、广西站、广东站、香港站。

派出单位:铁路破坏队、军事谍报流动组、京沪流动行动总队、策反委员会、山东行动委员。至民国三十三年,情报组织649个,行动组织60个。

边区组织:

西藏:拉萨工作站。

新疆秘密工作站:伊犁、阿山、喀什、莎车、阿克苏、乌耆、哈密七组。

东北:大连、沈阳、滨江;长春、鞍山、吉林、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

海外组织:

越南:河内、海防、西贡3组;

泰国:曼谷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