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等五处,及色声香味处,详前色蕴造色中。触处,《广论》云:“谓诸大种及一分触。”按一分触者,谓所造触,亦详色蕴大种及造色中。但两《蕴论》并云:“意处即是识蕴,法处谓受、想、行蕴,并无表色等,及诸无为。”此释意处嫌泛,释法处,益缴绕而无理。若依后来唯识而言,意处即意根,如末那为第六之根,赖耶与末那互相为根,下卷另详 是诸根义,皆意处摄。法处,摄一切法,凡为识之所缘者,通名法故。
[十八界]据两《蕴论》等,列举如下:
六根…………六境…………六识
眼界…………色界…………眼识界
耳界…………声界…………耳识界
鼻界…………香界…………鼻识界
舌界…………味界…………舌识界
身界…………触界…………身识界
意界…………法界…………意识界
六根、六境、六识、合名十八界。眼等六界,及色等六界,如处中说,可不赘。意界,应摄第七第八意根,如前已说。法界,不唯意识所缘一切法,应知亦摄第七第八境。
六识界者,《广论》:“谓依眼等根,缘色等境,了别为性。”按眼识,依眼根,缘色境,即此了别色境之了别,是眼识故。耳识,依耳根,缘声境,即此了别声境之了别,是耳识故。乃至意识,依末那为意根,缘一切法境,即此了别一切法之了别,是意识故。第七末那识,依赖耶为意根,亦执赖耶为我,《广论》所谓绿藏识为境是也。即此思量我相之了别,是末那识故。第八赖耶,依末那为意根,缘根身器界等为境,即此了别根器等之了别,是刚阿赖耶识故 虽云六识界,而意识界中,亦摄第七第八,应如理思。
《广论》释意界,“谓即彼无间灭等,为显第六识依止。”按此云无间灭者,即过去意,前念已灭之意识,名过去意故 灭简现在。言灭者,所以简异于现在法故 无间之言,谓由过去已灭识,望现在识,中间无有间隔,谓即前前识灭已,后后识继起,继起之识,亦不必与前念灭识紧接,意识有断时故。然虽有断时,而后起之意识,仍是继过去意识而起 中间都无他类法为间隔故。若前已灭而后未生时,中间有他类法生,即此意识前后相望,中间有他类法为间隔也。今此不然,故名无间 小乘只立六识,无第七、八识,而其言意根又不许色法得为根。此义详在下卷 故说过去意,即无间灭识,是第六意识之根。易言之,即现在意识,依止过去意得生。《广论》云,“为显第六识依止”,即此意也。《蕴论》释意根,尚据小乘义。及《摄论》成立第八赖耶,因说有第七末那,于是以末那为第六意识之根,理论益精密。《识论》破小乘过去意,以过去灭法,无自性故,非思量故,义极精审。法相家多因仍小乘义,虽说有八识,而于意根犹承小学,唯识改定极是。上文,释处中意处,便据唯识,学者宜知。
《广论》:“问:界为何义?答:任持无作用性自相是界义。”按《杂集论》有云,“能持自相义是界义”,与《广论》同。但《广论》于自相二字上,增置“无作用性”四字。今先释持自相义。自相,犹云自体。如眼根,有自体故,名眼界。耳根,有自体故,名耳界。余应准知。持谓任持。根等诸法,等者谓境及识 各各能任持其自体而不舍失故。凡法,若不能任持自体,即吾人不能有认识。试即根中,眼根为例。如眼根不能任持自体,倏忽为此,倏忽为彼,即此眼根完全不可捉摸,吾人如何认识之乎?唯眼根能任持自体而不失故,故为吾人所可认识。由此眼根有持自体义故,说名眼界。眼界如是,自余诸界,耳界乃至六境六识等界 皆应准知。问曰:已知持自相义,如何是“无作用性”义?答曰:《广论》于自相二字上,增益“无作用性”一词者,明根境识诸法虽各各有自体,而都无实作用故。识能取境,而不可视如人等有实作用性故。根为识所依,境能为缘生识,而皆不可视同实物,谓有实作用性故。根为至此,为句 《广论》恐人于根等自性,计执有实作用,故加“无作用性”一词,以明示根等自性具有如是意义。佛书中多有此等词句,而论文尤甚,读者最不宜忽。
又《杂集论》云:“问:界义云何?答:一切法种子义,谓依阿赖耶识中种子说名为界,界是因义故。”此中以因义释界,谓一切种,与前解异。依前解,界是体义,谓诸法自体故
凡佛书中言界者,略有三义。一曰界者体义。此复随文取义,有以诸法自体言者。如上文以持自体义,释根等十八界是也。有以诸法之实体言者,如真如亦别名法界,此界是体义,即谓一切法实体是也。二曰界者因义,已见上文。三曰界者类义。如欲界色界等,界类别故。读者务随文抉择。
如前所述,十二处、十八界,不过将五蕴中所有法数,另作一种编排。因此,在处与界中,都没有多话说。但两《蕴论》于法处、法界,均将无为法列入,此中姑据两《蕴论》为言,实则此种说法,余论皆有之 则无端缴绕,而自乱其例矣。揣其所以如此,或因蕴中摄法不尽,不摄无为法故 故于法处,必欲摄无为法。又以受、想、行蕴并无表色,法处以外,都不摄故,遂亦摄法处,可谓矫乱至极。夫眼等五处,皆以根言,何独意处非根,而泛云识蕴耶?色等五处,皆以目境,何独法处非境,而以与心相应之心所,亦摄法处耶?至无为法,若为正智所缘时,本可假说名境,摄入法处。但不必例举,只泛称一切法,或一切所缘境,则无为法自摄法处中矣。若十八界中,法界误释,准处中可知。印度人论述,务求精析法义,条分件系,排列整齐,此其所长。然过求解析,往往失之烦琐。过求整齐,往往失之牵强拉杂。读其书者,所贵辨章得失,毋忽所长,毋堕所短。
[无为法]无为法者,对有为法而得名。云何有为法?谓即色心诸行是。问:色心诸行,由何义故,亦名有为耶?答曰:诸行即是生灭法故。生灭法者,生灭灭生,无断绝故,有起作故,故名有为。问:《新论》初版第十五页,谈因缘中小注云,有能生力用,故名有为。是则言生,未尝言灭。今此以生灭释有为,何耶?答曰:《新论》释因缘中,但约能生义边而说,理实言生,即亦赅灭,若非故灭焉有新生,应知言生,便已显灭。
无为法者,谓色心诸行实性。易言之,即一切有为法实体。《大智度论》卷三十第十四页:“复次,离有为法则无无为,所以者何?有为法实相,即是无为。按实相即实体之异名。见前相字条 无为相者,则非有为。”按执有为相,以推度无为,便成邪谬 数语精简,最宜深玩。法相家于一切法,析成另碎。其于有为无为,亦剖析为二片,而无综会之辞。今此引《大智度》有为法实相即是无为云云,庶几圆融无碍。故治法相学者,贵得空宗指要
《广论》:“云何无为?谓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及真如等。”
《百法》:“无为法者,略有六种:一虚空无为,二择灭无为,三非择灭无为,四不动灭无为,五想受灭无为,六真如无为。
按《百法》谈无为,析以六种,较《广论》加详,兹据《百法》为释。
问曰:夫无为法者,即是一切有为法实性。若克就有为而言,固是条然宛然,万有不齐。条然分殊貌,宛然不实貌 若摄有为归无为,即一味平等,绝无差别。《百法》谈无为,析以六种,有何义趣?答曰:无为法者,又名一真法界,万法实体,名为法界。一者绝对义,非算数之一。真者真实 本无差别,但从证解方面义说六种。易言之,即依证解所及,以如是六种义,显无为相。因此,假说六种无为,理实无为不可解析,不可分别种类。何以故,无为不是一件物事故。此语吃紧
虚空无为者,谓真常理,离诸障碍,犹如虚空,豁虚离碍,从喻得名。真常理体,难以言显,故假虚空为喻。儒者亦言心体虚明,无有滞碍,犹如太虚,义与此通 下五无为,义仿此说。
择灭无为者,择谓简择,此即别境中慧数,慧通善等三性,今此简择,是无漏善慧 灭谓断灭,由无漏智,断诸障染,所显真理,因立斯名。别境中慧数,凡位有漏,不得名智。圣者断除有漏,而得无漏,此慧亦更名智,又称无漏智
非择灭无为者,一真法界,本性清净,不由择力断障所显。如虚空寥阔,非由日光力灭除云雾始显其空 或染诸法,缘阙不生,所显真理。如孟子所谓夜气,即染缘暂阙,不生障故,因得显露本心,无诸邪妄,义与此通 以上二义,故立此名。由上二种所显真理,皆名非择灭无为
不动灭无为者,第四静虑以上,唯有舍受现行,静虑者,禅定之别名。此所关涉之名数甚繁,兹不及详,前色蕴无表色中,亦可复阅。舍受者,以不苦不乐故名 不为苦乐所动,因此所显真理,名不动灭无为。灭者,谓苦乐灭故,或诸粗染相灭故
想受灭无为者,灭尽定中,诸不恒行心、心所法,谓前六识 及恒行一分心、心所法,谓染污意 皆伏灭故。复阅前不相应行法中灭尽定 然但名想受灭者,以想受用胜,受心所详前受蕴。想心所详前想蕴 就强为名故。强者灭已,自余不言可知 由想受灭所显真理,名想受灭无为。此中涉及诸定诸天等等名数,皆略而不谈云
真如无为者,普光云:“法性,本来常自寂灭,不迁动义,名为真如。见《百法疏》 基云:“理非倒妄,故名真如。真简于妄,如简于倒。”又曰:“真如者,显实常义,真即是如,如即无为。见《百法解》 昙旷云:“何故无为名为真如,由彼自性无变异故,真即是如。”《百法义记》
如上六种,总显法性,法性者,亦云一切有为法实体 寂寞冲虚,湛然常住,无所造作,故曰无为。
[止观]《显扬》卷二云:“止者,由缘三摩地影像境作意故,三摩地者,定之别名。参看前行蕴定数中。影像境者,第六意识起时必有影像生,如定中之心,内敛寂静,此时心上必现寂静之相,是名影像境。作意心所,详行蕴中。此言止者,由定心所起时,令心及余心所成定,即缘彼定中影像,而有作意俱起相应,策动定心,令不退故 得安三摩地故,于定中得安故 住心于内。”不随境迁动也。此宜深玩 “观者,由缘三摩地影像境作意故,得安三摩地故,简择诸法。”简择,详行蕴别境中慧心所。此慧于转成无漏时,即名为智,亦云真慧,由智简择力故,于法相法性,若有若无,一切抉择,无诸迷谬,无有戏论 即止即观,即观即止,是名止观双运。
[十二缘生]本名十二支。初无明支。无明即本惑中痴数,详在行蕴。庄生曰:“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芒即无明之别名。伏曼容释《易》之《蛊》曰,“万事起于惑”,惑亦无明之别名。《分别缘起经》云:“如是无明,隐复真实,显现虚妄,以为行相。”《唯识述记》:“无明支,亦通种子而言。”无明,是心所法,而有自种为因故生,唯识说一切法皆有种子,故言无明,亦必兼举其种
二行支。谓即身、语、意三行,此行之自体,即是思数,详在行蕴,行亦名业。《唯识述记》:“行支,亦通种子而言。”
三识支。《缘起经》:“云何为识?谓六识身,眼识、耳识乃至意识,是名为识。”《唯识述记》则云:“识支,唯取阿赖耶识亲因缘为体。”按亲因缘者,即谓名言种子。云何名言种?下卷当详 引《瑜伽》卷九十三为证,是唯识与经说异。
四名色支。《缘起经》:“云何为名?谓四无色蕴,一者受蕴,二者想蕴,三者行蕴,四者识蕴。云何为色?谓诸所有色,一切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详此,则通取五蕴,合名名色,五蕴已说如前 似与余支,多相杂乱。然余支据其胜用而别说故,亦不相妨。吾著《破破新唯识论》谈十二缘生处,可资参考 《唯识述记》则谓色蕴中除根,下另说六处故 名中四蕴,受蕴全除。下另说受支故 行蕴中触,除第八识等相应触。下有触支 然无明与爱,亦均行蕴所摄,无明即本惑中痴数,爱即贪数,皆摄行蕴 《述记》未除,犹嫌杂乱。名色支,据《述记》亦皆通种子而言。吾谓十二缘生,须宽泛说去,若析得太死煞,终说不通。即如《述记》将行蕴中除去若干,其所余下的东西,又是怎样生法,仍以经说为正。
五六处支。《缘起经》:“谓六内处,眼处、耳处乃至意处。”《述记》亦通种子而言。
六触支。《缘起经》:“谓六触身,眼触、耳触乃至意触。”《述记》:“除第七识,取第八相应触。”又引《大论》卷九,说六触身,名为触故。此支,唯识亦通种子而言。
七受支。《缘起经》:“受有三种,谓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述记》云,此受,唯在种位。唯约受心所之种子而说故
八爱支。《述记》:“唯取爱数一法为体。”爱数,即贪心所之异名。此言贪心所一法,是爱支自体故 亦通种子而言。《缘起经》说“爱有三种,谓欲爱、于欲界而起贪,故名欲爱 色爱、准上可知 无色爱。”
九取支。《缘起经》:“云何为取?谓四取,一者欲取,按欲即别境中欲数,取者执着义,若于所欲求而坚执不舍者,即名欲取 二者见取,三者戒禁取,按此与上见取,并详前行蕴五见中 四者我语取。”按由坚执我故,遂亦坚执我语,名我语取 《述记》有说取支通一切烦恼为其体,殊嫌宽泛,要以经说四取为正。然四取复依三见及贪假立,其体即恶慧与贪,恶慧,即别境中慧数,本通三性,此与染心、心所相应者,故名恶慧。贪即本惑中贪数 亦通种子而言。
十有支。《述记》云:“即前行,及识、名色、六处、触、受为爱,与取所滋润故,转名为有。”《缘起经》云:“有谓三有,谓欲有、色有、无色有。”《述记》所说较精。
十一生支。《缘起经》:“谓彼彼有情,于彼彼有情类,诸蕴生起,是名为生。”诸蕴,即色等五蕴
十二老死支。《述记》云:“即五蕴变灭。”变者衰变,谓老即形气衰损故。灭者灭坏,死时诸蕴坏尽故
此十二支,相缘而起故,起者生义 亦名十二缘生。是中缘者,即依藉义。《缘起经》云:“谓依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所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
云何无明缘行?谓于真理无知无见故,愚痴故,黑暗故,以此为缘,而发身语意行。
云何行缘识?谓由业种业者,造作义,即行之异名。诸所造作,熏成种子,入本识中名为业种 为缘,感发本识中亲因缘种,令起现行故。此中识支,依《述记》解
云何识缘名色?谓由本识从种现起故,即有色心诸蕴,因说识缘名色。
云何名色缘六处?《缘起圣道经》云:“由有名色,便有六处,如是六处,名色为缘。”
云何六处缘触?《缘起圣道经》云:“六处为缘,而有其触,由六根处,能触境故。”
云何触缘受?由于境有触故,故有苦乐等领纳,因说触为受之缘。
云何受缘爱?由于境有领纳故,遂生爱染,故说受为爱之缘。
云何爱缘取?欲等四取,若无爱染,即不生故,故说爱为取之缘。
云何取缘有?由爱与取,合润业及识等五种故,五种下详 转名为有,故说取为有之缘。
云何有缘生?谓业及五种,由爱与取所合润故,如外种由水润已,势用方胜,即名为有。由有为缘,即有其生,因说缘有故生。
云何生缘老死?有生,故有老死,因说生为缘故,有老死。
此十二支,复分四支,一能引支,谓无明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能引假说名因,所引假说名果
二所引支,谓本识中有亲生当来异熟果所摄识等五种子,皆前二支所引发故,异熟果,俟下卷另详。当来犹言未来。前二支即无明与行 识等五者,一识支、二名色支、三六处支、四触支、五受支,此五各有自种,故云五种子。
三能生支,谓爱及取与有,能近生当来生老死二支故。
四所生支,谓生与老死,是爱取有三支近所生故。
附节《缘起圣道经》。尔时,世尊告诸大众,吾未证得三菩提时,按三菩提者,正觉义 独处空闲,寂然晏坐,发意思维,甚奇世间,沈沦苦海,都不觉知出离之法,深可哀愍。谓虽有生、有老、有死,此没彼生,而诸有情不能如实知生老死出离之法。
我复思惟,由谁有故,而有老死。如是老死,复由何缘。我于此事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由有生故,便有老死。如是老死,由生为缘。按如理思者,适如其理而思,不以情见妄推度也。现观亦云现量,由能知心,于所知境,明了观察,符契正理,而不杂一毫虚妄分别,此名现观或现量云
我复思惟,由谁有故,而得有生。如是生者,复由何缘。我于此事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由有有故,便得有生。如是生者,由有为缘。
我复思惟,由谁有故,而得有有。如是有者,复由何缘。我于此事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由有取故,便得有有。如是有者,由取为缘。
我复思惟,由谁有故,而得有取。如是取者,复由何缘。我于此事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由有爱故,便得有取。如是取者,由爱为缘。
我复思惟,由谁有故,而得有爱。如是爱者,复由何缘。我于此事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由有受故,便得有爱。如是爱者,由受为缘。按自爱以下,如受支、触支并六处支、名色支、识支,逐层说法,皆同上文,兹略而不录 谓识为缘而有名色,名色为缘而有六处,六处为缘而有其触,触为缘受,按言触为缘而有受也。下准此 受为缘爱,爱为缘取,取为缘有,有为缘生,生为缘故,便有老死愁叹忧苦扰恼生起,如是积集纯大苦聚。
我复思惟,无有谁故,而无老死。由谁灭故,老死随灭。我即于此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无有生故,便无老死。由生灭故,老死随灭。
我复思惟,无有谁故,而无有生。由谁灭故,此生随灭。我即于此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无有有故,便无有生。由有灭故,生即随灭。
我复思惟,无有谁故,而无有有。由谁灭故,此有随灭。我即于此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无有取故,便无有有。由取灭故,有即随灭。
我复思惟,无有谁故,而无有取。由谁灭故,此取随灭。我即于此如理思时,便生如是如实现观。无有爱故,便无有取。由爱灭故,取即随灭。按自取以下,爱支乃至识支,说均同上,故略
无明灭故,行即随灭。由行灭故,识亦随灭。由识灭故,名色随灭。名色灭故,六处随灭。六处灭故,触亦随灭。由触灭故,受亦随灭。由受灭故,爱亦随灭。由爱灭故,取亦随灭。由取灭故,有亦随灭。由有灭故,生亦随灭。由生灭故,老死愁叹忧若扰恼皆亦随灭,如是永灭纯大苦聚。按十二缘生,乃释迦氏所反复宣说,详在《阿含》。无明乃至老死,是流转相。无明灭乃至老死灭,是还灭相。自释迦以后,佛家大小乘部别虽多,然在人生论方面,始终不离此根柢。《缘起圣道经》全依据《阿含》,故节录如上,冀学者了然佛家本恉
吾于《破破论》谈十二缘生,虽训释名相,不必甚符经论,而大指殊不相违。间与诸生论及此,诸生有随笔之者,较《破破论》为详,兹附之如下:
《阿含》详谈十二缘生义,可见佛家原始思想只是人生论,而宇宙论即并没于人生论中,故不另谈宇宙论。
十二缘生,是据凡位即染位言,而有顺逆观。顺之即无明乃至老死,即苦集二谛。逆之即无明尽,乃至老死尽,即灭道二谛。西洋哲学家皆建立一法,如心或物,或非心物 以为诸法本原。诸法者,即谓现象界 而十二缘生之说,既不于自家生命以外,别说有客观存在的宇宙,更用不着为所谓客观的宇宙寻找一个托子或因素。只反在当躬,把自家生活认识清楚,不过是无明乃至老死一串互相关联而又相续不断的事情,岂不妙哉!岂不妙哉!
此中缘者,藉义。无明缘行,由无明为缘故,行乃生。无明不是行的本原,只是于行作一种缘藉。以下缘字,皆准此知。须知十二缘生说纯是对于吾人生活内容的一种描写,绝不用意见去推求人生的来由,推来由,便已是无明 只就吾人生活内容的多方面,切实描写。十二缘生说,只是如此,须虚心领会,必恰如其分而领会之。
无明居首,此义深微,真不可穷。吾人戴天而能问天如何有乎?履地而能问地如何有乎?吾人又能问生何所从来?死将何所往乎?乃至一饮一食,能问其所以必饮必食之故乎?总之,人生种种,不容起意设问道理。如其设问,亦无可答。即答,亦终归无答。如问,汝何故食?曰饿思食。又问,汝何故饿?汝将在生理上说一些道理来,吾更就生理层层诘汝,到了最后,还是不知如何有生,而且不知如何叫生,又如何要生,此为必然之结果。然则汝所答者,其为答耶?抑实无答耶?是其为无答也无疑。人生日常用心,总是处处设问道理,而不知其所谓道理,原来都是不容问,不容答。他偏要于此问答纷然,结果只是一团迷雾,这个迷雾,就叫无明。而此无明,势用极大,由此为缘,遂得生行。佛家毕竟破无明而得正智。吾《易》之《乾》,亦曰大明,此义须另详
行亦名业,即造作义。一切造作,缘惑无明 故生。惑无已故,造作亦不已。惑无穷故,造作亦无穷。
通无明与行而观之,则哲学家所谓盲目无明 的冲动即行。亦近是矣。
然此造作的势用,本缘无明而有,却以无明故,偏不安于无所解释,必作种种虚妄分别。此分别即识,此识即缘造作而有。设无造作,亦即无所谓分别,故曰行缘识。言行为缘故,识乃得生。
由虚妄分别故,遂于自家浑一的生命中,无端分出能所。即分别有所谓内而自我身心,外而世界,故曰识缘名色。名色即通目五蕴,色蕴名色,余四蕴谓之名。虽更有异解,然不过小异。总之,五蕴即赅摄内而身心外而世界以言之也。由识分别为缘故,名色得生,即见有自己身心,及身心以外之宇宙,此谓识缘名色。
由名色为缘,六入得生。六入即六根,亦云六处 乃向外追取的六种工具,既分别内而身心,外而宇宙,则向外追取之具自生,故曰名色缘六入。
有六入故,触亦俱有,故曰六入缘触。由六具六种工具 有追取势用故,其追取于境,即领似其境而起变异。此所云领似其境而起变异者,即名为触。如眼入追取色境,即领似此色境而起变异。由眼入以此色为己所取物,是时眼入对色即起一种变异也。故触,以六入为缘而得生。此中言触,与旧唯识师讲触心所处不必同,即与《新论》谈触处亦相异也
由触为缘故,受乃得生。受者领纳,有苦受乐受等,即快不快之情是也。触于境故,便有苦乐等受生。
由有受故,爱亦随生,故曰受缘爱。难言哉爱也!触境起受,而自有不容已之爱。不容已三字,宜深玩 若无此爱,即人生一息不能生活下去。故人生之最难言者,莫如爱。或问:乐受为缘,其爱不舍,是事无疑;苦受为缘,何堪起爱?曰:当苦受时,必努力求避此苦,人之自爱其生,往往因苦受之至而益显,子何不思!
爱为缘故,取乃得生。取者,追求义。六入但是追求之具,此中取者,即克就追求的势用之本身而言也。爱不容已故,追求亦不容已,此真人生之秘也。
取缘有者,即前行支乃至受支,为爱与取所滋润故,转名为有。前之行支乃至受支,皆为各别的势用。今此所谓有,则不是表示一种实势用之辞,但谓行至受,为爱与取所滋润故,各各势用增盛,名之为有。
由有为缘,而乃有生,由生故有老死,此不必一一详说,但深心体玩即得。若粗忽过去,便于此义无入头处也。
[三苦]《显扬论·成苦品》首建立三苦相,一行苦,二苦苦,三坏苦。《显扬》行苦列第三,吾置第一者,行苦是诸苦之本,一切苦皆依此而生故 行即诸行之行,义如卷首所说。色心诸行,此中诸行即谓身心 粗重所随,谓一切杂染种子,恒与身心随转,令不轻畅故 是故诸行自体是苦,说名行苦。苦苦者,上苦字,逼迫义;下苦字,名词。种种忧患逼迫,皆名为苦,故曰苦苦。苦苦,种类无量,此姑不析 坏者变坏,如十二支中老死,即坏苦故。
[四谛]苦、集、灭、道,谓之四谛。兹据《显扬》卷二《摄事品》,略释名义。谛者,实也,事实如是,即说如是,名之为谛。如苦是实,故说苦谛。集为苦因,是事实尔,故说集谛。余应准知。云何苦谛?如三苦、八苦等皆是。三苦者,行苦、苦苦、坏苦,已如上说。《显扬》所说五取蕴苦,实即行苦。五取蕴义,详前 八苦者,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怨憎会集故苦 爱别离苦、爱欲和合,而今乖离,故苦 求不得苦所求不得,故苦 等。八苦,皆从三苦中分别而说。更有说百余苦者,亦依三苦析言之 集谛者,谓一切三界烦恼及业,皆名集谛。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烦恼即本随诸惑,详前行蕴中。业体即思心所,亦详行蕴。一切烦恼及业,能为感苦之因,故说名集 灭谛者,谓由真慧简择力故,真慧,详前无为法中注文 于集谛即诸惑及业,惑即烦恼别名 悉令无余断弃、断弃已尽,故云无余 吐尽、如吐弃秽物令尽故 离欲、离诸染欲 灭没、一切杂染灭没 寂静。染灭尽故寂静 道谛者,谓诸无漏真俗智,真智亦名根本智,俗智亦名后得智。下卷另详。无漏者,清净义 此于苦谛、集谛、灭谛,为遍知故,遍知一切苦谛 为永断故,永断一切集谛 为作证故,灭诸杂染,证知真理 一切圣道。圣智所行,名为圣道
[二谛]二谛者,一俗谛,二真谛。俗谛,具云世俗谛。护法云:“世谓隐复,可毁坏义。按迁流义是世义,堕世中故,隐复真理,故云隐复。世间法相不实故,名可毁坏 俗谓显现,随世流义。”显现者,世法虽无实,但宛尔有相现故。又幻相生灭不停,名随世流 此谛理应名隐显谛,隐复空理,有相显现。空理者,谓由空诸法自相所显真理,名为空理 如结手巾为兔等物,隐本手巾,兔相显现,此亦如是。今但名世俗谛。又复性堕起尽,名之为世;世分过去、现在、未来,过去灭尽,是尽相;现在方起,未来当起,通名起相,故所言世者,即起尽相是。性者,谓诸法自体,是生灭法,此皆与世同有起尽相故,故云性堕起尽 体相显现,目之为俗。体相,谓诸法自体。世间诸法虽复起尽无常,本无真实,但亦条然宛然,有体相显现,如所谓宇宙万象是 世即是俗,名为世俗。谛者实义,约世俗言,有如实有,所谓有者,如实是有。如瓶如衣,乃至日星大地,于世俗谛,皆实有故 无如实无,如依五蕴,而计为我,五蕴实有,而此我相,如实是无。余可思择 有无不虚,名之为谛。世俗即谛故,世俗中法,即是实故 名世俗谛,或复省言俗谛,或复省言世谛。
真谛,亦名胜义谛。胜谓殊胜,义有二种,一境界名义,二道理名义。境界又略分二种,一者实尘法,得名境界,如色声等物尘是也。二者本非实尘法,而有实体用。如俗谛中,说心、心所为实法;真谛中,真如是实法。真如为正智所缘时,即名境界。心、心所返缘时,其被缘之心此中言心,亦摄心所 亦名境界。是诸境界,皆得名之为义。道理者,如无常苦空无我,与涅槃常乐我净,诸如此类,无量无边道理,亦皆名之为义。胜义者,于一切义中,最极殊胜,故名胜义。谛者实义,事如实事,宇宙万有,如色如心,诸生灭法,皆依大用显现,而施设色心或宇宙等名,此所谓大用,亦名为事。是事如是,非不如是,离诸戏论,故名如实 理如实理,理谓真如,即诸法实体。然理与事,实非有二,就其显现为万事而言,即此理亦得名为事故,即事即理,体绝言思,故名如实。然此中谈理事,实据我《新论》为释 理事不谬,名之为谛。胜义即谛,亦同前释。此复有多异名,或云实谛,或云第一义谛,或云非安立谛。安立者,施设言说之谓。一真法界,体绝言思,故名非安立
俗谛中一切法,只于俗谛,说为实有。若推入真谛,即都无自性,说之为空。经言有名无实者,即是世谛。如五蕴中色法,约俗谛言,此色有实自体。若入真谛,色但假名,便不可说色有实自体故。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真谛,即一实真如。《涅槃经》云:“文殊师利菩萨摩诃萨白佛言:世尊,所言实谛,其义云何?佛言:善男子,言真谛者,名曰真法。善男子,若法非真,不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无颠倒。无颠倒者,乃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名曰大乘。非大乘者,不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是佛所说,非魔所说。非佛说者,不名实谛。善男子,实谛者,一道清净,无有二也。”此处吃紧
又复当知,真依俗立,俗待真诠。俗待真而可诠说也。无真,即无俗可说故 基云:“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无真亦无俗,真俗相依而建立故。”《大智度论》云,不坏假名而说实相,假名,谓俗谛中一切法。实相即真谛 盖即俗而见真,即不于俗中起执,便唯一真,此般若了义。基师《义林》释二谛,广分门类,名相烦琐,纷如乱丝。今此只约二谛大义而谈,除去繁芜,唯识于真俗各分四重,似无必要。
[外道十六异论]外道虽有九十六种,大意莫过十六异论。详在《瑜伽》第六、七卷,《显扬》第九卷,兹节述如下。
一因中有果论者,谓雨众外道,雨众即是数论宗摄。但数论宗中有十八部之计不同,此中雨众,或与数论余部取义有别,故另列一派 执诸法因中常有果性。如禾以谷为因,欲求禾时,唯种于谷,禾定从谷生,不从麦生,故知谷因中,先已有禾性。不尔,应一切从一切法生。
二从缘显了论者,谓即僧佉及声论师。僧佉师计一切法,自性本有,从众缘显,非缘所生。若非缘显,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若非以下,申明一切法自性本有,只待众缘方得显了,并非缘合方生。所以者何?若缘合方生者,则当如雨众计,因中已先有果。不知果既先有,如何又说从因生耶?以此破因缘生义,而成立其一切法自性本有只待缘显之义
声生论言,声体是常,而相本有,无生无灭。然由数数宣吐显了,此言声体是本有。但由喉舌鼓动,数数宣吐等等缘力,声相始显。非声本无,今遇宣吐等等缘合,而方生故。非字一气贯下,为句
三去来实有论者,谓胜论外道,及计时外道等,皆计有去来世,去者过去,来者未来 犹如现在,实有非假。小乘亦作此计,今但举外道。
四计我实有论者,谓兽主等一切外道,皆计有我、有萨埵、有命者、生者等。萨埵、命者、生者三命,皆我之异语。有情识故名萨埵,其现起而为有生命者,故名生者。此生者,寿命有分限故,故名命者 由起五觉,知有我也。五觉者,谓我见色、我闻声等是 谓见色时,萨埵觉等。谓诸众生,于见色时,必有萨埵即我为觉者故。若无我,谁为能觉。闻声等时,亦可准知
五诸法皆常论者,谓伊师迦,计我及世界,皆实常住。即计全常,一分常等。参看《瑜伽》、《显扬》 又如唯物论者,计极微是常,亦是此摄。
六诸因夙作论者,如无慙外道,谓现所受苦,皆宿作为因。若现精进,便吐旧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言不作因者,由现时不作感苦之因,故名 如是于后,不复有漏。
七自在等因论者,谓不平等因者计。不平等因者,如计有梵天等为宇宙之因,此因名不平等。以建立一尊,为万有之主宰故。如莫醯伊湿伐罗等,或执诸法,由大自在天变化,或丈夫变化,丈夫即是具有人格的神,能与一切法为因,此与大自在天等相似 或计大梵变化,为诸法因。总之,凡建立一法,以为万有之因者,皆属此类。
八执害为正法论者,以损害生命为正法,故名 如诸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若于彼祠中,呪术为先,害诸生命。若能祀者,若所害者,若诸助伴,彼一切皆得生天。
九边无边等论者,谓有外道,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世界有边,世界无边,世界亦有边亦无边,世界非有边非无边。
十不死矫乱论者,此计有不死净天,谓若有善答他问者,死得生彼。彼谓不死净天 此等外道,遇有来诘问者,即于彼所问,以言矫乱;或托余事,方便避之;或但随问者言词而转。佛家注重因明学,亦与此有关
十一诸法无因论者,谓无因外道,计我及世间,无因而起。又自然外道,亦此所摄。
十二断见论者,谓如我身死已,断灭无有。犹如瓦石,若一破已,不可还合。
十三空见论者,妄计无有一切诸法体相。即于真谛理及俗谛中,若事若理,不能如实知故。便总非拨,一切皆空。又不信有善恶因果。
十四妄计最胜论者,谓如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婆罗门是最胜种类,刹帝利等是下劣种类。婆罗门是白色类,余种是黑色类,如是等计。今五洲各民族,种界之邪见甚烈
十五妄计清净论者。谓有外道,于五欲坚著,嬉戏娱乐,随意受用,妄计此即现法涅槃。今日主张物质上之享乐者,亦皆属此流 复有外道,计持狗戒,以为清净。或持牛戒,或持油墨戒,或持露形戒,或持灰戒,或持自苦戒,或持粪秽戒等,计为清净。前行蕴烦恼位戒禁取中,言外道所持戒者,即谓此等,可参看
十六妄计吉祥论者,如历算外道,谓日月薄蚀、星宿失度等,有关人事得失。按上十六计,只略就各派之主张相同者,即总区为如是等计。佛家思想,即广对治此十六计,学者所宜究心
[数论]印度外道与大乘关系密切者,莫如数论、胜论,故此二家,以次略说。
数论,创始者名劫比罗。其后弟子之中有筏理沙,此翻为雨。雨时生故,即以为名。其雨徒党,名雨众外道。梵云僧佉,此翻为数,即智慧数数度诸法根本立名。从数起论,名为数论。此师所造,有《金七十论》本七十行颂,因金耳国王以金赐之,遂名《金七十论》 世亲为之作长行。可见世亲曾受此派影响。
基师《述记》叙数论义,依《金七十论》,立二十五谛。总略为三,次中为四,广为二十五。
总为三者,谓变易、自性、我知者。
变易者,谓中间二十三谛,即自性所作,名为变易。
自性者,冥性也。今名自性,古名冥性。今亦名胜性。未生大等,但住自分,名为自性。若生大等,便名胜性,用增胜故。
我知者,神我也。
次中为四者,一本而非变易,即自性是。自性能生大等,故名为本。不从他生,故非变易。
二变易而非本,一说谓十六谛是也。即十一根及五大,总十六谛。又说,但十一根是。即除五大 此唯从他生,名为变易。不能生他,故非本。
三亦本亦变易。此复二说,一说谓七谛是也,即大及我慢,并五唯量。又说,并五大合十二法。于前七谛,又并入五大,故为十二法 此从他生,故亦变易 复他生。故亦本
四非本非变易,谓神我谛。
广为二十五谛者,一自性,二大,三我慢,四五唯,五五大,六五知根,七五作业根,八心平等根,九我知者,于此九位,开为二十五谛。
问:自性云何能与诸法为生因也?答:三德合故,能生诸谛。三德者,勇、尘、暗。暗即佛家所谓无明,一名为惑。此中三德,甚有深义,学者宜玩味
问:此我知者,为是作者,为是受者?答:是受者,三德为能作故。问:既非作者,用我何为?答:为领义故。此中义字,当训为境 于境证知,名领义。由有我是知者故,得证于境。余不能知。又从冥性既转变已,有诸境界,我受用故。
自性本有,法尔本有。非始起故 无为常住,唯能生他,非从他生。
由我起思,受用境界。故自性与我,于诸谛中特为根本。前说我非本者,不生他故。今说我亦为本者,能受用他故
从自性先生大,注意先字 大者,增长义。自性相增,故名为大,或名觉,亦名想,名遍满、名智、名慧。
从大,生我执。我执者,自性起用,观察于我,知我须境,故名我执。仞亦名转异,亦名脂腻。
有说,我慢生五大、五唯、十一法。五大者,谓地、水、火、风、空。其所云空者,别有一物,名之为空,非谓虚空无为及空界色等 五唯者,谓声、触、色、味、香。
有说,我慢但生五唯,五唯生五大,五大生十一根,为我受用故。
十一根者,初五知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皮根。次五作业根,一语具,谓语所须口舌等是 二手,三足,此中手足,即取皮根少分而言。前取皮总相,今但取支故 四小便处,五大便处。又次心根,《金七十论》说心根即分别为体。有说以肉团心为体。
神我以思为体,故因明说,执我是思。
三德,是生死因。由所转变,扰乱我故,不得解脱。若知二十三谛,转变无常,生厌修道。自性隐迹,不生诸谛,我便解脱,其为说大概如此。
兹依二十五谛,列表如下:
一自性
二大 从自性生大。
三我执 从大生我执,我执亦云我慢。
四声┓
五触┃
六色┣五唯 从我慢生五唯。
七味┃
八香┛
九地 ┓
十水 ┃
十一火┣五大 从五唯生五大。
十二风┃
十三空┛
十四眼┓
十五耳┃
十六鼻┣五知根 从五大生十一根,谓五知、五作乃至心根。
十七舌┃
十八皮┛
十九语具┓
二十手 ┃
二十一足┣五作业根
二十二小便处┃
二十三大便处┛
二十四心根
二十五神我
世亲唯识依数论自性,而改立种子义,其第八藏识,亦与数论神我相当。
[胜论]《述记》云,成劫之末,有外道名嗢露迦,此云鸺鹠,造《六句论》,诸论罕匹,故云胜也。其后有五顶者,受其化导,鸺鹠为说六句义法,一实,二德,三业,四有,五同异,六和合。
后其苗裔有惠月者,立十句义,一实,二德,三业,四同,五异,六和合,七有能,八无能,九俱分,十无说。
实有九种,一地,二水,三火,四风,五空,六时,七方,八我,九意。
若有色、味、香、触等,是名为地。若有色、味、触及液润等,是名为水。若有色触等,是名为火。若有触等,是名为风。若唯有声,是名为空。别有空大,非虚空无为,亦非空界色 若是彼此俱不俱迟速能诠之因,是名为时。彼此俱不俱及迟速,以何法为此等能诠之因,即时是也。若无时,则无彼时、此时、俱时、不俱时及迟速可诠说 若是东南等能诠之因,是名为方。东西南北上下等,以何法为其能诠之因,即方是也。若无方,便无东南等可说 若是觉乐苦等九德,和合因缘,能起智相,是即名我。若是觉乐苦等,不和合因缘,能起智相,是即名意。德有二十四种,一色,二味,三香,四触,五数,六量,七别性,八合,九离,十彼性,十一此性,十二觉,十三乐,十四苦,十五欲,十六嗔,十七勤勇,十八重性,十九液性,二十润,二十一行,二十二法,二十三非法,二十四声。
眼所取一依,名色。舌所取一依,名味。鼻所取一依,名香。皮所取一依,名触。一实与非一实能诠之因,是名数。实者,九实,即所数计之物也。非一实者,二以上之数 量有五种,一微性,二大性,三短性,四长性,五圆性。别性者,谓实等差别能诠之因。等者,谓德及业。如九实等,一一差别,以何法为其能诠之因,由有别性故 合者,二物先不相至,而今至,名合。离者,二物先合,而今反之,名离。彼性者,依时、方及数、远、觉、所待,故名为彼。如云此物是一,彼物是二,故属于数。此时彼时,故属于时。此方彼方,故属于方。此性者,彼性之反。觉有二种,一现,二比。谓根与境合时,有了相生,名为现量。此宗意说,眼根舒光,至于色境,方始取之,如灯照物。声、香、味触、四境,来至于根方始取之,故远见打钟,久方闻声,声来入耳,方可闻也。根与境合之时,有了相生,此了相是现量体 比有二种。比者,比度推求 一见同故,比见不相违法,如见烟时,比知有火。二不见同故,比见相违法,如见雹时,比禾稼损。或见禾稼损,比有风雹。乐是适悦义。苦是逼恼义。希求色等物,名欲。损害他有情等,名嗔。欲作事时,先生策励,有发动势,此名勤勇。坠堕之因,名为重性。重故坠堕 流注之因,名为液性。液故流注 为地等摄受因故,名润。由润故,地等有所摄受也 行有二种。一念因,谓现比智所生数习差别,即现比智起已,便有余习续生,为忆念因。差别者,不一义,此以迁流名行,即心行是 二作因,谓〈矛赞〉掷等业所生势用。此言行者,是势用义 法有二种。一能转,谓得生死胜身之因。如于生死中,得人天趣身,即望地狱等名胜身 二能还,即出世间之因。正智,正因也。非法者,即与能转能还二法,相反之因。耳所取一依,名声。
业有五种,一取,二舍,三屈,四伸,五行。
若于上下虚空等处,极微等先合后离之因,名为取业。如室东隅处,有极微和合物,名书桌。此书桌即诸极微,先与室东处合,而今离异者。由此书棹即诸极微,已被取去之故。故此取业,是彼诸极微先合后离之因也 舍业反此,先离而远,今合而近之,因名屈。由屈故,使离远者而近合。如熔铁片而屈折之,使其东西两端,近合为一,则屈业是其因也。不屈,则东西两端远离,无缘近合 伸业反此。有质碍物,先合后离之,因名行业。行者动义,不有行业,则先合已,终不离异
有体是一,六句义中,第四句所谓之有,其体只是一 实德业三,同一有故。
同异体多,第五句中,所谓同异,其体便多 实德业三,各有总别之同异故。有总同总异及别同别异,思之可悉
和合唯一,第六句中,所谓和合,其体唯一 能令实等不相离而相属者,即此和合。
《俱舍钞》曰:“六句义。一实者,通以九法为体,是常。世界成,即聚,亦不增。坏即散为极微,亦不灭。与德句二十四法,为所依。”《十句论》曰:“如是九实,地由几德,说名有德?答:由十四德,谓色、味、香、触、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重性、液性、行。乃至我有十四德,谓数、量、别性、合、离、觉、乐、苦、欲、嗔、勤勇、非法、行。意有八德,谓数、量、别性、合、离、彼性、此性、行。”
二德者,通以二十四法为体,此则依前九实。此德,即实上所具之德也
三业者,通以五法为体。离前实德外,别有五法,令实德作业。
四有者,亦云大有 即前实德业,不能自有,由别有一大有有之。此大有非假法,乃有实自体
五同异者,离实德业外,有别自性。人与人同,人与畜异,由别有同异法,令其成同异也。同异,亦非假法,准大有可知
六和合者,能令实德等不相离而相属故。此和合,亦有实自体,非假法也
如上略说六句义。其十句义,除与六句相同者外,自余亦不及详。胜论全用解析法,其说至为繁碎,而其观想所至,今人甚难理会。学者若非虚怀澄虑,以细推彼之思路,而如其所经,在自己脑筋中,重演一番,则必茫然不知其所谓。学者至此,为一长句 此不独治胜论为然,即于数论亦然。而于佛家之学,尤须如此用功,才有少分相应也。胜论典籍,有《十句论》,《述记》卷五,并其他疏钞,亦须参考。
又胜论建立极微,参考《二十论述记》等 九实之中,唯空、时、方、我,四无质碍。即无极微 余五,皆有碍。即有极微 问:地水火风皆极微为体,是说易知。云何意亦有碍?答曰:据基《记》云:“胜论说意是微,微者极微 如二微果许大,而亦有碍。”此与言心亦有原子者同 今谈胜论义,即依彼说,至其当理与否,又为别一问题。
世亲唯识,颇尚繁琐的分析,与胜论方法亦近似。其种子义,亦与极微不无相关。
胜论分析实德业等,其所析果皆精审与否,姑置勿论。但由其义而归纳之,可得一原理焉,即宇宙万象,唯互相依而有已耳,更不须别索原因。如此,即已远离西洋形而上学之种种妄猜,其识顾不卓哉。
数论于宇宙人生之体验,较胜论为深澈,其三德曰勇、尘、暗,吾欲名之曰能质惑。势力之谓能,拘碍之谓质,与能质俱始,其动若机括而自不容已者,是乃惑也。深广哉!三德义也。非天下之至精,其孰能与于此。虽然,此自宇宙形成以后言之也,此云宇宙形成以后,明但约形气分上说之,要非真理本然也 未常亲证实相也。若乃于变易见不易,于流行识主宰。则至健而辟,必非与暗相俱之勇。至健而翕,亦似尘而实非尘。湛然明觉,绝诸戏论,固无所谓暗也。《新论》唯显实相,与数论观点截然不同,学者宜分别观之。
若以闢言能,则当曰势用之谓能。着一力字不得,恐其滥于形气界之力也 若以翕言质,则当曰显现之谓质。虽本无拘碍,然非空洞无物,故乃宛尔显现,依此假说名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