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彼此亏欠什么》(1998)(节选)

《宽容之难》(2003)(节选)

《我们彼此亏欠什么》(1998)(节选)

价值

(一)引言

第一章对我的一个决定作了解释和辩护,把理性当作一个基本概念来处理。在本章中,我要使用理性这个概念作为规范性思想的最基本、最抽象的成分,从而为一个更加具体的规范性概念——价值——提供一般特征描绘,这样做将为我们在本书的其他部分讨论价值的具体形式奠定基础,这些价值的具体形式与我们的观念是否正确或者(如我所说)与我们彼此是否亏欠相关。

在哲学之外,“价值”(value)与“诸价值”(values)这些术语通常是在极为广泛的意义上使用于广阔的道德领域以及各种各样的非道德观念中。例如,正确与错误的问题一般被认为是价值问题,正确与错误的具体观念,比如正义、公平、守约,都很自然地被当作“价值”来对待。但也有其他许多事物被说成是有价值的或者代表价值,其含义似乎独立于正确与否的考虑,这样的事物包括自然的运作、艺术和音乐中的卓越、理智的或科学的成就。介于这两个价值区域之间——狭义的道德价值和广义的非道德价值——还有对朋友和家庭的忠诚这样的价值,以及勤奋、避免过度消费这样一些东西。

在哲学专业的讨论中,“价值”和“诸价值”这些术语用得比“好的”(good)或“善”(the good)少,尽管这些成套的术语经常被当作可以互相替换的,比如,有人认为所谓“价值论”也就是对“什么是善”“什么东西是善的”这样一些问题的研究。[1]还有,乍一看,“善”和“正确”应该当作截然不同的规范领域来处理。“善”涉及我们有什么理由要这个世界成为这个样子,而“正确”必然与我们可以做什么或必须做什么相关。有些人坚持说后者可以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还原为前者,但这是一种不同的、有争论的主张(只有在一种意义上它不会成为有争论的主张,即正确的概念可以还原为我在上一段话中描述过的广义价值问题,因为它们显然是这样的问题)。

在本章中我要论证,对“善”的这种强调已经给我们有关价值的一般思考带来了变形的效果,尤其是对我们有关“正确”(我们彼此亏欠的东西)与其他价值之间关系的看法。我们拥有的价值这个最根本的概念比哲学讨论中经常用到的“善”的含义要广,它不是唯一关于这个世界成为什么样子才是最好的,或者对具体民众来说什么才是最好的概念。如果接受这种含义较广的解释,那么讨论“我们彼此亏欠的东西”与其他价值之间的区别就不会显得那么僵硬,这不是因为它们之间没有差别,或者正义不可以“还原为”善,而是因为其他许多价值似乎都拥有一个与我们的正确与错误的观念特征明显相同的结构。我要论证说,艺术、科学以及其他一切努力中的卓越这样的价值是真的,爱和友谊这样重要的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价值是真的,人生的价值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