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实践为中介来考察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以此作为重建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出发点。他们普遍强调人与自然、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试图恢复与强化实践与主体性的地位和作用,并以此来揭示出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辩证法在卢卡奇那里与历史是同一的,辩证法是一个属于历史的、社会的概念,而且只有掌握了辩证法,才能更好地理解历史。卢卡奇认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如果摈弃或者抹杀辩证法,历史就变得无法了解”。因而就“不可能把历史了解为一个统一的过程”[15]。卢卡奇强调辩证法的历史性特征,从而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对立起来,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只是一种适合于对社会进行历史地研究的方法,是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相对立的”[16]。

针对第二国际理论家们对唯物史观理解上所存在的自然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卢卡奇认为应该从主体方面来理解历史,恢复作为主体的历史的功能,这个主体就是人类创造世界的活动,具体而言,就是无产阶级的革命改造活动。在卢卡奇这里,历史成为主客体的统一,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就是对这一历史的科学表述。卢卡奇认为,第二国际的理论家们以标榜“科学”、崇尚“事实”为名,自封为马克思主义的“正统”,将历史发展的规律简单化地降低为自然规律,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严重歪曲,“是从逻辑必然性的立场解释社会决定论的思想”[17]。他断言“不是经济动机在历史解释中的首要地位,而是总体的观点,使马克思主义同资产阶级科学有决定性的区别”[18]。所谓总体的观点,强调的是社会历史进程中的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是对社会生活中的全部过程和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系统关注,即借助黑格尔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辩证法方面的联系,高扬辩证法的历史实践本质。对马克思主义的机械论的理解,抹杀了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代表了当时想要通过更新和发展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方法论来恢复马克思理论的革命本质的也许是最激进的尝试。他力图通过恢复历史辩证法来重建马克思主义的主体性原则,弘扬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在卢卡奇看来,把历史唯物主义降低为自然规律决定论、把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曲解为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做法以及建立在这一哲学基础之上的庸俗的经济决定论毒化了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只有强调历史辩证法,强调历史过程中的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才能真正把握马克思主义的实质。

卢卡奇还特别强调总体性的辩证分析方法,他认为资产阶级社会科学和修正主义的理论依赖于自然科学的方法,不能科学地说明社会历史,就在于他们不能掌握和运用总体性的辩证法,“马克思的辩证法,旨在把社会作为总体来认识”[19],总体性是马克思辩证法的精髓。总体性包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个具有历史性质的社会概念,其目的就在于研究中纳入了历史进程的社会存在即现实而不是事实,而“只有在这种把社会生活中的孤立事实作为历史发展的环节并把它们归结为一个总体的情况下,对事实的认识才能成为对现实的认识”[20]。总体性是辩证法的核心,离开历史的总体性,辩证法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和基础,由此也可以见得辩证法是关于社会历史矛盾运动的理论。卢卡奇所强调的辩证法是革命的、实践的辩证法,他指出:“唯物主义辩证法是一种革命的辩证法。”[21]“而对辩证法说来,中心问题乃是改变现实。”[22]可见在卢卡奇这里,辩证法的本质是改变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这一观点深刻揭示了历史发展的真正基础,充满了革命的批判精神。从总体性的辩证法出发,卢卡奇强调辩证法是实践活动中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历史的而非自然的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正是主客体在历史中的辩证统一。

从总体而言,法兰克福学派关于辩证法的思想并没有超出卢卡奇关于辩证法的上述论述,但是他们从各个方面更为深入地探讨了辩证法与主体性的问题。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从实践出发来理解人和自然的关系,实际上已经包含了对主客体关系的理解。他们认为主客体关系的形成也是通过社会实践产生的,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说,人的活动不仅无意识地决定着感觉的主体方面,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客体。在霍克海默与阿多诺(Theodor Wiesengrund-Adorno)的理解中,理性、思维、普遍意识和主观性也等同于主体,与此不同,马尔库塞与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认为主体是活动着的人,主体是具有理性的自由的人,但理性本身并不就是主体。哈贝马斯也反对把意识或一般的精神看作主体,他认为主体不是抽象的、超历史的,而是“认识的主体”“社会的主体”。显然,这样来理解主体,克服了霍克海默与阿多诺所理解的主体的唯心主义特性。他们对客体的认识是一致的,都同意客体是“人化的自然”,强调区分进入人类实践活动中的自然与纯粹自然的不同。关于主客体之间的关系,法兰克福学派注重二者之间的不可分离性,强调二者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相互依赖,尤其强调客体对主体的依赖性,认为“主体是比客体更基本的东西,离开意识就无从知道客体”[23],“消除主体的要素后,客体就会像主体生命的片刻冲动和飞逝瞬间那样分崩离析”[24]。

法兰克福学派明确地把辩证法规定为只是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否认客观辩证法和自然辩证法的存在,认为辩证法只是社会的、历史的辩证法。马尔库塞指出:“辩证法的整体也包括自然,但仅涉及进入社会再生产的历史过程的自然和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历史过程的条件的自然。”“辩证法因此由于其性质而成为一个历史的方法。”[25]他们批评恩格斯把辩证法运用到自然现象中,违背了马克思的思想,是给辩证法“贴上唯物主义的标签,从而完全忽视了它的思辨的含义”[26],认为所谓自然辩证法是不可能的。所以,法兰克福学派特别推崇卢卡奇将辩证法限制在历史与社会现实中的做法,将其视为卢卡奇的一大功绩,并认为这种限定对唯物主义者有着重要的意义,这一重要意义就在于在辩证法中恢复主体与主体性的地位与作用,表明辩证法的存在依赖于主体的存在,主体消亡了,辩证法也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辩证法并不是永恒存在的东西,它是以人为根据的。

法兰克福学派的辩证法理论在以阿多诺为代表的“否定的辩证法”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论述。如果说,将辩证法限制在人类历史领域构成了法兰克福学派辩证法的一般特征,那么,否定的辩证法,则是被当作主体的辩证法的具体模式提出来的。强调辩证法的否定性特征,早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就已存在,马克思也对此予以肯定,将否定的辩证法当作事物发展的“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否定是一种内在的推动力量,没有否定,也就没有事物的运动和发展,突出辩证法的否定性特征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在阿多诺那里,将事物矛盾双方的非同一性绝对化,导致了否定概念认识事物的可能性。但是,哲学是不可能脱离概念的,所以,只能通过概念来争取超越概念,采取“矛盾地思考矛盾”的思考模式。事实上,这样一种思考方式最终并不能得到对事物的确定性的认识,只能陷入绝对的否定之中,将否定与肯定绝对地对立起来,否定了二者相互转化的可能性。这样一种认识贯彻到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中,就从激烈的、绝对的否定与批判转向了无力改变现实的虚无与悲观。这也正是法兰克福学派理论的致命弱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