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哲学是20世纪初以来在英美国家兴起的哲学运动,其初衷旨在摆脱西方哲学诸多概念含义模糊的窘境,改变逻辑学几千年来停滞不前的状态。不过,分析哲学产生的历史背景是自然科学的突飞猛进,其精确性与实用性吸引了许多已经厌烦争论的人文学者。当自然科学成为文化生活的核心话题时,它也就为人文社会的价值观建构起了一个参照系。分析哲学正是试图以自然科学的精确性和逻辑性为榜样,追求一种精确的哲学定义,最后获得确定、系统的认识论基础。
在早期分析哲学中,逻辑实证主义希望澄清语言造成的歧义,使观念的解释变得更为明晰。当部分分析哲学家开始涉足与历史解释相关的讨论时,对历史文本的语义分析与逻辑分析使我们意识到,叙述主义历史哲学在分析哲学的母体中开始孕育,它一开始便使自己立足于认识论的领域。
分析哲学中直接引发历史叙述研究的问题主要有三个:覆盖律、历史解释和因果关系问题。它们三者相互关联。
关于历史解释的覆盖律原则由亨普尔系统提出。1942年,他在《普遍规律在历史学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历史学提供的解说实际上有两个方面:将相关现象纳入科学的解释或解释纲要之中;或企图将现象纳入无法接受经验检验的一般观念之中。在前一种情况下,解说是借助于普遍假设的解释。而在后一种情况下,解说只是虚假解释,它也许能满足一种感情上的要求,并能使人产生生动的形象化的联想,但它却不能推动我们对所研究的现象进行理论上的理解。”[2]这后一种情况,就是亨普尔要批评的移情方法,它在狄尔泰(Wilhelm Dilthey)那里表现得最充分,而且被他同时代的历史学家广泛接受。历史学家们认为,要想理解历史人物和他们创造的历史事件,就应该像历史人物那样“设身处地”地思考历史情境,这意味着历史学家必须使自己具备历史人物的心理素质以及对历史情境的充分了解,这样,他才能理解历史人物作出的判断。移情方法与心理学之间的密切联系由此可见一斑,但它不是运用心理科学的原理,而是依据同样可以作为心理学研究对象的日常心理现象与经验。
对移情方法的确信很容易受到质疑。例如,一位普通的历史学家如果不具备一位伟人的心理条件,就注定了他不可能理解这位伟人的行为及其积极参与的事件。事实上,没有谁能真正在自己的心灵中复制他人的心灵,柯林伍德(Robin Grorge Collingwood)所提供的在心灵中重演历史的假想也不可能实现。这样,按照移情方法实践的历史学家就将自己的基础建立在一种虚假的幻象上。亨普尔承认移情方法对历史解释会具有启发性,但它毕竟只能得出一种虚假的解释,而“历史学科与其他经验科学一样,只有借助于适当的普遍假设或是由一组系统地相关的假设所构成的理论才能获得科学的解释”[3]。亨普尔的想法是基于下列前提:其一,只有科学的解释才有意义;其二,历史学科与其他经验科学一样,都隶属于科学范畴;其三,既然历史学是科学,那么其根本目的不是叙述事件,而是像自然科学那样寻求普遍规律或科学假设,这样才能最终使历史事件获得科学的解释。
正是在自己的认识中建构了这样一些逻辑前提,亨普尔对简单历史描述以及移情描述的批评才成为可能。另外,从亨普尔所处的时代来看,他提出的覆盖律模型之所以能够成为历史哲学讨论的中心,也与一部分历史学家们对自然科学的推崇密切相关。19世纪以来史学研究中的实证主义倾向连绵不绝,历史学家们努力向自然科学看齐,首先要求自己叙述的事实具有客观性,进而要使在事实之间构成的联系与解释具有科学性。亨普尔的覆盖律模型适应了这种需求。
亨普尔的覆盖律模型认为,科学的历史解释中必须包括一组关于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中特定事件C1、C2、C3……Cn发生的陈述,一组普遍假设的陈述。这两组陈述都合理地、有效地被经验事实所证实,以此为依据,可以合乎逻辑地作出有关事件E发生的推断,这样,对E的解释才是真实的。[4]亨普尔使历史哲学的注意力集中到了如何获得“科学的历史解释”这个问题上。然而,他的研究与其他分析哲学家的一样,其覆盖律模型正是在一种概率论的基础上寻求历史解释的真值,他不会去想为什么要得到一种真实、客观的历史解释,因为逻辑实证主义者们追求的是语义清晰度,真即意义所在。
从西方历史哲学的发展史来看,亨普尔的工作对于历史哲学摆脱黑格尔式的思辨历史哲学而步入分析的历史哲学时代具有重大意义,历史哲学研究主流将世界历史发展的进程与阶段研究搁置一边,一心一意地在认识论领域中考察历史认识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如果说思辨的历史哲学还只是将目光停留在历史本身,那么对历史解释的关注已经使人们不得不考虑历史学家进行解释的方式,即一位历史学家运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获得科学的、真实的解释,而不是虚假的解释。解释终将凝结成历史叙述文本,但历史哲学家此时还没有自觉意识到历史学家(叙述者)、历史叙述行为、历史文本与读者之间更为广泛的联系,也没有对科学历史解释的核心观念“科学”一词进行反思,因此,有关历史解释的讨论不可能超越寻求科学解释方法的范围。
事实上,亨普尔的覆盖律模型旨在为未来的历史学研究提供一种研究和解释规范。如果他获得成功,未来的历史叙述就应该充分遵循这种规范,从而创造出科学的历史解释。此时,以年鉴学派为代表的西方新史学正在成长中,历史哲学家们接触最多的历史文本仍然是传统的叙事史文本,而且仍然认为历史学应该以叙述事件为主。历史事件、历史解释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历史哲学讨论的核心,大部分的论文都是以它们为主题。不过,讨论的对象是历史事件,而目的则是怎样叙述才能使历史事件获得科学的解释。如理查德·范(Richard T.Vann)评论这一时期的历史哲学时所说:“前沿讨论的都是规律、因果关系、解释及预言这些话题。无论哲学家们拥戴争论的哪一方,他们讨论时并没有太在意历史学家写作历史的方式。”[5]历史解释与历史写作方式之间有着深层的联系。当历史哲学家从历史叙述作品中寻找例证,说明历史解释是否科学时,他们通常只注意到个别的语句,而不能从整体上把握历史解释的生成。这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做法多少表现出了早期分析哲学的弊端,幸运的是,短视很快得到纠正。
随着分析哲学的发展,奥斯丁(John Langshaw Austin)的言语行为理论与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后期哲学的影响越来越大。日常语言的正当性得到了许多哲学家的认可。与此相对应的是,传统叙事史在历史哲学领域内的位置就像日常语言在分析哲学中的位置,既然日常语言具有正当性,历史哲学家为什么不直接思考一下已经被历史证明具有解释功能和正当性的传统叙事史本身,反而一味地将历史事件填塞到刻意构造的覆盖律模型中去呢?部分历史哲学家已经认识到,应该考察日常生活中历史学家叙述历史和普通人谈论历史的方式,而最普遍的方式便是讲故事。在传统社会中,实际情况是,历史大体上就是通过讲故事的方式保存下来,并被一代代的听众所接受,因此,学者们有必要就历史故事这种表述方式是否具有历史解释功能或如何发挥解释功能认真研究一番,故事就这样大踏步进入了历史认识的领域中。
历史哲学由思辨的历史哲学走向分析、批判的历史哲学(包括狄尔泰、克罗齐、柯林伍德的历史哲学),这是朝向认识论的转变,这种转变实质上使西方历史哲学由历史(本体的)理论变成了史学(认识的)理论,它的出现得益于学者们就这方面达成的共识,即历史哲学应该研究历史认识的性质。同样,历史哲学家由寻求未来可操作的历史解释模式,转向询问现存的历史叙述方式(讲故事的方式)中是否包含解释功能,这种转变则与历史哲学家抛弃某些传统史学观念的共识有关。历史解释必然是解释者在叙述中组织的,那么,传统历史学中那种“说明事情真实情况”式的“客观”历史叙事,以及“让历史资料自己说话”的观念,就将在对历史故事的解释功能分析中接受彻底地审查。
任何稍具历史编纂常识的人都知道,历史学家在叙述一个历史故事之前,面对的是纷繁复杂的档案和资料片段。分析哲学家们既然想从已知的历史文本中寻求历史解释模式,就不得不从历史学家在实际工作中最初面对的东西开始分析,考察历史资料经过加工被组织成历史故事这个过程的机制。只有了解了这种机制,认识者才能真正明白历史解释是如何在资料被组织成故事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他也是在探索历史解释的生成机制。分析的历史哲学家设想,对历史叙事过程的哲学分析一旦取得成功,显然会有助于历史学家的史学实践,他们以后便能自觉地运用这种机制,实现预期的解释目的,从而使历史学成为一门遵循科学技艺的学科。
沃尔什(W.H.Walsh)、丹托(Arthur Danto)、加利(W.B.Gallie)、莫顿·怀特(Morton White)、曼德尔鲍姆(Maurice Mandelbaum)、德雷(William H.Dray)等人主导了这场有关叙事解释功能的研究。
历史文献的叙述体裁多种多样,在1951年出版的《历史哲学导论》中,沃尔什认为,历史学家叙述历史有两种可能性:“第一种可能性是,历史学家要限定自己(或者应该限定自己)去准确地描述已经发生了的事情,建立起一种可以称之为是对过去事件的平淡叙述的东西。另一种可能性是,他超出这种平淡的叙事之外,目的不是单纯地述说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而且(在某种意义上讲)也要解释它。在第二种情况下他所构造出来的那种叙述,可以描述为是‘富有意蕴的’(Significant)而非‘平淡的’(Plain)。”[6]在沃尔什的心目中,历史中的平淡叙事便是那种不含任何主观因素,仅仅让事实层层累积的编年史,而意蕴叙事由于包括了叙述者对人类过去经验的解释,是一种“严密组织”“因果连贯”“流畅的”历史叙事[7],这二者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意蕴叙事意味着历史是一种可以理解的整体,在其中,每一个事件都不是孤立的,事件之间的排列井然有序,相互说明。正是因为意蕴叙事中蕴含着解释性,它也就成了一门不折不扣的科学。平淡叙事则相反,它是克罗齐所说的编年史,是一种死的、不可理解的历史。[8]
在沃尔什那里,平淡叙事与意蕴叙事的区分对应于克罗齐的编年史与历史的区分。可是,这些区分并不是绝对的,沃尔什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在高水平的历史中有可能发现编年史的成分,而在最原始的编年史中也能找到适当的历史成分。”[9]承认这一点等于模糊了解释性历史与非解释性历史之间的界线,也说明沃尔什的理论还存在着某些不能自圆其说的因素。
丹托恰恰从沃尔什的这个弱点切入,试图提出一种涵盖所有历史文本的解释理论。他认为,不存在任何无意义的叙事,“每一个叙事都必须详细解释一些事件的某种后果,因而平淡叙事与意蕴叙事只在程度上有所区别”[10]。丹托对叙事问题的看法由来已久,他早就认为故事在历史研究中扮演着一个历史认识的重要角色,[11]而且历史叙事有自身的特点,正如他在上文中所说,叙事应该与解释事件的后果联系在一起,他还认为:“如果故事中在前的事件对后续事件而言不具有重要性,那它就不属于这个故事。”[12]以丹托的观点来看,根本不存在任何不蕴含意义的叙事,即使是沃尔什所说的平淡叙事,只要它可以被称为叙事,就必然要符合叙事的要求。丹托花了一整章篇幅来说明编年史与历史的关系,从而证明编年史同样是一种蕴含意义的叙事,并且叙事正是以故事的形式为历史学家提供一种组织机制。[13]进而,丹托将注意力集中到了叙事语句(narrative sentence),他从历史作品中找出具有典型性的语句进行分析。丹托确信这样一个前提,即“叙事语句特别与我们的历史概念相关,以至于对它们的分析必须指出历史概念的一些主要特征是什么”[14]。例如,说历史是科学还是艺术,或二者都不是,不同的观点对叙事语句的分析是不同的。丹托认为历史既非科学,也非艺术,因为整个叙事是根据事件的后效来确定,这种描述不可能达到分析哲学的科学观念要求的那种精确,也不像覆盖律模型那样由前提来解释造成的结果,叙事被排除在科学之外;但叙事中的描述又在寻求符合历史真实,历史也就不可能完全成为艺术。既然叙事的开始部分完全由结尾决定,那么丹托认为“叙事的主要任务就是为导致最后结果的行为划分阶段,为开始与结束皆为终点的变化作解释的描述划分阶段”[15]。由此可见,丹托将叙事全然视作进行历史解释的一种工具。
在《历史理解》一文中,加利批评批判的历史哲学家狄尔泰、韦伯、柯林伍德等人没有能够提供一种明确的建构历史叙事的说明,这主要因为他们将对历史理解的描述和分析与它的证实问题长期混淆在一起,加利把一切其他问题撇在一边,专门研究历史理解。[16]他认为,“历史是故事类中的一种”[17],因此,历史叙事问题相对那些批判的历史哲学家讨论的所有问题都更具有优先性。加利提出了一种历史理解的可追踪模型。就如同我们读小说或看体育比赛一样,随着小说情节的发展与比赛的进行,我们不需要进行解释。历史叙事也是如此,加利认为“每一个叙事都是自我解释的”[18],而历史学家有意的解释都是侵入性的,只有在历史叙事发生断裂的地方,历史学家才不得不将自己的解释加进去,使叙事得以继续,而历史学家叙事的水平越高,这种人为的解释就越少。[19]一般人为的解释出现的地方,对于一个自我解释的叙事来说无疑也是偶然性出现之处,这样叙事的自我解释与人为解释相结合便构成了加利的叙事解释整体,于是德雷将加利的解释性叙事称为“可追踪偶然性模型”(the followable contingency model)[20]。在历史研究中,我们经常发掘出新的材料,依照加利的看法,这些都属于偶然性因素,因而他的模型可以融合它们,使叙事重新完整。在这一点上,加利的观点是有可取之处的,它解释了为什么历史要经常性的重写,因为重写的过程也是一个将偶然因素进行融合的新的叙事过程,这样,叙事就不断地接近分析的历史哲学家们所期望的历史真实了。
丹托认为叙事必然是解释性的,加利则认为叙事具有自我解释能力,再加上历史学家对偶然性的解释,由此构成了解释性叙事。另一位历史哲学家莫顿·怀特也持近似的观点,不过他与前两人的研究起点正好相反,莫顿·怀特首先建立了一个因果链(causal chain)解释模型,然后用它来分析叙事史。怀特认为编年史是那些非因果性陈述,而一个非因果性陈述“不用‘因为’这样的词语来连接两个事实陈述,历史学家也不用它来当作某事物的原因或后果”[21]。相反,解释性历史区别于编年史就在于它包括因果陈述。怀特认为“叙事不同于编年史,它是单个解释性陈述的结合体”。经过怀特的特殊定义,叙事史就必然是因果解释性的,而且是“历史学家用来讲述的典型形式”[22]。
丹托、加利与莫顿·怀特几乎同时出版了涉及历史叙事研究的著作,这在历史哲学界引起了震动。叙事问题立即成为历史哲学家们关注的热门话题。上述三人在阐述叙事与解释的关系时各有自己的主张,然而他们也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即认为历史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具有解释功能的事件,或者说历史故事。他们的观点与当时西方史学界极为盛行的结构研究和计量研究的情形相比,就显得有些大逆不道了,这自然会引起一些人的反对。历史哲学界的元老曼德尔鲍姆首先发难,他于1967年在《历史与理论》杂志上发表了《关于叙事史学的札记》,文章认为“视历史学为叙事的人错误地在‘原因’与‘条件’之间划了一条界线,并错误地相信历史学家首要关心的是他们认为的原因,而非条件”[23]。我们且不问曼德尔鲍姆的看法是否正确,他想表达的观点是:“当前将历史看作叙事的方式为历史编纂建立了一个过于简单的模型。并且……对历史学在本质上带有类似于讲故事的特征的强调,导致了在历史学家的事业心中对考究作用的否定。由于这两个原因,在我看来,目前视历史为叙事的趋势是不幸的,需要纠正。”[24]从20世纪70年代之前新史学的角度来说,曼德尔鲍姆的观点是正确的,过于强调历史学仅限于叙事,确实会使历史编纂形成简单的模型。例如,怀特强调的因果解释会给人们造成一种历史解释只是单一线性模式的感觉,而作为事件发生背景的隐含条件就会被忽略。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曼德尔鲍姆的观点在历史哲学家中引起了不同的反响。埃利(Richard G.Ely)赞成曼氏的看法,认为叙事哲学家们的错误在于“假设那些被概念地隔离的行为总可以在不参考被隔离的环境时被描述或适当理解”。但埃利同时也认为叙事哲学家们的错误却因为是“一种对历史学实践的真正洞见”而“富有成果”[25]。格鲁纳(Rolf Gruner)则认为曼氏的批评还不充分,真正的理由是,在实践中,历史学家既提供一种静态的、非叙事的描述,又提供一种动态的、叙事性描述,而“历史描述不同于历史叙事,后者只是前者的一种”[26]。格鲁纳的观点显然是从史学实践中归纳出来的。实践中的例证有布克哈特(Burckhardt)的《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和赫伊津哈(Johan Huizinga)的《中世纪的衰落》。它们不是叙事的,叙述时也没有遵从年代排列的顺序,但它们是历史著作;另一方面,在新史学的旗帜年鉴学派中,运用地理学与心理学的研究更是一种几乎接近静态的非事件研究。
不过,支持丹托等叙事历史哲学家的人很快占据了上风。德雷逐一反驳了曼氏的观点,指出曼氏所认为的历史学家应担负的两个任务(解释与将部分联结成整体)在叙事哲学家中并没有任何对立之处。[27]德雷说,“叙事家给当代关于历史学的哲学讨论做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贡献”[28]。不过,德雷认为,在主张叙事是历史学之根本特征的人的观念中,叙事不是普通意义上的事件的叙述,而是围绕一个中心主题的叙述,这个中心主题有可能是个人、集体、国家或某种现象,等等。另外一些学者也与叙事的历史哲学家有近似观点,洛奇(A.R.Louch)认为,由于人们有关身边事物的经验会存在断裂,叙事却能有效地填补它,使历史解释变得完整,因此叙事“不仅仅是历史学家的技艺中附带的、风格的特征,而是关乎历史解释工作的本质特征”[29]。奥拉夫森(Frederick A.Olafson)则对丹托与怀特的观点进行了补充,他认为“人类的行为在历史叙事中的作用”这个主题在我们理解的历史事件中占据核心地位。丹托和怀特试图将历史叙事与解释的规律性理论协调起来,但他们没有认识到有意图的行为概念是植根于历史事实的。[30]
在关于叙事的讨论中,认为叙事是一种历史解释的学者最终占了主导地位。他们认为客观存在的历史事件通过叙事的形式能够被展现在读者面前,而且叙事自身具备的解释功能使人们理解历史成为可能。这种关于历史认识论的讨论将矛头直接指向仿效自然科学的历史解释模型。叙事研究有利于强调历史学中的时间因素或者动态因素,但它最大的缺陷在于叙事哲学家研究叙事逻辑的时候总是想发现事件之间的内在逻辑,而很少考虑到叙事者本人的思维逻辑与所谓的事件内在逻辑之间的关系,因此他们更不可能考虑到叙事者进行的叙述与历史本身的关系。不过,叙事研究的繁荣多多少少将人们的视线转移到承认叙事解释的多样性上,而不再盲目追求19世纪客观主义史学宣称的纯客观性。由于叙事研究的上述局限,narrative一词的核心意思仍停留在“事”而非“叙”的意义上,尽管事件的范围被无限地扩大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德雷已经指出:“人们认为对历史作品之narrative的关注将哲学家的注意力从那些历史作为一种调查或知识,而非作为一种艺术,甚或一种娱乐形式的特征上转移。人们宣称,narrative只是历史学家经常‘写下’他们在严格意义上的历史调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东西的一种途径。”[31]从“写下”一词倍受重视来看,它预示着对narrative的理解有一种从客观知识向叙述的行为方面转向的趋势。这种转向意义重大,它将是叙述研究从认识论领域向本体论领域的扩展,也将是历史哲学研究一次转变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