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②人归根结底是社会的产物,人的实践活动和世界观都是在既定的社会和时代条件下产生的。实践是文明发展的推动力,它不仅促进文明程度的提高,也激励人们不断寻找积极的世界观。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文明的物质动力,还是精神指引,都不能脱离具体的社会。因此,文明不仅仅是一个文化层次或文化领域的概念,它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概念。文明与人类社会的发展紧密相关,它不仅意味着个人理性能力的提升,思维方式的转变,更在根本上指向社会秩序的生成。傅立叶在谈论文明制度的时候曾指出:“伟大的文明事业中有两个事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和个人生活的发展。”①这就意味着文明从根本上旨在促进新的社会秩序的生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人的本质的实现。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一立场,恩格斯做出了其文明论断的第二个本质性规定:“文明是社会的素质。”“文明是社会的素质”揭示了文明作为一种社会结构形式的重要意义:它必然要打破人与人之间原子式的、孤立式的存在状态,将社会成员联结在一起。这一本质性规定把人的存在状态和社会的发展状态两个方面统一在一起诠释了文明的具体内涵。

恩格斯在对18世纪的英国市民社会做出考察后深刻指出,英国的全部政治问题从根本上来看都是社会性的。恩格斯认为,与法国人一开始就把国家当作人类普遍利益的永恒形式不同,英国人关注的是市民社会的单个人利益的实现,而对作为所谓普遍利益的代表的国家并不抱很大希望。“英国的活动则是独立的、彼此并立的个人的活动,是无联系的原子的运动,这些原子很少作为一个整体共同行动,而且即使作为整体行动的时候也是从个人利益出发。目前的普遍贫困和极端涣散就是个人之间缺乏统一性的表现。”①由于英国人的活动总是以单个人的方式进行,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这就使市民社会发展起来。国家和教会不再是实现人的本质的唯一的、普遍的形式。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承认只有英国才真正具有社会的历史,因为通过对个人利益的强调,英国才真正确立起主体性,对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予以真正的关注。但同时,这种主体性是一种绝对的主体性,它把普遍分裂为许多单一,将利益升格为人类的纽带,然而“只要利益仍然正好是主体的和纯粹利己的——就必然会造成普遍的分散状态,必然会使人们只管自己,使人类彼此隔绝,变成一堆互相排斥的原子;而这种单一化又是基督教的主体性原则的最终结果,也就是基督教世界秩序达到的顶点”②。

洛克在《政府论》中曾将人类进入社会状态之前的阶段概括为“自然状态”。自然状态所遵循的正是典型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人类为了保存自己,就必然要达成契约进入“社会状态”。“恰恰是因为自然本性借以威胁我们的这些危险,才使我们联合起来创造了文明,文明也和其他事物一样,旨在使我们共同的社会生活成为可能。因为文明的主要任务,文明存在的真实理由,在于保护我们抵御自然本性之害。”③在社会状态下,尤其是资本主义条件下,人类虽然可以根据社会契约(法律)来调整和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冲突,但是依然保持着人的逐利的自然倾向。资本主义文明正是以这种私人利益为基础构成的,而利己主义所造成的就是人与人之间分散、孤立的存在状态。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乃至整个经济学都是建立在这一“经济人假设”基础之上的。恩格斯立足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提出的文明概念不同于西方契约论政治哲学和英国古典经济学中以自私自利的孤立个人为前提假设的传统文明概念。

文明这一概念是社会建构而成的,文明不是少数天才人物单独创造的,任何形态和性质的文明都是人类在社会性的生产活动中创造的。文明所追求的目标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而这种力量不是政治革命和哲学革命能够带来的,只有社会革命才能促进人的自由个性的发展。任何政治革命和哲学革命最终必然要通向社会革命,只有社会革命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革命,正是英国的社会革命使农奴变成了享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阶级,为人类的自由解放奠定了基础。所以恩格斯认为:“人类分解为一大堆孤立的、互相排斥的原子,这种情况本身就是一切同业公会利益、民族利益以及一切特殊利益的消灭,是人类走向自由的自主联合以前必经的最后阶段。”①由此可见,社会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特性,以社会性为内涵,文明所追求的绝对不是社会成员之间孤立、疏离的存在状态,而旨在促进人们的自由联合,这是文明社会的重要特征。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文明既是社会纽带的最高形式,也是最广泛的形式。因此,文明概念的另一个功能是表达一种理想抱负……文明是最崇高的联系纽带,人类在文明的旗帜下聚集在一起,虽然这种聚集是精神上的而非领土上的。文明代表了整个人类的社会存在理想”①。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文明程度的提高必然促进新的社会关系的生成。恩格斯立足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提出的文明概念不仅代表了人类在物质层面上的全部成就和规则,指出文明社会中人们打破孤立状态而走向联合的趋向,也旨在帮助人们调节他们的社会关系。日本学者福泽谕吉在谈论人类文明的时候曾指出,文明的性质从根本上来看就在于个人精神的发育和社会秩序的养成,二者都意味着进步,这种进步体现了人类从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的过渡,也是人类摆脱无序的自然状态进入有序的社会状态的重要标志。“文明一词的天然含义是进步、发展的概念,它是以人民在前进为前提的。这就是公民生活和社会关系的不断完善,这就是在所有社会成员间进行最公正的力量与幸福的分配。”②恩格斯文明概念解释模式的逻辑起点是“现实的个人”的实践活动,而“现实的个人”不是理性层面的抽象存在,而是处于特定社会关系下的具体的、现实的人。正是因为人是社会性的存在,所以个人总是承载着一定的社会关系。社会性是人的根本特性,也是文明的根本属性。处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总是能够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出异彩纷呈的文明成果,在从事实践活动的过程中创造和改变着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文明不是特定个人的创造物,而是社会建构的结果,文明总是代表着人们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必须注意到文明是一个社会科学概念。它一方面在努力理解新的社会联系,另一方面又是在建构新的社会联系”①。

通常人们在讨论“文明是社会的素质”这一重要论断的时候,往往认为恩格斯在此处强调的是文明的发展对整个社会公民素质的积极提升作用,认为文明的发展总会促进公民素质的提升。但我们必须注意,如果仅仅将文明理解为公民素质的提升,就会将“文明是社会的素质”的内涵狭隘化,将文明变成了道德层面的概念,而文明本质上是实践的范畴,具有社会的内涵。恩格斯这一论断并不是想强调文明发展对整个社会素质提高的积极作用,他认为文明的发展也有其弊端,之所以说“文明是社会的素质”,意在强调文明是社会存在的理想,它表达的是人类自我解放的诉求。在《英国状况·十八世纪》以及《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文本中,恩格斯一方面肯定资本主义工业发展的本身就意味着文明程度的提高,而文明程度的提高确实可以引起新的技术改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创造新的社会关系;但同时恩格斯也注意到了18世纪以来资本主义社会文明的发展是建立在个人利益的基础上的,并且通过私有制这一外在形式实现着对人的统治,这就使得一切关系都可以用商业术语和经济概念来表达。与亚当·斯密和洛克等人对商业发展和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可促进文明社会的发展的看法不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这一关于文明发展的重要文本中将资产阶级对利益的追求看成“最卑下的利益——无耻的贪欲、狂暴的享受、卑劣的名利欲、对公共财产的自私自利的掠夺”①。正是这种卑劣的贪欲毁坏了一切文明制度,使一切奴役和压抑的社会关系变得更普遍和更合理了。正如弗洛伊德说文明社会不再压抑任何人,恩格斯认为文明包括一种特定的社会交往形式,文明的目标是使人类获得解放,并创造出合乎其本性的社会关系。在这个意义上,“文明是一种独特的秩序和情怀,它从文化的——社会的秩序和情怀延伸而来。它也是一种行动,一种运动,一种进程”②。

文明是人之存在的社会理想,是人之为人的归宿。因此文明进程是人类摆脱压抑和束缚寻求自身解放的进程,而人之所以要改变不合理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就是要改变自身的生存状况,充分展现自身的本质力量。在这个基础上,社会的发展也能为人类摆脱奴役、彰显自身价值和获得解放提供保障,个人的解放程度与社会的发展程度具有一致性,这才是“文明是社会的素质”所传达出的真实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