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们言说一个共同体时,至少意味着有一个共同体与之相对。共同体在将其个体置于共同体之内的同时,也将其他的个体排除在共同体之外。而这些他者所居的环境,在“自共同体”看来,就是一个或几个“他共同体”。“他共同体”的存在,既是“自共同体”存在的前提,也是“自共同体”延续的条件。滕尼斯所说的与共同体相对的“社会”概念,其实是从“自共同体”的视角往外看的,“自共同体”之外相对于“自共同体”内的个体而言是社会,而这个社会如果从整体来看,其实也是由一个或若干个“他共同体”所构成。

共同体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共同体中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内部关系),二是“自共同体”与“他共同体”的关系(外部关系)。后者与前者的不同主要体现为,后者具有“对立性”。因为外部关系的存在,所以必须整合内部关系,而内部关系的整合,就是为了对抗外部关系。因此,外部关系既是共同体形成的原因,也是共同体得以建构的理由。事实上,共同体之所以形成,无论是自生自发的,还是人为建构的,原本就是因为存在一个或若干个“他共同体”与之相对,以至于人们因为内聚的需要而形成,以与“他共同体”作出隔离。因此,“自共同体”与“他共同体”在利益上具有对立性。

正如鲍曼指出,共同体最强烈的感觉,可能来自那些发现他们集体性生存的前提条件受到威胁的群体。这种威胁往往来自“他们”,因为集体意义上的“他们”对集体意义上的“我们”往往就是一种威胁。因此,当人们想象存在一个来自外部威胁的力量时,那么就能够有效地促成内部的团结,从而形成共同体。①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一书中也提到,推动爱尔兰民族独立运动蓬勃发展的是爱尔兰当地人对以安德森家族为代表的盎格鲁—爱尔兰土地贵族的敌意和反抗。对此,卡勒(Jonathan Culler)评论道,分清敌友这样一个政治议题才是民族共同体想象的前提。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