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基本分配制度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中,所有制结构及与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是决定一个社会经济制度性质的根本。应当说,公有制同市场经济全面结合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造。这一创造中有两个核心问题,即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分配制度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内容。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曾片面追求“一大二公”,使所有制形式越来越大,越来越公。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实际上是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可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革最早是从农村起步的。

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强调公有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并不意味着只能搞单一的、“纯而又纯”的公有制。马克思指出,“社会史上的各个时代,正如地球史上的各个时代一样,是不能划出抽象的严格的界限的。”不言而喻,各个时代的现实所有制,是不可能像书本上抽象的概念那样纯而又纯的。马克思还指出,“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情况,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色彩差异,这些变异和差异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上已存在的情况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因此,决不能用非此即彼的思维方法,照搬书本对某种所有制本身的定义来裁剪现实。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坚定不移地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确立和巩固了公有制经济的基础,为我国国力越来越强和民族自立于世界之林奠定了重要的根基。不过,单纯地从公有制的概念出发,将公有制“越大越公越好”作为唯一的标准,脱离和排斥商品流通关系,并不能发展好公有制经济,有时还带来很大弊端。在传统体制下,城市中的公有制企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成为上级行政机构的附属机制,极度缺乏自主经营权;在农村中将农民的自留菜地看作是“资本主义尾巴”,不允许其发展,带来了极度消极的后果。进行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不在所有制问题上突破传统思维,是没有出路的。

我国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突破,主要体现在党的十五大的报告中。此前,在党的文献中直到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所有制问题都是提“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党的十五大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五大新提法在所有制问题上的重大进展,一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而不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与多种经济成分是有重大差别的;二是这已不只是“方针”,而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我国对所有制理论的突破不仅体现在所有制成分方面,还体现在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等诸多方面。党的十五大提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并且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在控制力上;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方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所有制的性质、作用、功能定位和实现形式等方面的明确,是我国在所有制改革上取得的重大理论突破,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党的十七大重申“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两个毫不动摇的提出,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提供了行动指南,明确了改革方向。党的十八大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可以说,我们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贡献。

(二)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将同非公有制经济长期并存,它们需要在市场经济中各得其所,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的发展。党的十七大重申了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即“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在我国的经济改革实践中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是要服务于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需要。后一个“毫不动摇”是以前一个“毫不动摇”为前提;如果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动摇了,后一个“毫不动摇”就失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赋予的规定性。当然,前一个“毫不动摇”也不可能孤军独进,必须借助于后一个“毫不动摇”。

首先,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需要同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其一,这是充分调动社会潜在经济资源的要求。公有制经济为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收紧拳头提高国际竞争力,在结构调整中势必留下空当;这就需要利用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调动社会的闲置资金和劳动力资源,这样才能搞活流通、繁荣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经济全面增长。其二,这也是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发展自身的需要。私营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在许多方面可以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提供有利条件。从生产领域来看,投资量较小的非公有制经济可以成为生产一般零部件,或者进行局部组装的中小企业,而有助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社会分工,抓住核心技术,实行专业化生产。公有制经济可以借助于私营经济扩大自身,可以通过控股、兼并等方式,及时吸纳私人资本或外国资本,扩大生产规模;当公有制企业积存一定的尚不足以独立投资或控股投资的闲置资金时,可以把它们作为参股资本,投入经营较好、又急需扩大经营规模的私营经济,这就能使闲置资金成为增值的资本,使公有制经济获得利益。从流通领域来看,公有制经济可以充分利用非公有制经济布局灵活、大小零售点延伸广泛等特点,将公有制的大型批发业和私营小型批发、零售业结合起来,形成适应市场需求的销售链,加快公有资本的循环与周转,在经济运行中增强自身增值能力。

其次,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生存和发展,不能否定反而需要依赖于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其一,面对外国资本的竞争,非公有制经济必须借助于国有经济的强大,才能作为民族经济的组成部分得以生存发展。其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需要国有经济提供支撑。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国有经济已经控制着社会再生产所需要的矿产品、能源、粮食、棉花等主要原料和战略性物资,以及交通、信息和金融等市场经济的基础设施,非公有制经济只有依靠公有制经济,才能在发展中获得更加雄厚的物质支撑。其三,非公有制经济只有从公有制经济吸取营养,才能克服自身弊病。私有制决定了私营经济内部管理的专制性,其家族制的经营方式更会对科学管理造成人为制约。对比之下,公有制经济具有遵纪守法的组织约束力、思想政治教育的凝聚力、内部管理的民主性、自觉调节和完善管理体制的主动性等优点。私营经济需要从公有制经济中吸取这些营养,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其四,非公有制经济需要公有制经济发挥主体、主导作用,自身才有稳定发展的外部环境。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避免发生经济危机的基础;非公有制经济依靠公有制经济,才有良好的经济环境。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表明,中国私营经济的发展正是依赖于公有制经济的支持、鼓励和引导才发展起来的。从这个角度来看,支持、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丝毫也不意味着要削弱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相反,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在中国是离不开公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

当然,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不能忽视两者之间的潜在对立关系。不可否认,在现实中公私两种经济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客观存在着矛盾,两者在经济资源和争夺市场占有率上存在着竞争,尤其是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私营企业主的高收入对公有制经济管理层人员会形成**,对公有制经济稳定管理队伍带来不利。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国有、集体经济同私营经济的并存,无形中会为一些人假公济私提供便利;在股份制合资企业,可能出现私人资本排斥公有资本等。此外,个体、私营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经营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行贿欺诈等情况,也不可忽视。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看不到公有制经济同非公有制经济两者统一的方面,或者回避两者对立的方面,都会给公有制经济带来不利或损失,都会阻碍整个中国经济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限度内的私营经济,具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它从属于公有制经济,是有利于人民的;但是,如果盲目地搞私有化,那就势必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势必使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组成部分的性质发生蜕变,从而使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发生蜕变。只有正视和正确处理公有制和私有制经济之间的矛盾,才能促进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确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与所有制改革相适应,我国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分配制度的改革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马克思早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指出,社会主义必须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不过,在改革开放前的实践中,我国由于受小生产观念点和“左”的思想影响,把按劳分配也误认为是资本主义的东西,在分配上搞大锅饭、平均主义分配,极大地挫伤了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也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拨乱反正,重新明确了按劳分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1978年3月,邓小平明确提出

:“按劳分配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不是资本主义的。”此后,我国开始逐步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不断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而按劳分配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则是一个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中国把按劳分配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首先是在实践中解决的,然后逐渐上升为理论。

在改革开放前夕和起始阶段,邓小平在研究放开市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强调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及其形式的多样化。早在1975年,他就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始终是一个很大的问题。”1987年,他指出:“在我们的发展过程中不会产生资产阶级,因为我们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不过,在理论上要澄清按劳分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结合,首先是把握按劳分配的实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按劳分配的实质就是“劳动尺度”:“生产者的权利是同他们提供的劳动成比例的;平等就在于以同一尺度——劳动——来计量。”“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在各项公共扣除之后“领得一份消耗同等消费的劳动资料”。也就是说,按劳分配的本质是劳动获得权的平等和等量劳动交换,而不去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更指出:“显然,这里(指按劳分配——引者)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情况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等量劳动相交换和等价商品相交换,都是以尊重劳动者的劳动利益为基础,可见,按劳分配和商品交换不是互相排斥,而是互为因果,互相制约的。

实际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形式,公有制也有相当部分采取了控股的股份制形式,就不可能全社会全部采取按劳分配方式。有这种所有制结构,就存在按劳分配(为主体)、按资分配、非劳动收入、个体劳动收入等多种分配形式。需要说明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是个广义的概念,包括劳动要素。用马克思的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是:生产的物质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所有的只是生产的人身条件,即劳动力。”我国所讲的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也包括劳动在内。然而,由于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则在分配上突出按劳动贡献分配,而与其他生产要素相区别。

从改革开放的实践看,随着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我国的收入分配方式日益呈现多元化,并开始呈现出新的特点。为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这一需要,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将分配问题的提法作了进一步的完善,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这就第一次在理论上和政策上以“多种分配方式”取代了“其他分配方式”,扩大了分配方式的内涵。而且,多种分配方式也不再被仅仅定位于“补充”的角色,而是取得了在分配方式上的“并存”地位。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所阐发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纲领中,规定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四位一体,就是明确地确定按劳分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性。党的十六大和2004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进一步明确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党的十七大重申:“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并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党的十八大指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是对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发展,既坚持了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需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又兼顾了利用多种分配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需要,在实践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实现按劳分配关系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需要有利于指导这种实践的基本方针。按劳分配关系同市场经济实现有机的结合,需要承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的地区差别、城乡差别、产业差别、企业差别等。尽管在市场经济一般关系中是包含着按要素分配的,因为现实的所有制是公有制为主和多种成分共同发展,也就不可能有纯粹的按劳分配。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提出要“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则从总体上来说属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要求,有利于调动广大劳动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积极性,实现“各尽所能”。可以说,这一理论观点是前人所没有解决的,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一大贡献。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