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流程中 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什么情况下召开党员大会,什么情况下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委员会的,其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或所属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县(区)委批准,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党员人数不足500人需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要报县(区)委组织部批准。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点:

(1)代表产生的方法不同。

党员代表大会要先选党员代表,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党委、纪委委员;党员大会不需要选党员代表,直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党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组织领导不同。

党员代表大会设主席团,组织领导大会的选举;党员大会不设主席团,组织领导工作由上届党委负责。

(3)新一届党委、纪委委员的产生程序不同。

党员代表大会由上届党委根据所属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委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组)酝酿讨论,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代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由上届党委根据所属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并报上级党委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活动方式不同。

党员代表大会上,党员代表要编成若干个团(组)进行活动;党员大会上,可以不编组,以党支部或若干党小组为单位进行活动。

2.召开党员大会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少哪些工作流程

(1)党员代表的选举流程;

(2)通过主席团、秘书长的流程;

3)各次主席团会议的流程。

3.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和当选票数要求

进行选举时,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如果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4.党员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为了保证党的基层组织的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中央组织部在工作问答中提出,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者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5.列席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基层代表大会可设列席人员,列席人员的范围一般为:不是代表的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干部;不是代表的直属单位和下一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6.党的基层组织召开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是否可以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选人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精神,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上级党组织不能指定某些党员作代表候

选人。

7.党的基层组织召开代表大会补选党委委员、出席会议的代表如何产生

党的基层组织召开代表大会补选党的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的代表可以是换届选举时选出的代表,也可以重新选举代表。具体采用哪种办法,由召集党代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8.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留出委员空额

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这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因此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在选举时,如果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如果多数人同意,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9.合同制工人(包括轮换工、临时工)中的党员能否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在党内选举中,合同制工人(包括轮换工、临时工)中的正式党员的权利,与正式职工中的党员的权利是相同的。只要得到多数党员的同意,就可以被提名为代表候选人。一些合同制工人(包括轮换工、临时工)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在召开代表大会时,应注意选举适当数量的这些工人中的党员作代表,但必须坚持代表的条件。

10.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时,是否可以只选副书记而不选书记

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担负着主持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副书记的职责是协助书记工作。一个健全的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不应该没有书记。在进行换届选举时,不能留下书记职位不选,而等到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后再指派。如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书记人选,可以适当推迟选举时间。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