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5月9日,社教社迭次呈文终于有了回应。教育部以(汉)教自第3157号训令颁发《各省市社会教育督导员暂行规程》(以下简称《暂行规程》),“教育部为谋切实推进社会教育起见,特规定各省教育厅应设置社会教育督导员,督导员人数应以各省行政监督专员区之数目为根据,每区或两区一人。直辖于行政院之市,每市应设社会教育督导员一人”。[166]《暂行规程》规定,社会教育督导员应经教育部训练合格,并合于下列资格之一者:(1)大学教育学院或教育系毕业,曾任社会教育职务二年以上者;(2)大学或专门学校毕业,曾任社会教育职务三年以上,或党务工作五年以上者;(3)曾任省立民众教育馆馆长一年以上者,由部令发各省教育厅市社会局委任为社会教育督导员,并呈报教育部备案,其俸给参照省市委任职人员俸给及当地生活费用酌定,分驻各行政监督区内,常川巡回区内各地视察指导,视察旅费实报实销,均由省教育厅市社会局行政费项下列拨,教育部对边远省份予以酌量补助。省市社会教育督导员秉承教育厅长市社会局局长之命,办理下列各项事宜:
(一)督察本区、市社会教育法令之推行;
(二)督促并筹划本区、市社会教育之进行;
(三)督促并计划本区、市社会教育经费之增筹;
(四)视察并指导本区、市社会教育机关之工作;
(五)考核本区、市社会教育机关之成绩;
(六)答复本区、市社会教育机关之咨询;
(七)介绍适用之教材及教法于本区、市社会教育机关;
(八)办理本区、市社会教育人员之训练及进行。[167]
从《暂行规程》规定看,社会教育督导员人选应由社会教育事业有相当工作经验者担任,分驻各行政监督区内,对区内社会教育各项事业具有督察、督促、考核、视察、介绍和办理职责,直接受命于教育厅厅长或市社会局局长明令。社会教育督导员与各省行政监督专员区相匹配的建制,实际上相当于在省教育厅和县政府教育股之间,设置了一个中间层域,按照中央、省市两级建制,分层设置社会教育督导员,中央由教育部设置社会教育督导员3~5人,职责是代表教育部督促及策进各省市社会教育;各省市由教育厅(局)按照行政监督专员区,每区设置一人,负责视察和指导各县社会教育(包括省立民众教育馆等社会教育机构),各省市的社会教育督导员还负有与教育部督导员工作联系的职责,有利于中央发布的社会教育法令在地方社会“不打折扣”或“少打折扣”推行,减少区域性人为政策带来的偏差。
由图5-7可以看出,与教育部—教育厅(局)系统并存的,是行政监督专员区管理体系,每区或两区设置社会教育督导员一人,秉承省教育厅(局)长之命,负责推行该区的社会教育。两套系统互为补充,完成了从行政院、教育部等中央机关到省市至县至乡镇、保的上下贯通,第一次将社会教育行政系统延伸县以下政府机关,是抗战以来最大的变化,更是国民政府借助社会教育活动将其权力进一步渗透到基层社会的突出表现。
图5-7 现行社会教育行政辅导系统图(1940)[168]
《暂行规程》发布后,国民政府的实际权力控制区域的赣、湘、鄂、豫、陕、粤、川、桂、黔、滇10省均积极响应,遵令施行。各地区社会教育督导员办事细则,纷纷出台。从各省发布的社会教育督导要点看,将《暂行规程》中规定的社会教育督导员的任务一一分解,如关于社会教育经费方面,分解为9个方面问题[169],事无巨细,操作性很强。教育部对各社会教育机构设置了分门别类的量化标准,督导员按图索骥,诸类打分,并须按时递交督导报告。相较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督导制度创立较晚,且因社会教育本身的繁复性,更要求督导人员资格及遴选要格外用心。为此,教育部除确定社会教育督导规程,厘定任用资格,加强人员甄审外,还特别于1938年6月在汉口设立“各省市社会教育督导员训练班”,由江西、湖南、湖北、河南、陕西、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10省教育厅保送67人,以“社会教育、教育行政、民众组训、战时问题研究”等科作为主要课程,培训时间为三个星期,期满考核合格颁发“社会教育督导员训练班结业证书”,由教育部分发至各省教育厅,充实到各省社会教育干部人员行列中。随后,在重庆办理第四届电化教育人员训练班,分播音、电影教育两组,令四川、云南、贵州、西康、甘肃、湖北、湖南、陕西、河南、重庆等省市保送学员来班受训,两月结业后,派回各省市服务。“部、省社教督导员,分赴各地视察时,除随时对被视察之社教机关,面予指示外,并将详细视察报告分别呈缴厅、部,由厅或部,将应行改进各点,分别令知饬遵;一方面各省市教育厅、局及各社教机关,应呈送年度工作报告,及各项概况统计,由部考察其工作,是否确实,更予以指导改进之饬令。故各社教机关,应行政制度之渐臻完善,而得加速其推行发展之效果。”[170]1943年11月,教育部颁布《省市县社会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检定规则》,制定统一标准,进行无试验检定(检查毕业证书、服务证明、志愿书、履历书及最近照片等)和试验检定(检查具体从业能力),这种检定规则成为督导人员督导社会教育工作人员的一项标准。四川省档案馆藏《民众教育馆视导标准图表》以及社会教育督导员对民众教育馆的督导报告,从细微处显示政府对民众教育馆工作进展的考核层面。
从图5-8看,教育部对民众教育馆制定了明确视导标准,分为行政组织、职员、经费及款产和事业实施4个方面22项,将各个方面再下分具体子项目,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估,图中各项共1000分,该馆得分819分。配合民众教育馆视导标准,督导员会出具相应报告书,如图5-9所示,督导员比照民众教育馆中心工作大纲,一一列出视导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教育厅据此训令该机构予以整改。
图5-8 民众教育馆视导标准图表(1943)[171]
图5-9 督导员对四川简阳县立民众教育馆的督导报告(1943)[172]
从视导标准和民众教育馆的政策规定看,动员民众、抗日救国是社会教育的中心工作。时人认为民众教育馆要围绕两点来开展工作,一是有计划的公民训练;二是有系统的抗战宣传工作,进行有计划有系统的,由浅入深由易而难的讲演,灌输民族意识激发民众的抗战情绪。[173]认为唯有如此,才能训练全国民众,建构抗战胜利的稳固力量。如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1940年社会教育督导计划中,将“督促各实施社教机关推行国民精神总动员,发扬民族正气;运用各种社教方法,发动民众后方服务及协助兵役宣传,增强抗战能力”作为督导要旨。[174]社会教育督导员在视导、视察过程中发现问题,借助行政力量予以矫正,为抗战时期的社会教育发展提供了助力。可惜的是,时局混乱及权力倾轧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它的绩效。
图5-10 教育部派社会教育督导员视察重庆市社会教育训令(1944)[175]
总之,如果说教育是现代国家权力之一,为国民形塑、国家认同与民族形成的重要一环,那么社会教育便是这一环上最独特的存在,成为国家迈入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政府、知识精英提出的理论构想和社会教育实际(包括地方社会、基层民众的反应及应对)之间的张力,则是检验这一时期社会教育工作成效的关键。从上文社会教育地位问题等诸多政策参与梳理可见,提案者不仅仅是社教社的核心知识精英,还包括众多地方社会教育机关代表,他们在围绕大会中心问题建言献策的同时,结合地方社会教育工作实践中遭遇的问题和困难,形成提案,这种来源于实践第一线的提案,既为知识精英建构社会教育理论提供了有源之水,更为社教社形成贴近地方社会教育实际问题、操作性强的决议案提供了保障,这种源于真实问题的决议案呈文,最终都程度不一地转化为教育部的制度规定。在“后发型”国家走向近代化过程中,政府所起的巨大导向与约束作用同样表现在社会教育现代化过程中。晚清新政时期开始的社会教育,从一开始就是借助官方力量推进,社教社选择积极的政策参与,让社会教育基本问题依照政府行政权得以解决,尽管在这个过程中,又出现这样那样的新问题,但对社群组织与公评制度向来薄弱的中国学界来说,政府机构所扮演的推动角色是其他机构或组织所无法替代的。换句话讲,如果抛开当时的社会环境,仅就社教社政策参与及社会教育事业发展来讲,这个方面的努力是有着积极意义的。社教社积极联络分散各地的社教工作者,集合团体力量,不仅将“研究社会教育学术,推进社会教育事业”宗旨落到实处,还通过行之有效的政策参与,教育部颁行的一系列社会教育法令、规程,将社教社理想设计辉映到社会现实中来,社教社向社会和政府证明自己的价值与力量,打造社教界学术团体的外在社会形象。制度从来都是工具,能穿越岁月的,唯有那些制度设计背后所蕴藏的思想力量。
[1] 《大会经过》,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7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5。
[2] 储志:《中国社会教育社的过去与将来》,载《教育与民众》,第5卷8期,1934。
[3] 陈礼江:《参加民教会议的感想》,载《社友通讯》,第1卷9期,1933。
[4] 《社务发展之前前后后》,载《社友通讯》,第1卷1期,1932。
[5] 整理自《社务发展之前前后后》,载《社友通讯》,第1卷1期,1932;《年会前后的两次理事会议》,载《社友通讯》,第1卷4、5期合刊,1932;《第四次理事会议》,载《社友通讯》,第1卷10期,1933;《承上启下的两次理事会议 第五次理事会议》,载《社友通讯》,第2卷4、5期合刊,1933;《第十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3卷5期,1934;《第十次理事会议决案执行状况》,载《社友通讯》,第3卷9期,1934;《第十五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4卷9期,1936;《本社第十七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5卷10期,1937;《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一届年会报告》,1933;《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二届年会报告》,1933;《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1934;《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1936。
[6] 孟宪承:《〈改进学制系统确立社会教育地位案〉——分析和意见》,载《社友通讯》,第1卷2、3期合刊,1932。
[7] 《中国社会教育社征求社会教育系统稿启事》,载《民众教育季刊》,第1卷4期,1933。
[8] 《中国社会教育社征求社会教育系统稿启事》,载《民众教育季刊》,第1卷4期,1933。
[9] 1935年立法院发布《宪法草案》中关于教育方面的内容,规定已过学龄之人民,一律受补习教育,给予学校教育职员年功加薪级养老金等法律上保障。社会教育人员被排除在外。为此,社教社专门联合中华图书馆协会联名撰写请愿书,电呈立法院,请将社会教育列入宪法条文。“后来奉批交法制委员会备考。今年经立法院修正完毕的宪法条文里,照旧没有社会教育的字样。虽然公布了许多规程办法或重要会议的决议案,在国家根本宪法上倘使没有地位,顶多只是一个附庸,不关重要,可有可无,高兴时认为有相当关系,有时不免随便摆布。所以今日的社会教育,虽然有相当的成绩,因为法律上的地位没有巩固,他的内容,往往为一般狡黠者巧立名目,东扯西扯,只图在表面上做文章,取得人家相信,而虚靡了公币,耗费了精神,结果所得甚微。……在本届年会中,应该集中意见,具备有力的理由,再行呈请中央采择,于通过宪法时将社会教育比照学校教育之地位列入。争得法律上的地位以后,立足点才能巩固,才不致随当局之喜恶而决定他的生命”。储志:《对于本届年会的两点希望》,载《社友通讯》,第4卷7期,1936。
[10] 1934年12月,社教社发布请愿书,“窃本社成立于九一八事变以后,社员同人,深怵于民族生存之频危,益确信夫民众需要教育之急迫,三年以来,进行弗懈。兹者国难尤亟,民困未苏,教育之努力,尤赖有中央之领导”,为更好地发扬社会教育的救国作用,社教社向中央提出三个建议:(1)中央应确定以民众教育为达到国家建设之唯一途径;(2)中央应明令全国人民有受教之义务,限三年内国民均应受最低限度之教育;(3)中央应筹集巨款,以备比例补助地方推行民众教育。“本社兢兢于教育之下层工作,对于中央复兴民族之方案,原不敢冒渎有所建言。惟以祈愿之殷,不觉陈词之切,惟钧会采择而施行之,教育幸甚!民族幸甚!”《积极推行民众教育以复兴民族请愿书》,载《社友通讯》,第3卷6期,1934。
[11] 《本社第五届年会决议案》《社务近况 择要摘录第五届理事会历次会议决案案》,载《社友通讯》复刊,第1卷2期,1947。
[12] 《决议案全文》,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一届年会报告》,18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3。
[13] 《决议案全文》,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一届年会报告》,17~18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3。
[14] 《大会经过》,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二届年会报告》,13页,中国社会教育社自刊,1933。
[15] 傅葆琛:《民众教育的真义与其他教育的关系》,载《教育与民众》,第1卷8、9期合刊,1930。
[16] 许公鉴:《草拟中国社会教育系统》,载《民众教育》,第2卷1期,1933。
[17] 陈礼江:《建设中的中国社会教育系统及现阶段的民众教育事业》,载《教育与民众》,第8卷2期,1936。
[18] 顾岳中:《民众教育》,157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
[19] 图表说明:(1)纵横实线是各级学校教育分界线。(2)纵横及斜虚线是学校教育机关内的分部界限和社会教育实施中的各种组织的分水线。(3)各级学校内表示社会教育分部的虚线,斜行而起讫位置不同,是表示升学自由的关系。如初级小学未毕业的人,可依其程度进初级民众学校,已毕业的人或升高级学校,或进入高级小学的高级民校,或进社会教育机关办的高级民校,都无不可,余类推。(4)社会教育设置散播于整个社会,出了学校校门,随时随地有社会教育。民众教育馆等不过假定的几种机关,不能把社会教育严分其界限,所以都用虚线表示。(5)学校教育系统中的自身分类和年限分段,一仍其旧。但与社会教育连接部分,是以程度为准,不以受教者年龄为限。详见许公鉴:《草拟中国社会教育系统》,载《民众教育》,第2卷1期,1933。
[20] 梁漱溟:《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载《教育与民众》,第5卷1期,1933。
[21] 《社员消息》,载《社友通讯》,第2卷2、3期合刊,1933。
[22] 梁漱溟:《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载《教育与民众》,第5卷1期,1933。
[23] 梁漱溟:《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载《教育与民众》,第5卷1期,1933。
[24] 梁漱溟:《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载《教育与民众》,第5卷1期,1933。
[25] 《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二届年会报告》,99~118页,中国社会教育社自刊,1933。
[26] 雷宾南:《民众教育的自觉运动》,载《教育与民众》,第3卷1期,1932。
[27] 俞庆棠:《普及教育与民众教育》,《教育杂志》,第25卷3期,1935。
[28] 夏承枫:《社会教育与学制系统》,载《民众教育季刊》,第1卷1期,1932。
[29] 梁漱溟:《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载《教育与民众》,第5卷1期,1933。
[30] 赵冕:《社会教育行政》,292页,长沙,商务印书馆,1938。
[31] 甘豫源:《中国教育改造运动中之江苏省立教育学院》,载《中华教育界》,第22卷4期,1934。
[32] 雷沛鸿:《整个教育体系的演进》,见陈友松主编:《雷沛鸿教育论著选》,131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2。
[33] 夏承枫:《社会教育与学制系统》,载《民众教育季刊》,第1卷1期,1932。
[34] 傅葆琛:《民众教育的真义与其他教育的关系》,载《教育与民众》,第1卷8、9期合刊,1930。
[35] 赵冕:《我所认识的民众教育》,载《教育与民众》,第3卷5期,1932。
[36] 顾岳中:《民众教育》,160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
[37] 陈礼江:《积极的社会教育》,载《民众教育通讯》,第6卷2期,1936。
[38] 许公鉴:《草拟中国社会教育系统》,载《民众教育》,第2卷1期,1933。
[39] 俞庆棠:《民众教育》,103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40] 梁漱溟:《社会本位的教育系统草案》,载《教育与民众》,第5卷1期,1933。
[41] 朱坚白:《民众教育专家会议之追忆与展望》,载《民众教育季刊》,第1卷3期,1933。
[42] 俞庆棠:《普及教育与民众教育》,载《教育杂志》,第25卷3期,1935。
[43] 顾岳中:《民众教育》,155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
[44] 《大会决议》,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40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4。
[45] 林槐:《考察纪实》,载《社友通讯》,第3卷9期,1935。
[46] 陈礼江:《建设中的中国社会教育系统及现阶段的民众教育事业》,载《教育与民众》,第8卷2期,1936。
[47] 储志:《对于本届年会的两点希望》,载《社友通讯》,第4卷7期,1936。
[48] 雷宾南:《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合流问题》,载《教育与民众》,第9卷8期,1940。
[49] 顾岳中:《民众教育》,158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
[50] 张聿飞:《抗战中的中国社会教育》,载《社会教育辅导》,第4期,1945。
[51] 陈礼江:《积极的社会教育》,载《民众教育通讯》,第6卷2期,1936。
[52] 赵冕:《社会教育行政》,310~311页,长沙,商务印书馆,1938。
[53] 张蓉:《中国现代民众教育思潮研究》,195页,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
[54] 傅葆琛:《我国社会教育的演变及其动向》,见陈侠等编:《傅葆琛教育论著选》,379~380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8。
[55] 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编:《各级学校兼办社会教育办法》,《各级学校兼办社会教育重要法令》,4页,自刊,1939。
[56] 教育部中国教育年鉴编审委员会编:《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民众学校),600页,上海,开明书店,1934。
[57] 庄泽宣、徐锡龄:《民众教育通论》,63页,上海,中正书局,1934。
[58] 钟灵秀、顾良杰:《民众学校课程标准之又一探讨》,载《教育与民众》,第6卷1期,1934。
[59] 许公鉴:《民众学校的改造问题》,载《教育与民众》,第5卷10期,1934。
[60] 甘豫源、武宝琛:《民众学校之社会化》,载《教育与民众》,第3卷2期,1931。
[61] 黄裳:《民众学校招生暨留生问题研究》,92~98页,广州,国立中山大学,1935。
[62] 许公鉴:《本院实验民众学校二十年度第一学期之实验方案》,载《教育与民众》,第3卷3期,1931。
[63] 周德之:《评商务印书馆“识字课本”》,载《教育与民众》,第2卷5期,1931。
[64] 沈百英:《对于周德之先生评“识字课本”的说明》,载《教育与民众》,第2卷7期,1931。
[65] 甘导伯:《民众学校课程论》,载《教育与民众》,第1卷1期,1929。
[66] 《决议案全文》,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一届年会报告》,54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2。
[67] 冯国华:《民众学校课程标准草案》,载《教育与民众》,第4卷3期,1932。
[68] 《决议案全文》,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一届年会报告》,53~55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2。
[69] 李邦权:《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一届年会的前前后后》,载《教育与民众》,第4卷1期,1932。
[70] 《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二届年会报告》,47~48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3。
[71] 钟灵秀、顾良杰:《民众学校课程标准之又一探讨》,载《教育与民众》,第6卷1期,1934。
[72] 钟灵秀、顾良杰:《民众学校课程标准之又一探讨》,载《教育与民众》,第6卷1期,1934。
[73] 表格说明:民众学校初级班最初期读作写应混合,并注重铅笔练习,嗣后仍可混合教学,互相联络,但书写宜逐渐注重;高级班读作写虽分别,仍应互相联络,必要时,仍得混合教学,书写宜侧重毛笔。钟灵秀、顾良杰:《民众学校课程标准之又一探讨》,载《教育与民众》,第6卷1期,1934。
[74] 《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52~53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5。
[75] 钟灵秀:《草拟民众学校课程标准之经过》,载《民众教育通讯》,第4卷6期,1934。
[76] 赵冀良:《民众学校课程标准之一探讨》,载《教育与民众》,第5卷10期,1934。
[77] 储志:《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之种种》,载《教育与民众》,第6卷1期,1934。
[78] 《社务报告 民校课程标准准令试用》,载《社友通讯》,第3卷10期,1935。
[79] 《民众学校课程标准草案》,载《教育部公报》,第7卷13、14期合刊,1935。
[80] 钮长震:《民众学校课程标准草案实验报告》,载《民教通讯》,第2卷9期,1936。
[81] 林宗礼:《部颁民众学校课程标准草案之研究实验》,载《教育与民众》,第8卷2期,1936。
[82] 该馆特别声明:试用教育部颁《民众学校课程标准草案》办法,分为直接实验和辅导推广两种,希望以不同的环境,不同的人力与财力,得到一个比较客观的结果。但因环境、经济人员种种不同的关系,未能完全遵照规定的各科选材标准,例如国语科在直接实验的民众学校里采用本馆自编的《初级山东农民读本》和庄泽宣编的《人人读》,在辅导推广的民众学校里,多用定县平教会出版的《农民千字课》和本馆自编的《初级合作读本》。上列各书的内容除《人人读》注重趣味教材外,其他多以介绍公民常识为主旨,与教育部规定的标准用意是一致的。此外,如体育科因试用各校多是夜班晚课,且无多余时间,除学习一点国术外,普通体操未能充分实行。
[83] 樊月培、朱智贤:《试用部颁民校课程标准草案的意见》,载《山东民众教育月刊》,第7卷6期,1936。
[84] 《民教情报 教育部民教消息汇志 修正民众学校课程标准》,载《教育与民众》,第8卷6期,1937。
[85] 教育部:《社会教育法令汇编》第二辑,4~6页,重庆,商务印书馆,1940。
[86] 赵冕:《社会教育行政》,145页,长沙,商务印书馆,1938。
[87] 陈礼江:《民众教育》,441页,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88] 李云亭:《民众教育馆概论》,载《教育与民众》,第2卷8期,1931。
[89] 周佛海:《各县农教馆实施二十一年度最低标准工作之总检查》,载《江苏教育》,第2卷12期,1933。
[90] 夏承枫:《殷鉴不远》,载《山东民众教育月刊》,第4卷1期,1933。
[91] 实际数据只有47县,除江宁县社教机关因旱灾奉县政府命令停办外,其他尚有泰兴、六合、句容、金坛、溧水、高淳、昆山、沛县、邳县、东海、泗阳、宝应、沭阳13县,始终未见一机关填寄表格。
[92] 当时统计者按照“每具一项经历作一个人计”标准来统计民众教育馆馆长、馆员经历,由于一些人员经历复杂,如句容县立民众教育馆馆长曾前后担任县立中学校长、县党部委员,这种计算标准导致表5-3和表5-4样本总人数有所差异。但从总体来说,基本还是可以反映出江苏省各县立民众教育馆职员的学历、经历概况。整理自宗秉新:《江苏的民众教育馆》,载《民众教育通讯》,第3卷6期,1933。
[93] 陈礼江:《本院民教人才训练之理论与实际》,载《教育与民众》,第6卷6期,1935。
[94] 古楳:《民众教育新动向》,25页,上海,中华书局,1946。
[95] 赵冕:《社会教育行政》,180页,长沙,商务印书馆,1938。
[96] 董渭川:《我之盲人瞎马的教育生涯》,载《文化与教育》,第108、109期合刊,1936。
[97] 陈礼江:《建设中的中国社会教育系统及现阶段的民众教育事业》,载《教育与民众》,第8卷2期,1936。
[98] 张简:《咸丰县民众教育馆志略》,载《民众旬刊》第59、60期合刊,1935。
[99] 《国内民众教育消息 河南教育厅令各县注意社教》,载《教育与民众》,第2卷7期,1931。
[100] 整理自《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一届年会报告》,1933;《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二届年会报告》,1933;《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1934;《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1936;中国社会教育社编:《社员一览》,无锡,民生印书馆,1935。
[101] 《第十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3卷5期,1934;《第十次理事会议决案执行状况》,载《社友通讯》,第3卷9期,1935。
[102] 他认为“各级师范之目的乃造就民众的师资,不明白民众教育的理论与实际,则教育功效不能深入于社会,同时教育工作亦难获得社会之赞助,故前曾由社呈请中央通令各级师范添设民众教育课程,但截至现在止,除乡村简易师范,已由中央列为必选课程外,其他各级师范对于此项课程尚付缺如。为此实有再请中央通令施行必要。并令饬各校多注意民众教育实习之指导,使每一学生对于民教均有认识,均能实际从事一切”。林宗礼:《请由本社再呈中央明定民众教育课程为各级师范必修科目并注意民教实习案》,《中心问题外提案决议录》,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筹备委员会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74页,广州,培英印务局,1936。
[103] 《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42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4。
[104] 陈礼江:《民众教育的回顾与前瞻》,载《教育与民众》,第5卷8期,1934。
[105] 除上述学科外,还有党义(4)、体育(8),学生共需修满148学分,方能毕业。
整理自李建勋:《教育学院之概况及其计划》,载《师大月刊》,第1期,1932。
[106] 《江苏省立教育学院一览》,26~31页,无锡,协成印书局,1934。
[107] 周慧梅:《民国时期中国社会教育学科的建构》,载《教育史研究》(辑刊),2017(1)。
[108] 《社务报告 准令师大添设社教学程》,载《社友通讯》,第3卷6期,1934。
[109] 《第十次理事会议决案执行状况》,载《社友通讯》,第3卷9期,1935。
[110] 钟灵秀:《最近全国民众教育人员训练概况》,载《教育与民众》,第6卷6期,1935。
[111] 《决议案全文》,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一届年会报告》,32~33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3。
[112] 湖南省教育厅:《长沙市民教馆人事任免材料》,59-3-23,湖南省档案馆藏。
[113] 林宗礼:《新颁“修正民众教育馆暂行规程”评议》,载《教育杂志》,第25卷10期,1935。
[114] 曾任民众教育馆馆长的朱秉国自述:如皋民众教育馆馆长的选任问题上,就出现了不遵守“惯例”的局面。听说那时候预备做馆长的竟有五六人之多,其中有县党部的委员先生,有新闻记者,有大学毕业生和修业生,有馆内的旧职员。该县教育局的沙局长竟打破常规,“毅然决然的委任了大家都逆料不到的一个我,一个和家乡教育界素来陌生的我。这样一来,许多人感到失望,许多人觉得愤慨”。任命朱秉国作为馆长既然是人们“意料之外”,其工作便很难得到相应人士的支持,“这许多令我悲观又令我愤慨的事件,每天都得碰到,真叫我不能受,有时我愤极,情不自禁,几乎要发神经病似的。”最终短短15天之后,便不得不辞去了民众教育馆馆长职务。朱秉国:《十五日民众教育馆馆长生活杂记》,载《教育与民众》,第3卷7期,1932。
[115] 钟灵秀:《最近全国民众教育人员训练概况》,载《教育与民众》,第6卷6期,1935。
[116] 王璋:《一年来之民众教育与人才训练》,载《教育与民众》,第6卷8期,1935。
[117] 周宝书:《呈请教育部,将国内现有最著三大社教机关改为国立,并恳饬令各省教厅,举办社教机关一二所,以训练各县乡从事社教人才案》,《中心问题外提案决议录》,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筹备委员会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77~78页,广州,培英印务局,1936。
[118] 赵冕:《社会教育行政》,195页,长沙,商务印书馆,1938。
[119] 黄裳的这个调查统计和宗秉新的有所出入,据宗秉新借助江苏省立镇江民众教育馆之力,调查江苏省县立民众教育馆数字显示,馆长(主管人员)有1人在16~20元,平均数则为34.20元。
[120] 黄裳:《民众学校教职员待遇的调查与研究》,载《东方杂志》,第31卷14期,1934。
[121] 李云亭:《民众教育馆概论》,载《教育与民众》,第2卷8期,1931。
[122] 表格说明:(1)以上薪额系包括膳费而言,单位为元。(2)以上等级须依据个人之学历、成绩、职务繁简及各馆经费之情形酌定之,但新任馆员不得超过第四级薪。(3)在一馆以内,助理干事薪给不得超过干事,干事薪给不得超过部主任或实验区主任。(4)各馆如有特殊情形,得呈报教育厅变更之。详见《江苏省立民众教育馆馆员聘任及待遇暂行规程》,载《教育与民众》,第6卷6期,1935。
[123] 赵欲仁:《今日小学教师的缺点及其补救》,载《教育杂志》,第25卷7期,1935。
[124] 王廷弼:《谈余杭的教育》,载《东南日报》,1934-09-29。
[125] 黄裳:《民众学校教职员待遇的调查与研究》,载《东方杂志》,第31卷14期,1934。
[126] 相菊潭:《一年来江苏社会教育之回顾与展望》,载《教育与民众》,第4卷7期,1933。
[127] 范永祥:《江苏省教育馆联合会第五届年会概况》,载《民众教育》,第1卷2期,1932。
[128] 朱若溪:《灾荒声中之民众教育评价》,载《教育与民众》,第6卷4期,1934。
[129] 《上海市社会局关于市立民众教育馆资历审核及人事任免请假等问题的文件》,Q6-18-22,上海市档案馆藏。
[130] 李国瑞:《漫说中山民众教育馆》,见刘秀莲主编:《文脉相承中山文史 第66辑》,90页,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
[131] 《省立第一通俗教育馆呈为该馆职员汪朗溪积劳成疾故请核予优恤》,载《教育部公报》,第2卷28期,1930。
[132] 崔叔青:《对社会教育机关两个小建议》,载《山东民众教育月刊》,第4卷1期,1933。
[133] 据省立南京民众教育馆馆长朱坚白呈称:“窃查社会教育机关之寒暑假期,向无明文规定,往昔各社教机关虽多按时轮流放假,然仅萧规曹随,终无法定根据,究竟是否应与学校相同遵照教育部所颁布之学校办理,再星期日及纪念日,是否当日给假,抑或次日补放,亦无明文规定,理合呈请钧厅核示以资遵循,实为公便。”教育部:《为据省立南京民众教育馆请示社教机关休假办法备文转请核示祈遵由》,载《教育部公报》,第6卷23、24期合刊,1934。
[134] 《为据教育学院等呈请规定社教机关寒暑更番休息日期拟酌予规定祈核事由》,载《教育部公报》,第7卷7、8期合刊,1935。
[135] 赵晨:《请教育部订颁社教服务人员待遇办法,以利社教案》,《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二届年会报告》,60~61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3。
[136] 顾良杰:《教育部民众教育委员会会议经过及感想》,载《社友通讯》,第2卷8期,1934。
[137] 高远驭:《恩施县立民众教育馆概况》,载《现代民众》,第2卷10期,1936。
[138] 整理自《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二届年会报告》,1933;《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1934;《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1936;中国社会教育社编:《社员一览》,无锡,民生印书馆,1935。
[139] 《承上启下的两次理事会议》,载《社友通讯》,第2卷4、5期,1933。
[140] 张永荣:《呈请中央并通令各省分别规定社会教育服务人员养老金恤金条例及进修办法案》,《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二届年会报告》,60~61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3。
[141] 郑晓沧等:《请建议教育部明定社会教育机关服务人员养老金及恤金办法案》,《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40~41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4。
[142] 《理事会事务所通告》,载《社友通讯》,第5卷5期,1936。
[143] 《第十五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4卷9期,1936。
[144] 《两次理事会议 第十四次会议》,载《社友通讯》,第4卷8期,1936。
[145] 《第十五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4卷9期,1936。
[146] 《本社第十六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5卷5期,1936。
[147] 《大会经过:闭幕情形》,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二届年会报告》,第25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3。
[148] 顾良杰:《教育部民众教育会会议经过及感想》,载《社友通讯》,第2卷8期,1934。
[149] 《社务报告 请修改宪法草案》,载《社友通讯》,第4卷10、11期合刊,1936。
[150] 《第十五次理事会议决议案执行状况》,载《社友通讯》,第5卷4期,1936。
[151] 《教部电各省政府提高社教人员待遇》,载《教育通讯》,第3卷10期,1940。
[152]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社会教育机关谓左列各种:(1)民众教育馆;(2)图书馆;(3)体育场;(4)博物馆;(5)美术馆;(6)科学馆;(7)专设民众学校;(8)民众教育实验区与其他实验区所属社会教育之组织;(9)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及社会教育机关所属有关社会教育之组织。
[153] 行政院:《社会教育机关人员养老金及恤金条例》,053-0002-00350,重庆市档案馆藏。
[154] 《行政院通过社教人员养老金条例》,载《教育通讯》,第3卷1期,1940。
[155] 《省县市社会教育工作机关人员待遇规程》,020-002-138,广东省档案馆藏。
[156] 《省县市社会教育工作机关人员待遇规程》,020-002-138,广东省档案馆藏。
[157] 金祖祺等:《提高社会教育人员地位,并改善社会教育工作人员之待遇案》,《本社第五届年会决议案》,载《社友通讯》复刊,第1卷2期,1947。
[158] 上海市教育局:《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五届年会大会决议并请调整社会教育人员待遇等问题》,Q235-2-1577,1947,上海市档案馆藏。
[159] 表格说明:(1)社会教育主管工作人员包括馆长、场长、实验区主任、实验民众学校校长及电化教育队队长,其薪金拟参照专科学校校长及高级中学校长之待遇标准厘订,自300元起至520元止,共十级;(2)社教机关主任包括馆、场各部主任;分馆分场分区及分站主任,其薪级拟参照初级中学校长及高级中学教员之待遇标准厘订,自180元起至360元,共十级;(3)社教机关指导员薪给拟参照初级中学待遇标准厘订,自140起至320元,共十级;(4)社教机关干事薪级拟参照国民学校教员待遇标准厘订,自110元起至260元,共十级;(5)社教机关助理干事薪级参照国民学校教员待遇标准厘订,自80元起至200元,共十级。
上海市教育局:《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五届年会大会决议并请调整社会教育人员待遇等问题》,Q235-2-1577,1947,上海市档案馆藏。
[160] 许其仁:《呈请教育部通令各省市,比照督学地位,增设社会教育指导员,以资督察而利社教案》,《决议案全文》,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一届年会报告》,32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3。
[161] 第8号原提案为设高中程度师资训练班,审查意见为“不必附设”;第11号原提案为社教服务人员应延请富有社教经验或专门人才充任,审查意见与原第12号提案合并修正,报告刊登了第12号提案陈独醒的提案原文。
[162] 杨宝恒、杨翼心:《各省市社会教育之视导,应由专人负责案》,《决议案》,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三届年会报告》,37页,无锡,民生印书馆,1934。
[163] 《第十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3卷5期,1934;《第十次理事会议决案执行状况》,载《社友通讯》,第3卷9期,1934。
[164] 《中心问题以外提案决议录》,见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筹备委员会编:《中国社会教育社第四届年会纪念册》,72~73页,广州,培英印务局,1936。
[165] 《第十五次理事会议记》,载《社友通讯》,第4卷9期,1936。
[166] 《各省市社会教育督导员暂行规程》,见教育部:《教育法令特辑》,120页,重庆,正中书局,1938。
[167] 《各省市社会教育督导员暂行规程》,见教育部:《教育法令特辑》,120~123页,重庆,正中书局,1938。
[168] 古楳:《民众教育新动向》,21页,上海,中华书局,1946。
[169] 关于各县社教经费方面:(1)县教育经费是否遵照预算开支按期发放?有无挪移拖欠情事?动用预备费是否核实?(2)原有社教经费达到全部教育经费几分之几?(3)新增教育经费是否依照部定标准以百分之三十至五十充社教经费?(4)民教馆图书馆体育场等社教机关已否编列预算?是否逐年增加?(5)在上项预算未编列以前有无临时补救办法维持最低限度之设施?(6)各校附设民校灯油费是否自行筹定?各级中心小学成人班灯油费已否列入地方经费预算?(7)保学成人班妇女班灯油费县府有无补助办法?(8)抗战宣传费曾否编列预算?用途支配是否切实?(9)教育经费稽核委员会组织是否健全?稽核工作如何?《二十八年度江西省社会教育督导要点》,载《江西地方教育》,第161、162期合刊,1939。
[170] 陈礼江:《抗战十年来中国的社会教育》,载《中华教育界》,复刊第1卷2期,1947。
[171] 四川省教育厅:《资阳仁寿新都简阳资中南充岳池县学校体育场、图书馆、民众教育馆督导报告》,1943—1944,107-01-1714,四川省档案馆藏。
[172] 四川省教育厅:《资阳仁寿新都简阳资中南充岳池县学校体育场、图书馆、民众教育馆督导报告》,1943—1944,107-01-1714,四川省档案馆藏。
[173] 陈礼江:《民众教育的新时代》,载《教育与民众》,第9卷第3期,1939。
[174] 《广东省教育厅二十九年社会教育督导计划》,载《广东教育战时通讯》,第31~32期合刊,1941。
[175] 重庆市教育局:《教育部关于派张振宇视察该市社会教育的训令》,065-0001-00009,重庆市档案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