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野棕榈》。在有关书名的问题上平衡了,连福克纳在编辑面前都没法坚持用自己起的书名,他本来给自己的作品起的是《我若忘记你,耶路撒冷》,编辑给他改成了《野棕榈》。实际上野棕榈只是他这部复调小说的主音部分。衬托性声部是以高个犯人(或者可以这么说?这部分真正的主人公是狂野的密西西比)的经历。完整的旋律线当然必须由这两部分构成。
这是我读过的福克纳长篇中上帝视角最浓烈的一部。读的过程中仿佛能看到上帝游**在密西西比的上空,拿着高清摄像机追着福克纳和他共同创造的人物一通狂拍。假如你读进去了,你就能借助上帝的镜头亲睹1280以上分辨率的动态画面——
高个犯人和他的风雨飘摇、不离不弃的小船、夏洛特的男式牛仔裤的卷边,和威尔伯恩的鞋子踩在雪地里的凹陷和吱呀呀的声响。
这大概是福克纳最残忍的一部小说了,远超《圣殿》和《我弥留之际》。几乎像《旧约》中的上帝一样狂暴残酷,人类的生殖行为也被他拿来当杀人的利器,相比之下,老人河部分的密西西比洪水反不出奇,那是上帝的老玩具了。动不动就以此来消灭对祂不敬的人类,上帝的此类事迹请参阅诺亚方舟与索多玛和蛾摩拉。
在我看来,夏洛特与威尔伯恩的故事附着了佛家的宿命色彩。作为女主人公的夏洛特,跟尊欢喜佛似的,为了追求自由(**)弃体面的丈夫和一双髫龄女儿,以及富足安逸的生活而去,又毅然又决然的,多少有那么点傻大姐似的不管不顾。而她的私奔男友威尔伯恩,被福克纳设置成为一个近似多余人的形象,虽握有医学院的高学历,却几乎没有什么生存能力,稚嫩得像是夏洛特的儿子。小说中哈里·威尔伯恩自己也是这么认为的。有些像赵辛楣口中的方鸿渐,“你是好人,可全无用处”。这样一对奇葩情侣,其命运可想而知了。两人的结局印证了福克纳的设置之冷酷,自由(**)导致了怀孕,而怀孕这一最蕴藏生机的状态,反而成了招引死神的一只手,最终死神借由威尔伯恩的手和非法的堕胎引产器械,杀死了夏洛特。她死亡的起点,正是她所理解的自由。
威尔伯恩拒绝了夏洛特丈夫的保释,心甘情愿地为此坐牢。后者送来了一了百了的氰化物(我将之看做拯救,拯救一个负罪感深重的灵魂,而非杀人),却同样被他拒绝,威尔伯恩用脚把那些致死的粉末蹍在泥土与油污中。他的理由是:她已经死了,记忆的一部分已不复存在,我不能再死了,否则记忆就失去了容器与载体。因此,“在悲痛的存在与不存在之间,我选择悲痛的存在”。用佛家言说,这就是羯磨(梵语karma),就是业。
也就是说,活着。威尔伯恩最终的选择。中国人最耳熟能详的那句话:好死不如赖活着。威尔伯恩选择的不是中文意义上的“赖活”,而是苦熬,福克纳作品中屡次出现的那个单词:endurance——李文俊先生将之译为“苦熬”。
这真的是一部贴着最明晰标签的福克纳小说。苦熬随处可见。
高个犯人的苦熬,发生在狂暴如恶龙的密西西比河上。他的苦熬比夏洛特和威尔伯恩更具荒诞色彩。他先是作为模范犯人受命去救人,却因厄于洪流,不知所踪,被监狱方销了户,列入死亡名单。当他经受了奥德赛般的磨难最终救了女人(女人期间还诞一婴儿,高个犯人简直是拖家带口)之后,却被傲慢的州官与监狱长随便几句对话就决定了命运:视为脱逃,加刑十年。
得知自己被加刑时,福克纳让他的犯人惜字如金。“行。”就这一个字。
奇怪吗?一点儿都不奇怪,来看看高个犯人在他的奥德修斯之旅中都想了些什么——“我在世上别无所求,只想投案自首。”他甚至一直扛着那只小船,船在小说中是一个最重要的意象,那几乎是模范犯人的勋章,证明自己心迹的通关文牒。
对于一个能说出“女人?呸!”的人而言,尘世已与之绝缘。出自他口中的“女人”已不仅仅是女人,一切尘世的**都已在他身上失效。他的确是模范犯人。他也真的是活生生的美籍奥德修斯,他朝思暮想的可以安放心灵的家,就是世上最没有自由可言之地,监狱。
至此小说结束,苟活的威尔伯恩与高个犯人走向同一个归宿,铁栅之后。形成对照的却是,于前者而言,监狱是自由的终结,是留存记忆之地;于后者而言,监狱恰能给他内心的自由,反无须苦熬。
人类命运的荒谬,这本书里该有的都有了。在我读过的福克纳的作品中,这部给我带来的感觉是最奇特的,我不能准确地表达,我能告诉你们的只是,在读的过程中我屡次想撞墙。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