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个有必要研究的战争问题是我们在和平时期应当遵从什么样的战争准则。这个问题的研究可以从军事建制和同盟条约这两方面来展开。

如果认为和平时期的军事建制是正当的,则可以通过两种方法来实现其目的:对一部分社会成员进行军事训练,或使一切适龄男人都成为军人。很显然,相比较而言,后一种方法更可取。一个十足的军人,必然是特别堕落的,因为对他而言,战争已不可避免地从一种个人自卫的必要戒备手段衰退成为了金钱而出卖杀人技术和生命安全的职业。在这种职业中,一个人,一个十足的军人不再是与同胞具有同样意义的公民,而同社会上其他人隔离开来,拥有独特的感情和判断尺度。他认为同胞的安全拜他所赐,于是,经过一种必然的推论过程,他便认为他们受他支配、听由他摆布。另一方面,公民轮流当兵制似乎在帮他建立必备信心上很有帮助,以使他相信自己和祖国的力量。这与平等的精神是相符合的,且在人们普遍变得善良或聪明以前,这种平等的作用范围仍然是相当大的。同时这似乎也能成倍地增强一个国家的自卫力量,使其难陷于敌人压迫之下。

然而,有许多理由使我对在和平时期以某种形式开展军事训练制度的合理性持怀疑态度。在这方面对国家和对个人都是一样的,当一个人百发百中枪术了得,击剑之术胜过同侪时,他就不可能摆脱这种成就感所带来的不正确认识,我们也不期待他遵照理性的指示对正义充满信心并厌弃暴力。在人类目前的状态之下,我们会发现战争虽然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避免的,但它却毫无疑问是一种孕育灾难和罪恶的行为。人类思想逐步系统地习惯于屠杀和毁灭,这决不是一个可以漠视的问题。看到刀枪时人都会产生厌恶之情,为什么要排斥这种情感呢?为什么要把杀人训练同欢乐,光荣的概念联系起来呢?如果公民在非强迫的情况下习惯于走出来参加野营和检阅,这种联系是必然会发生的。难道一个没有学会泰然自若地杀害别人的人在做人上是有缺陷的吗?

如果有人回答说:“错误的产生同军事训练也有关系,即使人们学会使用武器,某一时刻也可以充分防止他们滥用武器;”深思熟虑以后,我们会发现这个理由并没有什么说服力。即使错误同使用武器技术间的联系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但在长时期内它们将是有联系的。当人们进步神速,能够熟练有思想地使用杀人工具而不致影响自身性情时,他们也会在其他方面获得很大的进步,能够比现在更容易精通任何学问。因此我们就更加没有理由去选择在和平时期培养军事艺术的办法,以便把这些想法应用到人类的现实处境上去。

我们已经看到:常备军制度几乎没有防御力量,而普遍民兵制则是一个更为强大的防卫力量,也更符合正义和政治幸福的原则。我们可以看一下:当一个在和平时期从原则上完全忽视军事艺术的国家被其它拥有常备军的国家包围起来时,它的真正处境将会是什么样子。也许人们会承认,在必要的时刻,这样的国家也能像让公民接受军事训练的国家一样快速地召集起一支数量相当的军队。但这支军队虽然人数不少,却非常缺乏在战斗中具有实际意义的组织性和行动性。这个假定也确实应该包括这样一点,即:比起侵犯他们的国家,这个国家的人民内部状况要更加平等和自由。拥有常备军的国家的人民同没有常备军的国家的人民相比,被驱使去盲目和野蛮得侵略和平的邻国的人民同只会因为自卫而从事战争的人民相比,其情形必然会是这样。于是,后者就不得不把自己社会和政权的情况同他们邻国的作一番比较,并会因此产生巨大的热情,想要保卫自己国家所具有的无法估计的优越性,即便是在战斗时刻这种热情也将充分发挥其作用。尽管未经训练,却无论如何不肯离开战场的人,一定能够战胜经验丰富却不了解作战目的,缺乏**的敌人。具有行动能力和受过训练的一方在同具有热情的一方对抗时,杀伤力的对比不一定会不利于缺乏行动能力和训练的那一方。行动力和训练的巨大优势,在于能够控制对方的想象力,使他们感到惊异、恐惧和混乱。但是,被侵略方所表现出的大无畏勇气,不久就会把对方的行动力和训练由沮丧的根源变为轻蔑的对象。

但是不想其他办法,仅仅依靠大无畏的精神去冒险对我们来说是极端不明智的。记住我们所谈论的战争是自卫战争则是更为可靠且更符合正义源泉的。战斗并不是这种战争的目的,像法比乌斯的军队那样,通过在山上坚守或一切其它办法使敌军无法迫使他们接战,以便可以不把敌人想奴役他们国家的妄想放在心上。因为其本质是持久战,所以这种战争方式有一个优点,那就是防御军队可以在相对短的时间内锻炼得跟攻击方一样熟练。同一切其他艺术一样,军事训练也曾被善于吹嘘和有私心的人说成具有想象不到的困难,但其实它是非常简单的,在实际战场上学习起来要比和平时期模拟演习更为有效。

当然最好的是,有一个技术了得,或者说才智相当的指挥官来帮我们把这种坚忍、不屈不挠的战争方式付之实践,这比只是训练士兵来得重要。但却有人曾经大大歪曲过军事才智的性质。我们可以从这方面的经验得出,它和其他艺术一样,都曾被人无理由地加以夸大,而有修养之士的一般能力却被淹没。专业人士的这种江湖行话大概不久后就会被完全戳穿。虽然有这样的历史记载:一个古代最伟大的将军在其任职之初,对于战争艺术毫无了解,但却依靠勤苦调查和细心研究将这种艺术解释地最圆满的作家著作,刚一到任就表现出了相当的技能,但生活中我们不是常常遇到一些不从经验中吸取教训的人吗?[1]无论如何我们都该承认:维持一支常备军或不断训练全体民众以换取一个将军要花费很高的代价。即使说服我们同意这种做法,这样的换取也是极不可靠的。虽然我们还并不十分明确,但一个国家完全忽视军事训练会对自身不利的说法也许是正确的。如果是这样,那就要求我们把这种忽视和培训放在一起衡量,并且根据细致的研究,把砝码放在应该放的一边。

同盟条约问题是和平时期军事体系的第二个问题,但它并不难解决。我们检查和衡量一下人类历史,或许就会发现同盟条约在一切情形下都是无效的或者还要差些。政府和公职人员不会,也不应该因为自己或前任签订的条约有这样的要求,就认为必须损害自己处理的事务。如果紧急时期所要求的合作被他们赞同,且符合他们的意图,即使不被之前以此为目的的条约束缚,他们也会甘愿进行这种合作。撕毁同盟条约除了向人表明一种堕落和罪恶外,并没什么其他作用,但不幸的是这种现象常常成为个人反复无常的有力鼓舞。此外,即使同盟是一种有力的手段,(其实并没有什么力量),对于一贯坚持正义原则的国家也没什么用。可以说它们是毫无用处的,因为实际上除了实现野心,达不到其他任何目的。对于国家和个人而言,同盟可能是有害的,依靠自力而非邻人不可靠的同情才是有利的。

如果草草结束这个极端可怕在目前情形下有时却无法避免的战争灾难问题,而不是一次向读者指出它的实质,则是不公道的。实际情况是:一个人在时刻准备着杀戮自己的同类。我们不妨想象有这样一个人,在屠杀欲望得到满足以后环顾他一手造成的凄惨景象;我们不妨设想他四周满是奄奄待毙和已死的人,鲜血甚至沾满了他的臂肘;我们不妨同他一起观察这个战场,试着把受伤的人和杀死的人分开,看一看他们由于痛楚而变形的脸、他们的残手断足以及**和抽搐的肌肉;我们不妨观察一下那一长列伤兵车,车轮的每一次转动都伴随着难以形容的剧痛和刺耳的哀鸣;我们不妨再走进医院去注视一下那些急需医师救治的绝望而可怕的伤情,更不用说那些得不到救治照顾的人了。这一切悲惨的根源是什么?我们现在怎样定位那位勇士?这些人对他做了什么事?啊,他并不认识他们;他们也从来没有冒犯过他;他却冷酷地考虑着并非他们责任所带来的过失,执行着故意和预谋的杀人计划想置他们于死地。且这一切并不是因为一时的愤怒!这不是一个杀人犯吗?然而,不管是什么理由驱使着他,走向战斗的就是这样一个人。想到这些事情的人一定不禁要说:“谁愿意干这种战争勾当,让他去吧;不论有什么理由,我也决不愿意举起刀来杀害我的弟兄?”

在这几章里,我们探讨了战争问题,这同民主制度各项原则的有关问题所要求的比起来,有些过于详细。但由于问题本身极其重要,即使属于闲话,也许还是可以得到读者鉴谅的。

[1]参见西塞罗的《论鲁科路斯》,学术论文集第二卷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