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日常生活的普通交往中说真话的原则,大概最好不过于用一般人都知道并且琐屑的事例来进行说明,那就是主人吩咐仆人谎称自己不在家。没有道德相关问题同政治学无关;有些个人的错误,由于影响广泛,而损毁了道德和政治正义的基础,本书在这里和其它地方[1]用少量篇幅进行驳斥也并非毫无价值。不必提及的是:在具有更为全面而抽象性质的讨论中,这种思考还可以提供一些趣味和轻松。

既然如此,我们不妨依照众所周知的道德原理,把自己摆在那个去担当这个无礼任务的人的地位上。我们中间有谁会愿意亲自去做呢?在我们的父亲或兄弟确实在家的时候告诉别人说他们不在家呢?难道我们不为说出这种卑俗的谎话感到羞耻吗?那么我们自己逃避去做的不光彩的事情,我们要求别人去做,这合适吗?

不论我们用什么诡辩来解释自己的行为,仆人当然了解我们教给他的是句谎话。它随带着所有虚伪。他必须精通伪善,才能熟练地加以实践。他以厚颜无耻来达到主人的目的,或者换句话说,达到骗人的目的。他用同样的手段,压制住了自己思想上的谴责,掩盖了他不能不感受到的羞耻。在他能圆满地完成这件事情以前,他必须完全抛弃了讲话时的坦白和表情的率直。有些缺乏教养的访客,不做进一步的盘问是不肯马上接受这种回复的;还有些访客是仆人所不认识的,却同主人不拘礼节,因而认为有资格对仆人的否定回答回以怀疑的不屑。这两种假定情况的任何一种,仆人都不得不摆出一副更加傲慢的神气,还更要拿出搪塞的本事,否则他的狼狈就会更加明显和卑劣。当他在一件事情上受到这种让人堕落的教导以后,谁能保证它不会对他的一般行为产生不良的影响呢?但,有人说:“这种谎言是必要的,没有它,人类社会的交往就不可能正常进行。我的朋友某一次拜访我可能在我最不方便见他的时候;而这样做就提供了选择的余地,一方面不致使我的事情完全交由随意的访客去支配,另一方面又不至于以一种无礼的拒绝来冒犯他。”

但是,我们试问以下:在最简单的场合中,出于什么原因,实情会使我们的敏锐感觉感到讨厌而需要用谎言来使我们得到安慰呢?一个人在这种情形下,了解到使我这样回答的那些道德上的理由之后,如果他对于一个坦白的回答感到不快,他实际上一定是个最软弱的人。事实上,我们意识到了我们在决定怎样对待访客的方式上是任性的,并且愿意用这种不负责任的方法来掩盖我们的荒唐行为。如果我们强迫自己,不再掩饰自己的愚蠢而且不做我们羞于让人知道的事情,难道这样有什么值得遗憾的吗?

另外一个支持这种不真诚做法的理由是:“我们没有别的办法避开那些让人不愉快的熟人。”正是这样,我们才确信我们连最琐细的事情也不能自己做,而这乃是文明社会的一种长久影响。那么,对我来说,“让仆人来为我穿袜子,是我不可缺少的需要,”也同样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在我们相识的人当中有任何人是我们特别不喜欢的,通常是因为我们在他身上发现了或者是认为我们发现了某种道德上的缺点。为什么他不应该知道我们对他的意见,为什么他不能拥有一个改正或者辩护的机会呢?即使他对于我们来说是过于聪明或者过于愚蠢,过于善良或者过于邪恶,为什么不坦白地告诉他想要同我们交好是错误的,而必须使他不懈怠地从我们的仆人那里问询六个月后才能发现这一点呢?如果我们不欺骗,如果我们不装出那一点点我们本身没有的诚恳和尊敬,我们就不会受到烦扰我们的不速之客的搅扰。但是,一种谎言会把我们卷入另外一种谎言;一个为对访客说谎为我们的人事实上是在纵容怯懦行为,这种怯懦使我们不敢拒绝给予恶行那种只有德行才配得到的荣誉和善意。

[1]参看第二篇第三章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