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来进行的研究取得了一些进展之后,现在也许应该回顾并考虑一下我们所取得的成绩。首先,我们考察了与所做研究的主题相关的人的能力问题;其次,我们提出了建立在正义和普遍利益基础之上的,独立于一切政权的且先于一切政权的社会原则;最后,我们努力探寻作为最合理的政权组织所应具有的基本条件。现在我们已经可以进一步研究政权的各种不同的目的,并根据之前的推理所指演绎出与这些目的相关的结论。然而,还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尽管在之前的研究中没有涉及到,但对于我们的研究来说却相当的重要,因此可作为本书其余部分的内容。它们彼此属于不同的种类,在某种程度上又彼此分离;但是也许将它们分成两类也无妨,即个人深思熟虑的见解对社会改良产生有效作用的模式和见解对改变个人行为起作用的模式。

迄今为止,强大的政权控制力看来与其**力是分不开的。无论当时的政治体制有多不完善,人们总会被说服视其若神明并顶礼膜拜。英国人的特权和德意志的特权,最纯正基督徒的显赫和天主教国王的神圣庄严,都会给个人带来狂喜的主题,他们分享到了或自认为分享到了这些词语被认为所描述的那些特权。每个人都习惯认为自己出生在一个国度里,无论哪里,恰好是自己所期盼的,都是上帝给予眷顾的标志。推翻这些成见的时候可能会到来。敏锐地探寻真理以揭开政权的神秘面纱,以及毫无偏见地看待国家体制的缺点和弊端的时候可能会到来。一系列新的义务将会因这种新秩序而产生。当公正的精神占主导地位,忠诚衰退时,我们就需要探求在这种思想状态下所必然应该采取的行动。然后我们就会被呼吁在对非正义和灾难熟视无睹与过激的暴力和怨恨情绪之间,保持一种真正的中庸之道。竭尽全力有效地打败专权和篡夺是那些能用纯粹的真理之光来看待这些问题的人的义务。但真正的成功并不能简单依靠粗糙的计划和轻率的举措来实现。那些致力于此的人可能会被怀疑是出于热情而非善心。平等真正的朋友是会三思而后行的,不会抱有暴乱的野心。他会尽力去挖掘一种能使自己的能力到到最大限度和最持久发挥的方式。

整个这一问题与研究关于抵抗是否适当以及抵抗所应采取的措施密切相连,且该研究不可避免地在所有作家关于政权问题的专题论文中都占有一席之地。“最坏的政权和最好的政权是不是都同等地为它们的国民所容忍呢?是否在任何政治压迫的情况之下,深受其害的人们都不能拿起武器来反对压迫者呢?或者,如果有这种可能性,何种程度的压迫才能证明起义的正当性呢?弊端总是存在的,因为人总是不完美的;仅仅用语言去反对弊端是懦弱的,真正的勇气教会我们不再忍受,这种弊端的本质是什么呢?”

没有什么问题能比这更为重要了。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哲学几乎会失去自己的本质;它不再空想而成为行动者。如果一个果敢而坚决的政党作出决定,成千上万的生命将会终结。如果一个喜欢空想的探寻者生活在一个有着诸多弊端,怨声载道的国家里,当用理性来衡量这个问题时,他不知道他的多数同胞究竟了解多少他所试图描述的东西。让我们用如此重要的研究所要求的严肃认真态度来分析这个问题。

公众或个人的紧急需要都可能会产生抵抗。人们常说:“一个民族有权力摆脱任何通过篡夺而凌驾其之上的权威。”这是一个被普遍认同无庸置疑的主张,同时毫无疑问的是,没有任何主张看似更为有理。但是,如果我们对它进行缜密的研究,将会发现它常伴随着一些模棱两可的情况。我们所说的民族是什么意思呢?所有人民都会卷入抵抗还是仅仅一部分呢?如果所有国民都准备抵抗,那么所有国民都相信篡夺是非正义的。能被一个人或少数人实行并遭到整体国民普遍反对的篡夺是何种篡夺呢?政权是建立在见解之上的。[1]不好的政权在像梦魇一般牢牢控制我们,阻碍我们所有的努力之前,首先是欺骗我们。在一个国王和上议院对一个民族行使任何权力之前,这个民族一般都要学会尊重国王和上议院。如果一个人或一群人事先没有得到任何支持他们的认可,就试图在一个国家行使主权,就会成为众人嘲笑的对象而不是认真抵抗的对象。消灭已存的赞成任何现有制度的偏见,自身也会遭受到类似的抛弃和鄙夷。

人们有时认为:“一支军队,无论国外的还是国内的,都有足够的能力在完全违背一个民族意志的情况下征服他们。”国内的军队至少会在某种程度上带有一般人民的看法和情感。越采取防范措施来防止教条对其的影响,这教条就可能越肯定地得到传播并传播得越迅速。假如向我表示你害怕我某些有趣的观点或者听到某些原则,你必然迟早都会引起我的好奇心。国内的军队永远都不会成为在危机时刻支持暴政的非常值得信赖的工具。国外的军队在一段时间以后也会被本土化。如果问题是要特意引入国外的军队来支持已经动摇的暴政,那警报将不可避免地被拉响。这些人可能适合于继续暴政的统治;但是谁来给他们发饷呢?一个软弱,迷信或无知的民族可能会被囚禁在外国的武力之下;但是主张精神和政治独立的学派会培养出不同性格的门徒来。遭遇到他们的洞察力和辨别力,暴政就会感到无能为力,好日不长。总而言之,要么人们对于自由是无知和没有准备的,那么这个斗争和斗争的结果将是真正危险的;要么他们在政治认识上的进步是有决定性的,那么每个人都将看到企图想要靠驻军和外国的武力来控制他们是多么地无用和短命。根据这种推想,信奉自由的党派是属于大多数的;他们是真正有着旺盛精力的人,并且有着一个值得为其付出他们热情的目标。他们的压迫者在人数上要少,并且堕落成为没有生命的机器,漫无目的、毫无前景地徘徊在广阔的大地上,是可怜的而非可怕的对象。他们的人数和智谋每小时都在减少;同时另一方面,每一刻的延迟都会给自由事业注入新的活力,使其拥护者更加坚定。如果人们能想到短时间的延迟所富含的好处和成功的确定性,他们就不会坚决反对短时间的延迟。同时,这些推理取决于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在不使用武力的情况下也能有效地圆满地实现自由的目的。如果能辨明这样一种情形,整个民族已无力用任何方式来防止被奴役了,那么他们就有足够的理由诉诸于武力。

适用于整个民族的推理,无需改变就可以适用于一个民族的绝大多数。一个民族的绝大多数是不可抵抗的;同样它也无需借助于暴力;同样也没有什么理由指望任何篡夺者会疯狂到来对付绝大多数人。如果有时看起来并非如此,那是因为以下面两种方式,我们被多数这个词给蒙蔽了。第一,最为明显的是,乐观的人易于陷入高估自己同党实力的危险之中。他也许只与那些有着和他相同想法的人交往,在他看来少数人就是整个世界。问不同性情和不同生活习惯的人,现在在英格兰或苏格兰有多少共和主任者,你会立即因得到截然相反的答案而惊讶。性情乐观的人会有很多过失,乍一看,会觉得是天真的,或甚至是有益的。但无疑每一个正直的,有良心的人在这种可能性面前都会犹豫,那就是他是否应该让这样的失误来怂恿他使整个民族都陷入到暴力之中,造成一片血海。一个人为了自己从道德或政治估计上得出的不确定的推论就自动发出死刑命令,或首先拔出草率处决的剑,那么他一定有着一颗与众不同的心。

第二种潜藏在多数这个词下面的假象,不在于人数的问题,而在于觉悟的性质和程度。我们可能会说,多数人是对现状不满的,并且希望有某种特定的改变。但可怕的是:这多数人的大部分通常不过只是鹦鹉,在他们懂得很少或什么都不懂的问题上上过一堂课罢了。他们不喜欢的是什么呢?也许是一种特有的捐税,或者某种暂时的委屈不平。他们不喜欢由暴政产生的恶行和卑鄙,并且渴望在另一种不同的条件下在他们自己的思想中培养出来的自由而率直的美德吗?不。他们非常恼怒,且想象自己十分明智。他们期望的是什么?他们不知道。或许很容易说明他们声称自己所期望的不比他们所恨的好多少。他们所恨的不是人类品质的普遍堕落;他们所期望的也不是人类品质的提升。当我们谈及处于幼稚的无知状态下的人时,认为一个民族的多数人是站在政治革新的一边,这是对人类智力的侮辱。这样的人被鼓动起来暗中破坏现存的制度,并粗暴地把政治改革的工作占为己有,那么任何国家也不会遭受到比这更大的不幸。

这里列举的每一种假象都有一种显而易见的对策,那就是时间。怀疑改革家是否在一个国家的居民中真正占多数吗?怀疑多数人是否真正理解他们自己声称期望实现的目标,因此怀疑他们是否已成熟到可以接受它,并有能力维护它吗?只需稍等片刻,或许这些疑团就会以那些最热衷于人类幸福和进步的人所期望的方式得到解决。如果独立和平等的体制就是真理,那可以预计随时都会有信徒加入到它的行列中来。对这种体制的讨论越多,对它的理解就越深,它的价值也越能被人感知并加以珍惜。如果多数人的状态是可疑的,很少几年,或许更短的时间,就会使它成为无可争论的问题。现在正面对着浩瀚宇宙为自己抗辩的伟大的人道主义事业只有两类敌人;那些怀旧的人,和那些喜欢创新的人,喜欢创新的人对悬而不决的情形不能容忍,倾向于粗暴地打断深思熟虑的人力图在这个世界上实现的那种平稳、不断、迅速而繁荣的进步。如果那些最热衷于这些重大问题的人可以把他们的努力都投放到以每一种可能的方式来传播研究的精神,并把握住每个机会来增加和普及政治知识,那么人类定会幸福。

第三种情况,可以设想在一个政治改革已经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的国家里存在,那就是,在这个国家里,既不是整个民族也不是其大多数渴望这种改革,毫无疑问革新者只是少数。既然这样,那么企图用暴力来推行我们可能偶然同意的社会制度,就最没有辩护余地了。首先,如果一些人不能理解一份利益的优势,那么他们就还未成熟到可以分享这份利益。如果一个民族还未沉浸在对自由的热爱之中,那么他们就无法享受自由。试图煽动人类过早地进入一种他们完全没有做好准备的局面中去,无论这种局面从抽象意义上讲有多好,必然会导致最可怕的悲剧发生。其次,企图用暴力把我们的情感强加于人是一种最可憎的迫害。其他人和我们一样有资格认为自己是正确的。在所有的权力当中,最为神圣的是,每个人在支配自己行动和斟酌行事上,都有确定的范围,不易受到旁人放纵的热情或专横的性情的影响。[2]强迫人们采用我们认为是正确的东西是无法容忍的暴政。这将导致无限的混乱和不公正。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对的;如果这种做法被广泛采用,人类的命运就不再是一个争论辩解的问题,而是一个恃强、跋扈或玩弄权术的问题。

在之前所述命题“一个民族有权力摆脱任何通过篡夺而凌驾其之上的权威”中用到的民族一词还有另一层更深的含混意义。民族这个词具有任意性。哪个被称为一个民族更为适当呢?是俄罗斯帝国还是伯尔尼州呢?还是偶然被赋予这个名称的万物都是民族呢?这样说似乎最为准确:能够为自己建立和维持一种同自己的见解一致的互相制约的制度,又不把与其他人见解不一致的制约制度强加到其他人身上的这许多人,都有权力,或者更确切地说,都有义务采取措施摆脱篡夺地权威。任何人,或一群人,把自己的感觉强加到和自己拥有不同见解的人身上,绝对地说来都是错误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会让人深表遗憾;但为了主要的利益,也许在某种程度上必定会导致弊害的发生。作为其基本特征之一,所有的政权都包含了这种弊害。

还有一种非常重要的境况,在此需要引起注意。浅薄的思想家十分注重人的外部处境,却很少关注他们的内心情感。坚持不懈的研究可能会导致与此相反的思维模式。如果我们设想人们处于一种外部自由的状态下,而不必有宽宏大量,精力充沛,坚定不移这些使自由状态有价值的差不多全部要素,自由就成了一种毫无价值的境况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具有了这些品质,他想要的就很少了。他不能堕落;他不容易变得无用或不开心。他对专制的无能一笑置之;他用平静的快乐和持久的善行来充实自己的生活。公民自由主要是被当成一种用以获得这种心境并使之永恒的方法来受人追捧。所以急于颠覆和打垮世界上得之于篡夺的权势,这是本末倒置的。使人明智,在这样做的同时,就能使他们自由。公民自由是这样做的结果;没有哪个得之于篡夺的权势能够抵抗得了见解的利炮。之后,万事都将循序地在相应的时刻获得成功。人们如此热衷于打击又如此缺乏理性思维的恒心,是多么的不幸啊!

如果上个世纪传播开的自由说的提倡者没有不知不觉地给抵抗问题带来混乱,大概这个问题也不会容许有如此长时间的争论。抵抗可以用来抵御施加在整个民族身上的伤害,也可以直接适用于个人。之前的推理主要适用于第一类。对于整个民族的伤害在极大程度上具有长期的性质,因此在对策上容许最大限度的冷静思考。个人可能会被暴政某种特定的行为所伤害或打垮,但一个民族不会;对于整个民族的主要危害在于单一行为中所包含的对将要被继续行使的不公正的预兆。抵抗,从这个词应用在政治研究方面的意义本身来看,表示对一个已经建立起来的权威将要采取的一种行为;但显然长期的不平似乎会导致一种逐渐的,温和的对策。

一个同抵抗相混淆而误导了某些研究家的考虑是关于通常被称之为自卫的行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每个人都必须竭尽全力抵御任何针对自己或他人的强烈攻击的义务。从问题的提法来看,这是一种不容延迟的境况;对策的益处完全取决于施用的时间。这种情形下的原则是容易推断出来的。暴力只是权宜之计,其使用是会受到强烈的谴责。它与智力的性质是相反的,智力除了靠信服和说服之外是无法提升的。暴力让使用它的人和遭受到它的危害的人堕落。但似乎有某些紧急情况迫使我们不得不采用这个有害的权宜之计:换句话说,在有些情况下,不用暴力去猛烈抵制某个人的恶行所产生的危害将大于使用暴力必然会造成的危害。因此看来在一切能使暴力行为说得过去的情况下,抵抗是正当的,这种说得过去的根据在于:采用暴力干预所产生的好处要大于避免暴力所产生的好处。

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例如有人要谋杀一个有用的有价值的社会成员,除了立即抵抗外,用其它任何办法来阻止这件事情发生的几率简直是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甘冒让这种危害性很大的灾难发生的危险,就无法为自己辩护了。但是当个人遭到集体权力压迫时,这个理由是否能证明我们的抵抗是正当的呢?让我们假定有一个国家,在那里一些最优秀的公民被惊慌嫉妒的暴政选作报仇的对象。任何人,就算是重罪犯或杀人犯,如果悄悄地逃避了法律的制裁,我们也没有道理怀疑他应该受到称赞;更不用说刚刚提到的那些最优秀的公民了。但那些还未被捕的且怀有好意的公民是不是应该站起来支持他们那些深受迫害的同胞们呢?任何愿意采取这种行动而又担忧自己的行为在道德上是否正确的人,必须用上述两个理由之一来加以衡量,那就是:要么他奋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公共制度的完善,要么是是按照受迫害人的价值来估计。对第一个理由已经做了充分的讨论;所以我们将假定他会一直坚持这种目的。这里,如我们已经看到的,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整体将取决于从所使用的抵抗中产生的相对利害。自卫这个词通常所表示的抵抗与在发展中必然会同国家政权相冲突的抵抗之间确实存在很大的不同。前者是个一时的问题;如果你在行动的那一瞬间成功了,你可以期待当权者的嘉许而非责难。然而对于后者而言,只有靠推翻政府本身才能实现目的。即使我们所假定的那些人的生命可贵得无以复加,其可贵之处也必然会为以后发生的更严重的问题所吞没。所以那些问题才是真正值得注意的;如果我们不知不觉地实施了一种行为,并直接造成了事与愿违的结果,我们就应该受到谴责。个人的价值不应该被遗忘;我们应该用关切的心情珍惜有些人的安全;但是很难想象出一种情况,为了他们,成千上万人的生命,数百万人的命运将处于危险之中。

[1]参见第一篇第六章,第二篇第三章。

[2]参见第二篇第五、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