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述的一篇里,我们对理性社会的原则试做了概括的描绘,接下来,进入下一个话题——政权问题。
迄今为止,一切时代和一切国家里的人所组成的社会,他们全都相信这样一个道理:为了公共利益,有的时候必须要放弃个人的判断,并用一个以整体的名义执行的法令来控制个人的行动。
在我们对这个问题做出判断之前,深入探讨一下政权的性质,以及在对于个人造成最小程度的暴力和篡夺的情况下实行这种统治的方式,将很有益处。这点被明确了以后,将帮助我们最终了解到,最好的政权形式包括有多少弊害,以及什么样的紧急情况下需要进行政权干预。
在某些情况下,人与人之间使用强力是必需的,因此就是合乎正义的,我们没有理由对此进行怀疑。对于解决意见分歧和**纷争来说,暴力这一形式是十分简捷的,因而总会有人诉诸于这种方式。这种暴力有时会造成最悲惨的后果,如何才能抑制或防止这种后果的产生呢?一个人在使用暴力之前,必定会产生一种思想上的见解支配着他,让他采取这种暴力;首先使用武力来代替说服的人,毫无疑问是错误的,既然如此,纠正他的最好的和最悦人心意的方式就是让他承认自己的错误。但在紧急情况下,例如,当一把匕首对着我或另外一个人的胸膛时,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容我劝告对方。这样看来防卫也是正当的,并且还是一种义务。
对于一个社会来说,对外敌或社会内部成员的顽固反抗进行防卫不也是同等必要的吗?这或许是支持建立政权的论据所依靠的最有说服力的观点。但是,暂时先把这个问题放在一旁,现在要提出来进行研究的是:如果一个社会在任何情况下有采取行动的必要,那么,用何种方式来组织这代表社会行动的力量才是正当的或正义的呢?
主要有三种假说支持这个观点。第一是强力说,根据这个学说,人们认为,“既然有必要使大部分的人类屈服于强迫的限制之下,那么,除了实现这种限制的那些个人的力量之外,这种限制就没有其它的标准可言了;而这种力量存在的基础在于人类体力和智力的天赋不均。”
第二类理论家从神权的角度演绎出各类政权的起源。他们认为,“既然人最初是从一个伟大的造物主那里获得了自己的生命,他们现在也仍然蒙受着他那神意的眷顾,因此,他们必须效忠于世俗的统治者,也就是对他认为应该交付给这些世俗统治者的权力忠贞。”
第三种是通常为爱好平等和正义的人们所主张的理论;根据这种理论,任何社会里的个人都被认为已经与他们的统治者,或彼此之间订立了契约;在这种理论看来,政权的权威建立在被统治者同意的基础之上。
在这三种假说中,前两种假说很容易被驳倒。强力说似乎是从完全否定抽象和永恒的正义出发的,并主张每一个政权只要有足够的力量来实施自己的法令就是正确的。它粗暴地结束了所有政治科学的研究;其唯一的目的是劝说人们逆来顺受,安于现状,不管现在的处境有多么不利,也不要为他们所遭受的不幸去努力寻求对策。第二种假说模棱两可,意义不明确。它要么与第一种假说相符,主张一切现有权力都类似于神授;要么就很可能一无是处,除非能够找到一个标准来区别上帝所认可的政权和那些无权要求这种认可的政权。家族世袭的标准,在找到真正有权承袭的人和合法的继承人之前,是无效的。如果我们把功用和正义作为检验上帝认可的标准,这个假说是不会受到很多异议的;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也得不到任何好处,因为那些不把神权作为论据的人,也会欣然地承认,能够表现出合乎功用和正义要求的政权就是合法的政权。
第三种假说要求一番更为细致的研究。如果有丝毫的错误夹杂在对真理的支持当中,那将这个错误检查出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一方面要把偏见和错误同理智分开,另一方面还要把它们同实证分开,没有什么能比这更为重要了。一旦把它们混淆在一起,真理的事业必然会成为受害者。把不自然的结合拆散,真理的事业不但不会受到损害,而且还有希望由此而变得更为繁荣和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