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服务学习的基本概念
一、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与服务学习
美国社会有着悠久的“志愿服务”传统。在美国,有成千上万的志愿者无偿地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我国的习惯说法。在美国相应的活动被称为“志愿者主义”(volunteerism),它是指公民无偿地参与到直接满足社会需求的社会服务活动中。
社区服务是指公民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各种生活需要而开展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居民自助、互助的服务活动。本杰明·巴博(Benjamin Barber)认为参与社区服务是民主公民生活的必要内容。它“为我们的邻居和我们的国家提供服务并非只是利他主义者的天赋,它是每一位依托政治责任而享有自由的公民的义务”[1]。有人也将社区服务称为社区志愿活动(volunteering in the community),但是美国的志愿主义与社区服务还是具有明显区别的。从本杰明·巴博的阐述中,我们可以明显体会到两者虽然都有服务的性质但却各有侧重,前者强调的是“志愿”,后者强调的是“责任”“义务”;前者服务的范围和服务的内容都要比后者要广泛,后者的服务范围主要是社区,而且服务内容要贴近社区生活,并力图通过社区服务与社会的变革需要相结合。
美国国内关于“服务学习”的定义有上百种之多。其中,国家服务社团(Corporation for National Service)在1993年所下的定义是比较早的,而且也是被研究者引用频率比较高、比较权威的定义。该定义将服务学习表述为“学生在积极参与精心组织的社区服务活动过程中获得学习和发展的一种模式。服务学习既能够迎合社区的实际需要,同时又可以将社区服务与学校的课程整合,为学生提供反思的机会,使学生的学习超越于课堂,延伸至社区”[2]。
由以上叙述可以看出,与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相比较,服务学习的目的不仅在于为社会或者社区提供服务,更重要的是它具有明显的教育与学习功能。虽然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的过程中同样会对青少年的知识与能力有一定的培养作用,但是相对来说,服务学习更倾向于一种精心组织的、系统的、有意识的学习活动。而且服务学习的参与主体是在校学生,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活动的参与主体则相对多元,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以参与其中。服务学习以社区服务为主要内容,同时结合学校的教学内容,这也是其作为青少年公民教育方式的显著特征。总之,服务学习概念与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的最大区别在于服务学习中强调的是“学习”。正是对“学习”的强调才使服务学习的教育特性得以凸显。因此,正确理解服务与学习的关系是理解服务学习概念的关键。
总之,服务学习源于美国,由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发展而来,是一种将课程教学与社会服务相互结合的青少年学习方式。当前,服务学习不仅在美国发展成为一种运动,而且还传播到世界各国。许多国家都兴起了各种各样的服务学习计划,甚至效仿美国的做法为服务学习立法,以保障服务学习的有效实施。服务学习有助于拓展学生知识学习的深度与广度,使多种学科的知识有机联系,并将学生的课堂学习与课外、校外实践活动有机结合。参与服务学习活动,既能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将学校中学习到的多学科知识运用于实践之中,同时也能提升学生的责任感与社会参与能力,为学生提供认识社会与自我价值实现的机会。
二、服务与学习的关系类型
由于对服务与学习的关系理解不同,对服务学习的概念认识也不尽相同。有研究者总结出了服务与学习的四种关系:
表8-1 服务与学习的关系类型[3]
学校正规课程所安排的实习,类似于第一种,以学习目标为主,服务成果不重要。传统的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类似第二、三种,以服务成果为主,学习目标不重要,或者两者没有关联。而真正的服务学习应是第四种,服务与学习目标同等重要,且对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双方目标完成互有加强效果。通过对这四种关系类型的分析比较,可以看出,服务学习既注重服务的过程,又注重学习的过程。相对志愿服务、社区服务来说,服务学习因“学习”而更强调学校内的多学科课程知识对学生社会实践的综合指导作用;相对单纯的课堂学习来说,服务学习则因“服务”而进一步加强了学生的参与意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1] Glossary of Higher Education [EB/OL]. http://www.compact.org/aboutcc/glossary/glossary-window.html#community,2004-10-01
[2] What is Service Learning? [EB/OL]. http://www.union.ufl.edu/ocs/slrggeneral.asp,2004-04-10
[3] 黄玉.服务学习——公民教育的具体实践.人文及社会学科教学通讯,2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