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象征化”的理性阐述
一、象征的内涵
作为表现方法,象征是指以独特、完整的艺术形象体系为基础,进而表现或暗示出一种超越这形象体系自身的哲理内容与美学意蕴的艺术手段。
因此,象征的特征如下。
首先,它应具有独特、完整的艺术形象体系,而不是只有局部,甚至孤立的细节形象;其次,它应表现或暗示出超越这形象体系自身的深邃、丰富的人文内蕴。即是说,它不应是形象之间的简单比附、单向譬喻,而应有更为阔大、深厚的内涵升华。简言之,应是“具象与抽象的深层融合”。
在这一点上,各种文章或著述中,常见些纷繁杂乱。
比如《美国传统辞典》(1976年版)对象征及象征化的定义,便如是说:“象征是一种通过联想、类比或约定去代表某种东西的实体,特别是代表某种不可见事物的物质实体。”“象征化就是用象征来体现某种事物的过程。”这,就将象征降格为一般的比喻了。
我们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也便赞同此论——由于将象征视为两种具体事物间因联想或约定而生的简单类比,自然便把“象征”与“譬喻”(或曰隐喻)归成一类了:“哲理电影中多用象征手法,以赋予哲理以某种形象性。如杜甫仁科的影片中多用象征手法,爱森斯坦、普多夫金、卓别林等电影大师也重视象征手法。在20世纪70年代影片中,一般以写实镜头为主体,但也往往穿插一些象征镜头……在外国电影中,也用隐喻一词,特别是在苏联20世纪20年代电影里。象征与隐喻是很类似的概念。……直观性、浓缩性、假定性和简练性,是电影象征和隐喻的基本特征。”[1]然而,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杜甫仁科、爱森斯坦们在其电影语言中所体现的,只是隐喻或曰某种暗示、某种比拟。如以狮子的三种状态比拟人民觉醒的过程,如以大海波涛表现人物**、如以青松比拟人物永生,等等,它们远没有进入“象征”的层面上来。
确实,象征与譬喻(隐喻、暗示、比拟)有相似之处。正如譬喻要求喻体与被喻体事物之间要有某种相似的特点一样,象征也要求象征物与被象征物之间有某种相似特征,从而引起人们由此及彼的联想。不过,譬喻所喻之事物或道理较具体、狭窄、直观,而象征所显示的事物或道理则一般较为抽象、阔大、深远。用歌德的话说:“真正的象征手法,应出现在部分的事物是更加普遍的事物的代表者的地方。”[2]
将两者混淆起来,对真正发挥象征手法的作用,是不利的。在很多文章或著述中所说的“象征”,实际上只是一种“譬喻(比拟、隐喻或暗示)”而已。比如人们常说:“龙是中华民族的象征”,这里所说,实际上只是一种具象比附;比如对一些文学作品的局部甚或细部形象轻易地赋予“象征”品格,像鲁迅小说《药》中最后出现的那个花环,像陆游《咏梅》中对梅花高洁风骨的赞叹等,都是没有把握“象征”真正内涵的体现。真正的象征,应体现在超越形象体系的恢宏深远的总体意境中,应是某种哲理与诗情的完美“大结合”。
总之,作为艺术创作中的象征(象征化)体系,除了应该具备形象与哲理的结合、达到一定艺术境界这些基本品格以外,还应该是艺术结构中的一个有机整体,溶化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大自然各种关系的综合之中。它不应是局部的细节的暗示,而应是整体的“超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