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立魏当途,一向遵循的是“乱世用重典”的法家手法。《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曹瞒传》记载:

太祖(指曹操)初入尉廨,缮治四门。造五色棒,悬门左右,各十余枚,有犯禁者,不避豪强,皆棒杀之。后数月,灵帝爱幸小黄门蹇硕叔父夜行,即杀之。

读到这个故事时,当我们在为曹操的“执法严明、不阿权贵”而拍手称快之际,却不应该忘记这样一个细节:其实,大权阉蹇硕的叔父仅仅是犯了宵禁,便被曹操毙于杖下,是否未免太过苛酷了?

《史记·李广列传》里写道:

(李)广尝夜从一骑出,从人田间饮。还至霸陵亭。霸陵尉醉,呵止广。广骑曰:“故李将军。”尉曰:“今将军尚不得夜行,何乃故也!”止广宿亭下。

依《汉律》,那时的李广犯了宵禁也只是被扣在亭舍滞留了一个晚上。然而到了曹操手底下,竟成了“杖刑而毙”?由此可见,曹氏重刑过滥、恃强越度,是他固有的行事之风。

而正是在曹操以身作则的带动和影响之下,曹丕、曹叡等人基本上都坚持了他的法家严酷之术,而未做到与时俱进、与民为安。曹丕以私怨而滥杀鲍勋、曹叡以校事而苛察百官,都是曹氏法家严酷路线的流弊。所以,明末思想家王夫之才在《读通鉴论》中评论道:

曹操以刻薄寡恩之姿,惩汉失而以申、韩之法钳网天下;崔琰、毛玠、钟繇、陈群争附之,以峻削严迫相尚。士困于廷,而衣冠不能自安;民困于野,而寝处不能自容。故终魏之世,兵旅亟兴,而无敢为萑苇之寇,乃蕴怒于心,思得一解网罗以优游卒岁也,其情亟矣。

司马氏集团当国掌权之后,却一反前轨,为收揽民心,令贾充、郑冲、荀顗等大臣在汉律的基础上修订法律,他们的具体做法有:“减枭斩族诛从坐之条”,避免滥刑于众;“省禁锢相告之条”,破除魏室先前密网般的“校事特务统治”;“轻过误,老、少、女人当罚金、杖罚者,皆令半之”。对犯有轻罪的老人、少年及女性等弱势群体,施行罚金或杖刑时,一律减半处置;“峻礼教之防,准五服以制罪”,正式以礼教训导取代了刑名之偏枯,以礼为法,以德治民。当然,司马氏这些举措也有时难免会流于形式、流于虚仪,但的确充满了儒家化的人情味儿。

(司马昭)患前代律令本注烦杂,陈群、刘邵虽经改革,而科网本密,又叔孙、郭、马、杜诸儒章句,但取郑氏,又为偏党,未可承用。于是令贾充定法律,令与太傅郑冲、司徒荀顗、中书监荀勖、中军将军羊祜、中护军王业、廷尉杜友、守河南尹杜预、散骑侍郎裴楷、颍川太守周雄、齐相郭颀、骑都尉成公绥、尚书郎柳轨及吏部令史荣邵等十四人典其事,就汉九章增十一篇,仍其族类,正其体号,改旧律为《刑名》《法例》,辨《囚律》为《告劾》《系讯》《断狱》,分《盗律》为《请赇》《诈伪》《水火》《毁亡》,因事类为《卫宫》《违制》,撰《周官》为《诸侯律》,合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六百五十七言。蠲其苛秽,存其清约,事从中典,归于益时。(摘自《晋书·刑法志》)

据此,王夫之评论司马氏集团“用贤恤民,务从宽大,以结天下之心。于是而自缙绅以迄编氓,乃知有生人之乐”。公开肯定了他们的律法条令比曹魏集团更加宽和、更加进步、更加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