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登顶着呼啸的狂风往家走去。风把他的头发都刮到了脑后,让他露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饱满”天庭。他的姿态向路人传递了一个信息——至少他希望是这样——如果他没穿大衣的话,那纯粹是因为兴之所至。而实际上,他是把大衣当掉换了十五先令。

伦敦西北的柳圃路不能算贫民区,只是有些脏乱而阴沉。

真正的贫民窟距此不到五分钟的步程。那里的出租屋里一家五口睡一张床,如果有人死了,在埋葬之前就夜夜都和尸体睡在一起;小巷子里,15岁的小姑娘就被16岁的小子顶着坑坑洼洼的灰泥墙糟蹋了。但柳圃路本身还是竭力保持着一种可怜的中下阶层的体面。甚至有户房子里还挂着一位牙医的黄铜名牌。三分之二的房子里,在客厅窗户上的花边窗帘的掩映下,挂着绿色的门牌,刻着银色的“公寓”字样,在飘动的叶兰的叶片上方闪着光芒。

高登的女房东维斯比奇太太,专做“单身绅士”的生意。

卧室和客厅共用一间房,有煤气灯,要自己解决取暖、洗浴(有个锅炉房)等问题,吃饭是在一个坟墓般漆黑的餐厅里,餐桌上摆着一个结着块的调料瓶方阵。高登会回家吃午饭,每周为此付费27先令6便士。

31号门顶的小窗上凝着霜花,从中透出煤气灯黄色的光晕。高登拿出钥匙,在锁孔里摸索着——这种房子里的锁和钥匙从来不会完美匹配。幽黑的小门厅——事实上只是个走道而已——散发着洗洁精、卷心菜、破布垫子、卧室污水的味道。

高登瞟了一眼衣帽架上的漆盘。当然了,没有信来。一种钝重的感觉,也不能说是痛苦,在他的胸中油然而生。露丝玛丽可能写了信!从她上次写信来到现在已经有四天了。而且,他还给几本杂志寄了几首诗,还没给他退回来呢。唯一能让这个夜晚好受些的事就是到家时能发现有几封信在等着自己,但他很少收到信,一周最多四五封。

门厅左边是从来不用的会客室,然后就是楼梯,再过去的走道就通往厨房以及维斯比奇太太自己住的那间他人勿近的巢穴。高登进来时,走道尽头的那扇门微微开了一寸左右。维斯比奇太太的脸冒出来,简短而狐疑地检视了他一眼,又消失了。要想在晚上十一点前的任何时候,进出这栋房子而不被这么审查一回,是大大的不可能。只是维斯比奇太太到底对你有何怀疑却很难说,可能是怕你偷偷把女人弄进房子里来。她是那种受人尊敬的恶毒女房东。她四十五岁左右,粗壮但敏捷,长着一张红润的、五官优美的脸蛋,却透着骇人的观察力,顶着一头漂亮的灰色头发,却永远带着委屈的神色。

高登在窄小的楼梯跟前停了下来。上面有一个浑厚粗犷的嗓音正唱道:“谁会害怕大灰狼?”一个三十八九岁的大胖子,迈着那种胖人特有的“轻快”舞步,绕过楼梯转角走了过来。他穿着一套合体的灰色套装、黄色鞋子,戴着一顶俏皮的爵士帽,套着一件粗俗得令人震惊的、带腰带的蓝色大衣。

这是弗莱克斯曼,二楼的房客,示巴女王卫浴用品公司的旅行推销员。他手上戴着柠檬黄的手套,一边下楼一边给高登敬了个礼。

“哈啰,哥们儿!”他快活地说。(弗莱克斯曼管所有人都叫“哥们儿”。)“过得怎么样?”

“太惨了。”高登简短地说。

弗莱克斯曼已经走到了楼梯底部。他热情地伸出一条短粗的手臂,搂住了高登的肩膀。

“开心点,老兄,开心点!你看起来像在送葬似的。我要去克莱顿酒吧(Crichton Arms)。一起去吧,喝一杯。”

“我去不了。我得工作。”

“噢,天哪!别那么不近人情行不行?在这上面发呆又有什么好处呢?到克莱顿酒吧去嘛,我们去捏捏女招待的屁股嘛。”

高登躲开弗莱克斯曼的手臂。跟所有身子骨又小又弱的人一样,他讨厌别人碰他。弗莱克斯曼只是笑了笑,带着那种胖人典型的好脾气。他真是胖得吓人。他的裤子绷得紧紧的,好像他是被溶化了以后灌进裤子里的。但是当然了,像其他的胖子一样,他从来不承认自己胖。只要能有任何办法避免“胖”

这个词,就绝对没有胖子会用。他们会用“壮实”这个词——或者,用更棒的“健壮”。一个胖子最高兴的莫过于形容自己“健壮”了。弗莱克斯曼第一次见到高登的时候就差点要说自己“健壮”了,但是高登碧绿的眼睛里透出的某种东西,打消了他这个念头。他退而求其次,用了“壮实”。

“我承认,哥们儿,”他说,“我——好吧,就是稍稍壮实了一点点。没什么不健康的,你明白。”他拍拍胸腹之间那条模糊的分界线。“都是上好的结实肌肉。实际上我脚下灵光得很。但是——好吧,我想你会说我挺‘壮实’。”

“就像科特兹。”高登建议道。

“科特兹?科特兹?就是老在墨西哥的大山里晃悠的那哥们儿吗?”

“就是那家伙。他挺壮实的,但他有双鹰眼。”

“啊?这可有意思了。因为我老婆有一次也跟我说过这样的话。‘乔治,’她说,‘你有着世界上最神奇的眼睛。你有一双鹰一样的眼睛。’她这么说来着。这是她嫁给我之前的事,你能理解吧。”

眼下弗莱克斯曼和妻子分居了。不久前,示巴女王卫浴用品公司出人意料地给所有旅行推销员发了三十英镑奖金,同时把弗莱克斯曼和另外两名推销员送到了巴黎,去向各家法国公司推广新款“女性魅力”天然口红。弗莱克斯曼觉得没必要跟妻子提这三十英镑的事。当然了,他这趟巴黎之行真是过了好一段快活日子。就算现在,三个月过去了,他提起那段时光仍然要流口水。他以前总用些流光溢彩的描绘来逗高登。瞒着妻子用三十英镑在巴黎过十天!噢,太美了!但不幸的是,不知怎么走漏了风声。弗莱克斯曼回到家发现惩罚正等着他呢。他妻子用一个威士忌雕花玻璃瓶把他打了个头破血流,那个瓶子是他们留存了十四年的结婚礼物,然后她就带着孩子回娘家去了。弗莱克斯曼从此就开始了在柳圃路的流放生涯。但他毫不为此担心。毫无疑问,这会过去的,这种事儿以前发生过好几回了。

高登再次试图闯过弗莱克斯曼,逃上楼去。难受的是,在他心里他渴望和他一起去。他太需要喝一杯了——光是提到克莱顿酒吧就足以让他口渴难耐了。但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他没有钱。弗莱克斯曼伸出一只胳膊拦在楼梯前,挡住了他的去路。他是真心喜欢高登。他认为他挺“聪明”——而“聪明”

对他而言,是一种叫人亲近的怪癖。而且,他讨厌独自一人,就算是走到酒吧的这点时间他也不愿一个人。

“来嘛,哥们儿!”他怂恿道,“你要来一杯健力士振奋一下精神,这就是你要的。你还没见过他们雅座酒吧新来的那个姑娘呢。噢,小子!有个水蜜桃等着你去摘哪!”

“所以这就是你打扮得这么人模人样的原因咯,是不是?”高登说着,冷冷地看着弗莱克斯曼的黄手套。

“你说中啦,哥们儿!唔,好一个水灵的妞儿啊!她可是个浅金发色的漂亮女郎。而且她还懂事儿,那妞儿懂。我昨晚上给了她一支我们的‘女性魅力’天然口红。她经过我桌子时把她那小屁股扭得可欢了,你真该看看她那样子。她是不是动心啦?是吗?噢,天哪!”

弗莱克斯曼猥琐地咯咯笑着。他的舌头从两片嘴唇之间露了出来。然后,突然,他假装高登就是那个浅色金发的女郎,一把搂住他的腰,轻轻捏了他一下。高登推开他。有一瞬间,去克莱顿酒吧的欲望如此强烈,差点就让他屈服了。噢,去喝一品脱1 啤酒!他简直觉得那酒已经灌下他的喉咙了。如果他有一点点钱就好了!就算只有七便士喝一品脱酒也好。但那有什么用?兜里只有两便士半。你总不能让别人给你买酒喝啊。

“噢,别缠着我了,拜托你!”他气恼地说,然后走出弗莱克斯曼的控制范围,头也不回地上楼而去。

1 英美容量单位,1英制品脱等于568.2612毫升。

弗莱克斯曼把帽子戴上头顶,向前门走去,有点挂不住面子。高登闷闷地回想着,这些天来总是这样。他总是在阻止友好的亲近。当然归根结底还是钱的原因,总是钱的原因。口袋里没有钱,你就没法友好,你甚至连文明有礼都做不到。一阵自怜的**传遍他的全身上下。他的心在渴望着克莱顿的雅座酒吧,那啤酒动人的芳香,那温暖明亮的灯光,那欢乐的鼎沸人声,那洒满啤酒的吧台上碰杯的声响。钱哪,钱!他继续沿着漆黑的、散发着恶臭的楼梯往上走。想到顶层自己那间冰冷孤独的卧室,他就觉得前面犹如末日。

三楼住着洛伦海姆,一个黝黑瘦弱,跟蜥蜴似的的家伙,不知多大年纪、哪个种族。他每周通过做清洁工中介能赚三十五先令。高登总是很快地走过洛伦海姆的房门。洛伦海姆是那种在世上一个朋友也没有,被对陪伴的强烈渴求摧毁了的人。他的寂寞实在太折磨人了,以至于只要你在他门外慢下步伐,他就很可能给你一个突然袭击,半拉半哄地让你听他那些冗长的妄想故事,说他如何**了女孩子,如何开掉了雇员。

而他的房子又冷又脏,一间寄宿卧室绝对没有任何权利可以脏冷到这个地步。总是有没吃完的一点面包和人造奶油洒得到处都是。这房子里还剩下另一位房客,是个什么工程师,上夜班的。高登只是偶尔见到他——一个大个子,长着一张冷酷而没有血色的脸,室内室外都戴着一顶圆顶礼帽。

回到了自己的房间里,在熟悉的黑暗中,高登摸到了煤气灯,把它点亮了。这间房中等大小,要用帘子隔成两间又不够,但对要靠一盏有气无力的油灯来提供足够的温暖来说又太大了。房间里的家具是你能想到的顶层里间用的那种。铺着白色床单的单人床,棕色亚麻毡的地板垫,洗手架子上放着的水壶和盆子,是那种廉价的白色器具,让你一见到就不由自主地想到便壶。窗台上有个绿釉花盆,里面长着一株病恹恹的叶兰。

紧邻着花盆,在窗户下面有一张餐桌,上面覆着一张墨迹斑斑的绿色桌布。这就是高登的“书”桌。他经历了一番痛苦的斗争才哄得维斯比奇太太给了他一张餐桌,而不是她觉得适合顶楼里间的所谓竹制“休闲”桌——只是个放叶兰的架子。

而且就算现在她也还有无尽的唠叨,因为高登从来不让人“清理”桌子。这桌子上永远都是乱糟糟的。它几乎被乱七八糟的纸张盖满了,或许有两百张布道纸,脏兮兮的,边角卷曲,全都是写了又划划了又写——这是一个脏乱的纸的迷宫,只有高登才握有迷宫的钥匙。所有东西上都有一层灰尘,还有几个脏兮兮的小托盘,装着烟灰和扭曲的烟蒂。除了壁炉架上的几本书外,这张桌子和上面这些乱七八糟的纸,就是高登这个人在这间房里留下的唯一痕迹。

真是冷得不像话。高登想把油灯点上。他举起灯,感觉很轻,备用的油罐也是空的,一般要到周五才有油。他擦亮一根火柴,一团黯淡的黄色火焰不情愿地爬上了灯芯。运气好的话,这或许能燃上几个小时。高登扔掉火柴,目光落在了草绿色花盆里的叶兰上。这真是一株让人格外恶心的植物。它只有七片叶子,而且似乎永远也长不出新叶来了。高登和叶兰暗暗较上了劲。很多次他都偷偷地试图将它杀掉——让它缺水而死,把滚烫的烟蒂摁在它的茎秆上磨,甚至在它的土里混入盐。但这可恶的东西偏偏能长命百岁。它们几乎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苟延残喘,无精打采、病恹恹地存在着。高登站起来,故意把自己手指上沾着的煤油擦在叶兰的叶片上。

就在这时候,维斯比奇太太泼辣的声音从楼梯下传了上来。

“康——斯——托——克——先——生!”

高登走到门边。“怎么了?”他冲楼下喊道。

“你的晚饭已经等了你十分钟了。你怎么就不能下来吃了它呢?免得害我洗碗还得等你!”

高登下楼了。餐厅在二楼,在后面,正对着弗莱克斯曼的房间。这是一间寒冷的、散发着封闭气味的房间,就算在大中午也是昏惨惨的。这里还有很多叶兰,高登从来没确切地数清过有多少。它们放得到处都是——餐具柜上,地板上,“临时”餐桌上,窗户上有一花架的叶兰,挡住了光线。在这片半明半暗间,在叶兰的围绕下,你会觉得自己像是置身于某个不见阳光的水族馆里,被水生花卉枯败的叶片包围着。破裂的煤气灯在桌布上投下一道白色光圈,高登的晚饭就在这光圈中被摆好了等着他。他背对壁炉坐下(壁炉里没有生火,而是放着一株叶兰),就着加拿大黄油、用来引诱老鼠的奶酪和潘燕泡菜,吃掉了盘子里的冷牛肉和两片发脆的白色面包,喝了一杯冰冷但发臭的水。

当他回到自己的房间时,油灯已经差不多燃起来了。他想着,这热得足够用来烧一壶水了。而且现在该准备晚上的重要项目了——他那不合规矩的茶水。他几乎每天晚上都会给自己泡一杯茶,并严格保密。维斯比奇太太拒绝给房客们随晚餐供应茶水,因为她“懒得多烧水”,但同时你在自己的卧室里泡茶又是被严格禁止的。高登恶心地看着桌上那堆纸。他赌气地对自己说,他今天晚上一点工作也不干了。他会喝杯茶,抽掉剩下的烟,然后读读《李尔王》或者《夏洛克·福尔摩斯》。

他的书放在壁炉架上,就在闹钟旁边——“人人书库”版的莎士比亚的书,《夏洛克·福尔摩斯》,维庸的诗集,《罗德里克·兰登历险记》《恶之花》,及一堆法语小说。但他最近除了莎士比亚的书和《夏洛克·福尔摩斯》以外,什么也没读。

同时,享用那杯茶。

高登走到门边,微微推开门,听着。维斯比奇太太没有动静。你必须非常小心。她很有可能会偷偷上楼来,把你抓个现行。泡茶这事是这房子里的大忌,仅次于带女人进来。他悄悄闩上门,从床底下拖出自己的廉价行李箱,打开箱子上的锁。

他从中取出一个六便士的伍尔沃斯炊壶、一包莱昂斯1 茶叶、一罐炼乳、一个茶壶和一个杯子。它们都用报纸包着,以防磕他泡茶有一套固定的程序。首先他用水罐里的水把炊壶装个半满,再把它放到油炉子上。然后他跪下来,展开一张报纸。昨天的茶叶当然还在茶壶里。他晃动茶壶,把它们倒出来接到报纸上,再用拇指把壶里清理干净,把茶叶卷成一团。一会儿他要把茶叶偷运到楼下去,这是最危险的一步——处理泡过的茶叶。这就跟凶手处理尸体一样困难。至于杯子,他总是早上在脸盆里清洗。这肮脏的事情,有时叫他恶心。在维斯比奇太太的房子里竟要活得这么偷偷摸摸的,真是咄咄怪事。你会感觉她总在监视着你,而她确实不管在什么时候,都喜欢踮着脚上楼下楼,希望能在房客干坏事的时候把他们逮个正着。

在这样的房子里,你连安安心心上个厕所都不行,因为会觉得有人在偷听你的声音。

1 英国餐饮和食品制造业巨头,开办了很多连锁餐厅、餐馆、酒店。

出声音。

高登又拉开门闩,凝神细听。啊!下面远远传来一声碗盘的轻响。维斯比奇太太正在清洗晚餐的餐具呢。那么,下去应该是安全的。

他踮着脚尖下楼,把那包湿漉漉的茶叶紧紧抓在胸前。厕所在三楼。他在楼梯拐角处停下了,又听了一会儿。啊!又是一声碗盘的轻响。

警报解除!高登·康斯托克,诗人(“拥有卓越的前景”,《泰晤士报》“文增”如此说道),迅速地溜进厕所,把茶叶扔进下水道,然后拉动了水栓。接着他迅速回到自己的房间,重新闩上门,然后,小心翼翼地避免着噪音,给自己泡了一壶新鲜的茶。

房里现在的温度过得去了。茶和烟发挥了它们短暂的魔力。他的厌烦和愤怒稍稍缓解了一些。他到底该不该做点工作呢?他当然应该工作。每当他浪费了一整个晚上,事后他都会厌恶自己。他不大情愿地把椅子推到桌旁。就连动一动那可怕的纸张丛林也需要鼓一番劲儿。他把几张脏乱的纸拖到面前,展开,看着它们。上帝啊,这么乱!写了又划,划了又写,直到它们看起来像是做了二十次手术的衰朽不堪的癌症病人了。

但那些没被划去的字迹,精致而有“学者气”。高登可是吃了不少苦,费了不少劲儿,才练成这笔“学者气”的字,和他们在学校里教他的那种丑陋的铜版印刷体大不相同。

或许他要工作,怎么也要干一小会儿吧。他在纸堆里翻找着。他昨天在写的那个段落哪去了?这首诗可是个皇皇巨著——就是说,等它完成后会是巨长无比的皇皇巨著——会有两千行左右,用典雅的韵脚描述伦敦的一天。它的名字叫作《伦敦拾趣》。这是个野心勃勃的宏大工程——是那种只有拥有无尽闲暇的人才会去承担的事情。高登刚开始写这首诗的时候没有认清这个事实,但他现在认清了。他两年前开始写的时候是多么轻松愉快啊!他会把一切都挥霍殆尽,堕入贫穷的泥潭,部分动机就是要写这首诗。他那时是如此确定,他堪当此大任。但不知怎么的,几乎从一开始,《伦敦拾趣》就有问题。它对他来说太大了,这是事实。它从来没有什么真正的进展,只是散落成一系列碎片。而他两年的辛苦就只落得这样的结果——只是些碎片,既不能各自成为完整的作品,也不能联为一体。每一页纸上,都是一隔数月写了又改、改而再改的杂乱的诗行片段。能说绝对完成了的诗句还没有五百行。而他也失去了再添新句的力气,他只能在这段那段上修修补补,在一片混沌中这里那里胡**索。这已经不再是他所创造的东西了,这只是他与之搏斗的一个噩梦。

除此以外,整整两年间他一无所出,除了几首短诗——或许总共有二十首。要静下心来才能写得出诗,在这一点上散文也是一样的,他却极少能做到。他“不能”工作的时候越来越多了。在各式各样的人里,只有艺术家敢说自己“不能”工作。但这的的确确是实情,确有不能工作的时候。又是钱,总是钱!缺钱就意味着不舒适,意味着世俗的忧虑,意味着没有烟抽,意味着无时无刻不意识到失败,最关键的是,它意味着寂寞。一星期两英镑你不寂寞还能怎样?而在寂寞之中是绝对写不出什么好书的。万分确定的是,《伦敦拾趣》绝不会是他设想的那首诗——实际上,万分确定的是,它甚至永远也完不成。而在他面对现实的刹那间,高登自己也明白了这一点。

但他仍然在继续写这首诗,甚至因为这个原因更加卖力。

这是他可以依附的一件事。这是他反击他的贫穷和寂寞的一种方式。而且,毕竟有时创作的兴致会回来,或者像是回来了。

它今晚就回来了,回来了一小会儿——只是两根烟的工夫。烟雾在肺里缭绕,他把自己从残忍的真实世界中抽离出来,驱使自己的心神进入写作诗歌的黑暗深渊。煤气灯在头顶上唱着安神的歌谣。词句成了生动而重大的事物。一年前写的一个未完成的对偶句上标着的一个疑问的记号,抓住了他的目光。他反反复复地低声吟诵这句。这句话有点什么问题?一年前它看起来挺好;但是现在,它有些莫名的下作。他在横格子纸堆里翻找着,终于找到了一张背面什么也没写的,于是把它翻过来重写那个对偶句,写了十几个不同的版本,把每一个都反复地低声吟诵,最后没有一个让他满意的。这个对偶句必须删掉,它低劣而下作。他找到了原来的那张纸,用粗重的线条把那个对偶句划掉。而他在做这件事的时候生出一种成就感,觉得时间没有白费,好像毁灭大量的劳动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创造似的。

突然,楼下深处传来的两声敲门声,让整栋房子为之一震。高登一惊。他的心神从深渊里逃了上来。邮差!《伦敦拾趣》被遗忘了。

他的心扑通扑通地跳。或许露丝玛丽写信来了。另外,还有那两首他寄给杂志社的诗。确实,其中一首他差不多已经当作丢了,不抱希望了。几个月前,他把它寄给了一家美国报纸——《加利福尼亚评论》。大概他们甚至懒得给他寄回来了。但另一首给了一家英国报纸——《报春花季报》。他对这一首抱有狂热的期望。《报春花季报》是那种毒害人心的文学报纸,在那里,时尚的娘娘腔和职业的罗马天主教徒会手挽手并肩而行。它也是长期以来英国最有影响力的文学报刊。只要能在上面发表一首诗,就算功成名就了。高登心里明白《报春花季报》永远不会刊登他的诗。他达不到他们的标准。不过,有时会发生奇迹;或者,不是奇迹,就是意外。毕竟,他们已经把他的诗留了六个星期了。如果他们不打算接受的话,还会把它留六个星期吗?他试图扑灭这疯狂的希望。但最不济也可能是露丝玛丽写信来了。她已经整整四天没写信了。或许,她要是知道这有多么让他失望的话,她就不会这么做了。她的信——冗长的、拼写糟糕的信,充满了荒唐的笑话,抒发着对他的爱意——对他的意义之重大,远远超过她的想象。它们提醒着他,这世上仍然有人喜欢他。当某个畜生退回了他的一首诗时,这些信甚至能聊作弥补。事实上,杂志社确实总是退回他的诗,除了《反基督教》,这本杂志的编辑拉弗斯通和他有私交。

下面传来拖沓的脚步声。维斯比奇太太总要过几分钟才会把信拿上楼来。她喜欢摆弄它们,感觉一下它们有多厚,读读上面的邮戳,把它们举到光下,窥视它们的内容,然后才把它们交给真正的主人。她对这些信件行使了某种**权。她觉得,它们既然进了她的房子,就至少部分属于她了。如果你自己走到前门收自己的信,她就会愤愤地怨你。另一方面,她也抱怨拿信上楼的这番辛苦。你会听见她的脚步非常缓慢地上来了,然后,如果有你的信,就会从楼梯的休息平台上传来粗重的喘气声——这就是叫你知道,是你害得维斯比奇太太爬了这么久的楼梯,搞得她气喘吁吁。最后,伴着一声不耐烦的咕哝,信就塞到了你的门底下。

维斯比奇太太正在上楼。高登谛听着。脚步声在二楼停住了,弗莱克斯曼有封信。脚步声上来了,又在三楼停了下,工程师有封信。高登的心痛苦地跳动着。来封信吧,求求你了上帝,来封信吧!又有脚步声。上来的还是下去的?脚步声越来越近了,肯定的!啊,不,不!声音渐渐小了,她又下去了,脚步声渐渐消失了,没有信。

他再次拿起笔来。这完全是个徒劳的姿态。她终究是没有写信!那个该死的小畜生!他一丁点继续工作的意愿也没有了。实际上,他没法继续了。失望已经带走了他所有的心情。

仅仅五分钟前,他的诗在他看来还是一件活生生的事物;现在他明明白白地知道了,它就是毫无价值的废话。随着一阵神经质的恶心,他把散落的纸片揉到一起,把它们堆成一个杂乱的纸堆,塞到了桌子那边去,塞到了叶兰底下。他甚至连再看它们一眼也受不了了。

他站起来。现在上床睡觉还太早了,至少,他现在没有睡觉的心情。他渴望来点娱乐——某种廉价而容易的东西。看着电影,坐享香烟和啤酒。没用!干什么都没钱。他将读着《李尔王》,忘掉这个肮脏的时代。然而,他最终从壁炉架上取下的是《福尔摩斯探案集》。灯里的油快燃尽了,屋里开始冷得瘆人了。高登把被子从**拖下来,裹在自己腿上,接着坐下来读书。他右肘支在桌子上,双手藏在外套下取暖,读了一遍《斑点带子案》。上方的汽灯罩在低声叹息,油灯的圆形火焰越烧越低,一点细弱的灯火,发出的热量还比不过蜡烛。

在楼下维斯比奇太太的巢穴里,时钟敲响了十点半。晚上你总能听见它的钟声。叮——咚,叮——咚——覆灭的音符!

壁炉架上闹钟的嘀嗒声又传入了高登的耳中,随之使他意识到了时间在邪恶地流逝。他看看周围,又浪费了一个晚上。一小时又一小时,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就这么流走了。夜复一夜,总是一样。寂寞的房间,没有女人的床榻;灰尘、烟灰、叶兰叶子。而他快三十岁了。出于纯粹的自我惩罚,他把一团《伦敦拾趣》拖到面前,展开脏乱的纸页,看着它们,就像看着作为死亡象征的骷髅一样。《伦敦拾趣》和《鼠》的作者是高登·康斯托克。他的代表作,耗费两年心血的成果(成果,确实!)——这一堆迷宫般的芜杂词句!而今晚的成就——划掉了两行,两行倒退而非进步。

台灯发出一声打嗝似的轻响后,熄灭了。高登费了点劲儿站起身来,把被子丢回**。或许,最好在变得更冷之前上床睡觉。他慢步走向窗边。但是等等,明天要工作,要先上好发条,定好闹铃。一事无成,一事没干,就赚来了一晚的安眠。

他过了好一会儿才找到脱衣服的力气。也许有一刻钟,他都穿得好好地躺在**,双手枕在脑袋下面。天花板上有一块开裂的地方,形如澳大利亚的地图。高登想到可以不用坐起来就脱掉鞋袜的办法。他抬起一只脚,看着它。一只小巧精致的脚,没有力量,和他的手一样,而且它还很脏。他快有十天没洗澡了,他为自己脚这么脏而害臊,于是摆出耷拉的坐姿,脱了衣服,把衣服扔到地板上。然后他关了煤气,钻进了被子里,因为**而瑟瑟发抖。他总是**,他的最后一套睡衣一年多前就上西天了。

楼下的钟敲响十一点。随着被窝里的第一阵寒冷渐渐退去,高登的思绪回到了他下午起了个头的那首诗上。他低声吟诵着那唯一一个完成了的诗节:

狂风骤起摧肝胆,

新秃白杨迎风折。

浓烟低垂如黑缎,

海报拍动声瑟瑟。

这些七言的诗句平平仄仄。咔——嗒,咔——嗒!它那可怕的机械和空洞让他惊惧,就像是某种无用的小机器在咔嗒咔嗒地走动。韵脚押着韵脚,咔——嗒,咔——嗒。就像一个发条娃娃在点头。诗歌啊!最是无用。他清醒地躺着,意识到自己的无用,意识到自己三十年的光阴,意识到自己把自己的生活引入了一条怎样的死胡同。

十二点钟声敲响。高登伸直双腿,床变得暖和而舒适了。

在和柳圃路平行的街道上,某处一辆汽车射上来一束光,穿透百叶窗,把一片叶兰叶子打出一个阴影,那形状就像阿伽门农1 的宝剑。

1 阿伽门农:古希腊神话中的人物,希腊迈锡尼国王,希腊诸王之王。他率军取得了特洛伊战争的胜利,回乡后被妻子伙同情夫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