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社会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了应对当前社会形势,党中央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构想和战略目标,同时要求全党上下和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前形势的变化,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管理能力的建设。2010年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另外,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在未来五年我国要“适应公共安全形势变化的新特点,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

一、我国在公共安全领域面临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1.食品药品安全方面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方面不断出现问题,例如,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虽然近年来我国在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及立法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较之前有大幅减少,但是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的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药品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食品药品安全的产业基础薄弱:食品药品产业多、小、散、低的局面尚未彻底改变,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程度不高;科技创新和应用能力不足,研发设计、生产工艺、产品标准整体水平还不够高;市场流通秩序还不够规范,医药市场缺乏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有效机制。

第二,食品药品安全的社会基础薄弱:企业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还很淡薄;食品药品标准体系不健全,相当数量的标准水平偏低;审评审批与监督管理存在脱节现象;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落实还不到位;不合理用药现象仍然突出;影响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因素比较复杂,工作要求高,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第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国际压力增大,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加速给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更多新的挑战。我国食品药品对外贸易在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食品药品进入国际市场,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将研发、生产和采购中心向我国转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显得更加复杂和突出。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方面,我们将比发达国家面临更大的压力。

2.安全生产方面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可喜成绩,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但我国经济发展的成本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人民群众的安全与健康。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先后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国务院也出台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加大了安全投入,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重点领域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严惩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多方的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呈现出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是我国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具体表现为:

一是安全生产事故总量高。虽然我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和死亡人数呈不断下降趋势,但当前我国的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依然很高。二是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三是职业病危害日趋严重。例如,尘肺病已经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并已呈现低龄化、群发性发展的态势。四是安全生产事故经济损失巨大。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计,我国每年因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国家GDP的2%~2.5%。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我国安全生产法制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之后,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步入了法制化轨道。但是,法律法规颁布之后,一些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目前尚不完善。

第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不健全。我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体制发生了多次变化,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还不健全,突出表现在职能交叉、权力分散方面,既增加了行政成本,也不利于行政监管效能的整体发挥。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既有垂直管理的煤矿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也有非垂直管理的地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既有合署办公,又有单独分设;既有综合监管,又有专项监管;也存在着地方安全生产监管与煤炭行业管理合署办公等现象。建筑施工安全执法监管职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的范围、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的执法主体等问题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实践中,均存在部门扯皮、职责不清等问题。

第三,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不完善。近年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虽一再重申加强安全生产,并出台一系列的措施,但是就其实施的具体效果而言仍不太理想。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制方面大多沿用以往行业管理体制下使用的全国大检查、重点行业督察、层层加压和事故后被动反映等方法,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不相适应。在实际监管监察工作中还存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落实不够、履职能力不强甚至以权谋私和失职渎职等问题。

此外,我国的安全生产事前监测预警机制还不完备。从目前安全生产监管的具体做法来看,许多地方是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预防,缺乏完备的事前监测预警体系。由此,政府的监管总是事后的、被动的甚至是低效的。事实上,绝大多数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源于事故隐患的存在。目前对事前监测预警的人力、物力、财力、装备、科研的投入严重不足,有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尚不健全,对潜在威胁的化解能力非常有限。

第四,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不完善。安全科技水平的提高和监管技术保障体系的完善将有助于对安全生产事故实现早预防、早发现、早排查、早救援,从而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损失降到最低。但我国目前的安全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的差距甚大,监管技术保障体系不健全,企业对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安全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重视不够。

第五,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等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交通、能源等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日趋明显,安全生产保障难度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与自我防护能力亟待加强,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老化陈旧,安全管理水平低。

3.社会治安方面

我国社会正处在一个发展的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治安事件频发。近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公安部等部门曾多次部署开展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社会治安整治、打击“黄赌毒”、打黑除恶等一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一大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有力打击了一批严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扭转了一些地区治安混乱的面貌,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当前的社会治安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近年来,人民内部矛盾中涉及群体利益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地方矛盾纠纷呈多发多样态势,主要涉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等方面,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

二是黑恶势力、“两抢一盗”和“黄赌毒”违法犯罪依然突出,特别是一些地方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

三是流动人口违法犯罪问题仍然较突出,特别是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人口违法犯罪所占比例一直居高不下。

四是一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治安重点地区社会管理服务不到位,存在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治安防控体系不健全、治安安全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等问题。

五是一些地方违法经营问题仍然屡禁不止,违法违章建筑较多,公共安全隐患突出,重大交通、火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随时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方面

我国目前处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高发时期,有关食品药品安全、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的突发事件频发,给群众生命安全、物质财产、心理健康以及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伤。近几年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应急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总体上我国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在应急管理方面已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和部门都相应制定了应急预案,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但当前的应急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基层应急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目前的应急办和指挥部门缺乏高度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各级政府下属的应急办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职权。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还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

第三,应急预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我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绝大多数是在《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前制定的,需要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近年来丰富的实践经验进行修订,以求切实解决问题。此外,有些预案还停留在文字上,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也未经演练和实践检验,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些企业的上下级预案之间互相脱节,与地方政府和部门的预案之间也不衔接。这些都造成预案的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第四,应急教育和培训的缺失。由于我国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社会公众缺乏应对突发性事件的防范意识、防范知识和防范技能,也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心理准备。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公众容易形成恐慌心理和恐慌行为,其自救互救能力也较弱,导致事件的不良效果蔓延和灾害损失扩大。另外,由于应急教育和培训基本缺失,熟练运用社会组织管理、正确及时引导舆论、有效沟通社情民意渠道的应急管理人才严重不足;具备一定自然、社会、经济和组织管理的复合型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也严重短缺。此外,少数企业的安全生产观念淡漠,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第五,应急保障能力还有待增强。全面加强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综合应急保障能力,是应对突发事件和战胜各种灾难的根本保证。在从我国南方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玉树重大地震的应急救援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应急保障能力还比较弱,暴露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应急物资储备出现断档、通信系统比较脆弱、救援设备落后、器械工具少、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二、应对公共安全问题的措施

面对我国在公共安全领域存在的上述问题,我国应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措施来应对。

1.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

若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强化监管意识,切实落实科学监管。在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级职能部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公众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切实落实科学监管理念,始终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放在首位,当好群众生命健康的“保护神”,担当好食品医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坚决同各种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努力净化市场,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有效。

第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监管有法可依。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把建立最严格的法规制度和质量安全标准作为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完善监管规范。

第三,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合理界定行为主体、监管主体、相关领导的责任,形成权责利相对应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制订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

第四,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整合有限监管资源。食品药品监管点多、线长、面广、量大,单靠一个部门的力量难以完成繁重的监督管理任务,政府应当充分整合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构建上下同步、左右协调的联动执法体系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发挥社会协同作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管对象的群众性和广泛性特点,实行透明监管、公开监管,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到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工作当中。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做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程序设计必须提高透明度,实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决策制定、风险评估、检测检验、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都应遵循信息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建设、行业自律以及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组建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专业性组织,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鼓励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为政府监管创造有利条件。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投诉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公众参与的市场流通监管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政府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

第六,构建风险监管机制,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在具体的工作中:一要强化风险意识,二要强化风险监测,三要强化风险预警,四要强化应急处置。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和风险隐患,通过对风险因素监测、评价、预警,就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从而增强监管的预见性、针对性、可控性,有效防止各类药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的建立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

第一,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推进安全生产。在具体的工作中要做到:一是健全安全生产立法机制,二是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三是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力。

第二,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监察执法效果。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方面,一是按照精简、统一的原则,整合调整安全监管职能,将相同或相近的安全监管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二是理顺安全监管机构职能与机构设置关系,在强化安全监管部门职能的同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内设机构,如执法监督、行政处罚仲裁、行政复议等职能机构。三是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理顺各级政府之间安全监管职责。四是抓紧完善地方安全监管体制,建设市、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完善安全执法装备配置。建立健全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需要的监管机构和监察执法队伍。

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方面,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监察机制;完善计划执法、严格执法、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

在监管手段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构建各级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和安全培训管理信息化共用共享系统支撑平台及保障体系。

第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管,提高群防群治能力。要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保障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拓宽和畅通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整改。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规范发展,培育发展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提高安全科技水平。政府应当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政策和投入机制,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鼓励企业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与装备,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第五,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处置能力。推进应急协调机构与机制建设。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基础条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与评估。完善企业与政府应急预案衔接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预案报备制度。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强化应急救援实训演练。

第六,健全安全宣传培训体系,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长效教育培训机制,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推行安全生产考培分离制度,建立安全培训质量考核与效果评价制度。严格实行企业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强化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加强高层次职业安全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立完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分级分类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

3.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当“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继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管理,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要在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统一协调,以公安部门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为依托,以社会面、居民区和单位内部的防范工作为基础,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在直辖市、地级市城区或以县(市)为单位,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结合、专群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全社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逐步形成人技物配套、点线面结合、全社会参与、全天候运作、全方位覆盖的治安防控体系。

第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社会治安管理的法制化水平。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治安防控在法制化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还不尽完善。为此,应当继续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社会治安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为社会治安防控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

第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治安管理的专业化水平。社会治安管理要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骨干作用,尤其是要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管理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从制度上和组织上解决好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合理配置警力,确保基层公安工作“有人干”、“愿意干”、“能干好”。加强对民警的专业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廉洁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造就一支忠诚、敏锐、严谨、务实的高素质社会治安管理队伍。

第三,提高防控科技含量,提高社会治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应加大技防工作推广力度,突出技术防范和信息应用,增强防控科技含量,提高社会治安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社会治安管理部门应当注重以信息化、网络化为平台的公安信息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快速、高效、灵敏、共享、实时的公安情报信息分析、研判中心。此外,社会治安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网络舆情的预警机制,构建网上防控体系。

第四,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提高社会治安管理的社会化水平。社会治安管理在提高法制化、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的同时,还应当加强群防群治工作,提高社会治安管理的社会化水平,也就是坚持党委政府领导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落实治安管理措施,获取治安情报信息,开展治安巡逻防范,构筑立体化、联动化、网络化的治安防控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局面,最大限度地发挥预防、控制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维护社会治安持续长久稳定。

4.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面对当前我国社会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凸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频发的特点,我国应尽快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把各种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具体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法律体系,依法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在应急管理过程中的行为,依法调用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各类社会资源在应急管理过程中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国家可成立有足够的权力来协调不同部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的独立常设机构,以克服目前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的弊端。设立的常设机构的主要职责应该是承担和履行政府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制定等。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国家发生的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研究和决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三,完善应急管理预案体系。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估工作,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规范预案编制、修订和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同时,相关部门应当重视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达到检验预案、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和宣传教育的目的,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形成基本应急力量、突击应急力量和辅助应急力量相协调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队伍。同时管理部门还应当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做好纵向和横向的协同配合,切实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形成一队多用、一专多能的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卫生应急、社会安全等方面的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充足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是成功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保证。我国目前的应急保障能力还比较弱,为此,政府以及各级应急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从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加大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应急通信保障等几个方面提高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能力。

第六,建立健全应急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的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一些针对多发性事故(灾害)的应急训练设施,提高公民对突发性事件的感性认识、体验识别和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