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一直执着地认为,立宪必须循序渐进,只有先把资政院办好,立下基础,才能决定召开国会的期限,因而对人民的请愿开始很不以为然。1908年5月间,资政院总裁溥伦目睹各省各团体请愿,恐不定召开年限,难以昌发民气,方找军机大臣商议,召开国会期限才成为政府不容回避的头等重要问题。
6月,法部主事沈钧儒上了一个条陈,呈请都察院代奏。该条陈“痛陈预备立宪、开设国会之切实办法”[102]。强调指出:“各国立宪政体之尤为重要者,其一则为人民之参政权是也”。“宜于宪法未经颁布之前,亟行特下谕旨,准予人民以结社集会、言论出版之自由,解除人数之限制,庶几四海闻之,恪恭震动,政府上下同心向外,无复对内之忧,则立宪之基遂以大定,国家之福何可计算。”[103]侍讲学士朱福诜也上折奏请开设议会。内言:“凡内外官方之不饬,各衙门之事所以纷乱无纪者,由无法律以为之范围耳。夫惟法治之国,用人行政一一皆在法律之内,而欲为法治之国,则非议院、国会不为功”。他列举了开设议院有七利,末后乃言:“臣以为预备立宪,则议院、国会有利无害”。“有议会则君权独尊,而必无外重内轻之弊。我国家亿万年有道之长,方基于此,当出自宸衷之独断,而不待外省之请求,矧今各省之请开国会者已接踵而至哉!”[104]
过去政府对召开国会毫无思想准备,问题一提出,就遭到顽固守旧大臣的激烈反对。有的说:“我国风气尚未尽开”,开设国会“不惟徒糜国帑,且恐百弊丛出”,“断难收效”[105]。有的蛊惑说:“人但知革命为悖逆,殊不知假名立宪,请开国会,此种狡谋即间接的革命也,其心尤为叵测。若准如所请,实为堕其术中。”还有的想取消立宪,说什么“日本之所以立宪者,由于国民有尊王倒幕之功,故以报酬而立宪。法国之所以立宪者,由于革命已告成功,故不得不立宪。今中国国民既无功应得立宪之报酬,又无革命之事实,故决不可立宪,扰乱国是。”[106]学部则电各省禁止教员和学生请愿。这些顽固守旧的思想和做法遭到舆论的讥评。
对于号称开明的王公大臣来说,国会期限也是一个完全陌生的问题,谁也讲不出令人钦服的高深见解,意见分歧很大。有人主张,若不宣布年限,各省人民绝望,难保地方无扰乱之虞。有些人十分矛盾,俯从民愿恐招致朝廷疑忌,反对召开国会又畏舆论攻击,不敢出头。故政府虽屡次开会研究,终无成议。而请愿活动的日益高涨,又迫得政府不得不急谋对待。6月8日,张之洞、袁世凯特邀集世续、鹿传霖、溥伦、载泽和宪政编查馆的提调宝熙、刘若曾,行走杨度、劳乃宣开会。张之洞等提出,目前外间国会流弊之说甚多,不破众人之疑,事必无效,必须先将召开国会应防弊害问题,咨议局成立的先后问题,普及教育、人民程度等问题,讨论清楚,要杨度发表意见。杨度激昂慷慨,逐一回答了提问,对于人民程度问题解答得尤其巧妙。他说:“程度本因比较而生高低,若以中国之民与英、德之政府对待,则程度诚低;若与本国之政府对待,则今日之军机大臣多八股出身,今日之士大夫亦强半八股出身,不见其贯三光而洞九泉也。”[107]又对在座诸人言:“此次晋京,专为国会而来,如政府不早颁布开设国会年限,仍当出京联合各省要求国会。在朝既不能为富贵所**,在野更不能为威武所屈,宗旨已定,生死祸福皆所不计,即以此拿交法部,仍当主张到底。”[108]大家听了很受感动。张之洞顾虑开设国会,与人民参政权,恐多窒碍,因为人民无政治能力,不如徐图开设为好,又连日召见了一些有名望的东西洋留学生听取意见。范源廉等回答说:“开设国会,舆望所归,政府若一味迟延,恐滋意外。宜参考民意,速开国会,则人民必德于政府,毫无反抗,官民共治,亦国家之幸也。”[109]
但不论怎么说法,国会是迟早要开的,召开的期限也是要宣布的,这一点在大多数官员中已经没有疑问,只是期限长短心中无数罢了。于是政府令宪政编查馆人员讨论杨度所递国会期限说帖。宪政编查馆人员一致赞成明确宣布召开期限,然而对期限之长短又辩难不已,主张五年者有汪荣宝等七人,主张六年者为延鸿等二人,主张七年者为曹汝霖等三人,主张十年者为沈林一等十一人,独有高种主张二十年。
政府见观点如此歧异,仍是委决不下,只好再令各大臣发表意见,同时加速步骤,宣布朝廷的意向,使天下尽知立宪的诚意。
7月8日,资政院将拟订的《资政院院章》前两章入奏。奉旨依议,着速订其余各章。
22日,朝廷又批准《各省咨议局章程》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谕令各省一年内一律办齐。还说:“朝廷轸念民依,将来使国民与闻政事,以示大公,因先于各省设咨议局,以资历练。凡我士庶,均当共体时艰,同摅忠爱,于本省应兴应革之利弊,切实指陈,于国民应尽之义务、应循之秩序,竭诚践守,勿挟私心以妨公益,勿逞意气以紊成规,勿见事太易而议论稍涉嚣张,勿权限不明而定法致滋侵越。”这段话既给人民以参政的希望,又对人民的请愿流露出不满之意,不过语气尚属正面引导。关于召开国会年限,说待将宪法大纲、议院法和选举法要领拟出,制订国会召开以前逐年筹备规划完成以后,便加宣布,“使天下臣民晓然于朝廷因时制宜、变法图强之至意”[110]。
《各省咨议局章程》规定:
咨议局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以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为宗旨。
在本省的职任权限、应办事件为:议决应兴应革事件;议决财政预算、决算、税法、公债、担任义务之增加、单行章程规则之增删修改、权利之存废事件;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和督抚咨询事件;公断和解自治会争议事件;收受自治会或人民陈请事件。
咨议局议定可行事件,呈候督抚公布施行,否决事件,呈请督抚更正,若督抚不以为然,应说明理由,交其复议;咨议局对交令复议事件仍执前议时,督抚得将全案咨送资政院核议。咨议局对本省行政事件如有疑问,得呈请督抚批答,督抚如有侵夺咨议局权限或违背法律等事,咨议局得呈请资政院核办。官绅如有纳贿及违法等事,咨议局得呈候督抚查办。凡他省与本省争论事件,咨议局得呈请督抚,咨送资政院核决。
议员、议长、常驻议员都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其内部组织、任期、补缺、改选、辞职、会议程序、表决方式、对议员的处分等等,也符合立宪国家地方议会的精神。[111]
章程表明,咨议局不仅有地方立法权,有议决监督财政权,而且有议决地方兴革大政、监督行政之权。这些职责权限已与立宪国家的地方议会接近,表明咨议局是初级形态的地方议会,即还没有完全立法权的地方议会,绝不是督抚严密控制下用以点缀民主的咨询机构或御用捧场机构。
《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对于选举区域、办理选举人员、选举年限、初选、复选、改选、补选、选举诉讼、处罚,都规定得极其详尽,基本精神同立宪国家的复选制度一样。它从选举方面具体体现了咨议局是人民的代议机关,民主政治的产物。
由于政府办事拖拉,言多行少,立宪派不太相信,认为这道上谕“仍是敷衍涂饰之故智”,“延宕议院之开设,搪塞国民之要求”[112]。
人民的疑虑尚未消除,7月25日,朝廷忽然颁发了这样一道上谕:“政闻社法部主事陈景仁等电奏,请定三年内开国会,革于式枚以谢天下,等语。朝廷预备立宪……头绪纷繁,需时若干,朝廷自须详慎斟酌,权衡至当,应定年限,该主事等何得臆度率请;于式枚为卿贰大员,又岂该主事等所得擅行请革。闻政闻社内诸人良莠不齐,且多曾犯重案之人,陈景仁身为职官,竟敢附和比昵,倡率生事,殊属谬妄,若不量予惩处,恐诪张为幻,必致扰乱大局,妨害治安”,“着即行革职”。[113]
陈景仁根本不在国内任职,将其革职的理由也无一能够成立。各省各团体以至官员都可陈请召开国会期限,为什么陈景仁就不能陈请?于式枚身任出使德国考察宪政大臣,竟在出国后两次奏陈,与人民大唱反调,胡说“宪法自在中国,不须求之外洋”,权力要“定于一”,宪法要“定自上”,保住统治大权,诬蔑攻击人民进行请愿、要求民权为“横议”、“为疯狂”,“几同乱党”[114]。故遭到舆论的严厉抨击,斥其为阻挠宪政,“保持专制”,“剥夺民权”,“与国民为敌”,“甘为亡国之臣”[115],完全违背考察宪政宗旨,严重失职。政府中的不少大员都认为他有负朝廷任命,建议将其调回。陈景仁提议将其革职亦非过分之举,何况不过是个人意见,如何处理权在朝廷。这两点既构不成罪名,所谓“附和比昵”政闻社中“曾犯重案之人”,就是蓄意罗织了。
这道上谕的出笼与袁世凯密切相关。梁启超在一封信里说:“昨日雪舫(侯延爽字)又有一书来,言慈宫(慈禧)见陈电初不甚怒,袁面奏政闻社系某某等所发起,因有此谕云。然则主动所在可见矣。”[116]此时康有为、梁启超正在秘密联络亲贵倒袁,袁世凯深为忌恨,知慈禧对康有为、梁启超余怒未消,遂施挑拨离间之计,打击康、梁,保住自己。
此谕一出,大失人心。舆论纷纷评论说:这简直是“揭其假面而与天下相见以干戈矣!”[117]“惩一陈景仁,而与景仁同一宗旨者莫不惩;全一于式枚,而与式枚同一宗旨者莫不全;斥一政闻社,而与政闻社同一宗旨者莫不斥。政府之用心、之手段,肺肝如见矣。”[118]政府的威信一落千丈,立宪派对谕旨的批驳愈无顾忌。
8月3日,在京请愿各代表开会,大家认为,请愿书均写于7月22日朝廷颁发限令各省一年之内成立咨议局的上谕之前,故“语气尚宽一步”。既有此谕,“自应切合现在情势有所陈说,方不负故乡父老委托之意”。又考虑代表不能再用全省名义,只能以士民资格上书,遂公推吉林的庆山领衔,雷奋、孟昭常起草。[119]
杨度在宪政编查馆任职,对政府的意图比较清楚,为避免立宪派人士误解,8月9日,他与宪政公会特在六国饭店召开欢迎各省请愿代表会,请愿代表除江苏的雷奋、孟昭常因事未至外,京师、八旗、直隶、湖南、安徽、山东的代表均出席了。杨度发表了演说,在致欢迎之意后,他说:以今日时局论之,“可欢之点有三”:“我中国数千年冷静之国民,至今日而忽然风起云涌,要求开设议会,此响彼应,全国竞起,是实政治思想发达之征,可谓国民之进步。而诸君之运动联合,各代表数千数万之人民,以联名请愿,群集北京,此为中国自有历史以来第一次之事业。诸君热心国事,提倡国民之功,不可磨灭。此其可欢者一”。“凡一国国民之行动,未有不影响于政府者。一年以来,国民运动甚急,故近数月中政府亦知立宪要义,在使人民与闻政治。既欲使人民与闻政治,即不可无与闻政治之机关,因此于开设国会一事,亦认为宪政首当筹及者。故有六月二十四日(7月22日)上谕,令宪政编查馆、资政院将着议各件迅奏,即行颁布国会年限。闻此上谕出后,议者多疑为政府故出难题,借为延宕之计,是则出于误解。以鄙人所知者言之,除非因国民运动过激,反动力生,欲速反缓之外,当可望于月中,以最短之时日,将开设国会年限颁示天下。此事六大军机合力主持,而贤明皇族如肃邸(肃亲王、民政部尚书善耆)、泽公(镇国公、度支部尚书载泽)、伦贝子(贝子、资政院总裁溥伦)等,皆极赞成。而尤以庆邸(军机首领、庆亲王奕劻)、张(之洞)、袁(世凯)两公主张最力,故能有此。以前时比现在,不能不谓为政府之进步。然政府之进步,仍由于国民之进步,而国民之进步,仍由于诸君提倡之力。是其可欢者二”。“各国立宪之初,多由于人民逼迫,乃至流血革命,而后成之”。“今我中国不然,诸君之入京请愿者方未至京,而着议国会年限之上谕已出,然而国会年限又尚未定,此时谓政府已有所与不可,谓国民已有所得不可,乃在欲与未与、欲得未得之顷,演成最奇之现象。窥政府之意,似以为立宪者国民之事业,不宜上下两不相应,特留此人民要求之余隙,而后从而颁布之,愈以显朝廷视民如伤,有求必应乎”?“今者议会未开,已有上下一心之美,则将来皇室之安全,人民之乐利,宪政之美满,国势之盛强,可以预决。使果于此机会中即可雍容以成立宪,则此等立宪之法,为地球各国之所无,将来于世界立宪史上,当以中国居第一之位置,岂非至美之事。今事势果能如此与否不敢知,然适有此机会,诸君于此机会中,恰为身当其事之人,其为光荣岂复有限?是其可欢者三”。但是,他又接着说:“惟是此等机会,以言可宝则至可宝,以言可危亦至可危,若忽有阻力之横来,则欲与未与、可以即与者,亦可变为不与,欲得未得、可以即得者,亦可变为不得”。“机会可惜,时不易得,使上下之感情一伤,则和平之局面难保,上而为朝廷之不幸,下而为国民之不幸矣。天下事动力愈大,阻力亦愈大。今日之事,难点尚多,愿诸君勿视为圆满进行之时,而视为危疑振(震)撼之时。鄙人之意,但求国是早定一日,即中国早强一日。政府中如有主持者,国民不必与之争功,政府中有不主持者,国民不必与之斗很(狠)。总宜以强毅与和平出之,求事之早成而已”,“不可有幸成之懈心,亦不必有绝望之愤举,仍当从容整暇以成之。故鄙人敢以强毅和平四字,一贡献于诸君。”[120]
他肯定政府在8月之内就宣布召开国会年限,劝告大家在这种时候不要横生阻力。他由一个在野的候选郎中一跃而为政府的四品大员,对朝廷和推荐人张之洞、袁世凯的知遇之恩自有一种报答的感情,而且为了保住禄位也不能完全违背政府的意旨,他作为民党领袖时期的豪气开始丧失,立场也开始转变,为政府设想,要求群众运动不要“过激”了。
8月11日,各省请愿代表仍然上书宪政编查馆说:设立咨议局和资政院虽然表明朝廷立宪的意思,但咨议局成立后必然各自为政,资政院解决不了统一的问题,很难发挥作用。政府应该“速定宗旨,认资政院为上议院,即于资政院成立之年分设下议院,以符实行立宪之旨,而纾分歧抵触之患。”[121]要求将资政院成立的时间改为召开国会。
不料,8月13日,朝廷又下令查禁政闻社。命令说:“近闻沿江沿海暨南北各省设有政闻社名目,内多悖逆要犯,广敛资财,纠结党类,托名研究时务,阴图煽乱,扰害治安,若不严行查禁,恐将败坏大局。着民政部、各省督抚、步军统领、顺天府严密查访,认真禁止,遇有此项社伙,即行严拿惩办,勿稍疏纵,致酿巨患。”[122]
朝廷突然查禁政闻社主要是由于康有为及帝国宪政会触到了慈禧和当权人物的痛处。首先是这几天康有为“自海外密电某当道,请劾奕劻植党揽权,及外间有康、梁秘联粤督岑春煊,谋倒张之洞、袁世凯之谣”[123],传入奕、袁、张之耳,引起他们愤怒,于是密令各省调查政闻社情况。其次是帝国宪政会联络海外亚、美、欧、非、澳五洲二百余埠华侨所上的请愿书在《中国维新报》发表,有撤帘归政、尽裁阉宦、迁都江南及改大清国号为中华国等款[124],汉口的《江汉日报》予以转载;同时还登载了康有为在南洋的捐款公启,中有“党事甚得意,卓如(梁启超号)将起用”等语,帝国宪政会发布的意见书中有“副总长(梁)有起用消息,即总长(康)起用之见端”[125]等语。这些“最为政府所骇怪”的内容,均被鄂督陈夔龙密告于奕劻。奕劻大怒,对大臣们讲:“朝廷锐意宪政,即拟开设国会,使人民参与国政,亦断不容有此荒谬请求,致扰大局。”[126]袁世凯乘机力促张之洞向慈禧“举发康、梁乱政密谋”[127]。8月12日,陈夔龙又向奕劻告密。奕劻遂找张之洞商议。张之洞恐康、梁所谋于己不利,亦痛斥康有为主张荒谬,并说,帝国宪政会远在海外,鞭长莫及,政闻社与梁启超有关系,而且没有批准立案,与秘密结社一样,应该解散。[128]慈禧最痛恨康有为,最恶听“归政”,所以奕、袁、张一奏请,便马上批准了。
查禁政闻社后,政府又下令海关禁止《中国维新报》以及政闻社的报刊进口,封闭了《江汉日报》。政闻社无法维持,只好通告社员作些解释,由总务员马相伯登报宣布解散。
杨度过去同梁启超关系密切,查禁政闻社使他感到不安,因此勇气又有所削弱,原拟奏请1910年开设国会的折件经人一劝告便即停递,原拟组织宪政公会上书的计划也不见下文。
[1] 《皖变始末记》,见《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444页,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1。
[2] 《盛京时报》,1907-07-16。
[3] 《辛亥革命浙江史料选辑》,444页。
[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以下简称一档档案):《直隶总督袁世凯密陈管见十条清单》,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十六日,军机处朱批档,宪政专题,144号。
[5]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512页。
[6]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255、258页;下册,606页。
[7] 一档档案:《会议政务处议复赵炳麟奏组织内阁宜确定责任制度折》,会议政务处档,19号。
[8]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606页。
[9] 胡马:《读设立资政院上谕恭注》、《再论设立资政院》,载《时报》,1907-09-22、24。
[10]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609~616页。
[11] 《盛京时报》,1907-10-16。
[12] 《论庆邸世续反对民选议院》,载《申报》,1907-10-25。
[13] 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总5742页,北京,中华书局,1958。
[14] 参见《念三日上谕谨注》,载《申报》,1907-10-02。
[15] 一档档案:《会议政务处奏议复萧鹤祥请开国会折附片》,录副奏折档,光绪三十三年,6号;《会议政务处议复黑龙江巡抚程德全奏胪陈管见折》,宪政编查馆考察筹备宪政档,48号。
[16] 孟森:《宪政篇》,载《东方杂志》,第5年,第7期。
[17] 《论今年国民当全力为国会请愿一事》,载《时报》,1908-02-26、27。
[18] 《国会预备议》,原载《津报》,1908-01-23,转见《东方杂志》,第5年,第2期。
[19] 参见《论立宪之前途与国民之责任》,载《时报》,1908-06-04。
[20] 黄可权:《国会论》,载《政论》,第1~2期。
[21] 悲墨编:《江浙铁路风潮·时论》,第1册,1页,1907。
[22] 《江浙铁路风潮·两公司函电》,第1册,4页。
[23] 《时报》,1907-11-12。
[24] 《申报》,1907-11-10。
[25] 《争路权与立宪之关系》,载《申报》,1907-11-19、27、28。
[26] 《论今日不能不开国会》,载《时报》,1907-12-04。
[27] 《论今日国民当移对外之方针以对内》,载《时报》,1908-03-31。
[28] 《论国民之热心权利》,载《时报》,1908-04-29。
[29] 参见一档档案:上谕档,1509号。
[30]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53页。
[31]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1000~1001页。
[32] 参见一档档案:上谕档,1509号。
[33] 《论政府欺罔朝廷》,载《申报》,1907-12-27。
[34] 《今日中国之学生宜与闻政治之事也》,载《政论》,第2期。
[35] 《叹〈报律〉》,载《正宗爱国报》,1908-03-26。
[36] 《此之谓预备立宪时代》,载《大公报》,1907-12-04。
[37] 《岁暮感言》,载《大公报》,1908-01-29。
[38] 《论立宪之前途与国民之责任》,载《时报》,1908-06-04。
[39] 《论立宪之前途与国民之责任》,载《时报》,1908-06-04。
[40] 邵羲:《世界列国议会组织一览表》(续),载《预备立宪公会报》,第13期。
[41] 参见《论国会关于商人之利益》,载《申报》,1908-04-20。
[42] 《论今年国民当全力为国会请愿一事》,载《时报》,1908-02-26、27。
[43] 《国会期成会宣言书》,载《神州日报》,1907-10-02。
[44] 《盛京时报》,1907-10-19日;《农业商报·新闻》,第15期。
[45] 参见《梁任公先生知交手札》,第1册,241页。
[46] 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60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47] 宪民(梁启超):《政治与人民》,载《政论》,第1期。
[48] 宪民(梁启超):《政治上之监督机关》,载《政论》,第2期。
[49] 《梁启超年谱长编》,428页。按:当时政府未有1908年成立资政院的决定。
[50] 参见《政闻社总务员马良等上资政院总裁论资政院组织权限说帖》,载《政论》,第3期。
[51] 《梁启超年谱长编》,428页。
[52] 《梁启超年谱长编》,190页。
[53] 《社报》,载《政论》,第5期。
[54] 《申报》,1908-04-02。
[55] 《申报》,1908-04-02、04;《大公报》,1908-04-10。
[56] 《申报》,1908-05-02。
[57] 《申报》,1908-04-23。
[58] 《申报》,1908-05-04。
[59] 参见《竹园白话报》,1908-05-29、06-03。
[60] 孟森:《宪政篇》,载《东方杂志》,第5年,第7期。
[61] 参见一档档案:宪政编查馆考察筹备宪政档,30号。
[62] 《国会期成会意见书》,载《大公报》,1908-05-03~05。
[63] 《时报》,1908-06-15~16,署名与之,即黄可权。
[64] 《国会期成会成立大会纪事》,载《时报》,1908-07-13。
[65] 一档档案:宪政编查馆考察筹备宪政档,30号。
[66] 参见《神州日报》,1907-11-28。
[67] 参见《湖南全体人民民选议院请愿书》,见《杨度集》,489~497页,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
[68] 《湖南催递国会请愿书》,载《申报》,1908-05-29。
[69] 《湖南人民第二次国会请愿书》,载《申报》,1908-08-12、14、16。
[70] 郭敬安:《唾庵年谱》,10页,1918。
[71] 参见《盛京时报》,1908-04-17;《戊申中国大事记》,见《暮鼓晨钟》,第20册。
[72] 《河南请开国会签名公启》,载《大公报》,1908-05-19。
[73] 《正宗爱国报》,1908-06-28。
[74] 参见《申报》,1908-07-08;《竹园白话报》,1908-07-15。
[75] 参见一档档案:外务部档,4747号。
[76] 《皖省请代奏速开民选议院呈》,载《北洋法政学报》,第73册。
[77] 《江苏绅士预备开设国会纪事》,载《申报》,1908-05-18。
[78] 《宁垣请开国会之缘起》,载《盛京时报》,1908-07-01。
[79] 《江苏绅民请开国会公呈》,载《申报》,1908-07-31、08-01。
[80] 参见《申报》,1908-05-26、28。
[81] 《江苏请愿国会代表北上送别纪事》,载《时报》,1908-07-15。
[82] 《时报》,1908-09-05、06。
[83] 《江苏国会请愿代表报告在京情形及苏绅筹议办法》,载《申报》,1908-08-29。
[84] 载《申报》,1908-07-23。
[85] 参见《吉林全省人民国会请愿书》,载《申报》,1908-08-13。
[86] 《宪政公会启》,载《神州日报》,1908-03-21。
[87] 《宪政篇》,载《东方杂志》,第5年,第7期。
[88] 《杨晳子之论国民程度》,见《杨度集》,501页。
[89] 《纪闻》,载《广益丛报》,第6年,第12期。
[90] 《在天津政法学堂的演说》,见《杨度集》,502~504页。
[91] 王欣然:《论北清人政治思想薄弱之原因》,载《大公报》,1908-05-20。
[92] 参见《北京时报》,1908-08-05;《时报》,1908-08-16。其他报有记为二千人或三千人者。
[93] 《山东全体绅民国会请愿书》,载《申报》,1908-09-01。
[94] 《北京士民国会请愿书》,载《申报》,1908-08-17。
[95] 参见《时报》,1908-07-29。
[96] 《代拟浙人国会请愿书》,载《申报》,1908-07-29。
[97] 《拟浙人请开国会公呈》,载《申报》,1908-07-29。
[9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外务部档,2883号;《时报》,1908-07-29。
[99] 《留日湖北公友会请都察院代奏请开国会书》,载《申报》,1908-08-14。
[100] 《时报》,1908-08-02。
[101] 《时报》,1908-08-23。
[102] 《志士热心国会》,载《申报》,1908-07-02。
[103] 《沈钧儒奏陈立宪要旨》,载《神州日报》,1908-07-06、07。
[104]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625~626页。
[105] 《纪闻》,载《广益丛报》,第6年,第15期。
[106] 《希望国会者盍鉴诸》,载《竞业旬报》,第19期。
[107] 《时报》,1908-06-18。
[108] 《申报》,1908-06-16。
[109] 《时报》,1908-07-06。
[110] 《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684页。
[111] 参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670~683页。
[112] 《读六月二十四日上谕谨注》,载《申报》,1908-07-25。
[113] 《德宗景皇帝实录》,卷593,15~16页。
[114] 于式枚:《立宪必先正名不须求之外国折》,见《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336~338页;《立宪以保守渐进为主片》,载《时报》,1908-07-19。
[115] 《于侍郎立宪正名折书后》,载《时报》,1908-06-30;《论于式枚奏陈立宪方略》,载《申报》,1908-06-24;《再论于式枚奏请立宪之谬》,载《申报》,1908-06-29;《驳于式枚第二次反对立宪折》,载《申报》,1908-07-20;《大公报》,1908-07-20。
[116] 《梁启超年谱长编》,469页。
[117] 《六月二十七日上谕恭注》,载《时报》,1908-07-27。
[118] 《二十年内无立宪之希望》,载《申报》,1908-07-28。
[119] 参见《江苏国会请愿代表之报告》,载《时报》,1908-08-29。
[120] 《宪政公会欢迎各省国会请愿代表演说》,载《申报》,1908-08-18。
[121] 《各省请愿国会代表上宪政编查馆书》,载《盛京时报》,1908-08-16、18。
[122] 《光绪朝东华录》,总5967页。
[123] 《梁启超年谱长编》,450页。
[124] 参见《大同白话报》,1908-08-19;《盛京时报》,1908-08-22;《东方杂志》,第5年,第8期。
[125] 《盛京时报》,1908-08-22。
[126] 《申报》,1908-08-24。
[127] 《梁启超年谱长编》,451页。
[128] 参见《大同白话报》,1908-08-19;《申报》,1908-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