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发卡机构往往根据社会需要与自身经营能力赋予信用卡不同的功能,形成了形式各异的信用卡形态,但从根本性质上讲,所有的信用卡均具备支付结算、消费信贷、汇兑转账及储蓄四个基本功能。

(一)支付结算功能

信用卡作为支付结算工具的性质决定了其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功能是支付结算功能。信用卡通过刷卡支付提供广泛的结算服务,方便持卡人的购物消费活动,减少社会的现金货币使用量,节约社会劳动。持卡人在特约商户购物或消费之后,无须支付现金,只需提交信用卡进行转账结算。

(二)消费信贷功能

信用卡提供一个有明确信用额度的循环信贷账户,借款人可使用部分或全部额度,一旦已经使用的余额得到偿还,该信用额度又可以恢复使用。尤其是信用卡的持卡人,只要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最低还款额度,在此额度之外的账款及贷款利息可以延至下个还款期偿还,如果借款人的账户一直处于循环信贷状况,那么周转中的贷款余额几乎可以看作是无期贷款。通过循环信用,持卡人可以在金融机构积累自己的信用度。

(三)汇兑转账功能

信用卡作为一种支付结算工具同样可以实现异地转账汇款的功能。持卡人在异地或异国出差、旅行或度假过程中,无须携带大量的现金,只要在当地发卡银行办理相应的存款手续,就可以借助国际或国内信用卡组织的会员机构网点,迅速实现资金的国内外调拨或划转。此外,持卡人通过信用卡向他人汇兑转账的功能已非常普遍和便捷。

(四)储蓄功能

持卡人可以在发卡人指定的营业机构和储蓄网点存入或取出现金,不受存款地点和储蓄所的限制,可以在发卡机构的经营范围内通存通取,比使用储蓄所存折更方便、更安全。

[1] 王利明:《民法侵权行为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第299页。

[2] 吴洪涛:《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