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头支票概述

(一)空头支票的概念

空头支票是指出票人违反与付款银行之间的资金关系,签发的没有资金保障或超出其账户内资金余额的支票。我国法律明确禁止签发空头支票,《票据法》第87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二)空头支票的危害

(1)支票是一种具有信用性质的支付凭证,具有见票即付的特点,近似于现金。空头支票无法兑现,将严重破坏社会信用环境。

(2)空头支票无法兑现,直接损害持票人利益,妨碍持票人资金调度使用,影响社会资金循环。

(3)签发空头支票,增加支票存款银行和票据交换清算机构工作量,却不能创造社会价值,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4)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签发空头支票的,属于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经济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