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元时代,由于许多林木湖泊繁密的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的开发,江河湖泊的淡水自然生态开始恶化,人们与巨型水族动物的对立冲突加剧,然而也不乏善良人对于大鼋富有怜爱同情之心。

首先,是大鼋想向解救自己的恩人报恩,《冥报记》写严恭江上逢一渔船,载有鼋五十头,他以五万钱买之放到水中。后来舟沉。当晚有乌衣五十人叩严恭家门,送他五万钱,钱皆湿。[1]

其次,是人们向大鼋报仇与向其报恩往往并举,宋代徐铉《稽神录》载录传闻称:

江西军吏宋氏,尝市木至星子江,见水滨人物喧聚,乃渔人得大鼋。鼋见宋,屡顾,宋即以钱一千赎之,放于江中。后数年,泊舟龙沙。忽有一仆夫至,云:“某长史奉召。”宋恍然不知何长史也。既往,欻至一府,官出迎,与坐,曰:“君尚相识耶?”宋思之,实未尝识。又曰:“君亦记星子江中放鼋耶?”曰:“然。”“我即鼋也,顷尝有罪,帝命谪为水族,见困于渔人。微君之惠,已骨朽矣。今得为九江长,予将有以奉报。君之儿某者,命当溺死,名籍在是。后数日,乌山神将朝庐山使者,行必以疾风雨,君儿当以此时死。今有一人,名姓正同,亦当溺死,但先期岁月间耳。吾取以代之。君儿宜速登岸避匿,不然不免。”宋陈谢而出,不觉已在舟次矣。数日,果有风涛之害,死者甚众。宋氏之子竟免。[2]

故事又收载于《太平广记》卷四百七十一。故事几乎是在运用生态人类学家的口吻对大鼋进行描述:大鼋被渔人捕捉,“鼋见宋,屡顾,宋即以钱一千赎之”,后大鼋“得为九江长”,并计划“将有以奉报”。为了报恩,竟然不惜渎职,用掉包计,拯救宋氏之子性命。在这里,“大鼋”显得通人性、有悟性、有能力、有计谋、有胆量,游走于人间与水府,精通人情世故、为官之道,而且为报恩敢于违抗天命私自掉包,它是一个完全社会化世俗化官僚化中国化的大鼋。这大约可以认为是宋代商品经济支配下社会现状的一个反映。

救助大鼋获报恩的母题来自唐人。唐代传说曾写水中大鼋,很可能是神龙化身,在变形出游时遇到周折。如韦丹早年即救助化大鼋出游的神龙,得蒙报恩。说他在洛阳中桥,见渔者得一鼋,长数尺,置于桥上,呼呻余喘,须臾将死。群萃观者,皆欲买而烹之,丹悯然问值,乃以所乘之驴交换,放于水中。后有卜者受“元长史”之托要结识。引至幽巷大宅,见一老人:“须眉皓然,身长七尺,褐裘韦带,从二青衣而出。”自称“元濬之”。曰:“老夫将死之命,为君所生,恩德如此,岂容酬报。仁者固不以此为心,然受恩者思欲杀身报效耳。”韦知其鼋也,赠怀中出一通文字,使其获取了先知奇能。五经及第后,韦丹步步升任江西观察使。据卜者胡芦先生说元濬之虽是神龙,但“迍难困厄,凡人之与圣人,神龙之于蛆蠕;皆一时不免也”[3]。

文化中心更多地南移到水域更为广泛分布的地区,鼋精作为精怪的一种,惑女受惩故事,见于南宋《夷坚志》。说乐平湖口许宝文宅前临大溪。春日游宴暮归后,幼女忽如痴迷,但时自歌笑。许知女儿为精祟所惑,而群巫不能治,只好请白石村僧董侁师持三坛法着验:

侁曰:“此为水怪,易治也。但俗人屋舍不清洁,须当宅畔一寺加持乃可。”于是就助国院斋戒,设坛诵咒,呼三童子考照,然后置供席迎神。童随卧地,顷之乃起,趋入坐厅上曰:“还有器刃否?如有之,宜以借我。”许宅固有防盗之具,畏其伤物,诳曰:“无。”即径造一室,扃鐍自开,各执一刀出,跃投溪中。侁竭诚临水,咒禁不息,经两夕寂然。三童父母诉于许,侁曰:“此神将凭藉耳,固无害。”别关三童遽趋溪,少焉其一出告曰:“邪魔已落吾手,可便煎麻油三十斤以矣。”语讫复入。油锅既沸,六童共拽一鼋,大如席,重百馀斤,童竞施刃刳剖,纳油煮熟,弃之深山。女疾立减,再旬而安。[4]

这是斩除鼋精的叙述,对鼋精展示更多的是其为恶**一面,这一方面是人们对鼋的自然属性更加了解,重要的是为了张扬除妖者的神奇法术。经过两日禁咒和三童子的竭力厮杀,鼋精被制服,“女疾立减,再旬而安”。叙事者将鼋精置于人类社会安定的对立面上,贬抑的态度十分鲜明。

不过,巨鼋也是珍爱自身生命的。在源远流长的“水族梦中求救”母题中,巨鼋托梦求救,居然被认为是最有代表性的角色之一。洪迈《夷坚三志辛》卷三即持此论,颇有些根据,而巨鼋实际上也是经常为害于人的:

水族中,鼋[原注:鱼龟]鳖遭罹网罟,而能托于梦寐以脱其死者,见于传记甚众,唯鼋最多。鄂州针工程一,于庆元四年三月,梦一丈夫,肥而黑,自通为“元大郎”。程妻室元氏也,疑其为姻戚,延见之,则沥恳言:“我一命只在朝夕,君诚哀而救之,度所费亦不多,它日必将有以上报。”及觉,天已明,方入市,逢壮夫四辈,扛巨鼋赴屠肆,凡重三百二十斤。商其价为十三千,常时才约定,即办脔割,大率三日始竟。程遽念昨梦,语其人云:“我愿依此价买,幸勿遽杀。”旋归家收拾,质物赎得之,释缚放诸江。赵德勤在总领衙,遣人取视,已无所及。市民有仁心者,相率裒钱以助,乃获一倍之赢,所谓鼋之图报,未知何日。荆江别派亦有此物为害,尝覆大军米纲船,统制官择卒伍勇而善射者候伺其处,一鼋方广丈许,乘日光升沙渚暴甲,为强弩所中,眇其一目,窜入水中。因白大帅及荆府,以派为禁江,不许东西舟客去来,使避冲突之祸。前志郢江一事,亦然也。[5]

具有托梦求助以免死的水族,何以“见于传记甚众,唯鼋最多”?在承认水族的多种类别中神异能量有区别的前提下,还进一步确认鼋的超现实能力最强,巨鼋崇拜在水族中最为代表。其化为人形之后,仍旧带有自身的物种和命名特点如“肥而黑,自通为元大郎”。深通人情世故,还在求救同时许诺报恩。

最后,受到佛教果报思想的影响,大鼋及其家族遭遇残暴的屠杀之后,化为人形向恩将仇报的坏人进行报复:

唐开元时,东京士人以迁历不给,南游江淮,求丐知己,困而无获,徘徊扬州久之。同亭有谢二者,矜其失意,恒欲恤之,谓士人曰:“无尔悲为,若欲北归,当有三百千相奉。”及别,以书付之曰:“我宅在魏王池东,至池,叩大柳树。家人若出,宜付其书,便取钱也。”士人如言,迳叩大树。久之,小婢出,问其故,云:“谢二令送书。”忽见朱门白壁,婢往却出,引入。见姥充壮,当堂坐,谓士人曰:“儿子书劳君送,令付钱三百千,今不违其意。”及人出,已见三百千在岸,悉是官家排斗钱,而色小坏。士人疑其精怪,不知何处得之,疑用恐非物理,因以告官,具言始末。河南尹奏其事,皆云:“魏王池中有一鼋窟,恐是耳。”有敕,使击射之。得昆仑数十人,悉持刀枪,沉入其窟,得鼋大小数十头,末得一鼋,大如连床,官皆杀之,得钱帛数千事。其后五年,士人选得江南一尉,之任。至扬州市中东店前,忽见谢二,怒曰:“于君不薄,何乃相负,以至于斯!老母家人皆遭非命,君之故也。”言讫辞去。士人大惧,十馀日不之官,徒侣所促,乃发。行百馀里,遇风,一家尽没。时人云,以为谢二所损也。[6]

值得注意,故事对恩将仇报者的谴责十分突出。同时故事还展示的是生态伦理在人类社会伦理与自然动物精怪伦理冲突中的调和平衡作用。在士人看来,“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此为久远族群生存基本原则;而在动物大鼋看来“投桃报李”是自然运行法则。当这两种伦理发生冲突时,士人运用智谋与善恶价值标准,借助官府力量“先下手为强”,成功地铲除了人类的潜在威胁,大鼋一家都遭了殃,这是人类与自然界野生动物冲突中最先出现的一种结果。当大鼋企图侵入人类领地这一危险消除后,在当地生态体系中就出现了物种的空白,生态平衡被人为打破。作为一种补偿,生态系统又借助大自然的力量—大风,将制造不平衡的首恶,那个士人铲除,“遇风,一家尽没”,从而使生态体系恢复平衡状态。叙事者顺应当时社会伦理的“不是不报,时机不到”原则,在如此“恩怨相报”的交锋融合中求得平衡,完成“天不掩恶”的公正公平。

根据张鷟《朝野佥载》卷四所载,唐代人们常把水边被水兽拖走的伤人事件,归结为大鼋作恶,这实际上冤屈了大鼋:“有人见竖子在洛水中洗马,顷之,见一物如白炼带,极光晶,缴竖子项三两匝,即落水死。凡是水中及湾泊之所皆有之。人澡浴洗马死者,皆谓鼋所引,非也。此名‘白特’,宜慎防之,蛟之类也。”冤屈的成因当来自普遍的传闻,恐怕也的确有过大鼋捕食人类的事情。

据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一载,至少到北宋人这里,尚未对一些巨型水族类进行严格的区分:“《岭表异物志》记鳄鱼甚详。余少时到闽中,时王举直知潮州,钓得一鳄,其大如船,画以为图,而自序其下。大体其形如鼍,但喙长等其身,牙如锯齿。有黄、苍二色,或时有白者。尾有三钩,极铦利,遇鹿豕即以尾戟之以食。生卵甚多,或为鱼,或为鼍、鼋,其为鳄者不过一二。土人设钩于大豕之身,筏而流之水中,鳄尾而食之,则为所毙。”不过可以看出还是,针对巨型水族的觅食特点,人们采取诱饵捕钓的方式,已经较为普遍。

《聊斋志异·张老相公》的巨鼋食人遭复仇,非属新创,而直接来自宋代传闻:“郢州江中,积苦老鼋出没为堤岸及舟船之害。郡设千百赏,募人杀之,有渔者出应募。问所须,但求一渡船,两人操楫,大罋一枚,猪肝一具,及铁钩环索之属。至日登舟,穴瓮底,以钩絓(挂)肝置其内,顺流以行。移时,鼋出食肝,并吞钩,首不能缩,怒甚,引颈出于罋,欲犯船,而身碍罋间,进退不可。渔者以箠击其首,紞然而浚,则放索随之,任其所往。度已困,复举索引钩,又击之,至于三四,鼋死,始棹舟檥岸。邦人观者如堵,喜其去害,争出钱与之。盖鼋性嗜猪肝,渔者知之,又得操纵之术,故为力甚易。”[7]甚至连捕钓方式、诱饵品种都完全一致。不过,蒲松龄巨鼋叙事的创获也是显而易见的,“小妾”美丽而年轻的生命无辜丧于巨鼋之口,使得人向肇事者巨鼋复仇,更具理由,更为畅快,而忽略了其实这本来就是水中生物的生存需要、捕食本能决定的,巨鼋并非有意危害人类。

人类与巨鼋争夺生存空间,实际上总是以巨鼋的受损害被毁灭为前提、为结果的。这未免不公平,可是其中交织着人类在自然生态资源有限面前的无奈,对此,巨鼋传说系统也不是没有体察和反思的。

似乎,宋代兴起的大规模围湖造田,导致了大鼋原本拥有的生存空间的缩小,宋代关于大鼋与人类冲突的传闻很多。与唐代谢二复仇故事相类,还出现了杀大鼋被冥诉的故事[8]。基于佛教近乎“众生平等”的观念,似乎水族也在争取与人平等的生存权利,不甘于命运的不合理安排:“鼋不与人同。鼋百余岁,更后五百世,方比人身之贵。”然而,因所居处影响到治水工程,并非要怪鼋类,它们无端被射死之后,还是力图借助于阴府诉告,而阴府所依据的“冥法”是人类社会伦理道德的衍生品:人贵鼋轻,于鼋类毫无平等可言。

宋人王铚《默记》载喜著书的张君房受到同年白稹者的轻视,君房心衔之。及作《乘异记》载白稹死,就有意描写其死后化为大鼋,而作品流传世上后,这一诋毁受到白稹之子的报复:

梦稹曰:“我死罚为鼋,汝来日行舟当见我。”如其言行舟,见人聚观,而乌鹊噪于岸,倚舟问之,乃渔人网得大鼋。其友买而放之于江。《乘异记》既行,君房一日朝退出东华门外,忽一少年拽君房下马,奋击冠巾毁裂,乃白稹之子也。问:“吾父安有是事,必死而后已。”观者为解释,且令君房毁板,君房哀祈如约,乃得去。[9]

可以看出,受佛教“六道轮回”信奉影响,认为人在来世变成动物是一种惩罚,而变成“鼋”则不单纯是一种惩罚,而简直就是一种族群羞辱,这就是令白稹之子恼怒的原因,以至于将张君房打得“流血被体,几至委顿”。

人鼋冲突,是陆地动物与水中动物的冲突,主要体现为因大鼋穴巢水下,影响治水,而遭至人类的杀害。宋代笔记大鼋叙事也于此多所表现。又如《清波杂志》载:

熙宁间,侍禁孙勉监澶州堤,见一鼋自横河顺流下,射杀之,继而暴卒,入冥为鼋诉,当偿命。殿上主者乃韩魏公,勉实故吏,乃再三求哀,公教乞检房簿。既至阴府,如所教,以尚有寿十五年,遂放还。《韩魏公别录》所书其略如此。《魏公家传》云:右侍禁孙勉监元城埽,埽多垫陷,费工料,勉询知有巨鼋穴其下。乃伺其出,射杀之。勉方昼卧,为吏追去,云:有鼋诉,当往证之。既至一宫阙,守卫甚严,吏云:“紫府真人宫也。”勉仰视真人,乃韩魏公也。亟俯伏诉,公微劳之曰:“汝当往阴府证事乎?”勉述杀鼋事,公取黄诰示之曰:“鼋不与人同,彼害汝埽,杀之,汝职也。”遣之使去,出门遂寤。事既播扬,神皇谓辅臣曰:“闻说韩琦为真人,是否?”皆曰:“未之闻也。”上具道所以,咨嗟久之。[10]

《避暑录话》也有相关异文。而这也是前引《青琐高议》故事的异文之一。又蔡绦《铁围山丛谈》也载大鼋被害索命:

老王先生老志,道人前事未来者罔不应。韩文公粹彦,吾妻父也。按粹彦不知何以称文公,恐有误字。尝得其手字曰:“凭取一真语,天官自相寻。”不踰月自工部除礼部侍郎。小天一日命吾介绍往见之。老志喜,即语小天曰:“紫府真人。”小天亦疾应曰:“先公魏国薨后,有家吏孙面力日主洒埽,因射大鼋死被追,故有紫府真人事。或书于《青琐》小说,不谬也。”老志又曰:“紫府真人实阴官之贵,匪天仙。魏公功德茂盛,近始升诸天矣。其初玉华真人下侍者也。”小天疾应曰:“乃玉华真人下侍者也。”二人相语啐喙同时,吾大为之骇。小天徐曰:“先公晚在乡郡,但寝与食外,朝夕惟处道室静默,有独坐至夜分者。未薨之前,遂自悟其身乃玉华真人下侍者也。”老志曰:“此事吾得久矣,恨世犹未知也。”小天似是吏侍,礼侍疑误。

宋代文化重心南移,且版图不够辽阔,上述故事在有限的区域中传播,互文性较为明显。异文不约而同的载录,说明这类故事为人乐于传播,而传播过程中一些细节的走样,也刺激了巨型水族故事的生发,大鼋传说自然占据其中的绝大部分,其主角与人类对立性质也值得注意。

[1] 《冥报记·广异记》,第14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故事曾收入《法苑珠林》卷十八。

[2] 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一百一十八引《河东记》,第827-828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3] 洪迈:《夷坚志》三志辛卷三《鄂渚元大郎》,第140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4] 洪迈:《夷坚志》三志辛卷二《许宝文女》,第1396-139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5] 洪迈:《夷坚志》三志辛卷三《鄂渚元大郎》,第1407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6] 《广异记》,《冥报记·广异记》,第232页,北京,中华书局,1992。

[7] 洪迈:《夷坚志》丙志卷四《郢人捕鼋》,第399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8] 参见刘斧:《青琐高议》前集卷一《紫府真人记——杀鼋被诉于阴府》,第14—15页,北京,中华书局,1983。

[9] 丁传靖编:《宋人轶事汇编》卷六,第248页,北京,中华书局,2003。

[10] 丁传靖编:《宋人轶事汇编》卷八,第360页,北京,中华书局,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