鼋,这种怪模怪样的淡水水域中生存的动物,很早就为中国古人所瞩目。《吕氏春秋·谕大》也早就列举:“山大则有虎、豹、熊、螇、蛆,水大则有蛟、龙、鼋、鼍、鳣、鲔。”鼋,赫然就列在其中。《后汉书·五行志》载当时流行的一个老妇化鼋的传说:“灵帝时,江夏黄氏之母,浴而化为鼋,入于深渊,其后时出见。初浴簪一银钗,及见,犹在其首。”可以认为,在汉代普遍性的“物老成精”观念中,老妇化为精怪有民俗想象基础,何以叙事者认定老妇化为鼋,而不是鼋把老妇吃掉?鼋长寿的民俗记忆和社会尊老政治伦理观念使然。当然叙事中有可能蕴藏了“杀老弱残疾者以整合有限资源”的远古陋习[1]。
可以这样认为,广为流传的“老母化鼋”母题集体无意识地掩盖着一个大家都不愿承认的传统,为了维持群体其他成员的生存,不能明目张胆地吃掉老母,而只能暗中杀死老母(还要不为人知)。
抵御巨型怪异水族的袭击,是早期人类伴随持久恐惧的普遍愿望,唐代就有人谈论一个古老的信奉。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八《鱼龙畏铁》称:“海州南有沟水,上通淮楚。公私漕运之路也。宝应中,堰破水涸,鱼商绝行。州差东海令李知远主役修复,堰将成辄坏。如此者数四,用费颇多,知远甚以为忧。或说梁代筑浮山堰,频有缺坏,乃以铁数万斤,坟积其下,堰乃成。知远闻之,即依其言而塞穴。往堰之将坏也,辄闻其下殷如雷声。至是,其声移于上流 数里。盖金铁味辛,辛能害目,蛟龙护其目,避之而去,故堰可成。大历中,刑部郎中程皓家在相州,宅前有小池,有人造剑,于池内淬之,蛇鱼皆死。余家井中有鱼数十头,因有急,家人以药杼投之于井,信宿,鱼皆浮出,知鱼亦畏铁焉。”
但是,毕竟还免不了人与大鼋的近距离接触。《晏子春秋·内篇谏下》载勇士们自陈功绩:“古冶子曰:‘吾尝从君济于河,鼋衔左骖以入砥柱之流。当是时也,冶少不能游,潜行逆流百步,顺流九里,得鼋而杀之。左操骖尾,左挈鼋头,鹤跃而出。津人皆曰:‘河伯也!’视之,则大鼋之首。”至于干宝《搜神记》则复述为:
齐景公渡于江沈之河,鼋衔左骖没之,众皆惊惕。古冶子于是拔剑从之,邪行五里,逆行三里,至于砥柱之下,乃杀鼋也。左手持鼋头,右手挟左骖,燕跃鹄踊而出,仰天大呼,水为逆流三百步。观者皆以为河伯也。[2]
此外,连同为多种类书收入、异文众多的“老母化鼋”变化故事,可以看出大鼋的神怪成分在逐渐累积增加。据刘宋时期《搜神后记》:
清河宋士宗母,以黄初中夏天于浴室里浴,遣家中子女尽出户,独在室中。良久,家人不解其意,于壁穿中窥。不见人,正见盆水中有一大鳖(《太平广记》作“鼋”)。遂开户,大小悉入,了不与人相承。尝先著银钗,犹在头上。相与守之啼泣,无可奈何。意欲求去,永不可留。视之积日转懈,遂自捉出户外。其去甚驶,逐之不可及,遂便入水。后数日忽还,巡行宅舍如平生,了无所言而去。时人谓士宗应行丧治服,士宗以母形虽变而生理尚存,竟不治丧。此与江夏黄母相似。[3]
魏晋时代,道教初兴之时,十分关注符籙印章的辟邪功能。而其中《抱朴子内篇》讲为道者所佩“黄神越章之印”就不仅能辟山林虎狼之害,也更能对付潜藏在深水中的、很难在视线内看到的那更为神秘的恐惧之物:
若有山川社庙血食恶神能作福祸者,以印封泥,断其道路,则不复能神矣。昔石头水有大鼋,常在一深潭中,人因名此潭为“鼋潭”。此物能作鬼魅,行病于人。吴有道士戴昞者,偶视之,以越章封泥作数百封,乘舟以此封泥遍掷潭中,良久,有大鼋径长丈馀,浮出不敢动,乃格煞之,而病者并愈也。又有小鼋出,罗列死于渚上甚多。……[4]
深潭中的大鼋把这方水域看作是自己的领地,屡屡危害来入侵的人类,这本来是动物对于入侵自己领地者的本能反应,其实不过是生存的需要,不料也为自身招来杀身之祸,还殃及子孙。看来,道士肯定在“黄神越章之印”中加进了某些不利于水质的物质,才使得鼋类不得不浮出水面。研究者曾注意到,阳嘉二年(133)山系户县曹鲁伯镇墓文中说到“何以为信,神药厌填(镇),封黄神越章之印。”应该说的就是在陶罐中放置神药,用黄神越章来封印罐口[5]。
不过,水中动物的权利,在古代中国人这里,与其所认为的所有动物的权利一样,却无庸讳言,是时有时无,忽大忽小的。在上述故事里,则无疑是以人类和人的利益为中心的。而事实上,水中生物巨鼋实际上没有犯什么错,它们的行为,不过是作为水族的物种生存本能,并非有意要危害人类生命的。何以还要无辜地遭到屠杀?那不过是贪心的人类争夺生存空间的牺牲品罢了。
[1] 见刘守华:《中国的〈斗鼠记〉与日本的〈弃老山〉》,《比较故事学论考》,第158—170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
[2] 李剑国:《新辑搜神记·新辑搜神后记》,第54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而《法苑珠林》卷四三引《搜神记》也有此故事异文:“吴孙皓宝鼎元年六月晦,丹阳宣骞母,年八十矣。亦因洗浴,化为鼋,其状如黄氏。骞兄弟四人,闭户卫之,掘堂上作大坎,泻水其中。鼋入坎游戏,一二日间,恒延颈外望。伺户小开,便轮转自跃,入于深渊,遂不复还。”
[3] 李剑国:《新辑搜神记·新辑搜神后记》,第406页,北京,中华书局,2007。次非、菑丘欣、澹台子羽等人也曾水中刺蛟,见《吕氏春秋·知分》、《韩诗外传》卷十第七章、《吴越春秋》、《水经注》等。然而,在早期文学所表现的人与动物关系的片段中,勇士水中刺杀大鼋的叙事,可以说是最有看点,也是最为人们所乐于谈论的内容之一。张华《博物志》卷七同时收录次非、菑丘欣、澹台子三个勇士水中刺蛟故事,作为“异闻”一类的构成,说明魏晋之时人们对于水中斗杀水兽一类故事的关注。李剑国据《文选》卷五左思《吴都赋》刘逵注引,认为澹台子羽刺蛟故事出干宝《搜神记》,见前引书,第414页。
[4] 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增订本)卷十七《登涉》,第31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5。
[5] 参见刘屹:《敬天与崇道——中古经教道教形成的思想史背景》,第281—282页,北京,中华书局,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