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时女师大,有多名教员是北京大学的教师兼职任教。在章士钊下令由女子大学取代女师大之际,就有日本人的报纸《顺天日报》发表评论说,女师大教员大多为北大教员兼任,有附属于北大之嫌,所以应当支持女大而反对女师大复校。但在鲁迅看来,女师大专职教员稀少,正是杨荫榆要控制学校的手段之一,因为这样“校长即可以独揽大权”。更何况还有许多北大教授其实正是反对学生而支持校长的,如“撷英馆”席上的“名流”们。

鲁迅的反驳可称是一针见血。他看到报上刊登王世杰在“撷英馆”席上的演讲,说他“本人决不主张北大少数人与女师大合作”,又说“照北大校章教职员不得兼任他机关主要任务然而现今北大教授在女师大兼充主任者已有五人实属违法应加以否认云云”。鲁迅立刻指出了“北大教授兼国立京师图书馆副馆长”的李四光也在座中,他的演说没有登报,很可能是出于对“兼职”说的回避而采取的策略。

鲁迅同时还提到了李四光的月薪“达到五六百元”。在1926年1月3日作的《杂论管闲事·做学问·灰色等》中,鲁迅再次端出了这件事,这一回是谈及陈西滢夸赞章士钊的藏书之多,又谈到了国立图书馆的情形,说梁启超和李四光出任正副馆长,“凑成一个中外兼通的完人”,又说“两位的薪水每月就要一千多,所以此后也似乎不大能够多买书籍”。可见李四光的月薪还是五六百元。

李四光到底是否属于兼职?他的月薪是否达到五六百元?这个旁枝末节的问题,居然也在论争中被数次提起。在“攻周专号”的《致志摩》一节中,陈西滢在指责鲁迅“一下笔就构陷人家的罪状”时,举了这个例。陈西滢的说法是,李四光应聘去任副馆长,可北大章程规定“教授不得兼差的”,于是李四光就向校长告假一年,假期内不支薪,而他在副馆长职位上所得薪水,也不是五六百元,而是二百五十元。

李四光本人在读过陈西滢的信后,致信徐志摩,详陈自己出任副馆长一职的经过。首先,李四光认为自己去国立图书馆供职前,曾向北大校长蒋梦麟请过假,并有公函为证,所以鲁迅“北大教授兼国立图书馆副馆长”的称呼与事实有误;图书馆方面确曾决议,副馆长每月薪水五百元,但李四光认为自己没有必要接受那么多,又虑及副馆长是“机关中的一部分”,自己未必永久做,所以决定只拿其中的一半,另一半捐赠图书馆专购某种书籍。当陈西滢问他每月薪水时,他答曰“二百五十元”,鲁迅所谓“月薪至少五六百元”,让人“实在不敢承认”。

李四光这回并没有完全就事论事,他对鲁迅发了一通议论,“我听说鲁迅先生是当代比较有希望的文士,中国的文人,向来有作‘捕风捉影之谈’的习惯,并不奇怪。”语气中不无调侃,态度上含着不满。

李四光与鲁迅的辩论基本上是就事论事的,但就在这封信发出去的第二天,1月31日,李四光又致信徐志摩,徐志摩连同自己的回信一同发表在了2月3日的《晨报副刊》上。徐志摩还设置了一个特别的题目:《结束闲话,结束废话》。李四光的信件主要是要追回上一信中的第三段,认为那是一节容易引起麻烦的“闲话”,要求徐志摩删去。

他还在其中谈到了对鲁、陈、周三人的印象。他说自己与陈西滢“相识有年”,“他的天才和热心我向来很佩服,可是他的那一支笔,的确有时觉得太尖”。至于周作人,在街上曾见过几面,属于“我认识他,恐怕他不认识我”的情况,周作人给他的印象是“一个很温和的君子”,虽然周作人曾在文章里骂过他几句,但基于“文人都不免有那种毛病”的认识,他能够原谅,并希望有机会当面对话。对鲁迅,则是“我绝对的没有遇见”,但对鲁迅做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东方文学家的风味,他似乎格外的充足,所以他拿起笔来,总要写到露骨到底,才尽他的兴会,弄到人家无故受累,他也管不着。但是只要我们能极力的容忍,天下想无不了之事”。

不过,李四光进一步认为,这些人在一起争个不休,“彼此辱骂”,实际上等于是在“自杀”。他最后声明,自己从此“对于一切的笑骂”,“决不答一辞,仅守幽默就罢了”。此后,李四光就保持了“沉默是金”的态度。

只不过李四光并不能在就事论事之后脱身。鲁迅在《不是信》一文中将事实进行了自己的陈述。他认为李四光告假一年,年内不支薪,又在《晨副》上说过自己在图书馆月薪有五百元,只是有拿一半和捐一半的区别。而鲁迅认为,“告假和辞职不同,无论支薪与否,教授也仍然是教授”。至于薪水,他相信李四光只拿了其中的一半,“是美国那面的;中国的这一半,真说不定要拖欠到什么时候才有。但欠账究竟也是钱”。鲁迅这里有一层意思,是指国立图书馆由美国的赔款兴建,馆长的薪水由美国和中国两部分组成。美国的那部分能保证,中国的这一半,就在无限期拖欠着。就这样,他为李四光的捐钱行为加了个与其拿不着,索性捐出去的注释。还说欠薪一旦捐出,“那时购买书籍来,我一定就更正”。无论如何,鲁迅坚持认为,“我所说的职衔和钱数,在今日却是事实”。

针对李四光和徐志摩发出的“结束闲话,结束废话”和“带住”的呼吁,鲁迅一样不予响应。《我还不能“带住”》就是他的回答。鲁迅认为,“闲话……废话”问题,本来与自己没有关系,因为自己是周作人的“令兄”被“株连”进来,还没有回应,却又倒被告知要“带住”,鲁迅自然是不愿接受的。

不过,对于李四光,鲁迅的态度自然同对陈西滢有所不同,可谓点到为止。本来以李四光的专业和心性,并不愿卷入太深,所以他在给徐志摩去信的第二天赶紧再去信,要求把“闲话”一类的议论删去。但李四光曾是“教育界公理维持会”的成员,鲁迅的成见就在所难免。这个会曾在“女师大风潮”中发表过一封“致国立各校教职员联席会议函”,对鲁迅等支持学生运动的女师大部分教师恶意指责,鲁迅所以说“我是李教授所早认为应当‘投畀豺虎’者之一”就是语出于此。不过据我们现今看到的资料,李四光的名字其实并没有署在这份“致函”中。

鲁迅在文中向李四光声明或者解释的有两点,一是既然李是科学家,不愿打笔墨官司,所以就不提,本来也是因为要“回敬”他的朋友陈西滢,才把“兼差”的事说出来;二是兼差和薪水的事已经做过回答,不再重复。这等于告诉对方,自己并没有改变看法的打算。

至此,李四光与鲁迅的笔墨交往就算画上了一个句号。从那以后双方没有再发生文墨上的关系。客观来说,李四光与鲁迅的这场“笔墨官司”只不过是当时社会激流中的一个小漩涡,两个不同领域的巨匠之间,也谈不上什么深刻的矛盾,更多的倒是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