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我回看守所的路上,严盾拍着我的肩膀说:“杨远,你要相信法律,法律是公正的。好好考虑问题,有什么难处就告诉我。”
这话让我很感激,我说:“大哥你放心,我相信法律,也相信你,我更相信政府是不会冤枉我的。”
走到伙房的时候,我冲严盾笑笑,转身向我的水车走去。伴了我几个月的水车静静地卧在灿烂的阳光里,它似乎是在阳光下燃烧着。手刚碰到被晒得有些烫手的车把,严盾上前一步,拉着我的胳膊说:“你先别干活,这事儿还没完呢。”我一下子想起他说过的两种“犯”的事儿,心头一紧:“难道我还得去当嫌疑犯?”严盾没有说话,拉着我进了值班室。我仿佛又回到了刚来时候的那个状态,眼前又是一黑。我倚在门框上连声报告都喊不出来了,用了一个晒咸鱼的姿势站在那里发愣。段所让我蹲在地下,轻声跟严盾嘀咕了几句,严盾拉我起来,走到门口,伸出双手摸了摸我的肩膀:“杨远,不要有什么思想顾虑,我们会把事情调查清楚的,好好考虑问题。”盯着我看了一会儿,转身走了。我的脑子很木,机械地按段所的指令办了个简单的手续,回监舍取了我的铺盖,跟着他往走廊深处走去。
我磨磨蹭蹭地走着,脑海里又浮现出在集中号里的那段日子……把管子砸了以后,我就成了集中号里的老大,但是我从来不拿老大的架子,对大家都很好,我知道,我们这帮人凑到一起不容易,应该好好交往着,兴许将来到了劳改队能够互相照应呢。那几个伙计也很好,都很尊敬我。抽个空,我问管子,为什么大家管李俊海叫李杂碎?管子他们唧唧喳喳地告诉我,李俊海在号子里办的那些事都不叫人干的,欺负别人不说,还冒充关心伙计套人家的话,一旦发现他有立功的“口子”,立马报告管理员。有一次,一个叫“操蛋”的伙计在号里吹牛,说他当时跟他老婆第一次办那事儿的时候,他老婆才十五岁,真嫩啊。李杂碎马上趁提审的时候检举了他,李俊海跟警察说,他这个行为属于强奸幼女。警察把他好一顿表扬,俊海,火眼金睛啊。
我被安排在靠近厕所的一个大号里,站在门口的时候,里面一阵欢呼:“欢迎远哥重新归队!”
欢迎个屁?我一把将铺盖摔在吆喝得最响的那个人头上。
段所一走,大家都围了上来:“远哥,不拉水了?为什么又回来了?”
我说:“刚才我把一个女犯人拉到墙角强奸了。”
号子里的日子枯燥又乏味,惟一能有点乐趣的,是给新来的犯人“过堂”,那些新来的犯人一个个都像刚放进蛐蛐罐里的蛐蛐,晕头转向找不着北,用我们的话来说就是“晕罐儿”了。那时候抓的人可真多啊,整个号子像一个沙丁鱼罐头,睡觉都得侧着身子睡,一个人翻身连带着好几个人一起动弹。好在我干过一阵劳动号,跟管理员熟悉,再加上我是这个号子里的老大,段所让我睡在原来放铺盖和鞋的台子上,倒没觉得怎么拥挤,只是感觉空气污浊得很,汗味、屎尿味、臭脚丫子味混杂在一起,让我有一种透不过气来的感觉。那时候判刑也很快,几乎不怎么审问就下达了起诉书,人还在发着懵,就开庭了,开庭回来的人不管判了多少,只要还活着就很兴奋,好像一头拉了八年磨的驴一下子卸了缰绳,欢呼几声,再跟大家拥抱上一阵,便雀跃着去了集中号。以前的恩恩怨怨,似乎伴随着这一阵兴奋,烟消云散了。每当这个时候,我都要伤感上那么几分钟,心里空落落的,就像被人抽走了一管子血。
在号子里又呆了几天,检察院的人就来看守所了。在这之前,严盾来提审过我几次,最后那次他似乎很无奈,反复说“现在是非常时期,有些事情你应该谅解”,最后跟我谈起了人生,印象最深的是这句话:“人生的道路各不相同,选错了路就应该马上改正。”那时候我小,还以为他说这话的意思是自诩他走的路漂亮呢,现在我很后悔,早知道这样,我应该把这句话刺在我的胸口上。在值班室里,我满腹委屈,正准备跟检察院来的人诉苦,人家就让我靠墙站好了:“被告人杨远,请听本院宣读对你的起诉书:被告人杨远,男,1966年7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捕前住……被告杨远在1983年7月21日晚,伙同被告李俊海,窜至本市顺天路13号石桥饭店内饮酒,因一客人不慎将尿撒到被告李俊海的鞋面上,二人发生口角。被告杨远闻声赶到,对客人大打出手……被告李俊海掐住客人的脖子,被告杨远掏出匕首威胁客人交出钱财,二人共劫得人民币八十九元两角……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听得晕头转向,小腹阵阵抽搐,如果不是因为年轻,估计当时我就拉裤裆里了。回到号子,我蒙头大睡,感觉自己疲惫得要死了。整个号子鸦雀无声,大家都不想惹我。
开庭的时候,我见到了李俊海。他瘦得像个猴子,被法警捏着脖子进来的时候,他瞪着呆滞的眼睛扫了我一眼,我发现他的目光里有一丝不易察觉的慌乱和内疚。我想大声质问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害我?为什么?!可是,当我看到他的那一瞬,心突然就软了,就像一块烧红了的铁一下子戳到冰凉的水里那样,冷却了,没有了灼人的气息。
我直直地看着他,心里很难受,我不知道应该用什么词语来形容当时的心情,我觉得他像是一把用木头做的刀子,一点一点地在割我,疼、麻木且忧伤着……审判长不停地问:“你到底拿没拿刀子威胁客人?”我不是不想回答,我真的说不出来话了,就这样仰着头,眼如死鱼,心如死灰。我麻木了,麻木得如同一根竖在寒风里的木头。迷糊中,我清楚地听到这么一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远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与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一年零一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闭庭的时候,我站在威严的国徽下面,泪雨滂沱,当时我哭得伤心极了,哭得腰里直抽搐。
李俊海站在我的旁边,他好像对这个结果很满意:“兄弟,知足吧,这就不错了,我还八年呢。”
我转身往门口走去,那里有一片灿烂的阳光,阳光下一朵小花正在绽放,光彩夺目。
1984年7月27日,我满十八岁了,这一天是我判决后在集中号呆的第三天。吃中午饭的时候,段所来了,他拨开窥视孔冲我勾了勾指头,我连忙靠了过去,段所说:“你爸爸给你捎了点东西。”说着就把门下方的大窗口拉开,递进一个纸包来。我的心一抽,接过纸包问:“我爹走了?”段所点点头:“走了,现在你的身份不一样,不能接见。”
我说声“谢谢政府”,把纸包打开了,那里面包着一双鞋,是用黑颜色的布做成的,底是很厚的那种白布的,针脚密得像用缝纫机拶的,我知道这是我爹的手艺。我小时候的鞋都是我爹亲手做的,穿在脚上很舒服。
在废品站当临时工的时候,一位老师傅嫌我的鞋底不抗“造”,用一块轮胎皮子给我做了个鞋底,我爹很恼火,立逼着我用剪子将它抠了去。我爹说,他一个收破烂的懂个屁?这种底子穿上,结实倒是结实了,那还叫手工鞋?老祖宗的这点玩意儿就这么让这帮不学无术的家伙给糟蹋了。我感到好笑,这都哪跟哪呀,可又不敢不听他的,回废品站以后,老师傅还好一阵纳闷,这孩子真不会过日子,好端端的一双鞋,没穿几天就透底子了。
我爹可不管那一套,他很喜欢给我和弟弟做鞋。这种鞋,我一个月就能穿破一双。去机械厂上班以后,我爹就不给我做这种鞋穿了,他说,儿子,咱也是在城里上班的人了,咱得穿皮鞋了。再也没给我做。看着这双鞋,眼前就浮现出我爹睁着那只视力模糊的眼,坐在灯下给我纳鞋底的情景。他的影子孤单地映在墙上,随着他的动作一晃一晃,针扎破了他的指头,他把嘴巴嘬起来,那根指头在嘴巴里一扭—扭……我的鼻子蓦地一酸,差点儿流了眼泪,赶紧冲大家笑笑,我说:“老少爷们儿,今天我过生日,我爹给我做了双鞋,这种鞋最适合在劳改队里穿,倍儿有派……”我说不下去了,心里难受的要死。
—个叫“强奸”的老头,接过鞋赞道:“好手艺,比我老娘做的还好呢。”
—提娘,大家都眼泪汪汪的,饭也吃不下去了。
鞋里还有一张纸,“强奸”抖着那张纸说:“蝴蝶,这里还有一幅画儿呢。”
我接过来一看,再也控制不住情绪了,我用那张画挡着脸,往伤心里使劲地哭,哭得十分难听。
那是我弟弟给我画的画儿,那上面画着一个威风凜凜的解放军战士,他的腰板笔直,他的表情很严肃,他的衣服是用蜡笔和蓝色钢笔水涂的,眼睛像关公,脸像张飞,胸口敞开着,胸前是一只像老鹰一样的蝴蝶……他站在蓝天下,显得英姿勃勃。
那天夜里,我做了一个五彩斑斓的梦,我梦见我和我爹牵着我弟弟的手,走在天上。黄颜色的和红颜色的还有白颜色的云彩,一缕一缕地从我们身边飘过,伸出手来就可以抓一把放在手心里;远处飞翔着一行一行的大雁,它们默默地飞,没有一丝声响;红彤彤的太阳像锅盖那么大,它就那么静悄悄地悬挂在我们爷儿仨的头顶上,一点儿也不刺眼,一点儿也不烫人,照得身上暖洋洋的。我爹说,晦,多么美的景色呀,大远,你快看,多么美的景色呀。我弟弟依旧结巴着,他说,嘿,嘿嘿,嘿……我笑醒了,我以为自己会大叫起来:弟兄们,快来看,多么美的景色呀。可是我发现,我的脸上满是泪水。
“杨远,出号!”十天以后的一个早晨,段所站在门口喊我。
“是!”我一个猛子蹦了起来,我知道,我即将被发往劳改队服刑了。
我们一行六个人像一串用铁丝穿起来的蚂蚱,哆里哆嗦地上了停在门口的一辆警车。
坐在车里,听着城市里喧闹嘈杂的声音,我很茫然,不知道前方等待我的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