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红梅是一个会过日子的家庭妇女,对塑料袋总是尽量充分运用。通常买早点的超薄塑料袋因为用处不大,就随手扔掉了。而从超市或者商场拿回来的、容量大的塑料袋则存放在一个塑料袋筐里,供装厨房垃圾用,最后塑料袋与垃圾一起被运往垃圾填埋场。

陈红梅存了10多年的塑料袋,边存边用,现在存起来的塑料袋,还可以供家里装垃圾好几年。陈红梅对自己的做法很是自豪,似乎并不知道塑料袋已成为污染环境的大敌。

像陈红梅这样用惯了塑料袋的人占大多数,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危害日渐加剧。据中国塑料再生利用专业委员会介绍,我国每天买菜要用掉10亿个塑料袋,其他各种塑料袋的用量每天在20亿个以上。

这些塑料袋填埋后经过几百年才腐烂。如果作燃烧处理,会释放出大量有害人体健康的气体。没有被环卫工人收集到的塑料袋垃圾,一旦“跑进”土壤,则会破坏土壤肥力,导致农作物减产;被动物误食,会导致动物死亡。

面对塑料袋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国务院办公厅在2008年出台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的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有偿使用。

有专家称,塑料袋收费后,全国塑料袋使用量将有减少2/3的可能。但是,收费能否如一些专家预测的那样,大大降低塑料袋的消费需求呢?

从实施限用塑料袋以来的几个月,调查研究发现,效果并不如想象的那样好。如环保购物袋因为“外表不好看、使用不方便”不受消费者的欢迎;消费者为省去在收银台支付购物袋的钱,开始大量使用超市内分装食品、果蔬的塑料袋。如果所有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都对塑料购物袋实行收费制度后,消费者却加大使用手撕塑料袋的量,这样的结果可能就是,单纯的收费制度无法从根本上限制塑料袋的实际使用量。

超市的塑料袋收费后,人们会少用塑料袋吗?当然会。网络民意显示,大多数民众对于这项措施表示理解和支持。但少用并不代表不用。因为没有塑料袋的生活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首先,从经济上来讲,禁止免费塑料袋,实质上是以经济惩罚的手段使民众在环保性和便利性之间作出取舍,并以此来压制塑料袋的消耗,但并不必然带来民众环保意识的提升。上面的调查结果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

政府在提供经济诱因的同时,能不能替百姓考虑一些不降低购物便利性的替代措施呢?

另外,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为什么要对这种厚度的塑料袋进行禁止呢?它与超市经常使用的保鲜纸和保鲜袋有何区别?为什么直接盛装生熟食品的塑料袋,又可以免费?这些问题让老百姓很是困惑。

当我们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去菜市场或超市购买肉类、家禽类、海鲜类食物时,我们会遇到这样的难题:如何处理才能将这些有腥味、容易污染别的食物的生食品,放进环保的袋子和篮子里?很大程度上,为了保证卫生,我们会将此类食物用保鲜纸或保鲜袋多包几层,这样一来。即使它们不属于超薄塑料袋,但也属于塑料,同样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加大了商家和顾客的劳动成本。

在实施禁止免费塑料袋之前,很多家里都不用专门购买垃圾袋,超市的塑料购物袋完全可以替代家中的生活垃圾袋。而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之后,人们没有了替代功能的超市购物袋,只有购买垃圾袋。国际经验也证明了这一点。爱尔兰政府征收塑料袋税收后,当地塑料袋消耗由每人每年340个锐减至20个,但最终塑料袋总消耗量并没有减少。原来开征塑料袋税前人们主要用塑料购物袋做垃圾袋,开征塑料袋税后市民只好另购垃圾袋使用,这样一来,塑料袋总消耗量仍维持在一个高水平。由于垃圾袋的材料仍然是塑料,即使可生物降解,对生态环境仍会造成污染,只不过形式变了而已。

日常生活经验中的这些困惑,直指此项政策的可操作性和预期效果。政府除了以经济惩罚的手段使民众在环保性和便利性之间作出取舍,并积极“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外,是否还有不增加市民额外经济负担,能更有效地激励市民作出理性选择的措施?

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解决塑料袋问题,归根到底是要把增强环保消费的意识摆在首位。例如,学校应加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对学生进行拒绝使用塑料袋的“绿色教育”,让学生把在学校里受到的“绿色教育”带回家,带回社区,带动全家共同参与,这样的效果会比单纯依靠经济手段的作用更好。同时,有关部门和商场在对购物塑料袋实行收费后,应向消费者免费提供更多的环保购物袋,减少消费者的购物支出。在设计环保购物袋时,要兼顾购物袋的美观和便利性,这样消费者更乐于接受和使用。

实施购物塑料袋收费制后,超市经营者应允许消费者将自带的篮子或布袋带入购物区,而不应限制他们必须在超市进入口处寄存所带的篮子或布袋。

从根本上做到环保,需要政府加大扶持塑料可替代品的研制和生产。淀粉降解塑料和全生物降解塑料都是优良的可替代品,但这些塑料袋的生产受到技术限制,成本较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对此类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什么医疗收费会越来越贵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政府举办公办医疗机构、企业举办医院和医务室、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被世界卫生组织一度视为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有效解决健康问题的两大思路之一。而时间进入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医疗改革和“市场化”联系到了一起,公共医疗日益走向逐利化。不仅催生出以药养医的恶性体制,患者不堪重负,也导致城市大医院病患通宵排队,一号难求,小医院门可罗雀,农村则缺医少药的资源不均和体系失衡。其间更形成职业道德滑坡、宗旨灵魂败坏和医患关系紧张的社会难题。

一位古稀老人在哈尔滨市的一家三级甲等医院住院期间,用550万元(包括住院费及其家属按照医生吩咐从国外购买药品用于治疗的费用)“买”来中国目前“最昂贵的死亡”。

医生大开处方心狠手辣。这位古稀老人在医院缴纳的收费账单显示,他最多一天输血94次,还有一天注射盐水106瓶。输一次血的最小单位是100毫升,输血94次即输进9 400毫升血液。一名成人的全身血液总量有4 500毫升左右,这就相当于一天给老人全身置换血液2次多。

重复检查使患者雪上加霜。这位古稀老人的收费账单还显示,在住进医院心外科重症监护室的两个多月里,仅血糖一项就化验了563次(不排除错误登记或虚假填报),平均每天将近9次。化验密度之大,让老人的主治医生都感到困惑。

医疗监管还在“自己监督自己”。哈尔滨市的这家三级甲等医院自己组织的调查组,“对天价医药费”事件的调查结论是:“(对于该患者)医院不是多收了,而是少收了。”患者的医疗安全该由谁来负责?医院的医疗行为该由谁来监管?从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中,人们不难看出:对于部分医院医疗行为的监管,仍然存在真空状态。

“看病贵”刺痛着老百姓们越来越脆弱的神经。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发表的审计报告再次令人触目惊心:2003年至2004年,卫生部所属10家医院违规向患者多收费1 127万元。

为什么医疗费用越来越贵?很明显是医疗的市场化改革,背离了医疗的公益性质,这使得一部分医院和医生为了赚钱,而放弃了对医疗道德的遵守。卫生部部长陈竺在第十二届全国实验血液学学术会议上,怒批一些医院在大病治疗中的天价收费现象,并提出了医院按病种收费可有效扭转以药养医困局的观点。“按病种收费就像到餐馆点菜,如果你给老板定下100元的标准配菜,前提是保证营养,肯定能吃饱。但是如果你在老板的推荐下点菜,肯定不知不觉几百元就花掉了。”

陈竺认为,当前医院的收费制度,特别是大病医疗方面,是造成医生要赚钱就要多开药、开贵药的一个重要原因,使之陷入以药养医的怪圈。如果给一个病种定一个价格,医生在治好的前提下就一定会合理用药来节约成本,其结果是患者节约了,医院也挣了钱。“这种方式发达国家在用了,我们就更应该用。”

同时国家在医疗卫生服务投入过少,我国人均医疗资源大大低于发达国家,甚至一度比阿富汗还低。目前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太少,以武汉协和医院为例,政府每年投入该院大约三四千万,这个数字远不够工作人员的工资开销。过去是计划经济,医疗由政府买单,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现在要政府全部买单做不到,所以只能先搞试点,摸着石头过河。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市委主委蔡威毫不客气地说:“农村合作医疗的公益性体现得还不够。”为了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为领导的医疗改革小组。2009年1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2009年—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2009年到2011年,将重点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五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拥有再庞大的企业、再有钱的个人也害怕得病。医疗卫生改革只有坚持公益性的道路,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才有出路。当然,医疗保障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即使世界第一超级大国美国,也为医疗保障问题头痛不已。建立一个人人享有健康保障的计划,是全世界所有人的要求和共识。

为什么气候大会未能达成协议

2009年10月17日,马尔代夫总统纳希德,将在该国水下6米处的海底主持一次内阁会议。纳希德和其他内阁成员身穿潜水服,在该国首都马累东北约35千米处的吉利岛海域水底,举行了为时30分钟的会议,会议期间内阁成员签署了一项要求各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决议。呼吁世界各国领导人采取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减缓海平面上升的步伐。

集中了全国约1/3人口的马累只有不到6平方千米,它周围的大部分都修筑了防波堤,以抵御海水入侵。尽管如此,在2004年12月的海啸中,海水还是冲上马累城,给首都造成了不小的破坏。

马累西北约100千米处有一个图拉杜岛。图拉杜岛岛长杜斯马尔说,从2002年填海造地开始,海水侵蚀现象越来越严重。在小岛的东侧,椰子树的树根在海潮的拍打下已经**出来,有的椰子树已经倾倒。

在全国约200个居民岛中,大约有50个岛面临着海水侵蚀问题,其中有16个岛需要立即采取行动。此外,很多居民岛的地下淡水资源正在枯竭,居民饮水出现困难。

对平均海拔只有1.5米高的印度洋岛国马尔代夫来说,这条消息并不轻松,因为气候变化关乎它的生死。根据科学家最新发布的研究报告,如果全球变暖的趋势以目前的速度持续下去,那么这个由1 192个小岛组成的国家将在本世纪消失。

作为一个人口不到40万的小国,马尔代夫在世界上的影响力有限。但在气候变化面前,马尔代夫已经成为人类命运的一面镜子。纳希德总统和他的部长们潜入水下开会的另类行为,希望能让更多的人醒悟过来,采取行动拯救马尔代夫,同时也拯救人类自己。

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全称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这一会议也被称为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于2009年12月7日至18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

12月7日起,192个国家的环境部长和其他官员们,在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会议,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根据2007年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第13次缔约方会议通过的《巴厘路线图》的规定,2009年年末在哥本哈根召开的第15次会议将努力通过一份新的《哥本哈根议定书》,以代替2012年即将到期的《京都议定书》。考虑到协议的实施操作环节所耗费的时间,如果《哥本哈根议定书》不能在2009年的缔约方会议上达成共识并获得通过,那么在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后,全球将没有一个共同文件来约束温室气体的排放。会导致遏制全球变暖的行动遭到重大挫折。因此,很大程度上,此次会议被视为全人类联合遏制全球变暖行动一次很重要的努力。

在哥本哈根峰会的最后12个小时,全球主要强权国家的领袖以及最贫穷落后国家的领袖穿梭会面,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行动起来,对抗气候暖化。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于当地时间19日下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沉重落幕。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无法律约束力,低于外界预期。

潘基文当天发表了一篇充满感情色彩的讲话。他说:“过去的两天令人‘筋疲力尽’。我们进行的讨论‘时而有戏剧性,时而非常热烈’。”

从《京都议定书》,到《巴厘岛路线图》,再到《哥本哈根协议》,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两大阵营分歧严重,数十年的谈判更像是口水仗难获突破。这其中就因为涉及了利益问题。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个体利益,有着不同的诉求。气候合作不是一个国家的事情,需要各个国家为此作出牺牲,也是各个国家之间的一个博弈的过程。

美国也在中国减排的监督、核查等问题上大做文章。毫无疑问,美国已将中国视为头号经济对手。中美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博弈,似乎也已成为两国争夺未来世界经济主导地位广泛竞争的一部分。

减排需要发达国家利用资金和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欧盟和美国,他们手中掌握着节能减排的高新技术和雄厚的资本优势。如果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不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必然要走粗放型的发展方式。如中国,在电力、钢铁、交通、水泥、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与高耗能行业及通用技术领域中,未来低碳经济发展需要60余种骨干技术的支撑。但中国目前仍有42种尚未掌握核心技术和核心知识产权。美国同意带领西方国家每年筹措1 000亿元,援助贫困国家对付气候暖化,直到2020年。这等于承认西方贪婪的发展,是气候暖化的一个历史原因,也需要为此负责并作出补偿。

如果能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强有力的协议,全球碳市场将持续增长并成为支持发展中国家低碳产业发展的重要来源。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 400亿欧元,约合1 900亿美元,全球碳交易在2008年至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500亿欧元。

在这次大会上,中国提出放弃西方的环保援助。中国总理在最后24个小时积极斡旋,提出有区别的共同责任。中国同意国际社会对其落实减排目标可以有某种程度的监督确认。

全球变暖问题将日益严重,在这场博弈中如果大家互不让步,没有真正的赢家。

第三章 分粥智慧:为什么不患贫而患不公

为什么老公害怕说真话

老王正在给妻子过40岁生日,妻子很高兴。在一顿气氛祥和的晚餐过后,妻子问了老王一个问题:“请如实地回答我,我还年轻么?”

老王迟疑道:“呃……”

在老王对妻子的问题做出回答之前,我们先来给“撒谎”一词做出定义。字典上说:撒谎是指人故意说些虚妄之语。简单地说,只有最初动机本来就是欺骗性的,才是撒谎。但在我们这里,我们把撒谎的定义扩大化了,我们说,只要后果具有欺骗性,即行为后果不符合行为承诺,就是撒谎。打个简单的比方,我们告之朋友会在第2天晚上8点去朋友家拜访,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去朋友家,只是随口与朋友一说,这就是字典意义上的“撒谎”。而我们当时确实是决定去拜访朋友,只是第2天我们发生了各种情况,思考再三我们决定放弃去朋友家拜访的计划,这就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撒谎”。

那么。老王要怎么回答才能既不得罪妻子,又不撒谎呢?

回答“亲爱的,你在我眼里永远年轻。”显然符合我们对撒谎的定义。而回答“不,岁月的痕迹如同年轮一般准确无误地显现在你的脸上。”怕是我们的老王将会面临难缠的家务问题了。

聪明的老王当然有办法避免上述尴尬的情况出现。他是这样回答妻子的问题的:

“亲爱的,你就是你的那个年龄段人群的坐标,看起来比你老的,年龄都比你大。看起来比你年轻的,年龄也都比你小。”

笑话归笑话,笑过之后我们聊聊。我们似乎总在说谎,我们也总对自己撒谎。好像旁边的同事总在念叨减肥计划,却又总在不停地吃东西。好像我们不经意地放了朋友鸽子没有参加某次约会。“知易行难”应该是我们说谎的原因。“说”的成本远远大于“做”。所以我们总是说得很多,但做得很少。

于是,我们需要好的制度,因为它会对真话予以鼓励,对假话予以惩罚,而且这只是它作用中的一小部分。

1790?1792年间,英国政府将流放澳洲的犯人,交给往来于澳洲和英国之间的商船来运送,经常会发生因商船主或水手虐待犯人,而导致大批流放人员死在途中的惨剧。后来大英帝国对运送犯人的制度稍加改变,流放人员依然由来往于澳洲和英国之间的商船来运送,但是运送犯人的费用,要等到犯人被送到澳洲后才由政府支付给商船。仅就这样一点小小的改变,几乎杜绝了犯人死于途中的事情。

这就是制度的作用。所谓制度,就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各种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个好的制度并不是要改变人利己的本性,而是要利用人这种无法改变的利己心去引导他做有利于社会秩序的事。

合理的制度具有重大作用。首先,可以避免人们在生活交往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行为。如果没有制度,很多人不清楚下一步该做什么。有了制度以后,就会以此为评判标准,严格指导人们的行为。

其次,制度能规避机会主义行为。那些不遵守市场交易规则、一有机会就损人利己的人,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因为制度的不健全,专门钻空子牟取暴利,这就是典型的机会主义行为。

在企业界有句名言:“制度大于总经理。”一套规章制度只要出台,就应严格遵守。如果不讲“法制”只讲“人制”,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和贬低。制度缺乏严肃性,又怎能使他人引以为戒呢?

为什么南郭先生会迁怒齐宣王

战国时期,齐国有一位南郭先生,身无长物,却有些小聪明。当时齐国国君齐宣王很喜欢听吹竽。南郭先生本不会吹竽,但为了养家糊口,决定铤而走险,去齐宣王那碰碰运气。齐宣王是个讲排场的人,他喜欢听300人的大合奏,正在四处招人吹竽。于是,南郭先生跟着一帮子人就混进了齐宣王的吹竽乐队之中。

刚开始的时候,南郭先生还有些心虚。时间一长,南郭先生发现,在这个300人的大乐队中,他一个人吹与不吹都无足轻重。南郭先生慢慢放下心来,他就在齐宣王的乐队中装模作样的混了好几年。

几年后,齐宣王死掉了,他的儿子齐缗王继位当了国君。受父亲的影响,齐缗王也很喜欢听吹竽。不过,齐缗王和他爹有些不一样,他更喜欢听独奏。齐缗王让300个乐手一一上殿独奏,众多吹竽高手们被齐缗王挖掘了出来。乐手们的待遇也有了差别对待,齐国的吹竽水平也得到长足发展。

不过,相对于那些吹竽高手,南郭先生的日子可不好过了。自己对于吹竽是一窍不通,要是被国君知道自己在滥竽充数,可是要掉脑袋的。于是,南郭先生最终选择在一天夜里偷偷溜走了。

“滥竽充数”的故事有着深刻的经济学意义。南郭先生能够“滥竽充数”,原因在于齐宣王实行的工资制度存在问题。

面对300人的大乐队,齐宣王实行的是一种平均主义制度。不管每个人吹竽的技术如何,付出努力的多少,都会得到同样的待遇。经济学认为人是理性的,在获得利益既定的情况下付出的劳动会尽量最小化。对于齐宣王的吹竽手来说,吹得好与坏,待遇都是一样的,于是便有了南郭先生的存在。

假设齐宣王一直活下去,那他的这个吹竽乐队一定会解散。原因很简单,南郭先生“滥竽充数”必然会成为乐队的榜样,大家都会纷纷效仿。到最后,300人的合奏,恐怕没有一个人在真正的吹竽。最终的结果是,齐宣王不得不解散吹竽乐队。这就是平均主义所引起的集体无效率。

南郭先生“滥竽充数”大大降低了整个乐队的效率。有了他的榜样,那些勤奋有才华的吹竽手也会跟着变懒。很显然,齐宣王的这一制度从效率的角度讲,是失败的。

到了齐缗王,集体演奏的方式变成了个人演奏时。演得好的,奖励也多;差一点的,还能吃饱饭;南郭先生这样根本不会的,就只能选择跑路了。齐缗王考核的方法显然要有效率得多,他会促使吹竽的乐手们更加勤劳。

当齐缗王改变乐手的演奏方式时,像南郭先生这样的人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努力学习吹竽,要么赶紧走人。南郭先生没有吹竽的本事,只得一走了之。

后来,人们取笑南郭先生,但没有想到南郭先生反咬一口,说:“你们为什么不从齐宣王身上找找原因?”

几千年来,人们一直把南郭先生作为以次充好、以外行充专家的典型。实际上我们不能不说,在“合奏”的环境下,南郭先生的表现无疑是个理性人:他不劳而获。齐宣王实行的是一种平均主义“大锅饭”制度,无论竽吹得如何,付出了多大劳动,都得到同样的一份食物,吹竽者当然要出力越少越好——装出一副吹的样子而不用力吹。但是,南郭先生是个理性人,其他竽手也是理性人,并且会效仿。南郭先生不吹竽仍可获得同样的食物,会成为一个榜样,引起更多人效仿。长此以往,乐团的竽声只会越来越小。这就是平均主义“大锅饭”所引起的集体无效率。这也就是经济学家常说的“坏的制度使好人也会做坏事”——许多勤奋而有才华的吹竽手变懒。

要使南郭先生这样的懒人变得勤劳,靠的不是道德说教,而是“大锅饭”制度的改变。当齐缗王改变了“大锅饭”,淘汰了南郭先生这样的人,就激励了其他的人,效率必定提高。

人的懒惰或勤奋不是天生的,很大程度上是后天养成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制度可以把勤劳者变为懒人,而有效率的激励制度可以把懒人变为勤劳者。这就是经济学家常说的另一句话“好的制度使坏人也会做好事”——懒惰的南郭先生不得不勤劳,否则就被淘汰了。

其实,1958年下半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影响了人们生产积极性的发挥,粮食产量极低。

1978年年末,小岗村18户农民在“大包干协议”上按下了手印。说得通俗一点就是“单干”。1979年秋天,小岗村获得大丰收,粮食总产6万多公斤,相当于1955年到1970年15年的粮食产量总和。

小岗村“包田到户”激发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而他们的创举正式拉开了中国改革的序幕,中国的发展从此掀开了新的一页。

从人性利己的角度来说,“大锅饭”并不能有效激励人。用道德说教去改变人性是无用的,要用制度去引导人性。在合理的制度之下,恶的人性也会产生好的行为;在不合理的制度之下,善的人性也会产生坏的行为。

产生南郭先生的行为,不是南郭先生本人的人性如何,而是齐宣王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制度;使南郭先生逃跑的也不是他良心发现,而是齐缗王改变了制度。打破了“大锅饭”制度,虽然打破了南郭先生之流的“饭碗”,但是却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公平。

要使懒人变得勤劳,具体方法应该是这样的:

方法之一,实行效率工资。“效率工资”一词最初来源于发展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家发现,在发展中国家,较高的工资待遇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他们认为,由于发展中国家人们营养普遍不良,因而较高的工资可以改善工人的营养,增强身体素质,这样也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

但是很快经济学家们发现“效率工资”现象在发达国家也同样存在,于是原来的解释显然不合理。最后,经济学家们统一解释为:较高的工资是企业为防止工人偷懒而采取的激励办法。在这里,工资构成了工人偷懒被发现进而被解雇的机会成本:工资越高,解雇的机会成本越高。为了避免过高的机会成本,就必须努力工作,以免因偷懒而被解雇。所以,较高的工资有利于减少工人偷懒的机会主义倾向。

方法之二,实行团体激励或惩罚。在团体合作的过程中,要测定或监督每个成员的业绩是不容易的,因而监督成本就会变高。替代的办法就是对整个团体的最终业绩进行评估,达到一个给定的目标时给以团体奖金,达不到则给以团体罚金。因为每个人都渴望得到奖金,谁也不愿意受罚,于是每个人就会努力工作。当然在团体活动中很难避免偷懒行为。如果奖金足够高,罚金也足够高,每个人在进行利弊权衡后都会减少这种偷懒倾向。

在故事中,南郭先生不学无术,只靠蒙骗来混饭吃的日子是不长久的,最终他会失去饭碗。同时,我们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齐宣王制定的制度不完善,才导致了“滥竽充数”的结果。

人的懒惰或勤奋不是天生的,而是制度引导的结果。因此,组织要开发制定一套更完善的制度体系,以杜绝这种“滥竽充数”现象的再次发生。

有7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每个人都是平凡而平等的。他们每天要分食一锅粥,但并没有称量用具和有刻度的容器。他们分粥的方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拟定一个人负责分粥事宜。很快大家就发现,这个人为自己分的粥最多,于是又换了一个人,但总是主持分粥的人碗里的粥最多最好。

第二阶段:大家轮流主持分粥,每人一天。这样等于承认了个人有为自己多分粥的权力,同时给予了每个人为自己多分的机会。虽然看起来平等了,但是每个人在1周中只有1天吃得饱而且有剩余,其余6天都饥饿难挨。

第三阶段:大家选举一个信得过的人主持分粥。开始这品德尚属上乘的人还能基本公平,但不久他就开始为自己和溜须拍马的人多分。

第四阶段:选举一个分粥委员会和一个监督委员会,形成监督和制约。公平基本上做到了,可是由于监督委员会常提出多种议案,分粥委员会又据理力争,等分粥完毕时,粥早就凉了。

第五阶段:每个人轮流值日分粥,但是分粥的那个人要最后一个领粥。令人惊奇的是,在这个制度下,7只碗里的粥每次都是一样多,就像用科学仪器量过一样。每个主持分粥的人都认识到,如果7只碗里的粥不相同,他确定无疑只能拿到那份最少的。

这个“分粥规则”高度体现了制度的作用:公平公正,相互制衡。制度的设计要顺从人的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这种本性,这样才能形成一种因势利导的有效激励机制。

自从人类群居开始,就力图营造一种秩序,一种适合大家共同遵守的秩序。秩序一旦确定,大家便无条件遵守。制度便是这种状态下的产物。制度在于保护群体的共同利益,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贯彻下去。

如果我们仔细品读“分粥”的故事,不难发现,分粥的过程也是中国近代经济改革的过程。从大锅饭到分田到户,再到国企改革。大锅饭的绝对平均,显然早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而把分粥的大权过分集中于一人,实际上是一个危险的举动。我们很难保证一个人如何科学地、客观地进行决策,这和个人的素质毫无关系,不论谁来做这个决策人,都有他自身难以逾越的局限。把“个人一言堂”决策换作类似“分粥委员会”的集体决策,表面上看起来民主,然而这种层面上的民主让公平的效率大打折扣。我们不仅要喝等量的粥,还要喝热粥。

制度不能“置别人于死地,度自己上天堂”,制度不能只为别人而定。如果不能跳出这个怪圈,那么制度永远是一种强弱势力不对称,甚至沦为划分阶层的界线。让分粥的人最后喝粥,这是一个极其朴素却又绝对高明的方法。分粥人知道,如果分给每个人的粥有多有少,那么自己一定喝到的是最少的那一碗。

同样的粥、同样的人因为不同的分粥制度,也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应该可以从“分粥”的故事中汲取一定的营养:不同的制度形成不同的结果。好的制度让人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团结共处;一个不好的制度让人好吃懒做、不思进取、勾心斗角。

为什么交通肇事没判死罪

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的嫌疑人张明宝,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驾车。显然,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

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张明宝,44岁,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某小区。审讯过程中,张明宝交代说,30日晚上8点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七八两白酒。饭后,他驾驶苏ATH900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准备回家。车辆失控后沿途先后撞倒9名路人,撞坏6辆路边停放的轿车。

由于这起事故影响恶劣,7月1日,警方对于张明宝是涉嫌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留,会集法院、检察院进行了紧急研究。但警方没有透露张明宝是以何种罪名被刑事拘留。

酒醒后的张明宝意识到自己闯了滔天大祸,面对警方的讯问,他声音发颤,两眼通红,他的手和腿都在不停地颤抖。张明宝说,自己成了“刽子手”十分后悔,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他说,他愿意卖房、卖车,尽最大努力赔偿死者和伤者家属,同时希望广大开车人吸取他的教训,千万不要酒后驾车,防止害了自己又害他人。说完,他低下头,双手紧紧捂住脸。

2009年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张明宝特大醉驾肇事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明宝于2009年6月30日晚,醉酒驾车危害公共安全,致5人死亡、4人受伤、6辆机动车不同程度受损,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律师则认为此案属于过于自信导致的过失犯罪,应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请求从轻量刑。庭审持续约2个小时,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2009年12月23日上午,南京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明宝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自古有仇必报。一个害死5个人的司机没有被判死罪,这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讨论和反响。但张明宝的定罪只能依照现行法律制度来定。张明宝一案中,他的犯罪行为是大醉之后实施的,从发生前后的情形看,张明宝并没有打算“放任”自己的行为。如果张明宝“放任”的话,就是在涉嫌间接故意杀人了。看待这个案子时,要尊重事实。张明宝是酒喝得太多了,在开车后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他故意追求杀人结果是不可能的。犯罪行为发生后,在查处和审理过程中,张明宝的认罪、悔罪的态度很好,也积极赔偿受害人。而且也有人证实,生活中的张明宝待人不错,不是非杀不可的。

南京市法院中院吴文康院长这样回复:最高院在《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指出,对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具体决定被告人刑罚时,要综合考虑此类犯罪的性质、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行为的危害后果并不是决定被告人刑罚的唯一标准。被告人张明宝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对东山街道代其向被害人或被害人亲属垫付的赔偿款均表示认可,有悔罪表现;其在醉酒致辨认和控制能力下降的情况下酿成惨祸,主观上并不希望和积极追求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与直接故意犯罪相比,张明宝犯罪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有所不同。综合以上,我院慎重研究决定判处其无期徒刑。

张明宝酒驾案件,在过去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过去类似的情况大部分都是以“交通肇事罪”定罪,现在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了,后者是更严厉的罪名。

2009年以来醉驾案件不断,先是广东黎景全案,然后是成都孙伟铭案,后来又是南京张明宝案。酒驾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公愤,这种舆论态势催生了最高院的指导意见。意见出台后,应该说对于酒驾的惩处标准更为严厉了。

我们痛恨张明宝类似的司机酒驾,也希望他们能受到制度的约束和法律的制裁。虽然很多人都希望张明宝被判死刑,但死刑并不是多多益善。

为什么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民主

菲利普·希尔茨在《保护公众健康:美国食品药品百年监管历程》一书中提到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和药品帕拉巴的故事。帕拉巴于1957?1970年间在市场上销售,属于普强公司的产品。该产品的疗效较差,病人服用后,有的人病情没有好转,有的人还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最后,面对越来越多的科学数据和科学家的反对意见,普强公司不得不召开特别董事会。结果董事会不仅决定继续销售帕纳巴,而且决定积极采取法律手段,尽量延长药品的销售时间。

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管理学教授阿姆斯特朗注意到这个案例。在他的课堂上请学生们进行案例分析,并让他们进行选择。结果,不论他采取何种方式,只要在“董事会”没有外来人员的情况下,总有3/4左右的“董事会”成员选择“尽全力销售帕拉巴”,令他十分震惊。但是当“董事会”里加入了公众代表、股东代表和供应商代表之后,只有不到1/4的人作出上述选择。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假设是经济人假设,它的含义是指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义者,即人们会在约束条件下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共选择就是将经济学用来研究政治,也就是如何把个人偏好转化为公共偏好的问题。

大致来说,公共选择是这样一种理论:其研究对象为集体的非市场决策过程;其使用的研究工具和方法为经济学的工具和方法,尤其是价格理论;它把政治舞台理解为市场,把选民、官僚和政客视为经济市场中的博弈者,把选票看成是货币。公共选择讨论的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行为。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可以细分为三类:

1.选民:他们手中的选票相当于经济市场中消费者手中的货币。

2.政客:是靠选民而生活的人。

3.官僚:作为政策的职业执行者的经济人。

有4位律师在争论某个犯人是有罪还是无罪,甲、乙、丙3位律师说犯人有罪、丁律师说犯人无罪。

丁律师一人吵不过甲、乙、丙3位律师,所以他说:“上帝会主持公理!如果现在打了雷,那就是上帝支持我!”

此时,突然打了一个雷。

丁律师说:“哈!我是对的!”

但甲、乙、丙3位律师说这只是自然现象。

丁律师又说:“如果现在又打了雷,那就是上帝真的支持我!”

此时,突然又打了一个雷。

但甲、乙、丙3位律师还是说这只是自然现象。

丁律师再说:“上帝啊,请你告诉他们我是对的。”

这时天上传来一个声音说:“丁是对的!”

甲、乙、丙3位律师惊讶地说不出话来,等他们回过神。甲律师说:“好吧!上帝是站在你那边,现在是3:2!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我们赢了!”

呵呵!气死“丁”不偿命的“少数服从多数”。这也是我们一般在在民主制度下,表达自己意见的多数方式。执行方式就是投票。一般而言,投票有两种:一是全体一致规则,这种规则可以保护每一位成员的利益,但决策成本太高,可执行性不高。二是少数服从多数,它降低了决策成本,因而被广泛应用,但也存在一些外部性成本。

有3个投票者甲、乙、丙,就A、B、C3个公共决策方案进行投票,结果如下:

首先,我们只答应投票者分别投一票,结果就是一个方案一票,没有解,即没有结果。这表明投票者虽然各有各的偏好次序,但没有集体偏好次序,因为结果是这3个投票者构成的社会认为方案都差不多,没有什么差别。3个解都是可以的,没有任何差别。

其次,假如我们进行两两投票,先在A与B之间进行投票,发现A比B好;然后在B与C之间投票,发现B比C好;最后在C与A之间投票,发现C比A好。

再其次,我们进行两两投票,先在A与B之间进行投票,结果是A优于B取A,然后再在A与C之间进行投票,结果是C优于A,取C。然后我们重新开始,先在B与C之间进行投票,选B。再在B与A之间投票,结果选A。

最后,我们再重新开始,在C与A之间投票,选C。再在C与B之间投票,结果就是C。

可见,在特定情况下,选择的结果是不确定的。由于选择次序不同,任何方案均可能成为最后的结果。只要该方案能够在第一轮投票时,不进入投票程序,而只在第二轮投票时才进入投票程序,它就会成为最后优胜方案。这说明,投票结果并不决定于社会对方案的真正偏好,而是决定于社会投票的次序。次序决定结果,这显然不符投票制度的初旨。

由这个例子可以知道,投票结果与投票顺序无关,即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不是有效的。明白了这一点,人们会在投票之前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投票顺序。于是许多场合下,人们就会表决程序而争执不下。

一般来说,公共选择的两大基本问题是集体行动和偏好加总问题。由于不管是集体行动还是偏好加总都取决于规则,因此规则才是最根本的。公共选择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寻找一种规则,使理性的经济人在自利的同时也造福社会。

在某些情况下,人们可能投票选择大多数人最不喜欢的方案。比如有一个7人委员会,成员中有2个左派、2个中派、3个右派,他们的表决如下所示:

根据简单多数规则,有3个人赞成右方案,构成了简单多数,所以右方案成为入选的公共决策。再仔细看可以得知,右方案是左派和中派最不喜欢的方案。在这里,大多数人最不喜欢的方案被选中了,这种结果使得大多数人受到了损害。

由此可见,尽管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被人们在各种场合运用,但也不能盲目崇拜,否则也会产生有害的效果,甚至会动摇人们对于“民主”的信心。

为什么农民工悬赏讨薪良策

一个来自重庆的农民工班组长,带领农民工到位于四川遂宁的一个工地打工。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导致农民工们拿不到足额的血汗钱。如何才能拿到血汗钱?

几个农民工实在想不出好办法,便集资了3 000元钱赏金,到《天涯社区》天涯论坛天涯杂谈、《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网友爆料等论坛中,发帖征集讨薪良方。

该帖子的大概内容是:他们为拿到欠薪,用了许多办法都没有效果……所以邀请网友为他们出谋划策,想出一个讨薪良方。如方法管用,他们将给予3 000元的答谢……悬赏的额度尽管十分有限,但这3 000元钱还是他们在农民工中募集的。“我也想无赖”还在帖子中说明了“讨薪良方”的标准:新颖独特,不违法、不犯罪,尽量做到文明讨薪,不搞跳楼,不去上访。

或许为了向网友说明“悬赏征集讨薪良方”并非恶作剧,“我也想无赖”还在帖子上公布了他的电话号码,“有什么好的主意,请给我打电话或发短信!”

“我也想无赖”是个农民工。2007年,他组织了数十个农民工到位于遂宁的一个工地上打工,目前还有20多万元工钱没拿到。

“我们有老婆娃儿,我们不想跳楼讨薪,更不想采取其他不合法的手段,因为家人还在指望我们呢。所以我发这个帖子,希望网友给我找个讨薪良方。”“我发这个帖子,还不敢公布出欠薪公司的名字,是因为我还有求于他们!”他说。

这个帖子,引来网友热顶,跟帖不断。许多网友对农民工寄予了莫大的同情。农民工讨薪难的终端就是政府不作为。欠薪主体是重庆某公司也好,遂宁某开发公司也好,他们再强横、再无赖、再刁难,也不敢越过政府部门。如果有关政府部门真为农民工权益着想,对民工讨薪积极作为,还会有民工讨薪难的新闻吗?

广西贵港市数十个农民工,爬上该市最高楼盘欲跳楼讨薪。情绪激动的农民工,还挂出“最苦农民工、最累购房人、最黑开发商”、“还我血汗钱”等横幅声讨开发商。两女子进入大厦时称:“有本事就跳下来,最好一了百了。”

收入低,而往往要讨,且往往讨而无获。农民工的收入偏低,这是不争的事实。而因多方面原因,在建筑、水利、交通、市政等建设项目中,欠薪问题似乎愈见严重。由于一些地方政府是实际上的最大欠薪户、劳动等相关部门不作为或者力不从心、黑恶势力介入,加大了讨薪难度,农民工往往讨而无获、洒泪而归。

背起行囊,辞别亲友,到异地打工。或者为谋生而来,或者为创业而来,或者为支持国家建设而来,或者为城市良好的教育机会、博大的发展空间、优越的社会保障而来等。做城市人享受城市美妙的一切,是农民工共同的梦想。然而,背井离乡、辞别故乡的温馨祥和,最不怕苦的农民兄弟在自己亲手建起来的楼盘顶上,以跳楼之生死一搏试图来讨回血汗钱。

从攻击式讨薪到自残式讨薪,再到网络悬赏讨薪,其背后是社会制度没有有效保障农民工的权利。如果有制度的保障,农民工的工资就会得到制度的保障。现在一些地方政府试行一旦工厂或者老板欠薪,由地方政府负责偿还工资的办法。但农民工的工资、医疗、工伤等保障,还依赖于社会制度的完善。

有一位包工头每年年关,都要“消失”一段时间,然后等到除夕夜才出现。他之所以玩“消失”,就是为了逃避农民工讨工资。

但在这年年关,却不见他开车,而是打的。他自己的车子呢?原来卖掉了。一问原因才知道,年关到了,该收的钱没有收进来,而要付的农民工工资却一分不能少,他不得已才典当了车子。

要追究这个中缘由,是因为政府出台了一项制度,只要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包工头,下一年一概不再承包给他们工程。而这位包工头的主要服务对象就是政府部门组织的多项建设。他思前想后,没辙了,只得卖了车子,先付了农民工工资再说。

包工头本来也不想给农民工发工资,但制度的约束力和威慑力摆在面前,他的最佳选择只有: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实,我们行为准则还有许多需要硬性制度约束。如危害自己和他人健康的公共场所吸烟现象;校园和医院的“大嗓门”现象;公交车上面对病人、老人不让座现象;病危病人来不及交费,医生见死不救现象……硬性的制度是维护社会道德氛围的最好武器,人们会在制度面前做出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选择。

一套规章制度只要出台,就应遵守“热炉法则”,既能给人以警示作用,又能使犯规者得到应有的惩戒。如果不讲“法制”只讲“人制”,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就会受到质疑和贬低。在执行规章制度方面必须从严,这样才能体现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才能使他人引以为戒。

制度不是贴在墙上的一纸空文,而是实事求是的一把尺子。我们应该认识到:制度是基础,是建立软性约束的坚定磐石,处于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

为什么高税收是强盗逻辑

2006年4月,中国对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具体内容包括:调整小汽车、摩托车等税目的税率;新增高尔夫球、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税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等。

这次对消费税进行调整有一个很明显的目的,那就是对奢侈品进行征税。奢侈品的使用者是通常意义上的富人。曾有统计数据显示,占中国人口20%的富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还不到国家个人所得税收入的10%。而对奢侈品征税,也就意味着富人要为自己的奢侈性消费支付更多税收。如此一来,可以更好地进行财富的再次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

然而,增收奢侈品税是否真能实现“劫富济贫”呢?

征收奢侈品税的前提是,有人消费了这些产品。而且,必须考虑到“税收归宿”,即由谁最终税收负担的问题。依照经济学理论,无论向谁征税,最终都是由生产者与消费者共同分担的。奢侈品税看起来是向“富人”征收,但最终受到伤害的很可能是“穷人”。

因为当某些商品与服务由于征收消费税而提高价格时,富裕群体可能选择其他消费行为来替代。这样做的结果是,税收实际上最终落到了生产者身上,某些行业的工人可能会面临失业困境。

比如在1990年,美国国会曾决定对豪华汽车、私人飞机、珠宝、皮草、游艇等高档消费品征税,其目的是让消费这些物品的富人交税,以帮助穷人。表面看来,这是向富人征税的一种合理方式。但实施效果与国会期望的完全不同,反对者并不是富人,而是生产这些奢侈品的企业与工人,其中绝大部分是这项税所要帮助的低收入者。

奢侈品与生活必需品有着本质的区别。奢侈品的消费需求是极富弹性的,它不像食物和水这类很少能被其他产品替代的消费品。一旦国家要对消费豪华游艇等奢侈品征税,富人的理性经济行为就会苏醒。他们可以避开豪华汽车和游艇,转而进行其他无须纳税的消费行为。

由于税务负担总是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当税收导致奢侈品的消费者减少,势必会影响到此类产品的生产者。这些生产者不仅仅是某个厂商或者企业主,还包括每一个从业者。游艇和豪华汽车的生产模式相对稳定,当市场需求减少时,企业主不会轻易转型,而要想摆脱企业的困境,降低生产成本势在必行。裁员便成为企业主的首选,而生产这些奢侈品的工人就因为奢侈品税而失业。

美国政府原打算从富人腰包里掏钱,最终却害了“穷人”,这是美国政府在增收奢侈品税时面临的最大窘境。奢侈品税降低了富人在国内的奢侈性消费,结果,税收额没有大幅增加,税收的负担,也更多地落在了制造奢侈品的企业和生产者身上。面对尴尬境遇,美国国会不得不于1993年废除了大部分奢侈品税。

美国国会的政策,没有充分考虑“税收归宿”问题。而税收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分摊与“弹性”相关。美国经济学家格里高利·曼昆在其《经济学原理》中曾有个这样的解释:“当对一种商品征税时,这种税收由生产者承担还是由消费者承担,主要取决于该商品的需求弹性与供给弹性。”

需求弹性,是某种物品价格变动时所引起的需求量变动程度。一般商品又分为需求富有弹性与需求缺乏弹性两类。需求越富有弹性,说明消费者对这种商品的依赖性越弱,当价格由于税收而上升时,需求量大幅度减少,税收主要由生产者承担。同样,供给弹性,也分为供给富有弹性与供给缺乏弹性两种情况。供给越缺乏弹性,说明生产者改变产量的可能性越小,即使价格大幅度变动,产量变动也很有限。因此,税收依然由生产者承担。

总之,一种商品需求越富有弹性而供给越缺乏弹性,税收就主要由生产者承担;需求越缺乏弹性而供给越富有弹性,税收就主要由消费者承担。

而在中国,如高尔夫球、高档手表等,正属于需求富有弹性而供给缺乏弹性的消费服务。这类商品并非生活必需品,而且替代品很多。当这类商品由于税收而提高价格时,富人可以选择通过国外旅游等同样高档的消费来替代。

生产这些奢侈品的企业,不仅要承受“转嫁”而来的奢侈品税收,还面临因需求减少而不得不减少生产、降低价格的窘境。这就使得这类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不得不解雇员工。行业所有者利润减少,工人收入则减少。本来这些行业的工人大多属于财政税收政策要帮助的对象,结果却不得不为奢侈品税收买单。

印尼政府和国会在有关机车累进税的地方税收问题上开始达成一致,即拥有多车民众现在必须缴付更多车税。一辆私人汽车或摩托车的征税价目是1%至2%,两辆以上者将课以2%至10%累进税。

地方税和地方服务税法令草案特别小组组长哈利(Harri Azhar Azis)披露,地方政府通过地方条例将根据地方税和地方服务税法令草案定下的价目方案决定最新的价目。如此第一辆车纳税为1%至2%,第二辆往后以此类推的最大纳税价目是10%。课税是依据相同名下或住址,汽缸容量和车辆使用龄。累进税征收除为节省燃油消费之外,也能增加政府税收。

不过公共汽车、救护车、消防车、宗教社会公益车、中央/地方政府用车、国军/警察用皆免课累进税,上述车类课税仅0.5%?1%。至于私人机车燃油税和泊车税价目,将在特别小组接续召开的会议上讨论。

目前提议的私人机车燃油税最高价目是10%,较高于此前提议的5%。公共汽车燃油税价目比私人机车低50%。泊车税价目最高30%,有关泊车费最高限价将通过地方条例决定。

累进税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和负税能力成正比,具有公平负担的优点。从其负效应来看,累进程度太大,又会导致奖勤罚懒,不利于鼓励人们工作。

以交换税为理论依据而主张实行累进税制的观点认为,所得和财富多的人,其享受国家保护和国家提供的各种服务的利益,比所得和财富少的人要多,因而就应多纳税。只有采用累进税,才能达到这一目的。这种观点符合受益多多纳税、受益少少纳税的税赋公平原则。但这种观点存在的问题是,每个人的各种收入和所拥有的财产中究竟各享受了多少国家提供的利益,往往是无法确定的,从而累进税也难以设计。因此,多数学者主张实行比例税或者以能力税为依据实行累进税。

为什么对拥挤的高速公路收费是拙劣的政策

有这样一道“笑话”题:世界上最长的车是什么车?我答:是火车。他说:不对,是堵车。公路堵车的问题由来已久、愈演愈烈,老百姓的生活已经遭受到严重影响。“公路有多长,拥堵车辆就有多长”,“270千米有10来个各式各样的站点”,读着一串串触目惊心的文字,心也开始“堵”了。

从10月7日起,连通陕西省神木县和山西省兴县的神(木)盘(塘)公路发生严重堵车,最多时被堵车辆超过2 000辆,绵延近50千米,过往司机苦不堪言。虽然在媒体的关注下,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疏导,并最终恢复了这条道路的畅通,但陕晋交界频繁发生的堵车事件,折射出的问题不得不令人深思。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如此严重的堵车现象?

神盘公路全长近60千米,横跨陕西、山西两省,于2002年建成通车,作为一条煤炭出境专用公路,是西北地区连接华北、华东的交通要道。

据了解,从2009年9月起,连通陕西省神木县和山西省兴县的神(木)盘(塘)公路就经常发生堵车,只有60千米的路段少则车辆拥堵十几千米,多则四五十千米,司机通过这一路段需要2天至3天甚至更长时间。

神木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毛永东说,由于运煤车辆剧增、路况较差、超限站设置不合理等原因,导致了神盘公路的长时间堵车。堵车发生后,神木县交警部门立即增加了40多名警力,24小时巡逻疏导被堵车辆,力争尽早恢复交通。

重要原因,就是陕西、山西两省在这条路上都设有收费、煤检、治超等站点,站点对车辆的收费和检查客观上造成了车辆运行速度缓慢。山西省交通部的领导却认为这条公路之所以堵车就在于免费,所以说核心在于将来要把这条公路改造成一级公路来解决。

为什么司机们不愿意绕路?因为3条绕行的路段,要么交通状况非常糟糕,要么通行费用非常高,有的通行费用要贵1 000块钱,这对于一个大货车的司机来说,费用相当沉重。与其在别的路段上花这么多钱,还不如在这个路段上堵,堵一天的时间也合算。所以,堵与不堵,其实还是收费与不收费的博弈。像神盘公路原先是二级公路,在燃油税改革之后就开始不收费了。那与周边其他还在收费的公路相比,这条公路就变得很堵,这是一个非常正常的情况。这个情况也不会是个案。在我们国家其他地方,随着二级公路逐渐开始取消收费,很多公路可能陆陆续续都会出现这种堵塞的情况,只不过陕西的情况会比较集中。

解决堵车难题的关键还是要扩大免费公路的里程。免费公路是政府投资来兴建的公路。前些年我们国家没有钱,所以很多高速公路,甚至包括很多低等级公路,都采取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方式来修路,这也就导致了全国到处都是检查站、收费站的情况。

中国有世界上最长的收费公路。每年公路部门收取的天文数字般的路桥费,除了一部分进入国库外,大部分作为福利基本被内部所消耗。这有审计部门的审计为证。此点且不说,各地关卡林立所导致的公路运输效率的损失折算成财富的话,也非常庞大。然而,多年来,取消路桥费的吁求就是实现不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是: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例如,兰州有关部门就声称,兰州前些年为了修路,先后向银行贷款106.2亿元,平均每年需偿还本息22.05亿元,如果取消路桥费,银行就会收回贷款。

从公共产品的一般定义看,公路显然属于不具有完全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准公共产品。对这类产品,在许多环节是可以收费的。这样来看,政府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就具有一种理论上的正当性。这也是地方政府理直气壮征收路桥费的根本原因。

尽管对于准公共产品,政府可以收费,但是,政府的角色应该是提供者或安排者而不应该是生产者。然而,我国收费公路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目前仍是“四位一体”,即投资者不仅负责投资,还负责公路的建设,公路建成后,又自己运营管理,“坐地收银”。这种投、建、管、用不分的体制,不仅带来大量的工程腐败,而且无论修路花去多少钱,最后都由消费者通过“车辆通行费”全部“买单”,实际上不承担任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