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时期朝廷受计的机构仍然是从丞相与御史大夫转变而来的司徒与司空①,但是,与西汉不同的是,皇帝召见计吏亦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乃至制度。其中,每年正月旦的朝会是皇帝召见计吏的固定场合。《续汉书·礼仪志中》“朝会”条云“每岁首正月,为大朝受贺”,随后略述仪式。刘昭注引用的蔡质《汉仪》则更详细。《汉仪》全文颇长,仅引涉及计吏部分如下:

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公、卿、将、大夫、百官各陪〔位〕朝贺。蛮、貊、胡、羌朝贡毕,见属郡计吏,皆〔陛〕觐,庭燎。宗室诸刘〔亲〕会,万人以上,立西面。位既定,上寿。〔群〕计吏中庭北面立,太官上食,赐群臣酒食,〔西入东出〕。……小黄门吹三通,谒者引公卿群臣以次拜,微行出。罢,卑官在前,尊官在后。②

作者蔡质,为蔡邕叔父,灵帝时任卫尉。③现存《汉仪》收有灵帝建宁四年(171年)立宋皇后仪,成书当不早于灵帝朝。其书所录东汉皇帝正月旦的朝会仪,究竟形成于何时,不无疑问。而天子朝会群臣的地点——德阳殿,乃东汉都城洛阳北宫正殿④,据《后汉书·明帝纪》,北宫兴建于永平三年(60年),建成于永平八年(65年)十月①,该殿后成为皇帝日常办公之地②,或会怀疑这一仪注乃是明帝以后的产物。此种看法自然有其道理,除去朝会的地点,引文中略去的是大量的杂技表演,恐是后代不断丰富的结果,可以说蔡质所记乃是他生活的东汉晚期朝会的实际仪注。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种朝会活动的出现,并非始于明帝朝北宫建成之后。《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元年(58年)春正月”条云:

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2/99)

《东观汉记》则作:“(明帝)即祚,长思远慕,至逾年,乃率诸王侯、公主、外戚、郡国计吏上陵,如会殿前礼。”③文辞详略有别,说法稍异,所指应相同。所谓“会殿前礼”也许还没有形成十分固定的“元会仪”,但仪式应已粗具规模。此时明帝甫即位,这套规矩自然是从光武帝时代沿袭下来的,不可能是他登基后数月中匆匆制定的。

的确,光武帝朝存在正月旦的朝贺活动。《后汉书·卢芳传》载,建武十六年(40年),卢芳请降,被封为代王,芳上疏答谢,光武帝“诏报(卢)芳朝明年(十七年)正月。其冬,芳入朝,南及昌平,有诏止,令更朝明岁”,结果引起卢芳忧恐,再度背叛汉廷(12/507—508)。同书《宗室四王三侯传·赵孝王良传》称:“(建武)五年,徙为赵王,始就国。十三年,降为赵公。频岁来朝。十七年,薨于京师。”(14/558)或许建武五年以后便有藩王正月朝贺的做法了。又《后汉书·虞延传》载:

(建武)二十三年,司徒玉况辟焉。时元正朝贺,(光武)帝望而识延,遣小黄门驰问之,即日召拜公车令。(33/1152)

据《光武帝纪下》,陈留太守玉况二十三年(47年)九月辛未为大司徒,二十七年(51年)四月薨,虞延参加的当是建武二十四年(48年)正月旦的朝贺。①此前,虞延曾任陈留郡督邮,为玉况属吏,玉况升任司徒,辟除故吏亦是当时官场的惯例。建武二十四年举行了元会朝贺无可否认。

光武一朝其他年份是否也进行了元正朝贺,囿于史料,无法逐一证明②,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光武一代这种朝贺仪式上,计吏应该也是侧身其中的,不然,明帝时创立上陵礼时计吏参加就不能说是“如会殿前礼”了。当然,此说法并非仅依靠推理,还有直接的史料。谢承《后汉书》佚文云:

郭宏为郡上计吏,正月朝觐。宏进殿下,谢祖宗受恩,言辞辩丽,专对移时。天子曰:“颍川乃有此辨士邪?子贡、晏婴,何以加之?”群公属目,卿士叹伏。①

“宏”“弘”同源,可换用,“弘”复为赵宋讳。郭宏是颍川郡的计吏,为该郡人无疑。郭宏当是范晔《后汉书》提到的郭弘,郭躬之父,颍川阳翟人,精通《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十年,用法平。②寇恂任颍川太守在建武二年(26年),一年后转为汝南太守③,因此郭弘任决曹掾亦在此间,则其担任上计吏必在光武朝。所谓"正月朝觐",还有公卿参加,显然是指元旦的朝贺活动。

又,《后汉书·张堪传》云:“帝尝召见诸郡计吏,问其风土及前后守令能否。”蜀郡计掾樊显在对答中称赞了渔阳太守张堪过去在蜀郡“仁以惠下,威能讨奸”,光武帝听到此语,想征召张堪,堪不幸病卒(31/1100)。④此事发生在张堪死前,具体时间应该为建武二十二或二十三年(46或47年)。⑤此事最可能发生的场合莫过于计吏参加正月朝贺,面见皇帝之时。

光武帝以后,计吏参加元会面见皇帝的做法基本坚持下来,我们不难找到明帝以降计吏与皇帝互动的记载。如《后汉书·虞延传》载:“永平初,有新野功曹邓衍,以外戚小侯每豫朝会,而容姿趋步,有出于众,显宗目之……特赐舆马衣服。”而虞延认为此人有容仪而无实行,未加重用。明帝专门下诏提拔,结果此人“在职不服父丧”,违反礼教,可见虞延有识人之明。注引谢承《后汉书》提供了更多的细节:

帝赐舆马衣服剑珮刀,钱二万,南阳计吏归,具以启延。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乃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33/1153)

此事亦应是发生在永平初年某次正月旦的朝贺大典上,计吏亦参加,目睹此幕,故能归告虞延。《水经注·温水注》“东北入于郁”下引刘宋范泰《古今善言》:

日南张重,举计入洛,正旦大会,明帝问:日南郡北向视日邪?

重曰:……(36/629)①

此事发生的具体年代无考,乃是正旦朝贺仪式上明帝与日南郡计吏的问对,针对的是当地的自然与风俗。《后汉书·庞参传》载,顺帝时“当会茂才孝廉,(太尉庞)参以被奏,称疾不得会”,上计掾广汉段恭因会上疏,为其鸣不平,结果,“书奏,诏即遣小黄门视参疾,太医致羊酒”慰问(51/1691)。又如《华阳国志》卷一〇《汉中士女志》:

程苞,字元道,南郑人也。光和二年上计吏。时巴郡板循反,军旅数起,征伐频年,天子患之,访问益州计,考以方略。苞对言……天子从之,卒如其言。后在道卒。②

据《灵帝纪》,“巴郡板糖蛮叛,遣御史中丞萧瑗督益州刺史讨之,不克”是在光和二年十月,计吏到京师也要到年底,问计一事当出现在年底或次年初。这是皇帝就具体事务问询当地计吏,最终获得采纳。

上引数例的时代大体可考,有些确切指明发生在朝会之时,有些则模糊不清。但以上计的时间与举行朝见的时间①推断,发生在次年正月旦的朝贺之时的可能性很高。另有一事,具体发生在哪朝不明,却凸显了朝会上计吏与皇帝之间互动所带来的戏剧性结果。《太平御览》卷三八九《人事部·容止》引《三辅决录》:

窦叔高名玄,为上郡计吏。朝会数百人,仪状绝众,天子异之,诏以公主妻之。出,同辈调笑焉。叔高时已自有妻,不敢以闻。方欲迎妇与诀,未发,而诏召叔高,就第成婚。(1801)

窦玄生卒年代不详,此事发生时间亦无考,但为东汉事当无疑。《艺文类聚》卷三○《人部·别》有“后汉窦玄形貌绝异,天子以公主妻之。旧妻与玄书别曰”云云,转录了其妻的别书(534),并为后代其他诗文选集,如《古诗纪》《东汉文纪》所收。此事恐怕轰动一时,可惜时人乃至后人津津乐道的多是窦玄的奇遇与其妻的怨怼,对于天子为谁倒并不在意。窦玄的经历成为计吏与皇帝之间奇特关系的一种象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解读。《古诗纪》卷一四引窦玄妻的别书,名为“古怨歌”,云“时人怜而传之,亦名艳歌”,显然时人对别书的解读角度各异,故名称相对。而在南朝士人心目中,窦玄结姻天子则成为高门类比的先例。王俭《褚渊碑文》云:“(渊)选尚余姚公主,拜驸马都尉,汉结叔高,晋姻武子,方斯蔑如也。”②这一故事的流传,激**出人们对朝会上皇帝召见计吏结局的种种想象。

东汉上计吏于元正时面见皇帝究竟始于何年,依现有资料,难以说清。不过,《后汉纪·光武帝纪》载建武十三年(37年)正月诏:

往年敕郡国,勿因计吏有所进献,今故未止,非徒劳役,道途所过未免烦费。已敕太官勿复受。其远方食物乘舆口实可以荐宗庙者,即如旧制。

随后云“时有献善马日行千里,宝剑直百金。马以驾鼓车,剑以赐骑士”①,此事当是颁下诏书的诱因。至少建武十三年之前若干年,郡国上计的旧制就已恢复,而据上引《赵孝王良传》,刘良建武五年就国后便“频岁来朝”,估计正旦朝贺的做法就已成形,计吏朝觐皇帝应该也已出现。如果不是计吏在光武帝面前进呈各地的贡品,而是直接交给太官,光武帝恐怕不会看到,更不会感受到运送的艰难。

东汉末建安年间,天下大乱,朝贺还在艰难维持,计吏依然要参加。②魏晋以后,依然得到延续。西汉时期原本由丞相(司徒)遣吏向计吏宣读的“敕”改由当皇帝面,由侍中宣读的“五条诏书”。③

正旦朝贺之外,从明帝永平元年起,计吏还要与皇帝、百官一道参加上陵礼,并在光武帝神坐前汇报各自郡国的工作。上引《后汉书·明帝纪》“永平元年(58年)春正月”条云:

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

注引《汉官仪》曰:“天子以正月上原陵,公卿百官及诸侯王、郡国计吏皆当轩下,占其郡国谷价,四方改易,欲先帝魂魄闻之也。”(2/99)《续汉书·礼仪志上》的记载更为详尽,不具引。其中提到“(帝)最后亲陵,遣计吏,赐之带佩”(后汉书志4/3103),计吏归郡国则是在跟随皇帝参加了上陵礼之后,这与西汉时期在丞相(司徒)府庭上聆听完记室读“敕”后发遣赋归相比,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上陵礼在明帝时期得到坚持,《后汉书·皇后纪·光武阴皇后》载:“(永平)十七年正月,当谒原陵,夜梦先帝、太后如平生欢。既寤,悲不能寐,即案历,明旦日吉,遂率百官及故客上陵。”(10/407)后代各帝亦应沿行不废,所以到了灵帝建宁五年(172年)正月蔡邕随帝上原陵,参与了祭祀的全过程,方理解明帝的孝心,打消了建议裁省的念头。①该礼收入《汉官仪》与《续汉书·礼仪志》,亦表明其为明帝以降历朝遵行的礼仪活动。②

魏晋以后,上陵礼并未得到一致的遵行,或革省或袭用,变化多端,计吏是否参与此礼,亦不清楚。③

此外,明帝永平二年(59年)正月辛未(十九日),宗祀光武皇帝于明堂,礼毕,登灵台。据诏令,“众郡奉计、百蛮贡职”均参与其事。①按《续汉书·礼仪志上》:祭祀明堂被纳入“五供”,排在南郊、北郊之后,高庙、世祖庙之前。“五供毕,以次上陵”。东汉皇帝亲祭明堂次数不多,《东汉会要》卷四有收集,可参。计吏参与明堂祭祀首见于上陵礼出现的次年,但从后来的定制看,在正月祭祀的先后次序上,明堂要早于上陵。确如前引《礼仪志上》所言,参加完上陵礼,计吏们就该打道回府了。

另一东汉时期与计吏关系密切的变化是“计吏受官”。此点宋人徐天麟《东汉会要·选举下·上计吏》就有初步整理,今人关注仕进选官制度者多有论及②,无须赘述。这一做法光武帝时已出现,如上引《张堪传》,蜀郡计掾樊显因对答称意,拜为鱼复长。但究竟何时形成这一做法并不清楚,当在东汉,西汉应无,其后又曾一度废止,据《和帝纪》,永元十四年(102年)“初复郡国上计补郎官”。桓帝延熹年间,复因杨秉上言而一度罢除此制,但不久又恢复,一直到建安初年还有上计掾被留在京师任职。③

此外,东汉时部分州治所在郡的计吏任务较西京更重,他们还要负责转呈刺史的奏事。④《续汉书·百官志五》云:“(诸州刺史)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注引胡广曰:“不复自诣京师。”此一变化出现在建武十一年(35年)。《后汉书·光武帝纪下》云:“是岁……初断州牧自还奏事。”(1/58)《续汉书·百官志五》注引《东观书》收有和帝初张酣的上言,指出“数十年以来,重其道归烦扰,故时止勿奏事,今因以为故事”,建议恢复旧制,“令奏事如旧典”(后汉书志28/3619),但未见下文。

总而言之,东汉时期上计吏到京城后,除了到司徒、司空府完成例行的上计工作外,还要参加次年正旦的朝贺大典,面见皇帝,答对皇帝提问;随后参加明堂祭祀与上陵礼,拜谒光武帝的陵墓。其中部分计吏可能会因此而获得官职。同时,少数计吏还要负责转呈刺史的奏事,过去这也需要刺史向皇帝或其近臣来申奏的。凡此种种,较之西汉,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在郡国上计掾吏到京城后的活动中,皇帝与计吏见面成为固定的节目,且不止一次,而在西汉时期,除去武帝时期的四次之外,不存在这种常态化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