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秦汉乃是中国两千多年帝制时代的创始时期,当时的很多制度与做法为后代所因袭,还有不少则是名称变化,内涵依旧,认识秦汉时代,对于理解中国整个帝制时代颇有意义。关于秦汉时代,中外学者的看法表述不同,实际近似。中国学界的流行观点认为其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统治,日本学界则有专制国家论与皇帝支配论。①这些观点影响下的具体研究涉及诸多领域,具体到官职研究上,成果同样丰富,有大量针对具体官职及其演變的研究,亦产生了以官阶制度为对象的整体分析。关于皇帝与丞相、御史大夫的关系,以及皇帝与尚书、中朝关系,既存在影响颇广的“定论”,亦不断萌发新的看法。

颇为流行的看法是,西汉一朝以武帝为界,之前丞相权力颇重,武帝开始,则中朝(尚书)权力渐起,侵夺了丞相的权力。①近来,亦有从不同角度附和此说的,如比较丞相与御史大夫的权力,而强调丞相是理念化的存在,御史大夫才是政务的实际承担者。②当然,挑战此说者亦时有所见,最早的似乎是钱穆。他比较了汉代皇帝和宰相的秘书處的组织与大小后,指出:

我们只根据这(宰相秘书处)十三曹名称,便可想见当时全国政务都要汇集到宰相,而并不归属于皇帝。……可见汉代一切实际事权,照法理,该在相府,不在皇室,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领袖。①

当然,钱穆只简單比较了机构与人员的多少,没有涉及具体事务,看法仍较笼统,且没有考虑两汉四百年间皇帝与宰相间的关系是否存在变动,更没有考虑尚书崛起的影响。1990年,祝总斌对此问题做过系统的分析,作者强调了皇帝与丞相之间的合作,但是依然认为武帝以后,皇帝在和宰相议政上逐渐占据主动,且指出三公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决定权在皇帝。②富田健之则提出与主流观点相反的看法,认为武帝时丞相与御史大夫的权力在增大。③

显然,如何看待汉武帝以后丞相在统治中的作用,便成为需要解决的问题。与此相关联的,则是如何看待丞相与皇帝、御史大夫以及中朝的关系。此外,基于什么前提来观察这些关系,亦颇为关键。学界常常是不假思索地根据线性进化论来看待皇帝与丞相,乃至其他大臣之间的关系。武帝一度强势便意味着其后的所有皇帝均如此,甚至变本加厉,全然无视皇帝与丞相个人因素的作用,且将权力视为一个确定的量,只能此消彼长,而无其他的可能。①凡此种种,均有反思的空间。1970年,劳翰曾撰文指出:

秦汉的皇帝诚然掌握着国家最高的权力,但一般政务还是在原则上完全交给丞相去办,皇帝只是责成丞相。再由丞相把地方的政务信托给郡太守,由太守全权处理郡内的事。

劳翰进而将这种统治方式概括为“君相委托制度”,并认为“汉代到了武帝以后,虽然可以说还是信托式的传统,可是被扰乱的不纯。等到东汉时代就更进一步的破坏,一直到晚清尚不能恢复旧时的原则”②,和他对西汉一朝的认识一致。“信托政权”的说法最早出自钱穆。1941年10月,他提出相对于西方的“契约政权”,中国政权乃是一种“信托政权”。③劳翰指出秦汉时期丞相原本在统治中占有突出地位,但其作用时常会受到皇帝的侵蚀,十分有见地。是否到了武帝以后丞相的作用便“被扰乱”,东汉以后更是遭到破坏,究竟是否如此,还需做进一步的探讨。严耕望尽管未涉及皇帝与丞相关系,却归纳史事,指出“(西汉)地方政府直辖于丞相府甚明”④,与劳说相互呼应,并提供了证据;鹰取祐司又从文书下达的角度证明了此点①。祝总斌指出宰相职权之一是监督百官执行权,某种程度上亦可以说与劳翰的看法相应和,只是劳说侧重于丞相对地方的管理,而祝说关注宰相与中央百官的关系。关于东汉时期“三公形骸化”说的问题,渡边将智在前人基础上做过充分的分析②,而对于武帝以后西汉后半期历史中丞相的作用,富田健之与福永善隆多少有涉及,但两位关注的中心或是尚书与中朝,或是以丞相司直为中心的监察③,富田健之注意到宣帝亲政后到西汉末,丞相与御史大夫不少曾任内朝官,指出内朝与外朝相连的现象④。两人均没有正面分析丞相的作用,仍有必要专门加以研究。

丞相开展工作无法脱离丞相府及其属吏,丞相府的工作可以说是丞相实际职责的具体体现,所以下文会将两者并观。同时,丞相议政问题,前人讨论已多⑤,不再专门讨论。

与此相关的是武帝时设立的刺史制度,前人对此研究颇多,很多方面已无须再费心力,只是关于刺史回京奏事的对象,前人或语焉不详,或见解有误,不能不再加辨析。此问题实际与前一问题内蕴相通。过去常常是就刺史论刺史,或是将其放在监察制度下来考虑,实际有必要放在整个朝廷运转的背景下来认识,故文中一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