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校和其他儿童教育机关设计的基本原则

儿童教育机关(学校、幼儿园)网的开展首先要从本地区、本城市、本乡村地区不同年龄的儿童的数目出发。根据学龄初期、中期和晚期儿童的数目确定必要的小学、七年制学校和中学网和适合于本区的校舍的类型。

只有在人口稠密的大城市中才容许设置容纳880名学生(22班)的较大的学校。并且必须在一个校舍内把不同年龄的儿童和少年,特别是低年级的学生分隔开来。

一般来说,在开展学校网时要保证将学校设在城市中这样的地方—使低年级的学生,也就是7~11岁的学生单程步行不超过0.5千米,而高年级的学生不超过1.5千米。这个距离是考虑到恶劣的天气、泥泞路况、寒冷季节和其他妨碍行动的条件后确定的。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同时为几个乡村服务的多村学校中,有些学生需要每天走3~5千米。这种学校必须组织来回接送儿童,多年来许多集体农庄已经这样实行了。目前由于开展了全体儿童的十年制义务教育,就更是增加了对学校宿舍的要求。在解决学校附设宿舍的问题时必须考虑上述意见,并且还要从下列意见出发:如果学校与学生住处间的距离不超过上述标准,如果需要接送的学生并不多(不多于15人),则组织接送儿童和少年到学校就足够了,否则学校必须设有宿舍。

目前,中学的基本类型是在大城市内能容纳880名学生的学校和在小城布、工区和乡村地区能容纳400名学生的学校。七年制学校有能容纳400名和280名学生的两种基本类型。小学有能容纳40、80、160名学生的几种基本类型,而在个别人口稀少的地区(北方边区、远东)还有只容纳30名儿童的学校。通常在人口稀少的地区,这些小型学校设有宿舍,因为学校为儿童居民服务的范围往往达几十千米。

寄宿学校最好位于郊区,在幽静的地方,在对健康有利的山林区。在寄宿学校中应具备儿童身心全面发展的一切条件。

在为患肺结核病而身体衰弱的儿童设计林间疗养学校网时,应从恢复健康的观点出发。

儿童之家有两种,一种是招收学前儿童的,一种是招收学龄儿童的。儿童之家最好设在城外,设在郊区和乡村。在那里比在城市中更有可能来保证执行学生的卫生制度,并且能广泛地利用天然的因素来增强儿童的健康和保证学龄儿童参加农业劳动。把儿童之家设在城内是不合适的,因为这样不可能得到足够的场地。收容学前儿童的儿童之家一般不超过100名孩子,收容学龄儿童的儿童之家一般不超过150名孩子。

技工学校和工厂学校大多数设在跟这种学校性质有联系的企业附近。技工学校和工厂学校中学生的数目由工业的需要以及跟学校有联系的企业的力量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