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神圣的,在任何时候,法律的尊严都不应该被强权所践踏。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做到的。在历史上就是有一些人,为了维护法律的正义、权威,敢于和权贵作斗争,甚至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比如说,武则天一朝就有个叫徐有功的大臣,他就可谓是武则天一朝的护法英雄。

徐有功,字宏敏,长安(今陕西西安)人,徐有功长期担任司法职务,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护法的法官。他死后,武则天追赠他为大理寺卿。

徐有功在蒲州(今山西永济)当官时,他在审判案犯时,均力求宽仁,从不轻易动用大刑,也不轻易判人笞杖,而是用传统的仁义道德去教育启迪案犯悔过自新。为此,蒲州百姓和官吏都很受教育和感动,亲切地称其为“徐无杖”。在徐有功的感化下,蒲州各地民风大改,犯罪率持续下降。至三年任满,徐有功竟没有一次在审判案犯时动用重刑。因而“徐无杖”之名也就越传越响,传到了京城长安,引起了武则天的注意,遂将其调入司刑寺。

司刑寺就相当于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犯罪厅。而徐有功就是其中的一个审判员。

武则天以皇后的身份临朝执政,继而又自称“圣神皇帝”。对武则天的称帝,唐朝有不少旧臣和李氏宗室都极力反对,有的还起兵讨伐武则天。如徐敬业在扬州起兵,唐宗室李冲、李贞联合起兵等等。武则天自然极为厌恶这些旧臣和李氏宗室贵族,便一次次派兵将他们强行镇压了下去。面对如此复杂的政治局面,武则天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不惜大肆任用酷吏,接连诛杀所谓的不法旧臣和宗室,以此来达到她震慑潜在敌对势力的政治目的。当时有名的酷吏,如来俊臣、周兴等人,就是依靠诬陷他人起家的。

徐有功在这种政治气候下任职司刑寺,如果他也能和来俊臣、周兴等人那样阿谀逢迎,不惜偏离国法,迎合武则天的意图审案、判案,高官厚禄自然指日可待。然而徐有功没有这样做,而是义无反顾地执法守正,冒着杀身之祸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制止各种冤假错案的发生。

徐有功上任后的第一年,有个叫冯敬同的人投状密告魏州贵乡县县尉颜余庆,说他曾经与此前因起兵而被诛杀的唐室宗族李冲串通谋反。武则天得报后,马上叫殿中侍御史来俊臣审理此案。颜余庆被逮至长安后,来俊臣连夜亲自提审,强逼颜余庆承认自己是李冲谋反的同党。经审讯,颜余庆承认自己曾经与李冲通过书信,并帮他收过私债,但“谋反”事大,他坚决予以否认。

来俊臣知道武则天最需要的是什么。为了邀功,他不择手段地使用各种酷刑对颜余庆进行刑讯逼供。颜余庆受不了皮肉之苦,只得在供词上写上了“与李冲串通谋反”等字样。来俊臣见颜余庆认罪了,便上奏给了武则天。武则天看了颜余庆的“供词”后,便叫来俊臣将此案转交司刑寺正式判刑。

以往司刑寺对侍御史转来的案件从来不敢反驳,而是一律按侍御史的意见定刑。而这一次,接颜余庆案子的是新上任的司刑丞徐有功。徐有功详细查阅了案卷,觉得虽然颜余庆本人已经认罪,但“与李冲串通谋反”的罪证明显不足。徐有功与颜余庆没有一点亲戚关系,此前也并不认识,但是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无私驱动着徐有功查明实情。为了纠正和缩小冤案带给当事人的后果,减轻颜余庆的罪名,徐有功查阅了武则天当年颁发的《永昌赦令》,发现了“魁首”和“支党”等字样。

“支党”也就是从犯的意思。

于是他便在拟定颜余庆的判决书时,援引《永昌赦令》,判颜余庆为李冲谋反案的“支党”,流放三千里,使颜余庆免去了死罪。

这一“支党”的判决,不但惹恼了来俊臣,也使其他几位酷吏大为不满。另一位酷吏、侍御史魏元忠便直接上奏武则天,请求将颜余庆按谋反“魁首”的罪名处斩,家口籍没。武则天准奏下敕。在古代,皇帝下敕判决是最高、最终判决,任何人都要照办。然而徐有功却凭借他执著的“执法应公,守法要正”的信念,硬着头皮向武则天强谏。

第二天上朝时,徐有功第一个出班向武则天奏道:“颜余庆一案请陛下再加斟酌后定案。臣以为,颜余庆与李冲确有一些关系,如替李冲收私债、互通书信等,但陛下已发布的《永昌赦令》中有‘李冲、李贞同恶,魁首并已伏诛’之说,可见李冲谋反案的魁首早已被全部法办。按颜余庆的供状词分析,他只是一个漏网的‘支党’而已。因此根据赦令,应免除颜余庆死罪,改判流刑。如果赦而复罪,则我朝将何以面对天下之人?请陛下收回成命。”

武则天见身穿从六品朝服的小官“徐无杖”竟敢公开反驳她的敕令,而且当着文武百官的面指责她出尔反尔,不由得一脸怒气地问:“照你说,那什么叫魁首?”徐有功沉着地回答:“魁是大帅,首是原谋。”武则天又怒问:“颜余庆难道不是魁首吗?”徐有功又答:“若是魁首,他早应在李冲被杀时就已伏法了,赦后才发觉,可见他只是个支党而已。”武则天冷笑道:“颜余庆为李冲征私债、与李冲互通书信,不是魁首又是什么?”徐有功心平气和地说:“所通书信未见查获,只据口供,而口供也只承认与李冲只是礼节上的交往。征债、通书只能归属于支党行为,与同谋魁首如何能同日而语?”

这场发生于朝堂之上的辩驳,把在场的两三百位文武大臣都吓得脸色苍白。正直的官员都为徐有功的前程和生命担忧;而徐有功却神情自若,对答如流没有一点胆怯和畏惧。武则天开始时怒不可遏,后来她渐渐觉得这位人称“徐无杖”的司刑丞,倒有一般官员所没有的见识和勇气。从她执政以来,这还是第一次见到敢于与她争辩论理的官员。武则天很有政治头脑,也很爱惜人才,其怒气慢慢地平息了下来。最后,她对徐有功说:“颜余庆是支党不是支党,卿再去仔细勘问。”

在场的几百名文武官员见徐有功的强谏获准,都长长地为他松了一口气。

散朝后,徐有功便再审颜余庆,以“支党”罪名上奏武则天,获得了武则天的批准。颜余庆得到了生还的希望,被免去死罪,家人也得以免为官奴。这是徐有功为维护法律尊严与公正,制止权大于法的不公平现象的第一战。

这主犯和从犯在现代的法律定义又是什么样子的呢?

我国现行刑法第26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28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徐有功护法的故事,他敢和武则天顶撞,这胆子可是够大的。

上面咱说的那些事,要是和下面咱们讲的这些事比起来,那都不叫事!

徐有功在司刑寺任职三年,在这三年间他纠正了数百件冤假错案,救活人命数千。三年任满后,徐有功被调至秋官(原称刑部),任秋官员外郎,后又升为秋官郎中,负责复核司刑寺的判决,并参与重大案件的审理。

徐有功到秋官后不久,一天,他的顶头上司周兴(也是武则天时期有名的酷吏)交给他一份案卷说:“此案是原道州刺史、旧唐宗室李仁褒兄弟的谋反案,司刑寺已判为谋反罪,你拿去看一看。”

这本来就是上司让下属熟悉一下工作,这个徐有功还就当真了。

徐有功详细审阅过案卷后,对周兴说:“兄弟两人练武比箭怎能定为谋反罪?这真是太冤枉人了,应该马上纠正!”

周兴在朝堂上领教过这位仁兄,敢跟皇帝瞪眼,那绝对是不把自己放在眼里的。

周兴冷冷地一笑,说:“李仁褒兄弟都是旧唐李氏宗室的人,管他们练武也罢、比箭也罢,他们今天动刀动枪,明天就会带兵谋反,定他们谋反罪有什么错?”

徐有功驳斥道:“难道练武比箭就能推论定谋反罪?倘如此断案,天理何存,国法何在?”两人争执起来。

周兴是一个善于构陷大狱的人,他以秋官侍郎的身份压制徐有功,并上奏武则天,说徐有功因为有某种政治动机,所以反对判李仁褒兄弟死刑,并说:“徐有功有意袒护谋反之贼,合当死罪,请陛下将他下狱审查。”

武则天对徐有功有欣赏的一面,知道他忠心守法护法,而且很有才干;但也有讨厌的一面。那肯定是嫌他太爱较真,矫情!

没错,就烦他常常出来与她争辩,阻碍她清除敌对势力。但武则天并没有要杀徐有功的打算,于是便下诏说:“免于追究徐有功的责任,罢免他的官职,押回原籍为民。”

周兴仍不甘心,又派出了许多眼线暗中监视徐有功的一举一动,特别注意他是否与李氏宗室和旧臣来往。如果徐有功稍有不慎,也将被诬告谋反而处以死罪。由此可见,徐有功在上有武则天作威、下有酷吏网罗诬告的困境下,要执法守正、维护法律的公正严肃是何等艰难。

徐有功被罢官后不到半年,以诬陷他人邀功请赏的周兴被人指控“谋反”下狱,并在流放途中被仇人杀死。周兴的死,使徐有功获得了真正的自由。长寿二年(693),武则天又重新起用徐有功,任命他为左肃政台侍御史。徐有功多次推辞不成,只得就任。

徐有功任侍御史后,接管了一起“庞氏谋反案”。庞氏原为唐中宗李显的岳母、德妃娘娘的母亲、润州刺史窦孝谌的妻子。自从女儿德妃被武则天杀死后,她就一直心神不定抑郁成疾,自以为被鬼怪缠住了身。她听从一位奴仆的劝说,经常在夜间焚香祈祷,以求驱逐鬼怪。然而这一焚香驱鬼的事件却被小人告发,说她在夜间多次焚香诅咒武则天早死。酷吏薛季昶为迎合武则天的心意,便诬告庞氏为“谋反罪”,将庞氏判为死刑,家属也被流放三千里。

徐有功得知这一案件是根据武则天的旨意办理的,已经定案,很难挽回。但他转而又想:“像这样草菅人命,那国法何存?我既做了侍御史,就应该向皇上进谏。权大于法的现象绝不能再延续下去了!”于是他直奔宫中,向武则天奏道:“陛下,依微臣查访,庞夫人无罪可有。如果滥杀一个无辜之人,不仅使天下人耻笑,而且破坏我朝的法律法规,请陛下三思。”武则天听后火冒三丈,十分恼怒。站在她身旁的薛季昶忙煽风点火:“陛下,法律规定,凡是为罪人强词夺理辩护的,也应杀头。徐有功为死囚辩护,目无君主,应定为‘党援恶逆罪’,立即推出去斩首!”

薛季昶的一番话,对正在气头上的武则天来说无异于火上浇油,于是她立即下令:“将徐有功逮捕入狱,令司刑寺治罪。”

司刑寺很快便将徐有功定为“党援恶逆”之罪,判以斩刑。徐有功得知消息后,坦然地对周围的人说:“我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公正地为法律说话而死,死何足惜!”

徐有功被判处斩刑的消息轰动了京城,后经正直大臣们的交章劝谏,武则天终于下令免去徐有功的死罪,把他流放到边疆。庞氏也由此免去了死罪,改判流刑。徐有功不惜以死护法,制止了又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其精神真可谓可歌可泣,感天动地。

之后的日子里,徐有功守法护法的事例还有很多很多。

他又回来上班了,武则天不嫌烦啊?这就叫一物降一物,武则天看不见徐有功跟他矫情,她还挺想他的,就又把他官复原职了。

不过,他这样的性格咱也能预料到这家伙的仕途不会太平坦了。

他在司法任上干了十五年,有三次被控告死罪,两次被罢官,但他仍然矢志不渝,一心执法守法,连武则天也被他的忠贞和勇气所折服。他既不为自己牟私利,也不为强权所动摇。他守的是公天下之法,无私念之法。正因为他是一位刚正不阿的清官,所以才能在种种诽谤诬陷中傲然挺立。公正、忠诚、无私和勇敢,是徐有功成为古代最优秀法官的主要原因,他也因此受到了历代人民的拥护和爱戴。

法律权威是指在社会规范之中法律具有应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必须得到有效的贯彻实施。任何人无论地位如何、职务多高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徐有功不惜生命的护法行为值得我们现在每一个司法工作者学习,因为法律的尊严就是我们自己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