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高等教育向“工农开门”的政策,政府主要采取了三项举措。
其一,在高校招生中对工农干部、产业工人等考生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如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中,对招考条件做出了特别的规定。“有三年以上工龄的产业工人;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及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华侨学生,考试成绩虽差,得从宽录取。”此后又陆续通过对工农干部和革命军人、产业工人采取优先录取、降低分数线、免考外语等方式扩大其进入高等院校的机会。
其二,为了更多地培养工农出身的新型高级知识分子,还设有以招收工农干部和产业工人为主的新型高等学校。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此外,中国农业大学举办劳模研究班,有的学校和军事部门建立联系,帮助军事部门培养技术干部。[22]由于中国人民大学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所新型大学,对其他大学建设具有示范和指导作用,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因此,有必要对其任务和使命以及具体的招生情况进行简要的介绍。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各项建设事业的开展,亟须大批懂政治、懂技术、懂管理、有文化、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建设人才。为此,党在1949年7、8月份就积极筹备一所党领导下的新型社会主义大学。[23]1949年12月,政务院做出了《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决定》中,对中国人民大学的办学方针和任务进行了清楚的规定。“它是为了适应我国各项建设的需要,采用苏联先进的经验,并聘请苏联教授,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新国家的各种建设干部。”[24]
中国人民大学是学习苏联经验建立起来的一所由党领导的新型正规大学。它主要招收和培养以产业工人和革命干部为主的新型知识分子。1950年教育部在《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指示》中对中国人民大学的招生条件作了如下规定:本科所收学生共分四种:甲、参加军队或地方工作8年以上,具有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文化水平的老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者。乙、参加革命斗争3年以上,或在解放区参加有关业务部门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文化水平的干部,年龄在32岁以下者。各地招生时首先应从军队与地方抽调合乎甲、乙两类的干部。丙、具有相当于初中程度的文化水平,有3年以上工龄,暂无家室之累,思想进步,可以继续深造的产业工人,年龄在17—32岁。丁、具有高中毕业以上的文化水平,思想进步的青年知识分子,年龄在27岁以下者。中国人民大学的招收办法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条件保送,或由学校规定其他办法招收,所有人员均需经考试合格方得入学。[25]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中国人民大学招生标准非常严格,它当时的领导人也并没有否认这一点。在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的开学典礼上,吴玉章也指出,我们的招生是很严格的,主要招收3—5年以上做过革命工作的干部。专修科要5—8年的干部。对于招收的那些没有入过正式学校,文化水平低的工农干部、产业工人,特设立一个文化补习班,使他们学习1—2年再进入本科。在中国人民大学1950年创办之初招生时,规定非常严格。例如,外交系招生,除工作年限之外,还必须是党员和区营级以上的干部才能报考,工厂管理系主要培养基层厂矿的厂长和经理,因此,主要招收干部和产业工人中的劳动模范。[26]
从表3-5中可以看出,革命干部和学生所占比例较大,而工人在其中所占的比例则很小。显然,作为培养新型知识分子队伍的中国人民大学,它主要培养的是新中国各项建设事业的骨干,而并不是面向普通大众的。
表3-5 中国人民大学1950年2月入学本科生统计
其三,进行学制改革和开办工农速成中学,把“向工农开门”的政策进一步制度化了。与前两项相比,它最重要,产生的影响也较深远。
(一)新学制的建立
为了贯彻向工农开门的政策,教育制度的改革是必需的。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事实上存在两种学校系统,一类是旧有的学校系统;一类是革命根据地学校系统。经过两年的整顿,人民政府大力发展工农教育事业,对原有的系统进行改革成为必然。在《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我国原有学制(即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有许多缺点,其中最重要的是工人、农民的干部学校和各种补习学校和训练班,在学校系统中没有应有的地位。”人民教育社论指出,原有的学制对当前人民教育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障碍,再不改变,就会极大地阻挡我们的前进。[27]因此,中国政府在1951年颁布了新的学制。新学制是毛泽东教育思想和教育政策在新中国现阶段教育制度上的体现,它总结了二十余年来革命根据地的教育经验,吸收了旧学制的某些可用的部分,并参考两年来全国的新经验而制定。[28]它的特点是,一方面反映了我们政权的性质;另一方面适应了建设的需要。见图3-1。
图3-1 1951年中国教育系统
新学制的显著特点是把工农教育制度化。在新学制中,有工农速成教育和各级各类业余教育的规定,而且这两类教育不是占次要地位,而是与其他各种教育占同样重要的地位。[29]这就把在旧中国一向被忽视的工农群众和工农干部学校按照其程度分别归入相应的正规教育体系中,并且使其基本上相互衔接,不但给工农受教育以重要的地位,而且给其升入高等学校的机会。它是贯彻教育为工农开门的方针,顾及过去为着革命斗争而致失学的干部和受着剥削而致失学的工农大众必须有的举措。[30]这是新学制的特点之一,也是体现革命精神最突出的地方。[31]人民教育社论指出,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人民自己的学校系统才在新的政治经济基础上,以法令的形式,明确地建立起来。它标志着中国劳动人民在文化教育上的新胜利。中国劳动人民在文化教育上无权利和无地位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新学制的第二个特点是紧密和国家建设结合在一起。当时,国防和经济建设是重点,这种建设要求大批科学技术干部。而旧学制的基本缺点就是轻视技术教育,技术教育没有一定的制度。因此,在新学制中要求全部的学校应适应这种建设的要求,以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技术干部。
正如钱俊瑞所指出的,这个学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在为工农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教育方针指导下制定的。不可避免地具有过渡的性质。[32]如果说它的“过渡性”体现在把“工农速成学校”之类的机构纳入正规学校系统的话,那么,这样的学制很难实现如它先前宣称的那样,能够改变工农接受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境遇。因为,就这一学制本身而言,它是一个单一性质的——完全公立的,单一层次的(办学目标一致,仅有大学和学院层次的)——学制,因此,它扩展人们受教育机会的能力是有限的。以现在的比较经验来看,扩大高等教育机会需要通过多样化的办学体制,多类型、多层次的学校结构来实现,否则便会带来大众与精英之间、规模和质量之间的冲突,后来对工农招生政策的改变以及对学术标准的强调都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与其说新学制把“工农速成中学”等类型的学校纳入其中在于改变工农获得高等教育的处境,不如说这样的学制本身就是一个造就新的精英的制度。
(二)工农速成中学的举办和发展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建设人才,因此,就需要用革命的办法培养中级和高级的建设人才。[33]新中国的高级建设人才主要有三个来源:第一,培养和提高现有工农干部,特别是老干部和各级领导骨干(包括厂矿企业和区、乡的基层领导骨干),使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掌握文化和科学技术知识,由外行变成内行,变成既红又专的红色专家。第二,在各级各类学校里,用革命办法增加工农成分学生的比重,培养又红又专的新知识分子。第三,改造现有的知识分子,使他们抛弃资产阶级的立场和观点,变成红透专深的红色专家。在上述三方面当中,工农老干部和各级领导骨干的培养和提高被看作重点。这是由于中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工人阶级在过去的革命斗争中处于领导地位,在现在的经济建设中也不能放弃这个责任。因此,必须培养工农干部成为高级专门人才,办工农速成中学正是出于这样的目的。具体而言,就是使工农干部和产业工人在工农速成中学学完相当于普通中学的基本课程,毕业后能升入各种高等学校继续深造。
在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为了贯彻为工农服务的方针,要求一部分高校在自己的学校里附设工农速成中学,作为升入高等学校的预备班。为创建工农速成中学,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草拟了工农速成中学的实施方案:“建议全国解放军、各机关、工厂、学校尽量举办工农速成中学,招收工农干部及工农青年入学。”根据该次会议的精神,1950年9月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会议修正通过了《工农速成中学暂行实施办法》。同年12月,政务院颁布了《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以下简称《指示》)。《指示》指出,工农干部是建设人民国家的骨干,为了认真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以适应建设事业的需要,人民政府必须给予他们以专门受教育的机会,培养他们成为新的知识分子。为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指示》还对工农速成中学的学生来源进行了说明: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学生,应由各机关、工厂、学校有计划地抽调或选送。同时指出,各单位选调学员时,必须认识到工农干部对于文化的迫切需要和国家建设的长远利益,按照规定选送,不得敷衍充数。[34]
1951年,根据《指示》精神,教育部对《工农速成中学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补充修订。其中规定工农速成中学的任务是:招收参加革命或产业劳动一定时期之优秀的工农干部及工人,施以中等程度的文化科学基本知识的教育,使其能升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培养成为新中国的各种高级建设人才。通过采取速成的办法,在3—4年内完成普通中学6年的课程,以加快人才培养的速度。[35]在《办法》中,还对工农速成中学的招生标准进行了规定:
(1)工农家庭出身或本人是工农成分的干部,参加革命三年以上者。
(2)非工农家庭出身,本人又非工农成分的干部,参加革命五年以上者。
(3)工厂、矿山、农场等产业部门的青年工人,工龄在三年以上者。
自《指示》和《办法》颁布后,工农速成中学发展迅速。1950年上半年,全国开办工农速成中学12所,学生数1459人。到年底,全国共开办工农速成中学24所,招收学生4400人,加上各地自行增加的名额,约计5000余人。此外,部队办的各校学生人数估计比这个数字多。在这些学生中,出身工农的占80%,加上革命职员则在90%以上。例如,北京试验工农速成中学出身工农的占91.4%,苏南的占84.4%,从学生的政治质量来看,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在3年以上,多数在3—5年,党团员占学生总数的80%以上。他们来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但多数为工作积极的优秀干部和优秀工人。以东北实验工农速成中学为例,全校学生118名,其中,模范工作者、创造新纪录者、劳动模范、战斗英雄约占三分之一。[36]
然而,在工农速成中学创建之初,由于对这一类新型的学校在性质和任务上认识模糊,在实际的招生和录取上出现了一定的偏差。由于工农速成中学采取选送和招考相结合的方式招录新生,一些机关、军队、团体等基层单位领导存在“短视”和“本位”的想法,对于选送工农干部和青年入学,以期培养成新中国的各种高级人才这一问题上的认识不够。[37]不愿意把优秀干部抽调出去,于是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在工作中表现好的同志得不到学习的机会,甚至对有迫切学习需求的干部进行阻挠,[38]导致工农速成中学在初期往往招生不足。如在东北地区,多所工农速成中学的招生任务不能完成。而送去学习的往往是在工作中无足轻重或犯了错误的人。[39]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一些偏见,把工农速成中学看作“干部招待所”,送些有病的、文化程度低的、不易分配工作的,甚至在工作上犯严重错误的干部来“学习”。[40]
为此,在第一次全国工农速成中学工作会议上对工农速成中学的性质和任务进行了说明。工农速成中学的性质不同于以往的短训班性质的培训,它既不同于普通中学的性质(从招收对象和培养目标上可以看出),也不是一般的干部学校或党校性质的学校。事实上是一种采取“革命”的办法,在正规教育体系中快速培养政治和技术精英的机构。它的基本特点是(1)招收对象:参加革命工作三年以上的工农干部或工龄在三年以上的产业工人;(2)目的:升入各类大学;(3)教育内容,相当于普通中学的基本课程;(4)学习期限比普通中学短,是速成的。在这四个特点中,最主要的是第一个特点,根据这个特点,不仅非工农分子不能进入,而且即使是工农分子,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条件,也不能进入。因此,工农速成中学可以说是工农干部教育的一部分,但却不能简单地说它的性质是一般干部学校或党校的性质。[41]在1953年,人民日报社论进一步对工农速成中学的性质进行了说明,指出,工农速成中学是要在3—4年内教完普通中学(初中和高中)的基本课程。为学生直接升入高等学校打好基础。如果认为工农速成中学仅仅是为了提高一般工农的文化水平,和一般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性质、任务混同起来,那显然是错误的。工农速成中学不能和普通中学等量齐观,它必须成为中等教育的重点。[42]
1952年11月,中央教育部总结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附设工农速成中学的经验,颁布了《关于工农速成中学附设于高等学校的决定》,使工农速成中学有领导地逐步附设于高等学校,高等学校附设工农速成中学原则上必须根据高校的系科设置情况,采用相应的教学计划。工农速成中学学生毕业后,一般即直接升入本高等学校继续深造。[43]
在吸收过去三年招生工作的经验后,1953年7月,高教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关于1953年工农速成中学招生工作的指示》。指示着重说明创办工农速成中学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工人阶级出身的技术专家和建设骨干,因此要求严格招生条件。为此,对工农速成中学的招生对象作了详细的规定。
(1)凡铁路、海运、邮电、交通等企业部门及有职工100人以上的公私合营厂矿产业工人,公营建筑公司的固定职工,国营农场工人,具有三年以上工龄,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并具有相当于高小毕业的文化程度者(厂矿劳动模范不受工龄限制)。
(2)机关部队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24级(部队为排级)以上的工农家庭出身或本人是工农成分的干部,参加革命工作三年以上,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具有相当于高小毕业文化程度者。
(3)农业增产模范,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具有相当于高小毕业文化程度,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评选为劳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和选送者。
(4)工农家庭出身的优秀小学教师,有三年以上教龄,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但文化程度仅具有相当于高小毕业,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和选送,可报考高等师范学校附设工农速成中学。
(5)工农速成初等学校毕业生在入工农速成初等学校前原有相当于24级(或排级)以上的干部(曾在战斗中立特等、一等、二等功者,可不受级别限制),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能长期坚持学习者。[44]
1950—1954年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的指示,5年中,工农速成中学有了很大的发展(见表3-6)。但正如前述,工农速成中学在性质上属于工农干部教育的一部分,它的招生主要面向现有的工农干部和即将成为工农干部的优秀分子,而不是针对普通大众。从表3-6中可以看出,工人和干部占有很大的比例。而农民出身的学生比例很低,这主要是由于工农速成中学只招收“农业增产模范”的缘故。
表3-6 1950—1954年工农速成中学发展规模以及学生的职业构成
工农速成中学的设立是老解放区大学培养干部的经验在新中国的体现,同时把速成中学附设于大学,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大学预科,又或多或少是受了苏联的影响。它的设立是“教育服务工农”政策的具体体现,由于工农速成中学的学生一般可以直接进入高等学校,如1953年工农速成中学第一届1680名毕业生中,有1622人升入高等学校。[45]因此,它在培养工农干部,扩大工农接受高等机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然,由于这一举措主要是针对工农中的优秀分子,使得它在扩大工农接受高等教育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并且,这一政策在1955年发生了转变。
(三)人民助学金制度的建立
建立人民助学金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保障贫困子弟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为保障劳动人民子女的教育权利,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局即颁布了公私立中等学校“贫寒学生临时救济金办法”。1949年5月,文化接管委员会就颁布了《北平国立专科以上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条例》,把以前上大学公费的做法改为“人民助学金”。这是新中国成立之前颁布的第一部学生助学金条例。资助对象是经济上确有困难而学业优良志愿为人民服务的学生。人民助学金供给的标准:甲种人民助学金:每月供给小米八十五斤。乙种人民助学金:每月供给小米六十五斤。丙种人民助学金:每月供给小米四十五斤。丁种研究生人民助学金:每月津贴小米二百斤。人民助学金的评定办法是学生申请,人民助学金评议委员会审核,并发动该生所属系级群众进行讨论。
助学金的发放从一开始就和学生的思想改造相互结合。并且,正如在入学标准上受到一定照顾一样,革命烈属、革命军人、工农干部、产业工人、少数民族及归国华侨子女在助学金评议方面同样受到政策的优先照顾。把“公费”改为“人民助学金”制度后,政府部门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让学生接受这一制度安排。思想改造就成为必要的手段和方式。助学金的评议过程中“贯穿了对于个人平日的生活作风、学习态度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学生们抛弃“助学金是应享的权利”的思想。“自觉地节省人民财富,不以获得助学金为应得权利。”同时要清晰认清“旧公费的本质是国民党反动派对付爱国学生的卑劣阴谋,而人民助学金则是人民节衣、缩食培养新中国建设人才的血汗钱”。[46]在思想改造和党团员积极分子先锋主义的“带头”作用下,出现了许多学生不顾实际困难放弃申请助学金的情况。为此,华北高等教育委员会专门发文对人民助学金申请评议过程中“左”的做法进行了修正,提出要实事求是地做到需要且应该享有助学金的(学习努力且愿为人民服务者)一定享有,不需要或不应该享有的一定没有。同时决定新生人民助学金及私立大学人民助学金最高名额之限制仍维持原定之百分之五十与百分之二十五。[47]然而,随着“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这一趋势并没有根本扭转。
除了人民助学金制度外,部分学校还实行公费制。公费和人民助学金性质不同。公费是为特殊群体——革命烈士子女及经济困难且具备一定条件之革命军人和供给制干部的子女——而设。1952年,政务院对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进行了调整。决定将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的公费制一律改为人民助学金制,同时扩大了人民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提高并统一了资助标准。调整后的助学金以适当地解决学生的伙食和其他实际的物质困难为目的。除普通中学外,伙食费须同等地和普遍地发给每一个学生;生活津贴应按照需要者的各人具体经济情况,分为若干等级发给。
1952年对人民助学金的调整是回应经济发展对大规模人才迫切需求做出的适当反应,同时也是扩大和保障工农子弟、工农干部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这次调整后,所有中等技术学校、师范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学生,百分之百每月都得到人民助学金,以工农干部和产业工人身份入学的,每人每月发给数量较多的人民助学金。这样不仅全部学生的伙食费由国家供给,而且国家还要解决部分生活费用。至此,完全由国家“包”下来,致力于培养精英——革命干部和革命知识分子的体系就初步形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