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分子承担的是文化职责,而政府文官承担的是行政职责,在现代社会,他们已经分化为不同职业,知识界与政治界判然两立;但在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却成了王朝文官的主要来源。选官制度是联结知识群体与帝国政府的桥梁,因此它的形态与变动,就直接地反映着知识群体的动态及其与皇权—官僚政治的关系。
汉代察举制的成立,使得秦代帝国政府以“达吏”方式录用单纯的行政文官的选官方式发生了改变,而表现出鲜明的“尊儒重道”“虚己求贤”的面向知识群体的“举贤”“贡士”色彩。这既是知识群体参政的结果,反过来又使知识群体的参政制度化、常规化了。汉代选官的德行、经术、文法、政略的“四科”标准,以及后来“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的分科考试方法,都充分地反映了经明行修之儒生,已与精通文法之文吏,共同构成了选官对象,一取其“轨德立化”,一取其“优事理乱”。在发展之中,儒生与文吏两大群体日趋接近、融合。最终形成了一种“亦儒亦吏”的士大夫阶层。相应地,儒生、文吏分科察举之法亦趋消失,最终在曹魏之时正式地代之以“贡士以经学为先”的制度了。
东汉后期,知识群体的政治社会发展,已在相当程度上超出了专制官僚政治所能容许与控制的范围了。选官中出现了“以名取人”现象,名士的月旦品题在相当程度上操纵着察举的实施。所谓本、末、名、实的冲突,实际上反映的是知识分子的人物评价标准,与政府行政文官标准的矛盾。随着士族名士日渐成了知识群体的主体,“以名取人”与“以族取人”结合起来。在士族政治之下,以名士资格和门第高下选官取人的惯例,严重地破坏了官僚政治的运作。既然依靠门第便可“依流平进”获取高官厚禄,那么士族便有了最为优越的条件,去实现贵族文人的生活:虚无放诞,清谈玄理,研经读史,雕琢辞藻;对吏治政务,则已不必经心关怀。于是,便形成了“有学业者,多不习世务;习世务者,又无学业”的状况。南北朝时期,由于皇权的复振,士族步入了察举一途,他们的文化必须接受王朝的策试认定,而不能徒倚士族圈中的虚名浮誉;但同时他们又利用牢固的社会地位与文化实力,把应试变成了他们显示才气文采的机会,反而形成了“以文取人”和“以族取人”并用的格局——依然是“人门兼美""才地俱允”的原则。
在察举制中,考试最初只是一种辅助性的检验,后来就逐渐变成了整个察举的中心环节,既然文化知识由知识群体所掌握,那么文化考试,就不能不采用为知识群体认可的评价标准。为了达到这种标准,往往要付出长久的研习。就此而言,这就已使吏能功次的标准难以兼顾;何况对士族名士,还无法以吏能功次相课。总之,文化考试本身的要求,士族名士集团的文化垄断与政治特权的存在,二者的共同作用形成了一种传统,使察举在复兴之后,已不可能回到汉代“以能取人”的旧例上去;“以文取人”,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察举的目标,已不是选拔能吏,而是考试文人了;而由于同样原因,考试内容也已在实际上远离了吏治政务。
周隋统治者在推动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完善的努力之中,深感“学业”与“世务”相互脱节而造成的“文笔日繁,为政日乱”的积弊日深,因而一度有独取“世务”而排拒“学业”的倾向,对考试取士表示冷淡。在那一特定历史条件下,他们这样做是很自然的。除了官僚政治的复兴需要一定的“矫枉过正”式的纠矫之外,这还有周隋军功贵族集团的文化特质与特权维护问题,军功贵族不愿向布衣文士出让特权。
但排拒并不是唯一的出路,甚至是不能长久的出路。帝国政府最终离不开知识分子。它需要官僚化的知识分子以意识形态去维护专制统治,需要他们的政治思想和规谏调节能力。官僚机器只是一个工具,操纵它的是至高无上的皇权,如果没有士大夫们的意识形态及规谏调节活动的经常性制约,那么这一政权就可能经常地出轨而造成整个社会的动乱。同时,专制皇权还需要利用考试制度促进社会流动,以抑制门阀化倾向。这种倾向在周隋间日渐显露,军功官僚贵族们正在成为新的门阀。他们依门荫入仕的子弟短期内或许还能保持将才和吏才,但优越的特权早晚要使他们腐化。
最为简单的一点是,帝国政府需要知识分子的知识。即使这种知识的特定形式与内容,曾被周隋统治者认为是不合于甚至是妨害了官僚政治,但知识仍然只能由知识群体提供。或许有人提出,考试制度在形式上与官僚制完全吻合,形成矛盾的只是考试内容,那么王朝建立一种以行政技能为内容的考试制度,岂不就两全其美了吗?但是这事实上只是一厢情愿。至隋唐之时,文章早已是“不朽之盛事”,经术亦是“君人之大道”。尽管章句注疏与诗赋策文,与兵刑钱谷之实际政务并不直接相合,但帝国统治者绝没有能力从根本上改变知识群体的文化风尚与知识结构,尽管他们有时能够给予重大影响。事实上王朝也设置了以具体行政技能为直接考试内容的科目,但其影响是相当有限的。①
经术文辞是否与行政事务截然对立呢?未必如此。至少,它们代表着阅读和写作能力,这在教育低下的古代,是一种宝贵的资源。进之,要精通经术文辞,就必须研读经史,而经史之中包含着历史经验和政治思想,这绝对是帝国政府不可或缺的。最后,王朝行政固然是高度复杂的,但并没有复杂到以经术文辞见长的知识分子不能掌握的程度;一般说来,经过系统学习者相对地总是具有较高智力,较有才能的文人儒生,完全有可能同时承担起文化职责与行政职责。那种既能经邦治国,又有诗文论著传世的杰出人物,在历史上并不罕见。江左王朝“学业”与"世务”的脱节,并不完全在于“学业”本身,更在于士族政治给予士族文人的优越特权。换一个政治文化环境,同样的“学业”就可能有不同的结果。
周隋统治者排拒“学业”的方面,归根结底仍是皇权不够强大,官僚政治不够稳定的表现。如果皇权足够地强大,官僚政治亦足够地成熟,就有可能在相当程度上化解“学业”与“世务”的矛盾。
科举制度产生了。这一制度采用的考试内容与评价标准,依然适合于知识群体的文化风尚和知识结构,以吸引尽可能多的士人趋向朝廷。但在士人进入政府担任文官之后,强大完善的官僚制度,有足够的能力迫使其努力熟悉并严格依照文官规范进行工作。在入仕之前,士人已明确了经邦治国的目标,意识到未来的任务,并据之预先调整自己的观念与行为;入仕之后,则有各种激励、惩戒、考绩、迁黜等方式与手段,使其不得不将自己纳入官僚政治的运转机制之中去。至于公干之余的文学创作或学术研讨,只要不妨碍职事,帝国政府也就听之任之了。由之,知识分子的知识,便有效地转化为文官的行政技能。简言之,科举制这种以诗歌文章的清新优美,以古代典籍的精通谙习来选拔处理兵刑钱谷、考课铨选等行政事务的文官的奇特制度,之所以能够成立并且有效地维持下去,就在于它是选官时“取之以文”而用官时“课之以能”。
“以文取人”还带来了另一项社会效果,它不仅淡化了“以德取人”,而且还充分地淡化了“以名取人”。这也直接地涉及了帝国政府和知识分子群体的关系格局。汉末的“以名取人”,反映了知识群体的发展,业已超过专制权力与理性行政所能接受,所能控制的程度了。但科举制却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因为它是以一项知识的检验,而不是以社会名望的大小来擢第取人的。在察举制下,士人求仕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于举主的个人意志;但在知识群体充分发展、士林舆论支配了选官之时,士人又可“坐作声价”,高自标置,王朝反而要虚己备礼求贤于山林。而在招考与投考制度之下,求职之士人皆可依制报名参试,原则上已不甚须仰权势鼻息;但如果仅仅具有才艺声望而不主动投考,那么又很可能老死牖下亦无人问津。士人只有主动靠拢朝廷,付命运于科场一搏。其入仕资格虽已有稳定保障,其社会地位则须由朝廷以科举功名形式给予;其独立人格,在相当程度上已经不为王朝所承认了。
严格地说,考试只能检验一般知识水准,却未必能够真正确定知识分子的文化成就。科举考试之内容固然是面向知识群体的,但考试之形式所根据的又与官僚制度的选官原则相同。王朝固然希望把最出色的知识分子牢笼于自己的羁束之下以供役使,但官僚行政实际所需的,只是一般知识水准,而非精微卓绝的文化成就。总之,知识分子与帝国朝廷,在长期的发展之中达到了一个新的平衡点,在此双方各有所得,也各有所失。但较之察举制,二者的关系显然已更为密切、稳定,也更为制度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