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书叙述至此,我们业已看到,察举制在其漫长而复杂的发展进程之中,已经积累了如下变化:察举的中心环节,已经由举荐转移到考试上来;察举的标准已由兼及孝悌、吏能,变成了以文化知识检验为主;长官的举荐权力,已经变成了搜罗文人以应试的责任;考试程式在不断严密化、规范化;从南朝自学者申请明经策试之制与北朝士人自求秀才之行中,孕育出了自由投考之萌芽;从晋之“白衣”赴太学试经,到南朝之明经举自国学,北齐郡学“推择”孝廉,以及隋代州县学校“宾贡”学士的发展之中,学校与察举之结合日益紧密;入仕、铨选与考课的区别分化,日益清晰。这样,从察举到科举的蜕变,事实上就已经呼之欲出了。随着察举之中“以德取人”“以能取人”“以名取人”以至“以族取人”的因素的不断淡化与弱化,一种充分制度化的,更为纯粹的“以文取人”的入仕制度,就将要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了。
在北朝,正是北方的少数部族军事组织对中原政权北部地区的冲击与占领以及两种不同类型文明的碰撞,才使官僚政治恢复了活力。由于这一原因,北朝察举制的发展略呈“之”字。但这一“之”字,与两晋南朝察举的由盛入衰,又进入有限复兴大为不同。因为对吏能与武功的强调,有助于纠矫中古士族凭借文化垄断权势而造成的“学业”与“世务”脱节的积弊。那么这一“之”字,对于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完善,很可能就是必要的,而且在实际上,这是为察举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深厚的基础。
中国是一个文化古国,有着深厚的文化传统,一个影响深广的知识阶层的存在以及王朝从这一群体中选拔官吏的悠久制度,在历朝都是无法回避的事实。王朝可以出于某种原因,在一个时期排斥文人学士入仕居官,但却不能阻止社会文化活动的发展;甚至那些以武功吏能起家的集团,最终也不能阻止自己的孙辈接受这种文化传统的熏习。无论是“汉化”还是“鲜卑化”,最终都是不同文化制度在碰撞中探索摆脱消极因素、培养积极因素的一种方式;所谓“鲜卑化”,并不能化到鲜卑族的初始状态中去。社会文化与官僚政治的进一步发展,最终会使“世务”对“学业”的排斥趋于缓解。王朝最终不能不求助于知识阶层的知识与才能,特别是不能不求助于这一群体所维护的意识形态,对于巩固专制统治的作用。这一群体的“学业”与王朝“世务”不完全吻合,在历代都经常出现这种问题;但中古名士尸位素餐官不事事,以吟风弄月、清谈玄理为乐,主要是士族的政治特权造成的。如果官僚政治已足够强大,其内部运作机制也足够有效,那么在消除了中古士族特权之后,就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克服那一弊端。或许矫枉必须过正,但在走过那个不大不小的“之”字之后,王朝最终不能不给予那种面向知识阶层的选官方式以充分的注意,并促使其进一步发展。
在社会统一与民族文化融合的进程之中,山东与江南崇文之习不能不影响到关中士风。《隋书·文学传序》:“周氏吞并梁、荆,此风扇于关右,狂简斐然成俗,流宕忘反,无所取裁。”又《周书》卷四十一史臣论曰:“周氏创业,运属陵夷,纂遗文于既丧,聘奇士如弗及,是以苏亮、苏绰、卢柔、唐瑾、元伟、李昶之徒,咸奋鳞翼,自致青紫。然绰建言务存质朴,遂糠枇魏晋,宪章虞夏。虽属词有师古之美,矫枉非适时之用,故莫能常行焉。既而革车电迈,渚宫云撤,尔其荆衡杞梓,东南竹箭,备器用于庙堂者众矣。唯王褒、庾信奇才秀出,牢笼于一代。是时,世宗雅词云委,滕赵二王雕章间发,咸筑宫虚馆,有如布衣之交。由是朝廷之人,闾阎之士,莫不忘味于遗韵,眩精于末光,犹丘陵之仰嵩岱,川流之宗溟渤也。”其语不免夸饰,但仍反映了士风的与时俱化。那种“务存质朴”的“矫枉非适时之用,故莫能常行焉”。此期虽然少有高手名作问世,但社会文化风气却在迅速改变。
《周书》无《文学传》而《隋书》有,似乎也颇能说明些问题。甚至君主亦受其风习染。隋炀帝深好文辞,且能文笔。《全隋文》卷四至卷七有炀帝所作之诏、敕、檄、书、愿文、祭文、铭、谏等,其中颇有以文辞见长者。如《手书招徐则》有“餐松饵术,栖息烟霞,望赤城而待风云,游玉堂而驾龙凤”之类文句,飘逸而华赡。又逯钦立所辑《隋诗》卷三,有炀帝诗四十余首,如“步缓知无力,脸曼动余娇,锦绣淮南舞,宝袜楚宫腰”之类,亦柔媚**与江南宫体无异。
君主的爱好,是社会风气所致,而这种文化风气,又必将反映到选官制度上来。据《隋书·炀帝纪》,大业三年四月诏“十科举人”,其中有“学业优敏,文才美秀,并为廊庙之用,实乃瑚琏之资”一类,是“文才美秀”,已成为举人标准之一,并且其人已被视为“廊庙之用”了。又《旧唐书·薛登传》:“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放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缉缀小文,名之策学。”是新设之进士科,是一以“缉缀小文”来取人的科目。按秀才科所试称“方略策”,其名目至少始于北齐。《北齐书·儒林马敬德传》记其求秀才,先请州将策试,“请试方略,乃策问之,所答五条,皆有文理”。而进士所试唐代称“时务策”。不知二者在隋区别何在。大抵进士科擢第标准更为宽松,所以文人多趋此途,从而为知识分子拓宽了入仕途径。
经术上的变化也与之类似。《隋书·儒林传序》称:“高祖膺期纂历,平一寰宇,顿天网以掩之,贲旌帛以礼之,设好爵以縻之。于是四海九州强学待问之士靡不毕集焉……于是超擢奇隽,厚赏诸儒,京邑达乎四方,皆启黄校。齐、鲁、赵、魏,学者尤多。负笈追师,不远千里,讲诵之声,道路不绝。中州儒雅之盛,自汉魏以来,一时而已。”语中亦多夸饰,但反映了统一之后,民间学术与社会教育确实日趋繁荣。隋文帝性不悦学,仁寿元年几乎尽废天下学校。但炀帝初一即位便加纠矫。《隋书·炀帝纪》大业元年闰七月诏,下令博举“笃志好古,耽悦典坟,学行优敏,堪膺时务”之人,又令国子诸学“申明旧制,教习生徒”。该《纪》又记大业八年,炀帝发诏力斥“不遑文教,唯尚武功”而造成的“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拔足行阵,出自勇夫”的积弊,下令“自今已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回授文武职事……若吏部辄拟用者,御史即宜纠弹”。尽管其时已近隋末,但也反映统治者毕竟意识到了“文教”的不可或缺,并最终不能不从知识群体中选拔官吏。
强盛的大唐帝国诞生了。社会文化的发展和官僚政治的进一步完善,使得科举制度终于呱呱坠地。《唐撼言》卷一《统序科第》记高祖武德四年四月诏:
诸州学士及早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其合格,每年十月随物入贡。
这不但承继了此前的岁贡诸科,而且进一步完善了州县考试审核之法。《唐大诏令集》卷一〇二《荐举上》记武德五年三月诏:
苟有才艺,所贵适时;洁已登朝,无嫌自进。宜令京官五品以上及诸州总管、刺史,各举一人。其有志行可录,才用未申,亦听自举,具陈艺能。
这次特科之中,明确地规定了“自进”“自举”之例。后来这一办法就正式普及到了常科。《通典》卷十五《选举三》:
大唐贡士之法,多循隋制。上郡岁三人,中郡二人,下郡一人。有才能者无常数。其常贡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明法,有书,有算。自京师郡县皆有学焉。每岁仲冬,郡县馆监课试其成者……其不在馆学而举者,谓之乡贡。旧令诸郡虽一二三人之限,而实无常数。到尚书省,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
又《新唐书·选举志》:
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
于是,学校与科目终于结合起来,形成了生徒、乡贡同应省试之制;应乡贡者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就是说可以自由报名参加考试;同时员额“实无常数”,这就保证了策试确实是公同竞争的差额考试,应试者无员而录取者有限,大量的生徒、乡贡在有限员额前一骋才学而激烈角逐。
这样,有七八百年历史的察举制度,终于宣告终结,选官制度史上的一个新时代——科举时代,便由之发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