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考试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发展,是自由报名应试制度的萌芽。王朝设科而士人投考,本是科举制的主要特征。在南朝的梁代,一些制度已经略具其意了。
据《梁书·武帝纪》,天监四年春正月癸卯诏曰:
今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
前一章第四节中已经指出,这一诏书的意思是,对于所有士人(“九流常选”),如果要在三十岁以前出仕,则必须通一经,除非“才同甘、颜”的特例。同书同卷又记天监八年五月诏:
学以从政,殷勤往哲。禄在其中,抑亦前事。朕思阐治纲,每敦儒术。轼闾辟馆,造次以之。故负帙成风,甲科间出。方当置诸周行,饰以青紫。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对于此诏的意义,唐长孺在《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一文中做过阐释。他引及《隋书》卷二十六《百官志》“五馆生皆引寒门俊才,不限人数”一语,认为此诏是为国子生而发的。但他混淆了五馆与国学的区别,故其说法难以为据。
梁国子学天监七年复建,但至天监九年方成。故天监八年之诏,肯定与之无关。五馆建于天监四年,据《梁书·儒林传序》,五馆生“给其忾廪,其射策通明者,即除为吏”。既然“给其忾廪”,则馆生必有学籍;并知其自始即有射策除吏之法了。又如《梁书·儒林贺场传》记其主讲一馆,“馆中生徒常百数,弟子明经对策至数十人”。而贺场天监九年卒,其弟子之对策者,未必皆在天监八年五月诏之后;而且从其语气文义看,这种“明经对策”不是指馆中日常的考核,而应是一种正式的入仕资格考试。又天监八年五月诏称“负族成风,甲科间出”,亦见此诏之前,已有明经对策之事了,并且此时国学未成,“甲科”当出于五馆。就是说,天监八年诏通一经者策实叙录之制,可能不会仅仅为五馆而发,它面向“九流常选”,应包括自学者在内。
我们应注意到,天监四年正月癸卯,梁武帝已经规定了“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同年五馆之建非一时之事,当在此之后;而通经与否是要加以检验才能得知的,那么天监四年正月癸卯之诏,很可能就已经伴随着相应的检验措施了。在五馆已“甲科间出”,天监七年又诏建国学之后,梁武帝遂于天监八年五月再次下诏,凡通一经者经策实之后皆可叙录,不管身份高下,在学校以外之自学者亦在其例。《建康实录》卷十七引天监八年正月(按当从《梁书》作“五月”)诏作:“诏能通一经,始末无差,许以叙录。”其节录便是抓住了此诏的主旨。
我们还曾经叙述过,曹魏时有郎吏申请课试之制,而西晋更有“白衣”试经拜郎之法。《三国志·魏书·明帝纪》太和四年诏:“其郎吏学通一经,才任牧民,博士课试,擢其高第者亟用。”又《艺文类聚》卷四六引《晋令》:“诸生有法度者及白衣,试在高第,拜郎中。”是自学者申请参加经术策试,原已有其先例,并非凭空产生。
并且在史传之中,我们似乎也能够找到那种不在学馆,而以自学身份申请策试入仕者。《陈书·文学岑之敬传》:
之敬年五岁,读《孝经》,每烧香正坐,亲戚咸加叹异。年十六,策《春秋左氏》、制旨《孝经》义,擢为高第。
他后来又由梁武帝面试,除为童子奉车郎。岑之敬陈太建十一年卒,时年六十一,推知其策试约在梁武帝中大通六年。又《陈书·文学徐伯阳传》:
伯阳敏而好学,善色养,进止有节。年十五,以文笔称。学《春秋左氏》,家有史书,所读者近三千余卷,试策高第,尚书板补梁河东王国右常侍、东宫学士、临川嗣王府墨曹参军。
徐伯阳陈太建十三年卒,时年六十六,推知其对策在梁中大通二年。又《陈书·文学张正见传》:
正见幼好学,有清才。梁简文在东宫,正见年十三,献颂,简文深赞赏之。简文雅尚学业,每自升坐说经。正见尝预讲筵,请决疑义,吐纳和顺,进退详雅,四座咸属目焉。太清初,射策高第,除邵陵王国左常侍。
又《周书·蔡大宝传》:
大宝少孤,而笃学不倦。善属文。初以明经对策第一,解褐武陵王国左常侍。尝以书干仆射徐勉,大为勉所赏异。乃令与其子游处,所有坟籍,尽以给之,遂博览群书,学无不综。
又宇文道《庾子山集序》叙庾信生平:
年十五,侍梁东宫讲读。虽桓骅十四之岁,答宿客之诗,鲁连十二之年,杜坚离之辨,匪或斯尚同日语哉!玉墀射策,高等甲科。
庾信《哀江南赋》“王子滨洛之岁,兰成射策之年”句,即叙此事。上句言其年方十五,下句记其射策之事。兰成,庾信小字。其时约在梁武帝大通元年。
以上之五人,其对策均在梁武之世,天监八年五月诏颁行之后。他们之对策,既非因察举,亦未入官学,而且这不像是史传漏记或省略。岑之敬是在家自学《孝经》等典籍;徐伯阳是利用家中的丰富藏书自学史书;张正见亦是自学,尝预太子经筵;蔡大宝是得到徐勉的赏识并利用其家藏书与其子共学;庾信年十五侍东宫讲读,同年参加射策。他们都以策试入仕。
又《陈书·儒林戚衮传》:
衮少聪慧,游学京都,受《三礼》于国子助教刘文绍。一二年中,大义略备。年十九,梁武帝敕策《孔子正言》并《周礼》、《礼记》义,衮对高第,仍除扬州祭酒从事史。
戚衮陈太建十三年卒,时年六十三,推知其对策之时约在梁武帝大同三年。又《陈书·儒林王元规传》:
元规少好学,从吴兴沈文阿受业。十八,通《春秋左氏》、《孝经》、《论语》、《丧服》。梁中大通元年,诏策《春秋》,举高第,时名儒咸称赏之。起家湘东王国左常侍。
这二人亦以明经策试出仕。戚衮受学于国子助教刘文绍,王元规之师沈文阿亦国子助教、五经博士。但我认为这二人为私人从师,实未入官学。南朝史籍言从某人受业,一般是指私人从师;而进入官学,则称“召补”。
齐、梁国子生40余例,凡入学皆言“召补”或“选补”,或径言"为""选",还有一例称“起家”,无一例言“从某人受业”,辞例明显有别。如《陈书·张讥传》:“年十四,通《孝经》、《论语》,笃好玄言,受学于汝南周弘正,每有新意,为先辈推伏。梁大同中,召补国子正言生。”国弘正亦国子博士,然张讥初以私人从师,不在学籍,故称“受学于某”,后得入国学为生,遂言“召补”,足为一证。时国学学官于学内讲授之余,又常于私室授业。如《陈书·沈德威传》:“转国子助教,每自学还,私室以讲授,道俗受业者数十百人,率常如此。”戚衮、王元规大约就是这种国学学官的私门弟子。次之,国子生策试由个人申请,学司批准,无须诏敕。而戚衮、王元规却是由梁武帝诏敕而策试的,更见他们与国子生不同。他们二人也当属自学就试之列。
以上7人,日人宫崎市定氏《九品官人法の研究》第二编第四章“学馆与试经制度”中,提到了戚衮、王元规、岑之敬、徐伯阳、张正见5人。但他说,当时大概不会准许五馆生以外的人也参加策试,这5人中必有若干为五馆生。然而我以为,当时允许五馆生以外的人参加策试,是完全可能的。早在西晋,就有使“白衣”与诸生同时参加射策试经的制度了,其法非始于梁。天监四年梁武帝诏已规定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不得解褐,而通经与否是要经过策试才能得知的;天监八年五月诏又规定凡通一经者策实之后皆可叙录。由此可以相信,明经策试的范围不会只限于五馆。从以上7人的有关记载看,他们并没有曾为五馆生的迹象。退一步说,他们之中即使有若干五馆生,却不可能全为五馆生。例如张正见、庾信曾侍太子讲读,戚衮明记为从国子助教刘文绍受业,他们显然就不会是五馆生。总之,这7个人为自学应试者之可能性为最大。又宫崎市定说戚衮、王元规以诏敕应试,近于制举。但我认为,他们二人按通经策实叙录的定制申请考试,这与特诏举人并不相同。
《颜氏家训·勉学》记:“梁朝全盛之时,贵游子弟,多无学术……明经求第,则顾人①答策。”这种“明经求第”,大约就是上述那种学馆以外的明经考试。因为梁时国子学仅300余人,有学官管理,入学一年以上方可应试,考试又采用口试之法,主试者对被试者之风神器局又颇注意(《陈书·袁宪传》记到溉语:“昨策生萧敏孙、徐孝克,非不解义,至于风神器局,去贤子远矣!”),那么雇人冒名代为应试,就是颇不可能的。而学馆以外的明经策试用笔试(这从《陈书·岑之敬传》记其试毕“梁武帝省其策”语就可得知),就有可能请人代答了。《通典》卷十六《选举四》记沈约天监中语:“今士子繁多,略以万计,常患官少才多,无地以处。”国学员额有限,管理严格,许多未得进入国学又无学术的贵游子弟,大约就参加了那种面向自学者的明经策试——当然每每是“顾人答策”的。
如果以上推测尚无大谬,那么梁代除了察举、学校二途之外,就还存在着自学之人申请策试入仕之途。而且这种考试也面向“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无门第限制。岑之敬、戚衮都非高门,张正见之父为北魏降人,王元规为破落士族。这种明经策试,较之晋代“白衣”试经拜郎之制,显然又有了较大的发展,从而与王朝设科而士人投考的科举制度,更为接近了。
总之,南朝考试程式的严密化,“以文取人”原则的强化,秀孝与举主关系的疏远,以及自由投考制度的萌芽,都构成了察举、学校制向科举制发展的中间环节。尽管这一转变在南朝还没有,并且也不可能完成,但这仍然为科举制度的诞生,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与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