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心中,杨先生仍然是个谜。
不过,我已经想好了揭开这个谜的方法。我今天就要在上课的过程中寻找时机。我相信自己一定能不虚此行。
我带着这样的心情走进了杨先生的客厅。
杨先生让我坐下之后,没有任何寒暄,便有些迫不及待地讲了起来:“今天,我们要一起讨论一下证据的种类问题。你已经看过那本书中的有关内容了吧?”
我点了点头。
“我先问你,你在看书的过程中发现了什么问题吗?或者,你有什么看不懂的地方吗?”
“我觉得这部分内容不是太难懂。呵……就是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分类之间的关系似乎不太明确。我不懂法律,但是根据人们的常识,种类和分类好像没有什么区别。种类都是划分出来的。分类也就是划分的种类。比方说,人的种类有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等等。人的分类呢,也可以说是分成了白种人、黑种人、黄种人等等。当然了,这两个词儿的词性有一点儿差别。种类只能是名词,分类既能做名词也能做动词,例如给什么东西分分类,但是二者的词义是基本相同的。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在证据上就一定要明确地区分证据的种类和证据的分类呢?”我昨天晚上确实很认真地看了这部分内容,也认真地进行了思考,因为我知道自己要想取得杨先生的信任,就必须先在他面前当一名好学生。
“不错,你说得很有道理。”杨先生的眼睛里流露出赞赏的目光,“种类和分类之间确实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在法律上也没有区分这两个概念的必要。但是,为什么有些学者非要这么写呢?我认为,主要根源还是在于法律上的规定。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例如,刑事诉讼法上规定说:证据有以下七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那么这些显然就是证据的种类了。法律规定的嘛!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但是还有其他证据种类呢,像人们经常说的,一对儿一对儿的。你记得吗?”
“记得。”我连忙回答说,“好像有原始证据和传闻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还有什么……本证和反证。”
“你记得不错。那些学者觉得法律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了证据的种类,这些再叫证据种类就不合适了,只好换个词儿,叫分类,以示区别。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反正汉语中的同义词或近义词很多,不愁找不到。其实,他们这种做法仍然是把本来很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故弄玄虚。”
“不过,他们这些做法有时候还真挺唬人的,透着他们特有学问,特别是对我们这些不懂法律的外行人来说。”我以为杨先生会很欣赏我这句话的,但是他好像根本没有听见,自顾自地讲了起来——
…………
听杨先生讲了半天,我终于找到了插话的机会:“虽然我还没有完全听懂,但是我觉得这些观点挺有道理,至少是挺辩证的。”
“生活中的事情往往都是这样啊!你以为你懂了,但是细细一想,你其实并没有懂。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人啊,经常是似懂非懂,似是而非。”杨先生很有感触地点着头,目光停留在那个很大的“忍”字上面。
突然,我发现自己找到了等待已久的改变话题的机会,便连忙说道:“杨先生,我觉得您这话特别有道理。昨天,我在市中心的大街上看到一幅宣传画。我的法文不好,看了半天,一直是似懂非懂。”
“什么宣传画?”杨先生转过头来。
“那张画很大,上面画着几个年轻的法国人,穿着我国‘**’期间流行的绿军装,还戴着绿军帽。看上去很滑稽的样子。”
“呵,那是一些法国人搞的纪念活动,没什么意思。”杨先生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
“纪念什么?难道是纪念我国的‘**’吗?”我可不想轻易放弃这个好不容易才让我抓到的机会。
“那可就说来话长喽。”杨先生看着我,似乎在等待着我放弃。但是我执著地看着他,等待他继续讲下去。他皱起眉头,似乎很不情愿地说:“在咱们中国人闹‘**’的时候,不少法国青年也跟着瞎折腾。他们以中国的‘红卫兵’为榜样,要造反,要打倒贪官污吏。可这是在法国。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法国政府当然不能容忍这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有的地方还出动了警察。结果,许多年轻人成了所谓‘革命’的牺牲品。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您的意思是说他们都被警察打死啦?”
“倒还没有那么严重。他们之中有的受到了肉体上的伤害,有的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今年是30周年,所以有人搞了那些宣传画。你明白我的意思吗?纪念!”
“原来是这样。”我装成若有所思的样子。
杨先生看了我一眼,冷冷地说:“关于这个问题,你可以自己去图书馆查阅当时的报纸,如果你特别感兴趣的话。”
“我只是随便问问。杨先生,我没有别的意思。”
“算了吧,今天的课就到此为止了。”
我有些沮丧地走出杨先生的家。我仍然没能解开杨先生的谜。他究竟是个什么人呢?他显然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但是他为什么在异国他乡过着这种近乎隐居的生活呢?我可以肯定他的内心深处隐藏着什么秘密。那是什么样的秘密呢?忽然,我想起了杨先生的话,对呀,我应该到图书馆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