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八点半,我带着既兴奋又有些忐忑不安的心情走出了旅馆。绕过佐敦公园的大门和围墙,我走进了一条看上去历史相当悠久的小街。

这街道只有两米多宽,两边各立着一排约有半米高、看上去挺结实的黑漆铁柱。铁柱两旁是人行道,里边是车行道,都很窄。人行道只能容一人行走,两人相遇便要侧身而过。车行道则仅能容一辆小型轿车通过。难怪法国街上跑的净是跟夏利和奥拓差不多的体积很小的汽车。街口有一家咖啡店,门外很紧凑地摆放着十几套桌椅,也都很小。坐在街旁喝咖啡,这是法国人的一种爱好,或者说是一种休闲方式。一杯咖啡或啤酒,就可以打发几个小时的时间。这我知道。

我沿着小街拐了两个弯儿,来到一栋老式的黄色小楼下边。我走上台阶,按了门边安全锁的通话器按钮。过了一会儿,一个人用汉语问道:“是何先生吗?”

我连忙说:“是我,何人。”

接着,门锁“咔”地响了一声,打开了。我便用力拉开沉重的楼门,走了进去。

这个楼内的环境很干净,只是光线有些暗。我踏着很窄的木楼梯,走上二层。每层只有一个房门。我敲了敲门,听见里面有人说:“门没锁,进来吧。”

我推开门,走了进去。我面前是一个横着的细长走廊,右手一侧的尽头有两个门,都关着。左手一侧被打开的房门挡着,看不见。我又听见了声音:“客厅在你的左边。你得把房门关上才能走过来。”

我关上房门,这才看见了客厅的门。客厅很大,里面铺着很厚的地毯,摆放着沙发、茶几、书柜、写字台等家具。正面墙上有一幅很大的中国山水画。画上题的诗句是: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侧面的墙上挂着一个竖条幅,上面写着一个大字——“忍”。房间里还有一种怪怪的香草气味,不太强烈,但是很悠长。整个房间里的东西都摆放得井井有条,真不像一个单身男子的住所。

杨先生已经在那里等候我了。见面寒暄之后,他很认真地对我说:“既然你想跟我学习证据学,那我就要系统地给你讲授。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不仅要让你了解证据学的基本内容,而且要让你了解这门学科的历史。有人说,不了解一门学科的历史就不可能把握这门学科的精髓。今天,我就给你讲第一课: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坐在沙发上,微微仰着头,看着杨先生。我想,我的样子一定很像个认真听讲的学生。

杨先生慢慢地走到窗前,转过身来,犹如站在讲台上面对一班学生那样,声音朗朗地讲了起来:“在古代社会中,人们生活和交往的地域范围比较小,或者说,在同一群体内生活的人口数量比较少。因此,案件的情况一般都不太复杂,案件发生的形式一般也都表现为双方争讼。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张三说李四偷了他的东西,李四说张三弄坏了他的东西,双方发生了纠纷,怎么办呢?去找法官或者其他裁断人员。在有些案件中,法官或者裁断人员主要靠听取争议双方的陈述或其他证人的陈述就能认定案情。但是在有些案件中,虽然案情并不怎么复杂,但是没有证人,仅凭争议双方的陈述就很难分辨曲直。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当时,人类的认识能力很有限,没有科学的证明方法,只好去求助于神明的力量。于是,神明裁判的方法就应运而生了。”

“什么叫神明裁判啊?”我第一次听到这个名词。

“神明裁判就是用一定形式来请神灵帮助裁断案情,并且用一定方式把神灵的意旨表现出来。最简单的方法是向神灵宣誓。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比方说,张三告李四偷了他家的羊,李四说没偷。法官查不清楚,就让他们分别在神灵面前发誓。如果其中某个人不敢对神灵发誓,就证明他说的是假话,法官就可以判他败诉。”

“那肯定两个人都敢发誓啦。”

“那也不一定。当时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对神灵有盲目的崇拜心理。而且这种宣誓都要在庄严的宗教仪式下进行,以便增强其神秘的威慑力量,所以有些人确实不敢在这种情况下面对神灵说谎,或者在说谎时有很大的心理压力。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当然啦,如果两个人都敢面对神灵发誓,那就要看他们的表现和反应。如果其中一个人在发誓的时候神情慌乱,或者在发誓之后表现出某种神灵报应的迹象,那么法官也就可以判他败诉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但是,如果双方都很沉着,而且事后都没有任何反应,那法官该怎么办呢?”

“现实中确实有这种情况。有些干坏事儿的人就是不信神灵,或者他们虽然相信神灵,但是认为神灵的报应毕竟比人的惩罚更为遥远,所以敢于面对神灵撒谎。另外,随着神誓法的广泛使用,它的心理威慑作用就越来越小,因为很可能有些面对神灵撒谎的人并没有受到神灵的报应。知情者就会认为神灵也有看走眼的时候。你明白我的意思吗?于是,越来越多的争讼双方都敢于面对神灵,信誓旦旦,令人难辨真伪。怎么办呢?法官们不得不去寻找其他的证明方法。这就有了各种各样的神明裁判法,如水审法、火审法、圣谷审法、圣水审法、热油审法,等等。世界各国的神明裁判方法是五花八门,标准也各不相同。”

“杨先生,我没听明白。水和火怎么审案呀?”

“比方说,古代巴比伦人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经常采用水审法。按照《汉穆拉比法典》中的有关规定,如果某自由民的妻子被人告发有通奸行为,但是她自己不承认,那么法官就会命令人把该妻子扔到河里去。如果那个女子沉到水里淹死了,就证明她有罪;如果她没淹死,还浮在水面上,就证明她无罪。”

“看来那个时候的人都不会游泳。”

“很有这种可能。不过,古代日耳曼人采用的水审法检验标准恰恰相反。他们把犯罪嫌疑人扔到河里之后,如果那个人浮在水面上,就证明他有罪;如果他沉下去了,就证明他无罪。因为,日耳曼人认为水是最纯洁的,不会接受有罪的人。”

“这么说,如果被扔到河里的人沉了下去,法官还得赶紧派人下去打捞。真是怪麻烦的!我看还是巴比伦人的方法比较简单,淹死就算了。”

“古时候的人可不像你这么聪明!他们把这些方法看得非常神圣。也正因为当时的人都很相信神灵,所以这些方法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那么火审法是怎么回事儿呢?”

“火审法就是利用火的灼热对人体的考验来查明案情的方法。我告诉你,法国人的祖先就曾经广泛使用过这种证明方法。甲说乙偷了他的东西,乙说没偷,法官也无法分辨事实真相,就让人用烧红的烙铁烫当事人的手掌,双方当事人都得接受这种考验。法官要同时对神祈祷,然后看谁的手掌没有伤或者伤得轻或者伤好得快,法官就裁定谁的陈述是真实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要是那个丢了东西的人,宁愿认倒霉也不去接受什么火的考验。”

“是啊,后来这种考验就变成单方的了。法官只让一方当事人接受火的考验,一般都是被告人。如果考验结果能说明问题,另一方当事人就不必接受考验了。但是,如果考验结果不明确,或者能证明被考验者没说谎,那么另一方当事人还要接受考验。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我看这跟刑讯逼供差不多。”

“确实有些人在面对火的考验时就主动招供了,免受皮肉之苦嘛。”

“还有别的神明裁判方法吗?”

“当然有啦。例如,古印度的法律就明文规定了八种神明裁判的方法,包括火审法、水审法、秤审法、毒审法、圣水审法、圣谷审法、热油审法和抽签儿审法。”

杨先生说得很快,如数家珍。我不便打断,只好在他数完之后才问道:“杨先生,什么是秤审法呀?”

“就是让人在审判过程中秤两次当事人的体重,两次差异较大者说的是假话。”

“看来说谎对人体的消耗比较大。那什么是毒审法呢?”

“就是让当事人吃某种有毒的草药,没有特殊反应的人说的是实话。”

“那要是吃死了呢?”

“说假话啦。”

“圣水审和圣谷审是怎么回事儿?”

“就是让当事人吃供奉神灵的水或者米,有反应的人说的就是假话。”

“什么反应?”

“肚子疼啦,泻肚或者呕吐啦。”

“看来那些水和米都供了很长时间,已经变质了吧?”

“很有这种可能,但是古印度人认为那些水和米都是经过神灵点化的,能辨善恶。”

“我知道了,热油审一定就是让当事人把手放进烧热的油锅里,谁的伤重谁说的就是假话。对吗?”

“你很聪明。”

“还有什么?抽签儿审?是让两个当事人去抽签儿来决定谁说的是真话吗?”

“一般就让被告人抽。”

“怎么抽?”

“拿两个小球,一白一黑,放在盒子里,让被告人去摸。摸出白球就无罪,摸出黑球就有罪。”

“这倒简单,就得看手气好坏了。杨先生,咱们国家古代时有这种神明裁判方法吗?”

“当然有啦。你听说过‘皋陶治狱’的方法吗?皋陶是我国古代的法官,治狱就是审理刑事案件。每当他遇到疑难案件的时候,他就让人把所谓的‘神羊’带上来,对着被告人。如果‘神羊’用角去顶被告人,就证明被告人有罪;如果‘神羊’不顶,就证明被告人无罪。这也是一种神明裁判的方法,因为皋陶使用的是‘神羊’。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杨先生,现在的办案人员还有使用这些神明裁判方法的吗?”

“现在?神明裁判的方法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我告诉你……”杨先生兴致勃勃地讲起了人类的认识发展规律。但是,我的脑子里仍然在想着现在的司法人员会不会使用神明裁判方法来查明案情的问题。这个想法是如此顽固地盘踞在我的心中,以至于杨先生后面讲的内容我居然都没有听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