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审判继续进行。赵梦龙又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走进法庭,站在中间那个用黑木围栏圈起来的被告人席上。大概是由于环境比较熟悉了,所以他今天的感觉似乎比昨天轻松了一些。

审判长宣布开庭之后,先就昨天的法庭调查进行了简单的总结,然后问双方还有没有补充的证据。双方都表示没有,于是便开始了法庭辩论。

首先是公诉方发言。那位年纪稍长的检察官站起身来,不慌不忙地环视法庭一周,然后胸有成竹地讲道:

“审判长、审判员、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根据我们昨天在法庭上提供的证据,在座的各位肯定都可以得出一个非常明确的结论:那就是被告人赵梦龙就是投毒杀害孙飞虎的凶手。为了不过多地占用合议庭成员和大家的宝贵时间,我现在只简要地概括一下被告人的犯罪过程,以便使各位对本案的情况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检察官用目光看了一下面前桌子上的发言提纲,继续说道:“昨天,在这间法庭里,被告人承认了他与被害人孙飞虎的妻子是大学时期的恋人,后来是孙飞虎夺其所爱,与他的恋人组成了家庭。我们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去评价他们那段感情纠葛中的是非对错,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被告人的内心深处因此留下了创伤,也就同时种下了仇恨的种子。后来,被告人在劳改农场遇到了曾经受过孙飞虎陷害的蒋蝙蝠。蒋蝙蝠救过被告人的性命,被告人自然对蒋蝙蝠有感激之情。而且,他们是在那个特殊年代中一起共过特殊患难的朋友,那种特殊感情是平常人所难以理解的。于是,被告人一方面为解自己心头的夺爱之恨,一方面为朋友报陷害之仇,他便义无反顾地走上了杀人的道路。但是这条路很漫长,因为他在平反之后一直没有找到仇人。”

检察官停顿片刻,似乎在观察听众的反应,然后继续说道:“多年以后,被告人赵梦龙在同学聚会时见到了仇人孙飞虎,他才开始制订具体的复仇计划。当有人提出老同学旧地重游的建议时,他自然举双手赞成,因为到武夷山这种山高水险的地方旅游,他可以找到很多既容易实施又容易隐蔽的杀人机会,例如失足落水啦,坠落山崖啦,都是不幸的意外嘛。”

检察官摇了摇头,不知是对这种做法的否定还是在为赵梦龙惋惜。“我认为,被告人来武夷山的时候并没有具体的杀人行动方案,或者他可能有几套行动计划,总之是要到时候见机行事。但是他很自信,确信自己肯定有杀死孙飞虎的机会。因此在到达武夷山之后,他首先要折磨一下孙飞虎,便利用某种机会把自己按照蒋蝙蝠的方法画的蝙蝠送进孙飞虎的房间。我相信孙飞虎看到那张画之后,一定感到非常不安非常害怕。这正是赵梦龙所追求的效果,或者说这正是赵梦龙复仇计划的第一步。”

检察官又摇了摇头,说:“后来,孙飞虎突然生病,不能去爬山了,赵梦龙怕失去机会,便决定改用投毒杀人的方案。他先到当地的供销社去打听有什么农药,然后利用他的学识和阅历,很容易地找了一个姑娘替他去买呋喃丹。然后,他把呋喃丹放进自己带的感冒胶囊中,再趁着看望孙飞虎的机会,用有毒药的感冒胶囊换走了被害人的感冒胶囊。被害人不知道,继续吃药,结果中毒身亡。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在一线天的失足对他的死亡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昨天我们在法庭上宣读的证人证言、指纹鉴定结论和笔迹鉴定结论等证据,都可以充分地证明我的上述分析。综上所述,被告人赵梦龙有杀人动机,有作案条件,我们也有他实施了投毒行为的充分证据,因此,被告人赵梦龙就是投毒杀害孙飞虎的凶手。这一点是确定无疑的。”

最后,检察官降低了的声音,很有感情地说道:“我在这里还想从个人的角度说两句题外话。从本案的有关情况来看,我个人非常同情被告人赵梦龙的人生遭遇。他在‘**’期间确实受到了很大的冤屈。另外,被害人孙飞虎的人生经历中可能也确有不太光彩的地方。但是,法律是严肃的,也是不能有感情色彩的。法律绝不允许任何人去非法地剥夺他人的生命。即使杀人者是好人,被杀者是坏人,这也不行。即使杀人者是父亲,被杀者是儿子,这也不行。因为法律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就不能允许法外用刑。在本案中,尽管我个人很同情被告人,尽管我个人很难欣赏被害人的某些所作所为,但是我必须告诉大家:杀人就是杀人,杀人者必须接受法律的惩罚。我的话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庭中一片沉静。人们似乎都在思考着检察官这些话的含义。赵梦龙面无表情,目光凝滞,因为他仿佛已经在法官的身后看到了正在等待着自己的刑场。

接下来该年轻的辩护律师发言了。他站起身来,先向法官席鞠了个躬,然后有些仓促地看了一眼赵梦龙和他身后的旁听席,便把目光落到了手中的稿纸上。和刚才发言的检察官相比,他似乎缺乏在这么大的法庭上讲话的经验。他的神情显得有些紧张,他那拿着发言稿纸的手也有些颤抖。不过,他看来准备得很认真也很充分,因为他手中的讲稿很厚。他咳嗽了两声,很认真地说道:

“各位法官,各位朋友:你们好。我受本案被告人赵梦龙的委托进行辩护。首先,我提请各位法官注意:公诉方在本案中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在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赵梦龙就是投毒杀害孙飞虎的人。公诉方刚才提到的那些法医尸体检验结论、毒物化验结论、指纹鉴定结论、笔迹鉴定结论,等等,都是间接证据。明确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我们知道,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使所有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明链条,而且要能够得出排他性的证明结论。但是在本案中,公诉方的证明链条既不完整,也不充分。”

这时,辩护律师的心情似乎不那么紧张了,声音中也开始出现了自信。他说:“例如,在公诉方的证明链条中,从供销社买呋喃丹是一个很重要的环节。但是,公诉方证人说那个去供销社买呋喃丹的是个青年女子,而且其身份至今不明。如果公诉方想用此证明赵梦龙在孙飞虎生病的第二天买了农药,那么他与那个买农药的青年女子是什么关系?公诉人说赵梦龙是在大街上随便找的一个人替他去买的。这不过是公诉方的推测。有什么证据?”

辩护律师把手中的稿纸放在桌子上,看来他已经完全进入角色了。他说:“也许,公诉人会说他们有供销社女售货员的证言为证,而且女售货员还在辨认中认定了赵梦龙就是那天下午先去供销社打听农药的男子。但是,据我们调查得知,在本案发生之后不久,侦查人员就曾经组织女售货员对赵梦龙等人进行了辨认,但是女售货员当时并没有认出赵梦龙。这一点,不仅女售货员承认,侦查人员也不否认。公诉方提供的辨认结论是在被告人被拘留之后做的,是第二次辨认的结果。我不禁想问各位一个问题:人的记忆是会随着时间的过去而越来越清晰呢,还是越来越模糊呢?科学的结论当然是越来越模糊。那么,女售货员在第一次辨认时没有认出赵梦龙,但是在第二次辨认中却认出赵梦龙了。难道说那个女售货员的记忆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清晰吗?这显然违反了人们的一般记忆规律。审判长,我现在想问被告人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可以吗?”

审判长说:“可以。”

辩护律师转向赵梦龙,问道:“赵梦龙,公安局在组织那个女售货员对你进行辨认的时候,一共有几个辨认对象?”

“什么是辨认对象?”赵梦龙反问了一句。

“就是站在那里让女售货员辨认的人,一共有几个?”

“就我一个。”

“谢谢。”辩护律师又转向法官席,说:“我们知道,辨认是一种很容易受外界因素影响的认识活动。大家都知道我国古代有个邻居偷斧子的故事吧。那个人丢了斧子,怀疑是邻居偷的,所以他怎么看那个邻居都像小偷儿。后来他的斧子找到了,证明不是那个邻居偷的,他又怎么看那个邻居都不像小偷儿了。辨认也是这样,当辨认人对辨认对象的特征记忆比较模糊的时候,如果有人以某种方式暗示的话,辨认人就很容易接受暗示的影响。而辨认对象只有一个人,这本身就是一种暗示。这等于在告诉那个女售货员,这个人就是警察抓住的罪犯,你认吧。所以,辨认的重要规则之一就是对象混杂。但是,在本案中,女售货员的辨认只有一个辨认对象,这违反了混杂辨认的规则。这个证据是不可靠的,法庭不应该采信。”

法庭里非常安静,人们都在认真地听着这个年轻的辩护律师的发言。赵梦龙开始对这个白面书生刮目相看了。

辩护律师咳嗽了两声,不知是在清理自己的嗓子还是在清理自己的思路,然后继续说道:“按照公诉方的说法,被告人赵梦龙在供销社打听了农药的情况之后,找来一位姑娘,替他买了呋喃丹。我觉得这一点很难让人相信。如果说赵梦龙请一个小男孩儿去替他买,他给孩子点儿钱,这还可以成立。但是请不要忘记,那个买农药的是个大姑娘。一个男子请一位素不相识的大姑娘去替他买什么农药,这真是大胆的假设。我想请两位女法官考虑一下,假如一个素不相识的男人请你去替他买什么农药,你会答应吗?”

两位女法官看着年轻的辩护律师,没有说话,但是她们脸上的表情似乎对律师的观点表示了赞同。律师没有执意等待女法官的回答,便继续说道:“另外,别看公诉方刚才宣读了那么多证据,其实那只是在壮声势而已。其中,真正能够把被告人同投毒行为联系起来的证据只有两个:一个是指纹鉴定结论,一个是笔迹鉴定结论。但是这两个证据也都不足以证明赵梦龙就是杀人凶手。首先,那个指纹鉴定结论是个非确定性的证据。我非常仔细地拜读了公诉方的指纹鉴定书,也非常仔细地看了那些比对照片。我发现,警方从感冒胶囊上提取下来的手印只有很小的一块儿,连长带短,一共也只有6条纹线。其中与赵梦龙的左手食指指纹相吻合的特征有6个,而且都是特定性价值不高的起点、终点、分歧、结合之类的特征。根据指纹鉴定的规则,仅仅根据这么几个特征,绝不能得出确定性的同一认定结论。换言之,那个指纹鉴定结论最多也只能说那感冒胶囊上的手印可能是赵梦龙留下来的。我特别提请各位法官注意,那仅仅是一种可能!”

辩护律师低头看了一眼发言稿,说:“另外,那个笔迹鉴定结论也只能证明赵梦龙可能和本案的投毒行为有关联。大家可以自己看一看。赵梦龙画的蝙蝠和那6张与本案有关的书证上画的蝙蝠并不一样。公诉方的鉴定人仅仅根据赵梦龙的画和那6张画上的蝙蝠都是4个脚趾就认定二者笔迹同一,就肯定那些蝙蝠都是赵梦龙画的,这也未免太轻率了吧!说老实话,如果你们让我画蝙蝠,我也很可能画4个脚趾。如果我们在法庭里做一次调查,我敢肯定地说,被告人绝不是唯一认为蝙蝠有4个脚趾的人!”

辩护律师降低了声音,说道:“退一步说,即使赵梦龙就是那个画蝙蝠的人,这也不能证明赵梦龙与杀人行为之间具有必然的联系。就算赵梦龙真是像公诉方所说的那样,曾经在劳改农场认识一个叫做蒋蝙蝠的人,也知道蒋蝙蝠和孙飞虎之间的关系,所以到武夷山之后用那种特殊的方法画了蝙蝠,送给了孙飞虎。但是这就能肯定而且排他地证明被告人就是杀死孙飞虎的凶手吗?当然不能。如果是其他和孙飞虎有仇的人也想利用这次机会来杀死孙飞虎呢?我们知道,即使在那六个旧地重游的老同学中间,被告人也绝不是唯一和孙飞虎有仇的人。另外,在侦查人员还没有给予必要注意的人中间也可能藏有想杀害孙飞虎的人。虽然我并不否认画蝙蝠的人有可能就是投毒杀死孙飞虎的人,但是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这仅仅是一种可能性,同时还有其他的可能性。另外,我们不应该忘记,公诉方的证据也不能完全排除孙飞虎自杀的可能性啊。人的思维是非常奇怪的,有时甚至是难以理喻的。孙飞虎干了那些不道德的事情,难道他就不会在自责心理的驱使下结束自己的生命吗?”年轻的律师又提高了声音,说道:“我请公诉方不要忘记,我们这是在法庭上进行审判,不是在办公室里分析案情。审判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一个人的生活甚至生命。难道我们能够仅仅根据一种可能性的推论,就把一个可能有罪也可能无罪的人送上刑场吗?不!我们在这里追求的是正义,是司法公正,我们绝不能容许那种‘宁肯错杀也不错放’的荒谬思想再统治我们的司法活动。因此,公诉方要想证明被告人就是凶手,那就必须用证据证明画蝙蝠的人就是投毒杀人的人。但是非常可惜,我没有看到公诉方的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一点。我相信在座的每一个正直的人都会同意我的这个观点。”

辩护律师最后说道:“总之,公诉方所有证据组合在一起,并不能排他地证明被告人赵梦龙就是投毒杀死孙飞虎的凶手。实际上,其他人完全也有可能实施杀死孙飞虎的行为。今天在这间法庭里,就有人同时具备投毒杀死孙飞虎的动机和条件。而且,有人还曾经向警方承认她就是投毒杀害孙飞虎的人。我不明白,为什么公诉方不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仅仅根据极不可靠的测谎结论就排除了别人的作案嫌疑,而一口咬定说我的委托人就是杀人凶手呢?我请合议庭认真考虑公诉方在这些证明问题上存在的疑点。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既然公诉方没有能够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有罪,我恳请合议庭宣判被告人赵梦龙无罪。谢谢大家。”

旁听席上不知什么人带头鼓起掌来,使得法庭里的气氛一下子热烈了许多。女审判长不得不站起身来,用语言加手势维持法庭的秩序。

此时,赵梦龙觉得这位年轻的辩护律师其实是很有口才的。他的脑子里突然产生了一个想法,也许这个年轻人故意在审判的前一阶段装出腼腆局促不敢应战的样子,既麻痹了对手,又征得了他人的同情,然后再出其不意地进攻,以便收取更好的辩护效果。人们在观看强弱悬殊的两方对阵时,总会情不自禁地在心理上向弱者倾斜,于是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更愿意接受弱者的观点或主张。总之,听了辩护律师如此精彩的发言,赵梦龙不禁为自己昨天内心中对这个年轻人的怨恨而感到内疚。与此同时,他对审判也有了更大的信心。他相信自己还有机会!

两个检察官稍微商量了几句之后,那位年纪稍长者又站起身来,进行了反驳。他说:“辩护律师虽然年轻,但是很有哗众取宠的本领。你们别听他讲得好像头头是道,而且还用了不少专业术语,但是实际上毫无道理。我们没有必要去争论什么直接证据或者间接证据的问题。那是证据学家们讨论的问题。我们认为,在本案的具体情况下,我们所提出的证据能够而且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被告人赵梦龙就是投毒杀害孙飞虎的凶手。我们请求合议庭依法作出判决。”

辩护律师又站起身来说公诉方的反驳发言没有实质性内容,只是在强词夺理。年轻的检察官又站起身来说辩护律师这是在对公诉人进行人身攻击。

审判长制止了双方这种吵架式的辩论,说:“如果辩诉双方都没有新的辩论理由了,本法庭就将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她看了一遍检察官和辩护律师,见双方都没再说话,便宣布道:“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请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赵梦龙沉默了片刻,说:“我没有什么要说的了。我相信法庭会作出公正的判决。”

合议庭人员进行了简短的商议之后,审判长说:“由于这是本法院按照新的刑事诉讼法审理的第一起案件,我们决定当庭进行口头宣判。”然后她带领合议庭成员起立,法庭里的所有人也都跟着站了起来。她大声宣判道:

“根据公诉方提供的起诉证据和理由,以及辩护方提供的辩护意见和理由,我们认为公诉方的证据未能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赵梦龙就是投毒杀害孙飞虎的凶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无罪推定原则,在公诉方未能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我们宣布公诉方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被告人赵梦龙无罪。书面判决将于5日内送交检察院和被告人。不服本法庭判决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后的10日内提出上诉或者抗诉。”

审判就这样结束了。

赵梦龙站在法庭中间,有些茫然地看着周围。忽然,他发现后面的旁听席上有人向他走来,他的眼睛模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