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发展党员工作,事关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是加强党的建设尤其是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同时,还要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从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1.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全面深化改革条件下,有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如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如何把这些人当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是我们党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新课题。正确解决这一课题,必须坚持和加强各级党委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片面追求数量,放任自流,盲目发展和分指标、卡比例、搞关门主义或长期不发展党员等错误现象,使发展党员工作既能适应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能切实坚持共产党员标准,将质量放在首位,从而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因此,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必须将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党章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具体指导。
何谓“关门主义”
“关门主义”是指拒绝团结其他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或拒不接纳符合条件的人参加本组织的错误倾向。
瞿秋白《论大众文艺·欧化文艺》:“因为新文艺——欧化文艺运动的最初一时期,完全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运动,所以这种文艺革命运动是不彻底的,妥协的,同时又是小团体的,关门主义的。”
柳青《创业史》第二部第四章:“互助合作运动大发展,准定有大批贫雇农够上当党员的条件。我们能实行关门主义吗?不能!”
郭沫若《雄鸡集·建设新中国的人民文艺》:“在这个运动中,有一部分文艺工作者,在统一战线问题上曾经采取狭隘的关门主义的错误观点。”
《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
作责任制的意见》中明确了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主要责任,即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在生产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发展年轻党员,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特别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再次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责任,更加重视和强调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
在具体实践中,各级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应当承担的基本职责主要有以下方面:
(1)认真贯彻执行“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状况,正确制定和实施符合这一方针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帮助基层党组织逐步建立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政治审查制度、对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制度、组织党员谈话制度、政治审查制度、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制度等。
(3)经常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
(4)引导和帮助基层党组织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重视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逐步建立正常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
(5)将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注重提高组织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经常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的先进经验,加强分类指导,以点带面,保证发展党员工作始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各级党委(党组)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具体指导,明确目标任务,充实工作力量,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基层党组织要改进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2.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此外,还特别强调,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
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第三十九条规定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抓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在于制定切实可行、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这样既可以防止和避免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突击发展、随意发展等不正常现象,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又有利于从党的建设整体要求出发,突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因此,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以推动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党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强综合平衡、分类指导,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县级以上党委(工委)要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充分论证、统筹协调,分领域、分行业、分类别研究制定发展党员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发展党员数量、结构分布和工作要求等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报上一级党委备案。基层党委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规划和计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报上一级党委审批。
从地方实践经验看,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党所处客观环境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主要依据来自于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及其成熟状况以及党组织的工作力量情况。从全国和一个地区看,应按照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未来10年,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净增1.5%左右。县级以上党委(工委)可采取每年确定发展党员数量或增长比例的办法,确保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2)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由上面主观地规定一个数字或比例,层层往下套到基层单位,更不能互相攀比,盲目追求发展数量,而是应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本地区或本部门每年发展党员的数量。
(3)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在实施过程中,既要注意维护其原则性和严肃性,又要有灵活性。既不能机械地执行工作计划,也不能降低质量,盲目发展。发展数量主要取决于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要坚决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简单化的做法。
(4)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不只是大致确定每年的发展数量,更重要的是指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特别是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措施。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