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兹全先生的治学道路和学术成就[1]
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写过两篇关于何兹全先生教学和治史的小文章。一篇是《记何兹全先生讲〈三国志〉》,发表在《河南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又一篇是《评〈读史集〉评论历史人物的方法》,刊载于《历史教学》1985年第9期。有几位同行告诉我,前一篇文章,为他们讲授史学名著提供了一点思想上和方法上的借鉴,其中有两位同行由此也开设了《三国志》这门课。
去年,读到一篇关于何先生的访问记[2];最近,又读到何先生的新著《中国古代社会》[3],我深深感到:对于自己所熟悉的老师的治学和成就的认识,原是极肤浅的。跟几个年岁相仿的同志偶然说起这种感受,便有人鼓励我:趁着《中国古代社会》一书的出版,趁着今年是何先生的80华诞,何不再写一篇文章,比较全面地谈谈对何先生治学道路和学术成就的认识,借此表达我们对何先生近60年的学术工作和教学工作的衷心祝贺之情。
本文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出何先生的治学道路和学术成就,我是没有充分的把握的,但它毕竟反映了学生辈对老师的一种情怀。
一、理论上的起点
何兹全先生是山东菏泽人,生于1911年9月7日。早年,就读于山东省立第六中学,后至北京入辅仁中学、文治中学读完高中课程。1931年考入北京大学,先入政治系,两个星期后转入史学系,直到1935年毕业。此后,先后在中央大学历史系、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1947年赴美留学,就读于哥伦比亚大学,后在霍普金大学培祗学院工作。1950年回国,执教于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直至于今,先后任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何先生的治学道路,有一个理论上的起点。他的高中和大学时期(1927—1935年),是中国思想界非常活跃也非常混乱的时期。自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出现了旧三民主义的反动和孙中山先生新三民主义的被“腰斩”[4]。从20年代末至30年代初,思想界、理论界有“三大论战”展开。马克思主义的、非马克思主义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潮,进行着广泛的辩难和论争。山东省立六中和北京大学,是思想活跃的地方。中学时期,何先生便阅读到列宁在1917年三四月间写的《远方来信》。进入北京大学后,又读到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德国农民战争》,以及考茨基的《基督教之基础》、《托马斯·莫尔和他的乌托邦》。那时,国民党改组派首领之一陈公博也在讲“唯物史观”;陶希圣在北京大学也是以“唯物主义”相标榜的。在形形色色、真真假假的唯物史观、唯物主义中,恩格斯关于古代社会研究的理论和方法、考茨基关于基督教社会基础研究的理论和方法,对何先生的影响更大。
这样的时代,这样的环境,这样的理论氛围,使何先生有机会开始接受唯物史观的影响。80年代末,他在接受人们访问时说:我那时开始接触马克思主义,但又不是纯正的马克思主义,因为其中包含着考茨基的很大影响。这话,固出于自谦,但也反映了当时的实情。这种唯物史观初步影响所产生的效应,在他大学毕业前后即30年代中期的研究取向上有所反映。下面是何先生在1934—1937年发表的几篇论文:
《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中国经济》第2卷第9期,1934年);
《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食货》半月刊创刊号,1934年12月);
《三国时期农村经济的破坏与复兴》(《食货》第1卷第5期,1935年2月);
《质任解》(《食货》第1卷第8期,1935年3月);
《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食货》第1卷第11期,1935年5月);
《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食货》第3卷第4期,1936年1月);
《北宋之差役与雇役》(北平《华北日报·史学周刊》,1934年11月22日、12月6日);
《唐代寺院的统制组织》(北平《华北日报·史学周刊》,1936年1月30日,2月6日、13日);
《南北朝隋唐时代的经济与社会》(天津《益世报·食货周刊》,1937年5月18日、25日)。
从这个撰述目录来看,23岁至26岁期间的何先生在历史研究方面,是大致上已经确定了一个理论上的起点的。这就是,研究历史,当先着手研究社会经济史。举例说来,如《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一文,是从论证这个时期“战争使人民流亡逃徙,田地疆界紊乱,于是土地与其所有者分离,变成无主的荒田”,而这种“田地荒芜失主的情况”,正是“好了大族,小民因无力自卫不得不流亡才失去土地,各地屯聚自守的大族,却运用部曲家客的劳动大量地把这些土地垦辟起来”,进而论证“小自由民衰落了,大(量)土地集中在大族手里”,于是“社会上兴起一个新的部曲、宾客、家兵阶级,在数量上非常众多,占社会人口的大部分”;再进而论证庄、坞的形成,“经济中心由城市又转移到农村;交换分工的生产又回转为限于地方的自足自给的生产”。总之,这是从人们对生产资料掌握情况的变化论到他们在生产中所处地位的变化,进而论到一种具有“自足自给”特点的社会经济形式的出现。又如《三国时期国家的三种领民》一文,通过对州郡领民、屯田客、军户的具体分析,着重考察了这三种领民在生产中地位的不同,以及他们在人身依附关系上程度的差别。而作者在《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一文中,是明确提出了以生产关系作为划分社会发展阶段的主要依据,从而把“大族寺院领户”作为生产关系发展上的“庄园农奴制”的一种类型看待。作者写道:
大族寺院领户的研究,主要的意义就在从户口的领有方面来看大族寺院庄园的发展,及庄园内部的生产关系。在研究上,我们先考察大族寺院领户造成的方式,其次寻述中古各时期各地域大族寺院户口领有的实况,其次我们再考察其内部经济上的关系。人口在中古时期是社会主要的生产手段,财富泉源,为庄园领主间争夺的目标,所以最后我们对大族寺院与国家之户口的争夺,也加以考察。
由此可以进而比较具体地看到,何先生所遵循的这个理论上的起点,大致是按着唯物史观的要求,考察社会经济史,应认真考察生产关系中各方面的具体情况,从而把握这种生产关系的症结和实质,并以此来认识社会历史发展之阶段的确立和划分。
在30年代的中国历史学界,这个理论上的起点,应当说是比较高的起点。这是时代使然,反映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力量,同时也反映出何先生在青年时代对于理论的兴趣和对于真理的追求。尽管后来何先生自谓他当时接受的并不是正统的马克思主义,尽管这个理论上的起点只是漫长的人生道路和治学道路的开始,这毕竟是有重要意义的一步。我读着《中国古代社会》一书,总不免要时时回眸何先生在30年代发表的那些文章:这里,不仅有具体研究领域上的联系和发展,同时也有理论指导上的联系和深化。从30年代到90年代,不论从个人还是从历史来说,这都是一条曲折的路。
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5]
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6]
用这两句古话来概括何先生的治学道路和治学精神,我想是合适的。其中后一句话,是何先生中学时代的老师常用来教诲学生的,事隔70多年,何先生一直铭记在心。
二、新领域和新问题
30年代,何先生研究的主要领域,重点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社会经济史问题;而佛教寺院和佛教寺院经济作为这个时期社会的和经济的一种极重要的特殊形式,故予以格外的重视。
40年代,何先生开始涉足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兵制研究,先后发表了《魏晋南朝的兵制》、《魏晋的中军》二文,分别刊载于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6本(1948年1月)、第17本(1948年4月)。
社会经济史、佛教寺院经济、兵制这三个方面的研究领域,在50年代至80年代,断断续续,却始终贯穿于何先生的治学之中。而关于社会史、经济史的研究,在50年代以后,一是在研究对象所包含的时限上,上下都有所伸延,上及西周,下至中唐;二是在研究对象的内涵上亦有所丰富和扩大,意在试图对中国古代及中世纪历史进程及特点做综合的叙述与阐释。50年代写成的《中国古代及中世纪史讲义》(1957年,北京师范大学印)、《秦汉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5年出版)、《魏晋南北朝史略》(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出版),以及60年代发表的《谈耦耕》(《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1963年5月)、《周代土地制度和它的演变》(《历史研究》1964年第3期)等论文,即表明了这一研究领域发展的趋向。而对于这几个领域或做总结性的研究,或做进一步的开拓,则是70年代末至80年代的事情。
在漫长的治学道路上,何先生探索了一些新的研究领域,不断提出了一些新问题,其中有的是属于开创性工作;直到今天,史学界的同行们还可以感受到它们在历史研究上所产生的影响。
第一,关于庄园经济之特点的研究。
《魏晋时期庄园经济的雏形》(1934年)是何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研究的第一篇论文,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篇论文。作者在论述了“豪族的发展”和“自由民到农奴的转变”这种阶级状况变化之后,便着重论述了庄园经济的特点:
新的社会的生产组织,便是我们前面所说过的庄和坞。……庄坞不但是防守的军事组织,而且是一个生产组织。每一个庄或坞附以近圈的土地而构成一个独立的社会单位,经营着自足自给的生产。负指挥工作的是庄主、坞主,生产劳动群众是部曲和佃客。这种生产组织,一方面是自然的自己的发展;一方面也反映于政治的设施,国家也承认了这种生产组织。
这里说到了作为庄园经济雏形的庄、坞的几个特点:一是军事组织与生产组织相结合;二是作为生产组织的“自足自给”性;三是部曲、佃客、家兵同庄主、坞主处于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地位,前者对后者具有一定的依附关系;四是庄、坞同国家政权的关系。在这几个特点中,二、三条是极具理论上的意义的。庄、坞作为一个个“独立的社会单位,经营着自足自给的生产”,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可由此看得十分清楚。而指出部曲、佃客、家兵对庄主、坞主的依附关系,则反映出庄园经济中生产者的农奴性身份。生产者的这种身份,根据何先生的研究,在寺院经济的生产关系中有突出的反映,在中古时期国家的领民如屯田客和军户这两种领民身上也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何先生对庄园经济特点的研究,揭示出中国封建社会中这两个经济范畴的基本特征,在史学界和理论界都是有意义的。
第二,关于佛教寺院经济盛衰的研究。
正像寺院组织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特殊形式一样,寺院经济也是庄园经济的一种特殊形式。作者经过深入、细致的研究,阐述了佛教寺院的兴起、发展、衰落。揭示了它的组织形式、财产制度、阶级构成,以及中古时期寺院势力与君主势力的三次大规模冲突,最后论到庄园经济的崩溃和寺院经济的衰落。其中关于寺院经济问题,则有较多的考察。何先生的《中古时代之中国佛教寺院》一文(1934年),是20世纪中国历史学界关于这个问题的第一篇研究论文,可以看作是开辟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的创始之作,在中国的寺院经济研究史上有筚路蓝缕之功。而《中古大族寺院领户研究》一文(1936年),则是刻意研究了寺院经济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即劳动人手和剥削对象问题。作者分别论述了“大族寺院户口领有的方式”、“大族寺院户口领有的发展”、“大族寺院与领户间的关系”、“大族寺院与国家之领户的争夺”等问题。文中对大族寺院领户对国家户口的分割、领户对大族寺院的义务、领户对大族寺院的隶属关系的分析,深刻地揭示了寺院经济的本质。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这篇论文的起始和结尾,都表明了这样一个见解,即对中古时期寺院经济的研究实具有揭示中古中国社会性质和特征的意义。作者认为:“从生产关系方面看,这一时期,确实自成一个阶段,与三国前及中唐后者不同。”“中唐以后,生产关系渐渐变化,即以劳动形态论,渐由强制劳动转向自由劳动,雇人、雇农、佃户等自由劳动阶级渐次出现而且发展。”“劳动形态的转变,改变了地主与农民的关系,随之户口分割的意义也就消失了。中唐以后,大族寺院庄园领主的意义消失,只是一个地主了。”据此,可以看出作者之研究寺院经济在方法论上的考虑。其一,寺院经济作为中古时期庄园经济的特殊形式和重要形式,在经济史上是必须研究的;其二,庄园经济(或由寺院经济反映出来的庄园经济)作为中国社会史上的一个特殊阶段,也是必须研究的。作者一举而把握了这两个方面问题的契机,在理论和方法论上都有可以促人深思之处。
何先生自谓受考茨基的《基督教之基础》一书影响颇大,这在方法论上尤为突出。考茨基的这本书,分析了基督教的社会基础,对“罗马帝国时代的社会”做了详尽的阐述。考茨基认为:“想了解为一个时期所特有而和别的时期的见解有别的意见的人,必要首先研究那个时代所特有的各种需要和问题。这些东西到底就是那个时代的特殊生产方式——当时的社会所藉以维持它的生活的方法——的生长物。”[7]从何先生30年代研究庄园经济、寺院经济的论著中,确可看到这种方法论上的影响。同样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并没有套用考茨基的理论和方法,而是根据丰富的历史文献来论定中古中国社会的特色,并指出了中国和西方之历史进程的同异。因此,作者的研究因具有自身的特点而显示出它的生命力。这种生命力的表现,一方面是作者本人几十年来未曾改变这一研究的方向,另一方面是这一研究逐渐为史学界同行所注意和重视。80年代,何先生发表了《佛教经律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1期)、《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二文,首次提出从佛教内律来研究寺院财产法和僧尼私有财产法,从而把50多年前的开创性研究又向前推进一步。同时,作者还主编了《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1934—1984)》一书(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反映了我国史学界在这一领域研究中的进展。正如何先生在这书的序言中所指出的:
寺院经济的研究,逐渐被重视起来了。已发表的二十七八篇论文中,1980—1984年四五年间发表的就占绝大多数。这个发展趋势是可喜的。1980年以来,不但论文数量多,质量也越来越有提高。几篇研究寺院观户、梁户、奴婢放良和特权消失的文章,都是材料丰富,分析细致,论证精当的。我们跟日本学者间产生的差距已在缩小,我们已加快速度紧追上来了。
这些情况,反映出作者本人和史学界同行在寺院经济研究上的新进展。作为这个领域的拓荒者,看到研究工作的这种进展,自然感到欣慰。
第三,关于魏晋南北朝兵制的研究。
何先生关于这一领域的研究,具有填补空白的意义。我们知道,在《二十四史》中,只是从欧阳修主持修《新唐书》时,才在书志这个部分撰写了《兵志》,并多为后人所仿效。杜佑《通典》以《兵典》为九门之一,但其论用兵之道而不记制度。因此,关于府兵制以前即北周、隋、唐兵制以前的兵制研究,乃为史家所关注。1937年,陈寅恪先生在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7卷第3期上发表《府兵制前期史料试释》一文,率先提出了研究府兵制以前之兵制的问题。1942年,劳幹在同一集刊的第十卷上发表《汉代兵制及汉简中的兵制》一文。这两篇文章,尤其是前一篇文章,启发了何先生研究魏晋南北朝时期兵制的学术兴趣。为了能够贯穿两汉与隋唐在兵制上的联系,何先生认为有两条线索是必须厘清的。一条线索,就是陈寅恪先生提出的问题,即从北周、隋、唐的府兵制上溯到拓跋族的部落组织,以揭示其内在的联系。何先生认为这条线索很重要,但还不能揭示其中的全部联系。因此,还有另外一条线索,这就是魏晋南朝的兵制及其衍变,以至于它跟隋唐兵制的关系。
关于后一条线索,何先生在40年代发表了《魏晋南朝的兵制》和《魏晋的中军》,80年代又写了《孙吴的兵制》(《中国史研究》1984年第3期)。这三篇论文,基本上厘清了三国、两晋、南朝兵制衍变的脉络,并着重论述了以府兵制同上述汉族统治者为主建立的皇朝之兵制的联系。关于前一条线索,作者是循着陈寅恪先生所提出的问题做深入的探索,并丰富了和发展了陈先生的论点。80年代初,何先生发表了《府兵制前的北朝兵制》(《中华文史论丛》1980年第2辑)、《十六国时期的兵制》(收在《燕园论学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出版)。前一篇文章着重讨论了北魏的兵制,并揭示了府兵制同拓跋族部落兵的渊源关系。后一篇文章着重讨论了“汉和前赵的兵制”、“后赵的兵制”、“前燕的兵制”、“苻秦的兵制”这几个有代表性的政权的兵制。作者在此文的引言中指出:“历史总是有联带关系的。十六国时期的兵制,受前代兵制如两汉魏晋有何影响?对后代兵制如北魏的兵制有无影响?这些问题总要说个清楚,聊以补兵制史上这一缺口。”这篇论文的主旨即在于此。但它还有另一层意义,即证明自东晋、十六国以后,两汉、魏、晋的兵制按着南北两个途径发展、衍变,其间南北不免存在异同,而至隋唐则归于混一。这样,何先生关于兵制的研究,不仅填补了魏晋南北朝(包括十六国时期)兵制史研究上这一空白,而且对于全面揭示府兵制的生成提出了有价值的认识。
何先生在兵制史研究上还有两个创见,一是强调兵制史同经济史、社会史的密切关系,二是揭示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士家、兵户、军户之封建依附性特征。这两点,同他的社会史、经济史研究,本是互相协调的一个整体。
三、成一家之著述
新近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一书,是何先生研究社会史、经济史的总结性著作;而从一个史学家的思想的历程来看,它也可以被看作是何先生治学道路的一个小结。30年代至40年代,何先生研究中国历史的范围主要是中古时期。他说的“中古”,是指三国至中唐这一段历史。这里面自然包含着对于中国历史进程之阶段划分的见解。不过,那时他并没有把研究的范围上推到中古以前的历史。如上文所说,这种情况在50年代以后发生变化。这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论争的骤兴,吸引了许多史学家的注意,另一方面是由于对“中古”时期中国社会历史的特色已有比较全面研究的何先生,自然会考虑到如何使现有的研究成果和结论面对史学界所提出的新问题,以促进自己研究的深入和发展。1955年,何先生在《秦汉史略》后记中写道:“在这本小书里,我对秦汉两代的历史只按照历史事实作了些具体的叙述,并尽我的能力作了一点分析,对于秦汉时期的社会性质则没有明确地指出。原因是:我对于秦汉时期社会性质的看法,与目前国内史学界一些师友们的看法并不一致,我决定在我把我的意见提供给史学界师友们教正之前,先不在这本比较通俗的小书里提出来。”同时,他也坦率地承认:因为对于历史的叙述,终究不能完全脱离对于这一段历史之社会性质的认识,“因此,在这本小书中,也就必然难免流露出我对秦汉社会性质的看法”。1956年,何先生发表了《关于中国古代社会的几个问题》(《文史哲》1956年第8期),提出了他对中国古代社会认识的论纲。这一书一文,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社会》这部著作滋生的迹象。从70年代末至80年代,作者发表了一组论文,则是这个迹象的发展。它们是:
《汉魏之际封建说》(《历史研究》1979年第1期);
《汉魏之际社会经济的变化》(《社会科学战线》1979年第4期);
《关于古代史的几个理论问题》(《历史研究》1984年第1期);
《秦汉地主与魏晋南北朝地主的不同》(《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4年第2期);
《众人和庶民》(《史学月刊》1985年第1期);
《“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本义》(《社会科学辑刊》1985年第1期)。
这里,有具体研究上的准备,也有理论上的进一步阐述,而终于在1987年至1989年写出这部自成体系的历史著作。
《中国古代社会》共43万字,分为三编:第一编“由部落到国家”,论述殷商、西周社会,凡四章:早期国家的出现、阶级分化和演变、井田和土地制度、早期国家形式。第二编“古代社会”,论述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的社会状况和社会性质,凡十章:春秋战国之际的经济社会变化、战国秦汉的农业、小农和小农经济、战国秦汉的城市经济、战国秦西汉的豪富家族、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奴隶、国家和社会、东汉帝国、东汉的豪富家族、社会危机的孕育和发展。第三编“古代到中世纪”,论述汉末魏晋的社会变化,凡二章:城乡经济的衰落、依附关系的发展。按照何先生原先的撰述计划,第三编还应有“宗教、形而上学的发展”一章,考虑到这将给本书增加太多的篇幅而不得不割爱了。同时,还有“附论——各家古史分期说评介”作为第四编,现在的中文本亦未曾写入,打算在将由国外出版的英文本中收入这一部分。全书一、三编约各占五分之一,二编占五分之三,是重点论述所在。
一个明显的问题是:以治魏晋南北朝史“起家”和名世的何先生,为何要下决心写一部《中国古代社会》的专书?而这里所说的“古代”,又正是世界史研究领域中通常所说的古典古代,即原始社会解体后、中古时期即中世纪社会出现以前的那一阶段的历史。这并不奇怪。甚至可以说,这正是何先生研究中国社会史、经济史在理论、方法论上合乎逻辑的发展,甚至也可以说,这正是他研究魏晋南北朝史更加深入和登上一个更高层次的标志。诚然,叙述和论证魏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中古社会的开端,固然要费很大气力;而叙述和论证魏晋时期以前的中国历史并非中古社会而是古代社会,同样要费很大气力。如若对古代社会的理解并不充分,那么对中古时期的开端及其特点的认识所能达到的透彻性,则必然受到限制。由此类推,则古代社会何所由来,故不能不谈到更古老的历史,古代社会因何而往,故下限要讲到中唐,这在何先生30年代的论著中已可见其端倪。这些,或许可以大致描绘出作者思想历程的轨迹。
《中国古代社会》一书阐述了中国古代社会的产生、发展和解体的过程,而着重揭示了它的基本状况和主要特征。对这部著作的史学价值和理论价值做全面、中肯的评价,确非笔者学力所及。这里,只就我初读之后的肤浅理解,谈谈我对它的几点认识。
历史是运动着的,而作为历史研究的对象来说,它往往又是已经逝去了的运动。历史学家的艰巨任务之一,就是根据丰富的历史资料,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通过描述和解释,“再现”(至少是部分地“再现”)历史运动的过程。此即通常所说对历史做动态的研究和表述。《中国古代社会》一书给人们提供了历史学家的这种努力的积极成果。中国古代社会是怎样形成的?作者从“早期国家的出现”来说明这个问题。那么早期国家又是怎样产生的呢?作者不能不追溯到“由部落到国家”这一长时段的历史发展过程。这是动态地描述“古代社会”之所由来。古代社会也在运动中发展,春秋战国之际是一大变动,由此而有战国秦汉的发展局面;东汉末年又是一大变动,由此而有“社会危机的孕育和发展”,进而出现“古代到中世纪”的巨大变化。可见作者有很强的自觉意识:发现历史的变化,写出历史的变化。可以这样说:《中国古代社会》写出了历史的运动,因而也写出了历史发展的连续性,使人读来兴致盎然,不忍掩卷。
中国史学历来推重自得之学,以别识心裁、成其一家为治学上追求的目标。《中国古代社会》以其内容上的特色和认识上的创见,称得上是别识心裁之作。本书以论述经济状况、阶级与阶层构成为主要内容,也论述国家和意识形态。这是作者在半个多世纪的治学中所形成的风格。关于古代社会的经济,作者一方面论述小农经济的繁荣及其不稳定性;一方面勾画出城市经济的多种构成因素,如交换经济、商品生产、官手工业、货币形态、商人活动、海外贸易、城市管理等。关于古代社会的阶级、阶层的构成,作者论述了战国秦西汉的豪富家族和东汉的豪富家族及其同异;论述了奴隶的状况,如官奴和私奴、奴隶使用和奴隶劳动、奴隶在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地位等。作者认为,古代到中世纪的转变,反映在经济状况和阶级结构上变化的主要标志,是城乡经济的衰落和依附关系的发展,并对此有十分精彩的论述。作者认为中国古代社会的国家形式,有一个从城邦国家向领土国家转变的发展过程,并对城邦国家的含义、领土国家的特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这些,大多出于作者创见,故能自成一家之言。何先生在理论、方法上得益于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故《中国古代社会》始终围绕着社会经济、阶级结构、国家形态这几个最根本的问题,来描绘和说明古代社会的面貌,而终不在旁枝末节上稍费笔墨。
毋庸讳言,《中国古代社会》也是一部论证魏晋封建论的著作。这个论证有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从理论的论证或主要是理论的论证,深入到历史的论证。这是一个从具体到一般、又从一般到具体的历史认识过程。魏晋封建论的提出已有多年,一些学者也为此做了大量的研究,但把这种见解深入到历史的论证,还是第一次,至少从它的详尽的程度和周密的程度来看是第一次。第二个特点,是这种论证超越了“知其然”而深入到“知其所以然”的境界。作者为了说明魏晋是什么,不得不回答魏晋以前是什么,即魏晋为什么是“什么”。晋人陶渊明《桃花源记》里说的“不知有汉,无论魏晋”,这话在历史认识上还是可以发人深思的。本书在古史分期讨论上的价值,有关专家自会做出评论。如若超越古史分期讨论这一具体学术问题,则本书在历史研究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上,也会给读者不少启迪。
总之,《中国古代社会》是何先生数十年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的小结,是他成一家之著述的代表作。
四、史学工作的意义
何先生执教数十年,讲授历史文选、通史、秦汉史、魏晋南北朝史、隋唐史、元代社会、中国古代的国家和法、《三国志》研读等课程。1956年起担任历史系的行政领导工作,直到80年代初。从60年代起,招收研究生,80年代更培养出一大批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史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的结合,使他桃李满天下。这是他常常引以**的:“当老师就是这点好!”反映出一个老教育工作者的自得之乐。
何先生对史学工作的社会意义有许多深刻的阐释。他认为:“历史是大有用处的,对祖国社会主义建设是大有用处的。可以这样说,学历史的最大用处在于鉴往知来。”“历史是有规律的,只有按规律办事,事情才能成功,违反了规律就会受到历史的惩罚。要在工作中少犯错误,不受历史的惩罚,就要懂得历史,认识历史规律,按规律办事。这就要学历史,研究历史。历史的用处,大矣。”[8]这些话,对单个的人来说,固如此,对一个民族来说,亦如此。何先生强调历史知识、历史规律、鉴往知来之间的联系,这是从根本上说明了历史学的社会价值。唯其如此,何先生不仅重视历史研究工作、历史教学工作,也以极大的热情重视历史知识的普及工作。他参加过吴晗主编的《中国历史小丛书》的编委会工作,并为小丛书写了一本《祖逖北伐》。祖逖“闻鸡起舞”的精神在60年代为青少年们所熟知,这本书是起了作用的。他曾为中华书局写过《晋代史话》,可惜因“**”开始而中辍。他还有志于写一部章回体的中国通史,或在杂志上连载,或一次出版,以适合于工农大众和青少年朋友阅读。他还主编过一些中级通俗读物,为的是满足社会各方面读者渴求历史知识的需要。
关心史学工作的现状和前景,是史学界许多前辈的共同特点。在这方面,何先生也提出过许多建设性的见解。他在《推进中国史研究的两点建议》一文中提出:(1)全面地、系统地研究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2)学习世界史,特别是要学习那些在世界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民族的古代史和中世纪史。[9]他还指出:“中学历史课和高等院校的基础课,应该讲包括中国史在内的世界史。这样,一则改变我们头脑中忽视历史的全面性和整体性的思想,二则从基础上给学生以历史的全面性、整体性的思想训练和方法训练。”[10]这些见解,对引起史学工作者的思考、改进史学工作和教育工作,都有所裨益。
1985年,何先生在《五十年来汉唐佛教寺院经济研究》一书的序言中,曾用“老牛自知夕阳晚,不用着鞭自奋蹄”这两句话,来表达自己壮心未已和惜时如金的心情。时隔6年,他在著述和育人两个方面,都硕果累累。诚哉,夫子之言也!日前,在何先生的案头上看到,一部20万字的《三国史》(国家教委教材规划项目)已近于完稿。他和周一良先生共同负责的、白寿彝先生主编的多卷本《中国通史》第5卷(魏晋南北朝时期)也将在今年定稿。目前,何先生还有两项撰述计划:一项是,写一部系统的《汉唐佛教寺院经济》专书;1935—1936年期间,他曾写出过这样的专书,可惜书稿被人遗失,现在决心从头做起。另一项是,写一部系统的《汉唐兵制》专书,以进一步了却在这方面填补空白的夙愿。
在历史科学这个广阔的天地里,何兹全先生壮志未酬,老当益壮,还在勤奋地工作着。
[1] 原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本文是为祝贺何兹全先生80华诞而撰写的。
[2] 吉书时、许殿才:《何兹全先生访问记》,载《史学史研究》1990年第1期。
[3] 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
[4] 毛泽东:《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03页。
[5] 朱熹:《楚辞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第15页。
[6] 《礼记》卷九《中庸》,《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632页。
[7] 考茨基:《基督教之基础》,叶启芳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5年,第49页。
[8] 何兹全:《学历史有什么用?》,《历史杂谈》,北京:北京出版社,1986年,第7~11页。
[9] 何兹全:《推进中国史研究的两点建议》,载《光明日报》,1982年11月10日。
[10] 何兹全:《我们需要包括中国史的世界史》,载《光明日报》,198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