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头四章中,我们直接展开了这本书的主要论题。这四章已努力说明,离开了存在论的基础,无论是爱,还是力量,还是正义,都不可能得到恰当的解释。接下来的两章,又通过将存在论分析之结果应用到个人关系中的正义问题及群体关系中的力量问题,间接地证实了这个论题。如果由此而确立了爱、力量和正义的存在论特征的话,那么,关于它们的神学特征的问题立即就会出现。因为,存在论问题与神学问题在一点上是等同的:两者都是讨论作为存在的存在。关于上帝,应该作出的第一个断言是:上帝是存在本身。
神学问题已在好几点上进入了我们的讨论。把生命描述为分离与重新结合或描述为爱,就已预表了神学问题。对生命的这种描述,严格地类似于对活生生的上帝的三位一体论的解释。在圣子中,上帝使自己重新结合。当然,这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但它提醒基督徒的,总是这么一个真理:上帝不是僵死的同一本体,而是有生命的万物之活的根基。除此之外,我们还提到了爱的阿加佩(agape)特性是《新约》所强调的。我们还既从自然方面(根据它万物皆有其对正义的内在要求)谈到了神圣、正义,也从宽恕和重新结合的正义方面谈到了神圣的正义。我们提到了人对重新结合的爱的抵制,人与自身的疏离,人与其他存在物,与其存在之基础的疏离。我们反对过把上帝说成是没有力量的那么一种上帝论;因为,存在应该被描述为存在之力量。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不触及终极关切的维度,即神圣者的维度,就不可能讨论爱、力量和正义这一类概念。
但是,还有一个更深刻的理由说明进入这一维度的必要性。我们的任务是要表明,爱、力量与正义在本质上,即在其被造的性质上就是统一的。然而,不说明它们在生存中是相互分离和相互冲突的,上述任务就是不可能的。这就导致了这么一个问题;它们在本质上的统一如何能够重新建立?答案十分清楚:通过它们在其中统一的那个基础之显现。爱、力量与正义在神圣的基础上是一个东西,它们在人类的生存中也将变为一个东西。它们在其中是统一的神圣者,将在时空中成为神圣的实在。而这如何可能?在什么意义上可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