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价值论是对真正价值的探究,我们亦已暗示了区分真正价值与虚假价值的标准。可是某些现代思想家认为并没有什么标准;价值是纯“情绪性的”,关于情绪你只能说它之所是,而不能说它之应该或不应该;如果你谈论应该和不应该,你只是表达了又一层情绪。[9]简言之,这些思想家所信持的观点是,关于价值的真理和谬误只是关于人类情绪的描述的正确与不正确,但并无认定一种情绪确实比另一种好的有效理由。所以,对他们而言,不存在关于价值的规范性标准。
5a.基本价值经验也有客观指称。一种根本性的方法论分解将这种视角与人格主义视角区分开来。我们可以探讨这一答案并提出如下略有不同的视角[10]:价值的惟一内容——有意识的感情——确实无法为人们所共同察觉。约翰·杜威先生(更不用说逻辑实证主义者或经验主义者)宣称有意识的情感从经验报告(empirical report)的立场看是无意义的,因为它不可公开地证实,当他这么说时他是采取了一种异常的立场。公开证实之要求是一种理论要求,我们很难理解为什么允许一项理论要求去排除一种经验到的事实。我们感受到价值并不比我们感知感觉模式更可疑;甚至还可补充,说“我不幸福”与说“我看见一条绿色的蛇”,在社会中是同等地可理解的。如果排除了主观经验,公开证实本身便无以立足。当然,[人]所喜好的感情并不是自我辩护的。确知我喜欢一种经验是一回事,知道我们应该喜欢它则是另外一回事。价值主张并非总是可靠的。一种内在价值的经验并非总是真正的价值。未经确认和批判的价值当然不比未经确认和批判的感觉资料有效。但一切确认和批判皆植根于初始经验,在初始经验中价值经验与感觉经验一样有客观指称。
5b.作为价值经验之定义的理想。所以,(为展开以上业已提及的观点)价值理论的第一步便是对我们自己的价值主张以及关于他人之价值主张的报告的经验的、现象的观察。第二步便是定义(或分类)。从历史上看,价值定义的名称便是“理想”。柏拉图把它既称作“理念”又称作“形式”。[11]
作为价值定义的理想或理念是概念、本质、实质和实体,如果你愿如此称呼它。就我们所讨论的而言,理想有两个特点。(1)这种理想不是“价值”。托马斯·A.肯姆皮(Thomas A.Kempis)机智地说他宁肯感到内疚而不要知道内疚的定义。合作当然比表达合作概念好。(2)确切地说,理想是一种工具价值而(除在当即定义的意义上而外)不是内在价值。理想的知识是产生价值的手段;它只是潜在的价值而非实际的价值。
然而此一说须经进一步的讨论而加以限定。理想的知识对每一个珍惜这种知识的头脑来说都是内在价值。关于善的理想的知识就是知识—价值(knowledge-value)的例子,尽管它不是善价值(goodness-value)的例子。所以,善之定义的知识也是知识价值,但不是审美价值。于是理想的实际知识可被当作内在的理智价值(intellectual-value),但在理想定义的领域中被当作只拥有工具价值。道德理想的知识不比正餐之定义是丰盛的饭菜更道德。
5c.规范和理想之区别。价值理论的第一步和第二步已得到阐明。如果第一步是决定价值,第二步是表达理想,那么第三步便是确立规范。理想是任何价值主张的定义,不管这种主张是可靠的还是不可靠的。规范则是一种特殊的理想。它是应该得以实现的理想——命令性的理想。有各种可能价值的理想,即任何价值都可定义。但并非每一种价值都应该得以实现。
鲍桑葵(Bosanguet)恰当地称我们的价值经验为“主张和反主张的世界”。实现我们的一切理想是不可能的,而且如果可能,也是不合理的。每个个人和每个社会的经验喜好,若未经外在和内在力量的规范和组织,便处于冲突和混乱之中。柏拉图为理想与规范之间的关系所困扰。他在写《巴门尼德》时尤其是这样。他隐含的假设是,理念,即普遍定义,是规范。在对话(130B—D)中苏格拉底被描写得相当确信存在正义、美和善的形式(forms)。但是当巴门尼德迫使他[说明]诸如头发、烂泥和污物一类荒谬、讨厌而又毫无价值的东西时,苏格拉底便辗转不安且似想逃离,“因为害怕陷入某种无意义的、令人极难忍受的深渊”。“仍然年轻的”苏格拉底尚昧于理想与规范之区分。他肯定了这种区分,但这仍困扰着他。
规范是一种“命令式”理想,如W.科勒(W.Kohler)所说的。或可说命令性的规范因其内在一致的合理性而区别于非规范性理想。那些在内在一致的组织和活生生的实际价值经验中有根基和果实的理想便是规范性理想或规范。通过规范对价值主张的批判、系统化和发展,便导致由价值主张到真正价值的实验。价值主张是彼此冲突的。而真正价值则是合作与和平发展的过程。冲突和强力是工具性的,和谐和一致是内在性的(intrinsic)。
5d.从价值经验到价值规范。或许人格主义价值概念和标准的基本框架已基本成形。诸如“我正经验到一种感性情绪”和“我正经验到一种价值”这样的命题都是纯粹的关于直接经验的实际报告。但有另一种对不同秩序的实际报告,例如我们说:“我判断我的观察与根据牛顿万有引力公式作出的预测相符合。”这里观察者所做的并不只是观察,他还思考了他的观察与一种契合理论之间的关系,理论与观察之间的完全一致便是对真理的检验;如果出现了不一致,那么或许观察不精确从而需要重做,或许理论需要修改。总之,不一致就是错误的信号和重新思考事实和理论之整个体系的命令。[12]
过去的价值经验同样会促使思想去表达价值的规范理想,即应该是什么的定义。于是喜爱和偏好的具体经验出现了。这种价值经验或者符合规范性理想或者与之相矛盾。如果相符合,那么价值全体(和谐的具体经验和规范)便确认了所述经验的真正价值。如果在经验和规范之间存在矛盾,那么某个地方便有错误,正如在感性观察与理论之间出现矛盾时一样。或者具体评价是错的,或者规范是错的;理性便要求或者修正具体评价,或者修正规范。只有这么一个警告:具体事实和概括性理论都必须考虑。
在传统语言中,在价值经验中发现真理时,经验与理性都必须得到尊重。在现在理论的语言中,必须在融洽的关系中去看待敞亮的在场和照亮的缺席。二者都必须考虑,且都可以改变。改变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任何给定事实或理性法则都可以替换。它只意味着可在新的语境中看待事实,可根据思想去考虑新事实,或由意志去创造新事实,理性的运用亦可通过更具批判性和包容性的假说而得到改善。价值的标准和事实的标准一样,是经验融贯性(empirical coherence),它禁止任何静止不变的科学或哲学,因为它要求探究生长的可能性。[13]
将适切性标准最简单且最早清楚地应用于价值领域的或许是柏拉图在《斐多篇》256c中关于同性恋问题的讨论。柏拉图对这一希腊习俗的最后判断是,“这是错误的,因为它不可能被全身心地去做”。诉诸全身心便是诉诸根据全部思想而看见的全部经验——简言之,是诉诸经验适切性。
“陷入情网”这一常用词组为再次说明经验适切性在应用于价值经验时意味着什么提供了很好的例子。这个词组意味着不顾理性和结果而为一种情绪放弃了慎重、判断和本质理解。相反,真正的爱,无论怎么情绪化,都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全身心的”承诺。“产生了爱”(rising into love)这一词组是远比那个旧词好的描述,因为真正的爱意味着对成长的人格和对较高规范之忠诚的评价。
5e.发现真正价值的实践艺术。在继续讨论之前我们至少可指出一个在价值经验中发现融贯性(coherence)的实践问题。我们业已说过,价值主张便是经验到的喜好(experienced likings),而真正的价值便是在立即直觉到的价值依照理性规范被审查过后我们应该实现的东西。只有那些被直觉、选择和赞成的东西才是成为规范或“应该”的东西。但这也意味着在实践中真正的价值经验在发现时是自我规范的,在实现中则是一种创造性的欢欣。正如没有足够知识和实践的画家和音乐家不会作画和演奏一样,不基于知识和合理控制的价值就不是真正的价值。其创造性为戒律所窒息的人们可以以弹钢琴为生,但他们绝不可能创造音乐。
在道德和理智价值领域,这一真理更加明显。存在真正价值的标准,但不能像使用检验直尺一样外在地、机械地运用它。它的运用在寻求对比和实现中的变化时是“流血、流汗且流泪的”(blood,sweat,and tears)——那便是黑格尔在说到“否定的严重性”时心中所想的。其结果是满足人际关系与环境关系时丰富发展着的人格(personality)。这当然不应被当作一种安详的乌托邦乐观主义的陈述。就价值主张为一切价值规范所成功约束而言,它是对经验的描述。[这些]既不断言也不蕴涵人类经验的每一瞬间都被如此约束,或在实践中都能够被如此约束。许多经验都日益遵循规范则是实际的事情。[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