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注劳动力市场平衡性的必要性

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中,平衡性是协调性和可持续性的前提和基础。提升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水平的主旨在于保障劳动力市场健康、均衡发展,缩短城乡间、区域间、行业间劳动力市场发展差距,满足各群体劳动者日益增长的就业质量提升需求以及因技术冲击、经济衰退、伤病等各种宏、微观原因形成的就业保障需求。协调性则主要强调城乡、区域、国内外劳动力市场的联动、一体化发展及优势互补。可持续性包括劳动力市场在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现平稳、协调发展。当前,劳动力市场主要目标已经发生变化,从原来的保就业到后来的促就业,再到提升就业质量,最终实现体面就业,科学测度、客观分析、有效提升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水平是一项实现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工作。

从基本需求来讲,中国需要一个平衡性强的劳动力市场保障非劳动年龄段人口“老有所依、少有所养”,这些人是曾经的劳动者或未来的劳动者,是就业年龄段劳动者重要的家庭成员,一个相对均衡的劳动力市场有利于物质财富迅速增长、初次分配更加合理、新生人力资本有效蓄积、退出劳动力市场者预期风险降低、社会家庭和谐。因此,劳动力市场平衡性问题既是关乎劳动者本身的问题,也是关乎全体人民福祉的问题。如图2-1所示,2007—2016年,中国总抚养比呈现先下降再上升的趋势,2007年为37.9,之后持续下降,2010年达到谷底,为34.2,2016年恢复到2007年水平。2012年,受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等因素影响,我国的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在20年内第一次出现下降,劳动力供给增长放缓。随着“二孩”政策放开和老龄人口增加,抚养比还将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呈现持续上升趋势,这意味着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会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实现劳动力市场动态均衡下的螺旋式发展尤显重要。

从理论上来讲,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指数测度的是相对水平,或者说其三级指标的数据表现形式为比率或者倍率。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测度劳动力市场平衡性之前,关注绝对水平是必要的。或者说,厘清劳动力市场的平衡性是低水平的稳定还是高水平的均衡是这项应用研究的基础。

第一,中国劳动参与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如图2-2所示,2016年,中国劳动参与率为70.9%,比世界平均水平高6.6个百分点,比OECD国家高10.9个百分点。微观层面,劳动参与率受个人保留工资、教育年限、家庭收入规模等因素影响,宏观层面则受劳动力市场供需、社会保障水平等因素影响。中国劳动参与率高一方面体现了劳动者对于工作收入的选择偏好强于闲暇,收入水平尚未达到工资背弯曲线转折点,参与经济活动的积极性高;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国家在促进充分就业方面成效显著,社会保障政策更倾向于基础性保障,而福利性保障相对较弱。

第二,中国人均收入在世界处于中上等水平,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如图2-3所示,2016年,中国的人均收入为8280.09美元,在世界排名第73位,处于中上等水平。与同为金砖国家的巴西、俄罗斯基本持平,但与发达国家或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分别是美国的七分之一、英国的六分之一、日本的四分之一。人均收入和劳动参与率有高度相关性,中国劳动者收入提升空间大的现实再次印证劳动参与率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劳动者从收入增加中获得的效用依然高于闲暇减少损失的效用。

第三,中国劳动者工作时间长。如图2-4所示,中国劳动者年平均工作时间[1]约为2167小时,比OECD国家均值高出近400小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每天八小时标准工作时间计,中国劳动者每年比OECD国家多工作约50天。工作日加班现象非常普遍,2016年,46.7%的劳动者每周加班2~5小时。除了日常加班之外,工作时间差异还体现在年假方面,中国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和OECD国家差异不大,但人均带薪年假长度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不到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五分之二。当然,工作时间短并非所有发达国家的专属特征,韩国劳动者年均工作时间达到2124小时,勤奋是亚洲劳动者的共同点。不过可以认为,工人没有足够多的灵活时间平衡工作和家庭生活,或其享有的工作权益能够在不同工作间或工作和人力资本增进之间移植、配置的自由度不够。工作时间过长背后的最根本原因还在于发展的不充分性制约了生活和工作的平衡性协调。

第四,中国高级人力资源储备达到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但与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如表2-1所示,2010年,中国达到世界银行划定的“中高收入”的起点线,当年,每百万人中R&D人员数约为903人,超过中高收入国家水平的886人。2015年,中国每百万人中R&D人员数增至约1177人,依然高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但是与高收入国家相去甚远,仅为其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R&D人员数量代表了劳动力市场的高技能劳动者供给情况,是创新的核心驱动力,是劳动者整体收入水平持续上升的内在推动力。可以认为,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高级人力资源的储备情况并不乐观。

以小窥大,从以上几个指标变动特征不难发现,如果通过构建指数体系发现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平衡性较好,那么这种平衡肯定不是低水平的稳定,但亦未达到高水平的均衡。事实上,就绝对收入水平而言,从中高水平到高水平的飞跃要难于从低水平到中高水平的过渡,中国劳动力市场未来的发展将面临来自国际国内环境的更严峻的挑战。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难点之一在于如何从均衡中求发展、如何在权衡中谋进步,这是建立这套指数体系最核心的价值所在。

二、劳动力市场平衡性问题的理论基础

从现有文献来看,研究劳动力市场平衡性问题的学者大多以均衡分析为基本框架,探析劳动力市场变化特征,视角多样、工具各异,不过细分梳理不难发现,这些文献主要从四个方面,即供需、价格、流动和政府干预剖析了劳动力市场运行情况。

本报告从市场平衡性的视角理解市场运行,把市场分成三个圈层。第一圈层是供需和价格层。一个平衡的劳动力市场的第一层体现为供需平衡和劳动力价格合理,第一圈层也是决定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水平的最核心圈层。劳动力供需水平决定供需价格,而供需价格反作用于供需。在核心圈层,供需指数比价格指数更为敏感,所以供需指数可以作为研判政府是否存在过度调节的工具。第二圈层是流动层。当劳动力市场出现供需不均衡、劳动者收入差距过大,流动就出现了。供给量大的岗位会有劳动者流出,供给量小的岗位会有劳动者流入;有职位者希望获得更高收入,通过异地就业、人力资本增进、改变就业方式甚至寻租等各种途径进行职位再搜寻,进而流动到新岗位。如果没有受到外界冲击,市场可以通过流动实现供需均衡与价格合理条件下的平衡。第三圈层是社会治理层。社会治理层在劳动力市场平衡性系统中起到了“保温层”和“抗风险层”的作用。三个圈层相互作用,构成有机整体。中国劳动力市场不平衡性表现在第一圈层,第三圈层是政府可参与的部分,第一、第二圈层是政府密切关注且通过间接调控维持其平衡性的部分(见图2-5)。

(一)劳动力供需

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是西方经济学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他们对劳动力市场的理论研究也不断深入。我国关于劳动力与劳动力市场问题研究的大量涌现是从改革开放后开始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雇工现象出现,人们不得不面对劳动力问题的“禁区”。进入21世纪,伴随着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出现的新变化,人们开始更深入地研究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与需求问题。由于我国是传统农业大国,改革开放前80%的劳动力被束缚在农业生产领域,改革开放后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城镇转移,因此,城市劳动力市场一直是供大于求的,学者们关注的焦点是扩大就业。然而,从2003年开始,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出现“民工荒”,2004年开始大学生就业越来越难,于是对劳动力供需关系的研究成为学术热点。在中国知网上搜索关键词“劳动力供需”的结果显示,2003年以来,发表劳动力供需相关论文660多篇,借供需分析工具探析充分就业问题是主要研究方向(赵凯、高友笙、黄志国,2016)[2],代表性成果有蒋茜、孙兵(2011)的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需趋势预测,方行明、韩晓娜(2013)的劳动力供需形势转折之下的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调整,王欢等(2014)的人口结构转变、产业及就业结构调整背景下劳动力供需关系分析,刘丽(2017)的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分析等。

我国大多数学者在考虑劳动市场的供需状况时,往往通过失业率进行考量。然而,中国在2018年才开始公开调查发布失业率,因此无法进行时间序列对比。由国家统计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收集与发布的中国官方失业率数字为城镇登记失业率,等于登记失业人员除以城镇劳动人口。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3]:(1)非农业户口;(2)在一定年龄内(男性为16~50岁,女性为16~45岁);(3)有劳动能力;(4)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城镇劳动人口包括:(1)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港澳台及外方人员);(2)城镇单位中的不在岗职工;(3)城镇私营业主、个体户主;(4)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5)城镇失业人员。

很多学者提出通过城镇登记失业率对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进行衡量的弊端。如张车伟(2003)认为,城镇登记失业率仅仅把那些到就业服务机构求职登记的无工作者视为失业人员,而那些没有去登记的失业人员被排除在失业者统计之外,因此它会低估真实的失业程度。同时,城镇登记失业率不是用与国际接轨的调查方法得到的,因此很难说明中国城镇的真实失业状况。在通常的失业率统计中,那些被认为已经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中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人在一定程度上附着于劳动力市场,即那些没有工作、想工作但没有找工作的人,由于这些人在失业率统计中被排除在外,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并没有一个被所有人都认可的失业率定义。有研究指出,在这些边际附着者中,有些人即使按照现在的失业率标准,也应该被包括在失业者之内,如那些“等待群体”(等待被原雇主召回、等待开始一份新的工作等),因为从对劳动力市场的附着程度来看,这些人更接近于失业者而不是非经济活动人口(Riddell,2000)[4]。当然,“受挫的劳动者”也有充分的理由包括在失业者之中(OECD,1987,1995)[5][6],现有的调查失业率由于没有包括这一部分人,常常被认为无法反映真实的失业状况。可见,准确地统计失业率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7]

我国公布的失业率,不仅定义不与国际接轨,而且仅为年度指标。因此,完善并充分利用一个优良指标——求人倍率(即劳动力市场上需求人数与求职人数的比值)的数据,更显得非常紧迫、重要。胡雁情、卿石松(2015)认为,劳动力的需求和供给共同决定了市场上劳动力的紧缺程度,单方面的求职人数或者需求人数都无法判断市场上是“就业难”还是“用工荒”,用求人倍率来表现劳动力市场工人的供需状况是十分恰当并具说服力的。邱红(2011)在其研究中分析中国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变化时,通过利用全国劳动力市场监测数据统计的用工需求信息和劳动者个人求职信息,根据公式“需求人数/求职人数”,计算得出2001—2009年每年各季度的求人倍率。其结果显示2001年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求人倍率总体表现为不断攀升的态势,主要得益于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企业用工需求人数不断增加;在性别和年龄方面,劳动力供需也呈现出明显特征:女性劳动力的求人倍率明显高于男性,年轻劳动力的求人倍率明显高于高年龄组;劳动力市场供需变化还表现出很明显的文化、技能特征,在各学历组(分为初中以下,高中,职高、技校、中专,大专,大学,硕士以上六个组别)求人倍率中,表现最好的是职高、技校、中专组,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非常旺盛;同时,劳动力供需也显现出显著的职业和地区差异。[8]

求人倍率反映的是对应于每个求职劳动者,劳动力市场中所能提供的岗位需求数。求人倍率既是反映劳动力市场供需状况的重要指标,也是反映整个经济景气状况的重要指标,是劳动力市场在一个统计周期内工作岗位数与求职人数之比。从理论上讲,求人倍率可以反映一个统计周期内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状况。求人倍率小于1时,劳动力市场上求职人数多于需求人数,反映当期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部分人无法找到工作;反之,求人倍率大于1时,劳动力市场上求职人数少于需求人数,反映当期劳动力市场供小于求,会出现职位空缺;如果求人倍率等于1,则劳动力市场上求职人数等于需求人数,反映当期劳动力市场供需平衡。李文溥、陈贵富(2010)[9]利用福建省城镇劳动力市场监测数据来考察城镇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变化特征时,主要观察求人倍率[=需求人数/求职人数]指标,认为这是了解劳动力市场状况的重要指标。

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公布了求人数的月度统计,并且都有了很长的历史。美国劳动局对于求人的定义如下:某个公司或机构存在空缺的就业岗位。需要满足的条件是:(1)这个岗位有工作可干;(2)这份工作能在30天之内开始做;(3)雇主在积极地招聘人来做这项工作。发达国家中对于比率的计算因分母的不同而分成了两种,日本计算的是求人倍率(=求人数/求职者数),而美欧国家计算的是求人率[=求人数/(求人数+就业人数)]。具体地,日本求人倍率的统计有两项,一个是有效求人倍率,另一个是新增求人倍率。此处的“有效”不是我们通常统计调查中删除一些不合要求的无效问卷之后剩下的有效样本的概念,而是与求人(求职)活动的有效期限相关联的概念。

日本的求人倍率可以直接反映出供需双方的差距有多大,而美欧的求人率只反映了劳动需求状况,通常还需要通过与失业率相比较才能考察供需差距。求人倍率统计的一个特点是通常求职者数大于失业人数,因为求职者中除了失业者以外,还有现在有工作但是也同时在找更满意的或第二份工作的人。另一个特点是,求人数很可能低于实际数,因为雇主经常可能在不申报的情况下寻找或找到了合适的人。许多欧洲国家要求雇主必须向政府申报求人数,因此,理论上这些国家的求人数统计要精确得多。

王新梅(2012)[10]参照日本给出了上面两个公式中我国这项统计的名称,将有效求人数(求职者数)定义为“仍在有效期内,并且因为岗位还没满或仍没找到工作所以还没有取消申请,求人(求职)仍然有效,同时符合职业介绍所规定的职业的求人(求职)数”,并指出原则上有效期限是申请者申报的期限,对于没有申报期限的、将有效期看作是下个月的月末。另外,当求职者本人希望延期时,均可延长1个月。季度有效求人(求职)数是指上季度结余的有效求人(求职)数与本季度新增求人(求职)数的合计数。

(二)收入差距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不断上升。根据世界银行的估计,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大约为0.3,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超过了0.4。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估计,2003—2008年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是不断上升的,从0.479上升到0.491,这30年收入差距的扩大速度是前所未有的。从2008年以后,基尼系数出现下降的势头,2010年为0.481,2015年为0.462。可见,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自2008年以来虽有所缓解,但是仍处于较高水平(李实,2018)[11]。

首先,城乡收入差距扩大是收入差距扩大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如果把公费医疗、失业保险等非货币因素考虑在内,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可能是世界上最高的。要解释和减少中国居民的收入差距必须从解释和减少城乡收入差距入手。同时,城乡之间差异的存在,不仅是社会和政治不稳定的潜在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会造成经济效率的损失。韩其恒、李俊青(2011)[12]在其研究中分析城乡收入差距的基本动态特征时,重点考察了工资(指劳动工资)和收入(指在工资的基础上再加上资产性收入后形成的总收入)两个变量的城乡收入差距,分别基于人均工资的城乡比和人均收入的城乡比进行了统计分析,得出城乡工资和收入差距基本呈现出单调递增且经济发展后期的城乡工资(收入)差距远远大于经济发展早期的城乡收入差距的结论。孙焕芳、梁敏(2018)[13]在其研究中以城乡收入比作为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指标,以2002—2014年中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作为基础数据,综合运用空间自相关、空间变异函数、克里格插值等方法,分析了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城乡收入差距的空间分布格局与演变特征。结果表明,2002—2006年中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城乡收入差距呈不断扩大的趋势;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空间集聚程度明显,西部和中部地区是城乡收入差距较大的热点地区,东部地区为冷点地区,说明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地区发展不平衡;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存在明显的空间异质性,即各地区城乡收入差距高低的相互作用和联动效应较为显著。需要特别提及的是,该研究中作为城乡收入差距衡量指标的城乡收入比,由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值得出。其次,行业差异和所有制差异造成的工资差异也是学者关注的主要方面,因为行业和所有制差异背后,是人力资本差异、垄断资源差异的较量。严兵等(2014)[14]研究指出行业间人力资本差异是造成行业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且贡献趋于上升态势。岳希明、蔡萌(2015)[15]采用以多重分位数回归为基础的Machado-Mata反事实分解方法研究了垄断行业不同收入水平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合理程度存在异质性,认为政府部门在从整体水平上管控垄断国有企业高收入的同时应该重点管控管理层的高收入。也有学者研究交叉因素影响。齐亚强、梁童心(2016)[16]通过拟合交叉分类多层模型考察地区和行业双重分割对收入的影响,结果显示地区差异和行业差异都是导致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来源。刘瑞明等(2017)[17]从行业分割、户籍壁垒等多个角度解释了就业市场中不同群体、不同时期的人力资本积累的差异性与阶层分化,证明社会中的人力资本积累和阶层形成良性分布是修正扭曲的就业市场的途径。

(三)劳动力流动

劳动者流动性问题不仅是重要的理论问题,也是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现实问题。王效民(1985)[18]认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劳动者的流动受到阻碍,流动渠道不畅通,存在很多弊病。社会生活中一方面存在着很多人不能心情舒畅地发挥自己的制造才能的现象,另一方面又存在着大量不称职者占据着工作岗位的奇怪现象。上述现象已经成为现实生活中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成为经济体制政策应当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因为,归根结底,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积极的因素,一切工作最终都是由劳动者来完成的。可见,我们不能低估劳动者流动性问题的社会作用。

很多学者探究劳动者流动的影响因素。例如,王春光(2003)[19]从代际职业流动和代内职业流动角度,分析家庭背景、户籍制度、所有制等先赋因素对职业流动的影响,从而折射出职业流动中的一些不平等。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发现,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因素对就业分配的配置作用越来越大,但是对职业的合理流动的制度性限制以及结构性限制依然存在,从而产生社会不平等问题。与王春光等学者对于影响劳动者流动的外在性因素的考虑视角不同,一些学者着重从劳动者自身的内在因素出发,对影响其职业流动性因素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有研究显示,不同性别之间的职业流动性存在显著差异(Loprest et al.,1992)[20]。然而,也有学者的研究得出了与此不一致的检验结果:性别对劳动者职业流动的影响并不显著,认为可能是女性更强的职业流动风险厌恶和对女性的就业歧视两个方面共同作用导致了职业流动性总体上无性别差异性(吴永球、陈仲常,2007)[21]。同时,吴永球、陈仲常(2007)还在其劳动者流动性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加入了婚姻状况、收入等变量,也得出与以往经验研究较为一致的结论:已婚者比未婚者拥有更低的职业流动;收入越高的群体拥有更低的流动性,而低收入者拥有较高的职业流动性(Farber et al.,1998)[22]。

(四)政府治理

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而言,提高政府治理水平,有效解决劳动力市场失灵问题,促进劳动者流动以实现劳动力的有效使用进而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均衡状态,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关键是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我国劳动力市场从发展类型上看应是政府主导型的,其孕育、产生、发展和完善的整个过程都与政府的政策推动密不可分,政府在我国劳动力市场今后的发展和完善中仍需发挥重要作用。要想使某个具有公共特性的产品或服务在全社会得以普及,政府部门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政府直接提供该产品,如公共品,这种途径的实现需要政府充足的财政投入作为保证;二是政府强制其他社会主体提供,如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为内容的社会保障,其主要出资者为企业而非政府,这种途径被认为是政府在财政困难时期行之有效的公共品提供方法。[23]萨默斯(Summers,1989)[24]认为,政府对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最终会转化为企业的税收,进而使劳动需求曲线下降,在任意工资水平下企业愿意雇佣的劳动人数减少,在这样的情况下,新的劳动力市场均衡表现为工资下降,就业减少,企业和员工各自分担一部分税收;然而,如果政府强制企业向员工提供社会保障,则在企业负担增加使劳动需求曲线下降的同时,员工还可能将社会保障的增加视为福利的增进,因此虽然每一个工资水平下所对应的劳动需求减少,但此时劳动供给量却增加了,劳动供给曲线向右平移,劳动市场的均衡表现为工资较前一种情况更低,但就业有所回升,无疑后一种方法更有利于促进就业。

在政府制定和颁发的政策中,致力于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我国社会保障未来的发展指明了基本方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社会保障是一个多层次体系,它首先可分为社会保险(分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社会救助(分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教育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等)和社会福利(分为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孤残儿童福利等)等部分。在这样众多的项目中,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是每一个城乡居民都需要的,覆盖范围较为广泛,其他项目保障对象则是特定人群。

在实际研究中,很多学者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险种的缴纳情况与劳动力市场联系起来进行实证分析,以期探究社会保障体系对劳动力市场发展状况的影响效应。例如,马双等(2014)[25]通过全国各地/市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率随时间的外生变动趋势来识别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的影响,结果显示,社会养老保险未使得企业在职工工资与福利之间转换,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每增加1个百分点,员工工资和员工福利将分别减少0.6%,员工工资与福利的加总量将减少0.7%,企业雇佣人数将减少0.8%;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养老保险的影响存在差异。对低技术水平企业,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上涨的挤出效应较弱。

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法领域中较为成熟、模式较为统一的制度,也是最具有法律元素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保险的修订体现了立法理念的创新,使工伤保险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使劳动者的权利真正成为社会权,这是一个最根本的、巨大的进步(杨思斌,2011)[26]。实行了工伤保险,使职工受到工伤后的基本生活、伤残抚恤有了基本保障,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不至于在瞬间背负巨大经济压力;工伤保险有一系列工伤救治、伤残鉴定等制度规范,依法依规行事也可减少赔偿矛盾,对于企业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甚至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劳动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都意义重大(李青青、李菲,2018)[27]。

失业保险是解决失业所产生的不利因素的社会机制,对一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有重要的作用。失业保险对失业持续时间的影响一直是西方失业研究的重点。莫滕森(Mortensen,1977)[28]的动态搜寻理论认为失业保险金给付水平提高或者给付期限的增加会提高失业者的保留工资水平,降低工作搜寻强度,使得失业持续时间延长。莫菲特、尼克尔森(Moffitt and Nicholson,1982)[29]认为失业保险是对失业者的一种补贴,属于个人的非劳动收入,会对劳动者的就业行为产生纯收入效应,从而增加劳动者对闲暇的需求,减少劳动供给。夏默、维宁(Shimer and Werning,2008)[30]对工人的失业保险最优设计进行了研究,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失业政策能够确保工人有足够的流动性以满足他们的生活必需和提供失业补贴以应对不确定的失业持续时间。徐晓莉等(2012)[31]对我国失业保险与失业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我国失业保险与城镇失业率之间存在着双向格兰杰因果关系,即失业保险支出的增加会导致城镇失业率的增加,城镇失业率的增加会引起失业保险支出的增加;另外,我国失业保险支出的变动对城镇失业率的影响是正激励与负激励并存。

通过以上研究不难发现,对劳动力市场总体及细分领域的研究已经非常充分,可谓汗牛充栋。应用较广的指标主要有中国就业景气指数[32],该指数旨在反映就业市场上职位空缺与求职人数的比例变化,即求人倍率的波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监测中国就业市场景气程度以及就业信心的作用。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报告为了进行年度对比和量化研究设计了简单指数,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课题组发布了2012年劳务用工景气指数[33],该指数计算方法是用劳务用工数上升的企业所占百分比与劳务用工数下降的企业所占百分比做差,目的在于测度劳务用工就业形势。国际上正在使用的综合性指标也较少,具有代表性的有就业市场状况指数(Labor Market Conditions Index,LMCI),该指数从2014年开始由美联储发布,共包含19个就业相关指标,旨在综合反映美国劳动力市场数据波动并为决策提供参考。这些指数或是研究某一时期、某一国家和地区的具体问题,或是研究劳动力市场总体运行状况,但是目前并没有一个综合指标评判劳动力市场的平衡性水平。

另外,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尚待借助数据工具深入讨论。第一,改革开放40年来,从总量、区域、分行业、分人群数据来看,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否得到了充分发展,或者说,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水平的基础是否已经打牢?第二,从供需来看,充分就业一直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追求的宏观经济指标,劳动力市场均衡首先体现为劳动力供需平衡,但是当冲击来临,国家的刺激性政策是短期的应急措施,还是能维持劳动力市场持久均衡的武器?第三,从收入差异的角度来看,政府向来关注的垄断造成的分割问题是劳动力市场发展不平衡的特征,这一特征变化趋势如何,换而言之,收入差异是否在合理区间,是否除了体现劳动者人力资本差异,还透露出其他违背市场运行规律的问题?第四,从流动性上来看,中国的劳动力市场是否已经摆脱基于城镇化进程的低水平均衡?[34]第五,从政府治理上来看,国家政策是否做到了维护秩序、扫清障碍与基础保障并举?鉴于此,在第二节中,本报告构建了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指数,用以综合度量劳动力市场平衡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