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稳定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在丹麦能够发挥作用,取得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激活劳动力市场的积极效果,原因很多且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较高的组织化程度和集体协商制度为灵活稳定的市场运行提供了重要支持
在丹麦,雇主和雇员都有各自相对应的组织,双方的会员化程度都非常高。丹麦的大型公司一般都会加入一个或者多个雇主组织或者行业协会,中小企业也经常选择成为一些雇主组织的会员,这些雇主组织会进一步合作成立全国性的雇主联盟。例如,丹麦雇主联盟(DA),创建于1896年,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现在为14家相对小的雇主组织提供服务,这些组织的会员共计超过28000家公司,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零售业、运输业、服务业和建筑业。这些雇主组织或者联盟平时主要为企业提供组织联络服务,为会员组织的员工提供就业技巧、就业能力、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当企业遇到纠纷时会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与此同时,丹麦雇员的工会化程度也非常高,OECD的数据显示,2013年丹麦的员工有66.8%加入工会,远高于OECD的平均数17%,排名第四。
与其他很多国家不同,丹麦劳动力市场并不是由政府制定的法律进行规范和调节的(仅有较少的源自欧盟的法律会对特定领域进行规范),劳资冲突一般也不是通过法律系统解决,而是通过集体谈判形式解决的。这种集体谈判模式不是偶然出现的,而是起源于一百多年前为解决激烈的劳资冲突而达成的“9月妥协”(September Compromise)[12],此后雇主和雇员组织开始互相承认其权利和作用,“9月妥协”构建了当前丹麦劳动力市场的组织架构,奠定了丹麦劳动力市场改革发展的基础。工会(雇员组织)和雇主组织在劳动力市场中发挥主角的作用,它们集体协商共同商定雇员的工资待遇、辞职与解雇、工作时间、休假、学习培训等有关工作的各个方面,签署集体协议,对市场加以规范,这种协商不仅仅局限于领导层面,而是向下延伸至各个工作级别。劳资双方的高度组织化确保了丹麦的集体协商协议具有较广的覆盖面和高度的合法性。这就意味着丹麦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待遇市场化程度非常高,劳动力市场上的利益各方自己制定市场规则。这样的情况能使各方在面对市场和经济变化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尽快做出反应,找到最佳解决方案;能够及时应对市场变化,实现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和安全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性,创造就业岗位,使劳资双方均受益。如果出现纠纷,劳动力市场的各方通常能迅速找到各自核心利益,并负责开展最有成效的谈判,使得问题以最大限度满足双方诉求的方式解决,政府部门一般不介入其中。有关统计表明,20世纪50年代至今,仅有5项劳资纠纷是由政府参与解决的。
二、各方间的相互信任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良性运转
丹麦模式之所以成功的另外一个关键因素就是劳动力市场上各方间的相互信任,它像润滑剂一样极大地减少了市场上的摩擦与纠纷,促进了各方间的合作与互动。2011年OECD根据欧洲社会调查(the European Social Survey,ESS,2008 wave4)和国际社会调查项目(the International Social Survey Programme,ISSP,2007 wave)分析发现,丹麦人的相互信任指数高达89%,远超OECD国家的平均水平(59%),居各国之首。大部分的丹麦人认为他们可以信任他人,对待他人不用很小心谨慎。这种信任不仅仅局限于亲朋好友之间,对待素昧平生的陌生人也是如此。除此之外,丹麦人的信任也体现在雇员与雇主之间,个人与组织之间,国民与政府之间,消费者和商家之间。因为雇员与雇主之间的信任,劳动纠纷能在没有政府参与的情况下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为丹麦构建了一个几乎没有纠纷的劳动关系;因为个人与组织之间的信任,劳动力的工会化程度非常高,并自愿接受由组织协商确定的劳动协议;因为国民与政府之间的信任,国民愿意缴纳高额的税收,由政府统一支配提供各种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加上健全的法制体系,丹麦政府很少有腐败情况出现;因为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任,超市或商家会放心地把货物摆在路边,方便路人选购,无人看管也不必担心货物和钱会被别人拿走。这为丹麦构建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和谐友善的劳动关系。
这也许是集体协商制度带来的积极外部效应,雇主和雇员之间做到既能保持经常性互动,又能达成双方认可的协议,必须互相尊重各自利益,政府在制定市场法规时,要使得法规顺利实施,必须听取市场两大主角的意见,因此法规在制定时就符合市场需求。长期以来,这种良性互动,使得会员信任各自组织,组织之间、组织和政府之间也相互信任。
三、对大多数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利益的关注激发了灵活稳定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动力
灵活稳定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得以成功实施还在于它保证了占社会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不受损害,比如,丹麦一些社会安全方案(如假期法案)主要面向雇员而非管理人员,针对白领(薪酬雇员)和蓝领(普通雇员)提供了一系列保护。因此,公司在雇佣劳动力时,通常会明确规定员工的身份类型属于金领(管理人员)、白领,还是蓝领。这使得政府推行的各类改革政策得到了社会大多数人的支持,能够顺利平稳推进。
丹麦高额的税收制度主要面向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群体,对低收入人群的税率较低,甚至免税。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失业者、儿童等弱势群体,丹麦的社会福利都有专门的资金保障,如养老金、残疾人补助、失业救济金、免费的婴幼服务和医疗等,确保老、幼、病、残都能得到基本的照顾。
四、国小民少和健全的监管机制有助于劳动力市场政策的管理和执行
丹麦本土面积4万多平方公里,人口不到六百万,是北欧的一个小国。与大国相比,这样的国土面积和人口规模有助于国家政策准确传达、有效实施。同时丹麦实行社会改革,公共就业服务局与地方就业当局合作,明确分工、划定职责范围;建立了就业中心(job centre),充分而高效利用、整合国家和地方服务,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桥梁;2014年成立丹麦劳动力市场和招聘局,隶属于就业部,主要负责了解失业人员和接受社会保障援助的人员教育的情况和就业情况,也通过帮助雇主从海外引进高质量专业人才或将人才留在丹麦,实现丹麦劳动力市场的优秀人才充分供给。健全完善的管理机制、高效尽责的执行机构为丹麦劳动力市场的良性运转提供了动力。
另外,长期以来实行的高福利制度平等面向所有丹麦人民,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民享受的各项权利,降低了国民的投机动机;高昂的违规和犯罪成本,消灭了获利空间,打消了国民违法乱纪的念头,形成了丹麦人遵守制度、尊重规则的行事风格,使得国民素质整体提升,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气,使得各项社会安全福利有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