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主要关注对外贸易发展过程中引致的就业和社会福利增长程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国对外贸易能否带来良好而持续的促进就业和提高居民福利水平的效果,是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构建我国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衡量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是不可或缺的。

近年来,关于我国对外贸易引致就业的效果问题,学术界进行了深刻而全面的讨论,代表性的成果有张华初、李永杰(2004),胡昭玲、刘旭(2007),蒋荷新(2007),梁平等(2008),毛日昇(2009),高文书(2009),魏浩(2011)等。基本的结论是:一般而言,出口贸易对就业的影响显著正向,进口贸易对就业的影响则由于产业、地区和贸易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就对外贸易引致就业的机制而言,认为对外贸易提高国家经济增长水平和发展质量,从而增加就业。此外,如Helpman等(2010)提出有别于对外贸易—经济增长—就业增加的另一种外贸影响就业的“筛选”机制,指出对外贸易发展可能带来就业水平的降低。陈昊(2011)利用中国的数据验证了这一机制的存在。无论具体机制如何,从效果上讲,对外贸易发展会显著影响就业水平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对外贸引致就业水平的精确衡量,现今为止还没有很好的方法,因而本章首先将外商(包括中国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就业水平作为衡量对外贸易引致就业的指标,然后利用实证数据通过计量手段对其进行修正。

对外贸易会带来整体社会福利的增进,早在斯密的《国富论》中就已经得到逻辑上的严格论证。然而数量化社会福利,不仅很难面面俱到,而且由于基于一般均衡分析增加了计量和数理测算的难度,目前为止还不具备数据和方法条件。学术界一般使用外贸部门职工工资或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福利水平的替代变量,研究对外贸易发展对工资或居民收入的影响程度。国内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刘力(2005),佟家栋(2005),戴枫(2005),胡超(2008),喻美辞(2008),赵晓霞、李金昌(2009)等。本章将同样使用外商(包括中国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衡量对外贸易引致福利变动程度的标准。

本章将在介绍社会效益指标评价体系构成与计算方法的基础上,重点进行国家层面的年度纵向比较与省际层面典型年份的横向比较。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我们考察了1993—2011年间国家的社会效益指数变动情况,并选择1993年、2002年、2009年和2010年作为典型年份进行省际比较分析。此外如前所述,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效益评价,不仅包括外贸部门的就业和收入变动,还包括对外贸易带来的整体国民就业与收入水平的提高。换言之,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评价还应该考虑到对外贸易溢出外贸部门的就业效应。虽然学术界还没有获得精确量化对外贸易对整体经济福利增进的方法,但是通过实证方程进行粗略的估算却是可行和值得尝试的。因此本章的最后将对该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并获得对外贸易引致就业水平提高程度的粗略估计值,以便进一步修正只考虑外资企业条件下的社会效益指标。

此外,外商投资企业的就业人数(或职工人数),并不能够等同于对外贸易行业的就业人数,虽然用作相关性替代是可以的。为此,还需对行业就业人数进行修正。我们将借鉴孙治宇、赵曙东(2010)的做法,用出口额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来衡量外贸行业就业占工业部门就业的比重。当然,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限制,目前的做法也存在一定的不准确性,因而利用实证工具衡量外贸引致就业的程度,仍然是非常必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