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资本的支配力还仅仅是资本家对工人的支配力的话,资本的规训力却已经上升成整个社会的普遍性权力。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权力逐渐和法律的权力媾和在一起,从而获得了普遍性的、合法性的外衣。马克思揭示了资本所具有的购买力以及以此为基础所形成的支配力,但并没有揭示出资本所具有的规训力。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在其资本主义形式中,产生了完全意义上的剥削关系——将人的生产视为商品——并且从视野中也排除了人类需求与贫困的实在性。马克思揭示了资本所导致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奴役和压迫,但是并没有详细分析现代社会的微观权力结构。从福柯开始,“权力”问题开始成为思想家们分析现代社会的核心概念,福柯就着重分析了现代社会中“规训”和“惩罚”。这一生命政治传统被当今左翼思想家奈格里和哈特所继承。在《大同世界》中,他们指出:“马克思早期文本中的批判方法是强有力的,但还不足以把握财产通过法律对人类生活施行控制的方方面面。”①在现代社会中,资本本身所具有的经济性律法逐步转化为政治律法,资本所具有的支配力和购买力逐步转化成规训力,使整个现代社会成为以财产权为基础的社会体系。那么,现代社会作为一套以财产权为核心的制度法律体系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哈特和奈格里指出:“资本也作为客观的支配形式来施行自己的律法,这种经济性的律法会结构化社会生活,并且让等级制和从属关系看起来自然而然且不可或缺。”②“资本”不仅仅是一个经济概念,它也是一个政治概念。它不仅仅会在经济领域发挥作用,它也会以律法的形式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它使整个现代社会都建立在财产权的基础上,现代社会成为“财产共和国”。

将财产权引入政治哲学的话语体系,肇始自洛克。洛克不仅将生命权视作人的自然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他将财产权视作人的自然权利,其立论的依据是人对自己身体的所有权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对自己的劳动的所有权。“虽然自然的东西是给人共有的,然而人既是自己的主人,自身和自身行动或劳动的所有者,本身就还具有财产的基本基础。当发明和技能改善了生活的种种便利条件时,他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或享受的大部分东西完全是他自己的,并不与他人共有。”①自然而然的自然界是人所共有的,但人能够通过劳动改变自然物的状况,使之更适合于人类社会,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物就附加上了人类劳动,而既然劳动是为每个个人所有的东西,那么劳动者也就拥有了对经劳动改造后所得到的劳动产品的所有权,即财产权,这是一种人们在自然状态中就能享受到的自然权利。人类之所以要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是为了改善自然状态中所存在的不便之处。“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状态的种种不合适的地方,而这些不合适的地方是由于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产生的,于是设置一个明确的权威,当社会的每一成员受到任何损害或发生任何争执的时候,可以向它申诉,而这社会的每一成员也必须对它服从。”②财产权是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拥有的自然权利,但当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时候,自然却并没有为人们提供一个天然的公正的裁判者,这就是自然状态的不便之处。因此,这一整套论证的结论就是,“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①,制度法律体系建立的目的就是要保障财产权。

通过确立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以及政治社会要充当公正的裁判者从而保障财产权这一原则,洛克实现了政治哲学理论的一个重要转向。在霍布斯那里,人类本性是自私的,又渴望能够主宰别人,因此在自然状态下,人与人都处于像狼一样的敌对状态中。只有强大的利维坦,即国家,才能控制人的私欲,维持社会最起码的平安。而洛克则扭转了霍布斯的观点,在洛克看来霍布斯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自然状态,而是一种个人试图侵犯他人的自然权利、奴役他人而形成的战争状态,自然状态下的不便只是在私有财产纠纷时没有一个公正的裁决者,而不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因此国家不需要成为强大的“利维坦”,而只要成为能够解决财产权纠纷的公正的仲裁者就可以了。这样,制度法律体系的服务对象就被转换为维护财产权的稳定。

众多现代国家的建立事实上所遵循的都是洛克所奠定的这个财产权原则,因此,在哈特和奈格里看来,现代国家都可以被称为财产共和国。在他们看来,现代共和国的定义实际上是奠基于财产权之上的,“但是当今对现代共和主义的具体定义脱颖而出:这种共和主义是奠基于财治和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之上的,这就排除或者支配了那些没有财产的人”②。不仅定义如此,现代国家建立的现实历史也确证了这一定义,“三场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英国的、美国的以及法国的——在各自的进程中都展示了财产共和国的出现和强化”①。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政治不是一个自主性的领域,而是完全沉浸在经济和法律结构中的,资本的权力逐渐和法律的权力媾和在一起,形成了“财产共和国”。一旦去研究国家主权背后的经济和法律结构的话,我们就会发现,实际上在这里起到决定性作用的依然是财产权,无论是在美国的建立过程中,还是在法国大革命中,人们最终确立的都是一套保障财产权的制度法律体系,“财产的概念以及对财产的保护,依然是现代政治构造的基础。从这个意义来说,从伟大的资产阶级革命直到今天,共和国一直是财产的共和国”②。

“财产共和国”的诞生意味着资本统治权正式形成。这是因为,在财产共和国中,资本的权力已经突破了经济权力的界限,成为政治权力;并且这种权力已经获得了合法性和普遍性的外衣,成为社会的普遍权力。财产共和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财产共和国是建立在财产权基础上的现代国家,它维护的是私人财产权;第二,财产权力不仅侵蚀政治权力,而且其本身也转化为政治权力;第三,财产权力通过选举权和立法权,和法律媾和,成为一种资本统治权。现代社会的全部权力都是在作为“经济权力”的资本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现代社会,资本统治权已经成为整个社会权力场的核心。从历时态的角度来讲,资本统治权经历了从资本的购买力、资本的支配力,一直到资本的规训力的演变,但资本的这三种权力并不仅仅是历时态的,它们还是同时态的。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中,资本的购买力、支配力和规训力交织在一起共同统治着现时代的人们,现代社会就是市场社会、资产阶级社会和法治共和国的“三位一体”,共同构成了现代意义上的“利维坦”。

人类出于保存自身的目的达成契约,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在社会状态下人们为了解决纠纷,需要找到一个所谓的公正裁判者,这就意味着人们必然会受到政治统治权的规训。人类不可能从社会状态退回到自然状态,因此所能找到的唯一的可行性方法就是驯服政治统治权。整个近代哲学所做的工作都是在驯服政治统治权。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开篇处所提出的原则一样,“我要根据人类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探讨,看是否能在社会秩序中找到某种合法的和妥当的政府行为的规则”①。其目的在于“以便使正义与功利不至于互相分离”②。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来,资本的权力日益成为整个社会权力的核心,一方面资本的权力影响和控制政治权力;另一方面资本的权力和法律媾和,直接转变成政治权力。资本统治权开始代替政治统治权成为现代社会的主权权力。基于以上这一转变,政治哲学的主体也应发生相应的改变。如果说近现代政治哲学的主题是驯服政治统治权的话,那么,驯服资本统治权理应成为当代政治哲学的重大研究课题。

统治权本身是不可取消的,贸然取消统治权非但不会为人类带来更好的生活,反而会损害人所享有的自然权利,与此同时,试图退回到过去的思路也是行不通的,这决定了我们不能取消统治权,不能退回古代社会,而是要驯服统治权。在驯服政治统治权的过程中,近代政治哲学家们所使用的主要是制度武器,即通过一套合理而有效的政治制度建构来实现对统治权的规训与合理规划,使政治统治权能够不与人类的幸福和自由相背离。

根据人类历史上驯服政治统治权的经验,我们既不能退回,也无法退回到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状态中去,也不能彻底取消资本,因为我们不能放弃现代社会经济甚至整个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我们只能走驯服和限制的道路。如果我们所驯服的对象是资本统治权的话,那么,究竟能否通过一套政治制度建构来打破资本逻辑的统治就成为我们需要思考和解决的理论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