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2年,第一个来华新教传教士马礼逊,在《英华字典》中已经明确触及无法用现成的中文准确对译“she”字的问题。他用英语解释“she”字说:“女性指示代词,在汉语中没有对应词。英文中的he,she or it,在汉语里都用‘他’来表示。后者谈到曾经提及的某妇女时,称之为‘该妇’。”见图1。
图1 马礼逊编,1822年版《英华字典》中的“she”字翻译,1996年日本重版,第6卷,第388页
图2 马礼逊与他的助手们
1823年,马礼逊出版首部中文英语语法书——《英国文语凡例传》,再次将汉语里没有字与“she”相对应的困境凸显出来。他译he、she、it分别为“他男”、“他女”和“他物”,译his、her、its则分别为“他男的”、“他女的”和“该物的”。同时,译I saw her为“我见他(妇人)”,译 This is his为“这个是他(男人)的”; 译That is hers为“那个是他(妇人)的”[1]。像这样以括弧的方式特别说明不同性别的“他”字之性质,在当时没有专门性别区分词与之对应的情况下,实属一种迫不得已之做法。1879年,对洋泾浜英语颇有研究的杨少坪著《英字指南》一书,遇到此类情形时,也只能或只会作类似的处理[2]。
1864年,英国传教士罗存德在香港出版《英话文法小引》一书,大概受到当时广东话或客家话影响,书中所有第三人称的代数词都用“佢”字,见图3。
图3 罗存德《英话文法小引》对译“she” 、“he”和“it”时的有关处理。见该书1864年香港版,第二部分,第7页
《英话文法小引》是一部中英文对照,专门为教会女子学校和其他初级学校的教师教授英文而编的英语文法书。在介绍英语中的性别区分知识时,罗存德译“Gender”为“阴阳类字”,并分别称阳性、阴性和中性三类词为“男字”、“女字”、“白字”,或“阳类字”、“阴类字”、“白类字”,有时也称作“男属”、“女属”等[3]。其中有段相关内容这样写道:
“个佢字你番[翻]译he,she,it,they,何解呢?番话与唐话不同。替名字有三样,一样叫做男字;一样叫做女字;一样叫做白字。譬喻佢(he)即我阿哥话;佢(she)即我阿妹话;佢(it)即我子话;佢(they)即系好多人话。由呢哋句可以见得个英话系明白过唐话。”[4]
可见,面对中英语言在第三人称代词方面的差异,罗存德不仅无能为力,而且还明显带有一种英国语言的优越感。在他看来,中国语言显然是不如英语清楚明白的。这在当时一般来华英国人和美国人中,也是一种相当普遍的语言成见,反映了其内心深处积淀已久的文化歧视心理。
本来,在中文里,表示第三人称单数的代词,除了“他”、“佢”、“渠” 和“彼”等字之外,还有一个“伊”字。尤其是在吴方言区,“伊”字在口语中还较为流行。不过该字却并不像后来五四时期有人所强辩的那样,本具有一定的性别区分含义,这一点与“他”、“佢”、“渠”等字其实并无不同。从1874年上海人曹骧出版的名著《英字入门》一书中将he、she、it统统译成“伊”字,将they译为“伊们”,可见一斑。1875年,中国人中独立编辑英汉词典的先驱邝其照,在《字典集成》里也译“she”为“他、伊、其(指女人说)”[5],这同样可以作为直接的证据。
不过,中文里没有现成的合适对应词,并不等于就全然无计可施。如果说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在对应“she”字的问题上,无论是来华传教士还是中国人自身都一筹莫展,那么到了19世纪70年代末的时候,却有一个中国人,找到了一种可贵的思路,做出了极富创造性的尝试。这个中国人名叫郭赞生,他将汉语中原有的可以用来表示第三人称单数的词,如“他”、“伊”、“彼”等,进行了分别限定和明确性别的使用,显示出一种规范而又不失灵活性的积极应对努力。不过今天,郭赞生其人连同其包含此种创译活动的《文法初阶》一书,都已经差不多被人们遗忘了。这与英语和其他西方语言在华早期传播史的研究至今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是不无关系的。[6]